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 [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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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布鲁斯·A.阿克曼 著,董玉荣 译
图书标签:
  • 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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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国家
  • 分配正义
  • 公共政策
  • 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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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55139
版次:1
商品编码:11773825
品牌:译林(YILIN)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政科学丛书
外文名称: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7-01
用纸:纯质纸
页数:429
正文语种:中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当代政治哲学论著,涵盖了诸如自由、民主、权力、财富、公民资格、教育、自由交换、托管制度、剥削和契约等内涵丰富且极具争议的政治学关键议题,布鲁斯·阿克曼通过对这些议题的清晰解读,充分厘清了自由国家的正义诸范畴,并特别强调了中立性对话在自由国家中规制权力斗争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强调了自由国家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即任何权力主张都必须通过对质疑者的正面回应来获得合法性。

作者简介

  布鲁斯·A.阿克曼(Bruce A. Ackerman),生于1943年,美国著名的宪法学家与政治理论家,先后毕业于哈佛大学(1964年)和耶鲁大学法学院(1967年),曾任教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自1987年始担任耶鲁大学斯特林法学与政治学讲座教授。阿克曼教授在政治理论、美国宪政与比较宪法领域均有卓越的原创学术贡献。其代表作《我们人民》多卷本被认为是“过去半个世纪在整个宪法理论领域所做的最重要工程”,2010年凭借《美利坚共和国的衰落》一书而入选《外交政策》杂志评选的全球百大思想家。

精彩书评

  ★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平衡。
  ——约翰·罗尔斯

  ★在我们假想的旅程结束时,我们得以看见一个既坚持个体权利,又信守民主决策的世界;一个利用政府权力打击剥削根源,同时又对官僚专制的危险保持清醒认识的世界;简而言之,我们对中立性对话的信守使我们走向熟悉的政体形式——自由民主的福利国家。
  ——布鲁斯·阿克曼

目录

致 谢
第一部分 一个崭新的世界
第一章 自由国家
1. 为权力而斗争
2. 文化与权利
3. 受限定的权力对话
4. 中立性与融合性
5. 自由主义是前后一致的吗?
6. 自由主义与平等尊重
7. 结束对话
8. 正义的技术
9. 论证综述
第二章 财 富
10. 新世界
11. 合理性
12. 中立性
13. 追求幸福
14. 初始平等问题
15. 对话的前提
16. 唯一性
第三章 公民资格
17. 公民资格问题
18. 公民资格的必要条件:对话表现
19. 公民资格的必要条件:行为要求
20. 从必要条件到充分条件
21. 作为指挥官的公民
22. 自由主义理论中的公民资格
第二部分 随时间变化的正义
第四章 与生俱来的权利
23. 普通人的经历
24. 第一个和最后一个
25. 托管制度
26. 基因控制
27. 非宰制多样化
28. 领养、堕胎与杀婴
29. 先天残障
30. 自由理论中的基因控制
第五章 自由主义教育
31. 超越园艺
32. 初等教育:家庭教育的地位
33. 初等教育:虐待与疏于照顾
34. 父母权威的下降
35. 中等教育:自由主义原则
36. 自由主义理论中学校的作用
37. 自由主义理论中教育的地位
第六章 自由交换
38. 部分合成
39. 交易灵活性
40. 适用于所有人的发射器与防护盾
41. 自由言论、自由竞争与自由恋爱
42. 初始权利的一般理论
43. 自由主义对私人所有权的评判
44. 自由主义对集体主义的评判
45. 自由主义的解决途径
46. 交易理论中的合意和效用
第七章 托管制度
47. 继承问题
48. 托管制度:简单模式
49. 复杂性:连续性问题
50. 复杂性:“不可替代”资源
51. 人口控制
52. 随时间变化的正义
第三部分 从理想到现实
第八章 剥 削
53. 治国之才
54. 均等牺牲
55. 剥削与平权行为
56. 剥削与总体预算规模
57. 普遍利益的诉求
58.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
59. 自由派行动主义的哲学基础
第九章 自由主义民主
60. 分歧与暴政
61. 善意分歧的“纯”问题
62. 公民不服从与多数决原则的限制
63. 暴政
64. 自由民主的可替代基础
第十章 契约、效用与中立性
65. 更高裁判与自由主义传统
66. 战斗疲劳
67. 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个人与社会
第十一章 对 话
68. 超越直觉主义
69. 超越独白
70. 对话的运用
71. 自由主义理论的相对自治权
72. 自我辩护
73. 为合理性辩护
74. 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
索 引

精彩书摘

  34. 父母权威的下降
  自婴儿期就会被视为年轻的一代。每个孩子不仅能与人沟通,还能开始掌握公民资格对话必需的特殊话语;同样,在其“家族”群体建立起的复杂控制的帮助下,每个孩子还开始以文化规范之名义控制自己的攻击冲动。可是,这些共同的主题都无法公正处理教育差异产生的难以想象的多元化和广度:孩子们说每种语言,将无数种构成上一代生活传承的文化脚本付诸行动。孩子们参加测试、改变、修复、转化;父母们进行教育、调整、哄骗、命令。
  命令——这正是问题所在。我假设没有一种初等教育能使任何一个五岁的孩子完美地社会化到对自己“父母”以原始培养之名义提出的要求永不反抗的程度。在这个或那个方面的反抗,是可以预期的。而且如果存在反抗的话,自由主义对话将会有一个新的转机。根据定义,初等教育的成功产物应能自己提出——即使是以犹豫不决且简单的方式——合法性问题:“爸爸妈妈,为什么你们有对我颐指气使的权利?”
  并且,根据合理性要求,问题一旦被提出,就必须得到答复。此外,质疑父母的合法性的行为开始使孩子获得参与为取得公民资格而进行的对话性测试。因此,从原则上讲,他的问题就不能用一种按中立性来说是不尊重孩子权利的答复被压制或被置之不理。如果唯一能够确定的是前辈从本质上就优于年轻公民,那一个自由主义政治共同体是不能支持使用强迫手段的;也不能断然声称,父母必须比孩子自己更知道什么是对孩子有好处的。这些行为都明目张胆地违反了中立性原则。可是如果是这样的话,等孩子五岁以后还能说些什么来维护父母的权威呢?
  34.1 控制
  在公民资格一章里,我们已经提出需要对这个问题作出自由主义式答复的思想。回想一下那个费尽心思搜遍西海岸寻找陷入危险之人的有杀人倾向的离异者吧。见第19.4小节。尽管离异者在其他方面都能享受自由公民的待遇,但当指挥官为保护陷入危险之人包括肉体生存和物质存在的对话权利而对他强加特殊限制之时,他却不能有所怨言。对离异者行为的特殊限制并没有违背中立性原则;相反,它们是使其能够成为在与他人关系中享有中立性权利的公民的必要条件。
  相同的基本原理亦可用来说明对孩子行为自由的限制。并不是说正常的五岁大的孩子就有能力将自己的杀人幻想付诸行动,可无论如何,孩子在五岁至青春期之间接受的教育,是影响他在以后的生活中以何种方式处理日益增长的、可伤害他人的权力的重要因素。家庭内部文化规范不断潜移默化地强化可能降低孩子长大成人后主动违反刑法的几率。而如果这是真的,那一个自由主义国家就必然面临一个让人费解的平衡:一方面,当一个年轻人迫不得已按教育者要求去做自己不想去做的事情时,这些特殊限制确实限制了年轻人以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行为处事的原始权利;另一方面,在童年时期设定特殊控制可能会提高年轻人免受刑法强加于有攻击性成年人的特殊限制的能力。简而言之,我们的任务就是设计一套对公民一生都有用的行为限制,从而使强加于他身上的特殊限制的整体分量有可能降至最低。正如离异者无法抗议禁止他去西海岸的特殊限制规定,晚辈也不能抗议童年时期受到的特殊限制,这些特殊限制使他摆脱了之后生活中的大部分限制条件。根据中立性原则,这些限制不是违背了后辈的公民资格权利,而是他一生享有对话权利能得到最大认同的必要条件。
  这意味着自由主义刑法和自由主义家庭法之间存在重要关联。假设由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原因,规制对象为具有攻击性的成年人的刑法,是按照传统自由主义方法建构的,要求在强行限制自由之前,必须提供证明实际恶意行为的最高水平证据。见第19.6小节。这样引出的结论是,如果整体攻击性水平一直保持在可容忍的次优范围内,那么在婴儿期和童年期,对孩子“控制”管理之微妙形式的限制将沉重不堪。我说这些的时候,并非想表明我们应改变权衡刑法和家庭法的基本要求,以使得政策更易于限制成年人而父母却更难约束孩子。最关键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成年人以具有道德优势为借口管理孩子是不合法的。相反,父母控制看起来更像是一种限制性较少的手段,以使孩子长大成人后摆脱刑法会强加的更多侵入性限制。
  然而,说明一个原则是一回事,弄清楚特定制度背景中合法的父母控制的特定形态,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事实上,不同的自由主义国家就父母控制的合法范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不仅很多相关因素会被质疑,而且不同的自由主义对比较加诸于父母和各种类型监管人身上的整体限制水平也会各持己见。解决善意分歧的方法,是第九章将提出的自由民主理论的主题。目前,假设政治讨论最终得出结论证明,孩子在五岁至十六岁(比如说)期间受到某些形式的父母控制是合理的,已经足够了。给定以上结论的话,那下一个问题就是,在漫长的限制期间内,父母控制应以何种方式逐步演进。
  正是在此处出现了一个基本的自由主义原则:父母越成功地实现了他们的控制功能,持续不断地将他们自身的善的概念强加于自己孩子身上的合法性就越少。暂且先不管弥漫着的悖论,这个结论可由父母控制原理直接推断而来。父母获得控制权,因为孩子如果要以一种避开刑法约束的方式处理自己的攻击性行为,那就必须将自律习惯内在化。结果就是,当孩子成功将初等文化强加于他的基本控制内在化的时候,父母不可以认为取得了初步胜利,而把以更为详尽的形式将他们偏好的习惯强加于孩子之上视为合理的。一种自由主义教育,不是园艺学的一种高级形式,不是父母将年轻的幼苗修修剪剪从而形成他们自己想要的式样。在一种成功的自由主义教育中,孩子八岁时的抗争应比其四岁时的抗争更受到认真对待;而十二岁时的抗争,就应比八岁时更受到认真对待。
  同构论证可引出第二个悖论:父母越没能成功地实现他们的控制功能,持续不断地对孩子行使父母权威的合法性就越多。但是在这一点上,论证转向了不同的方向。这很难得出以下结论:把初等教育义务搞砸了的人应在中等教育时期完成补救任务。而且,再一次地,必须慎重行使把孩子从原始家庭带走的权力,而这基于两层考虑:一是对暴政无可非议的恐惧,二是把孩子从原始环境带走本身就会破坏孩子处理自己攻击性能力的公认观点。
  34.2 引导
  当控制理论随着时间的流逝日渐式微,第二个原理——我称之为“引导”——开始独具分量。尽管控制和引导在现实生活中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但我在探讨为合法的引导提供概念时会先忽略这个事实。
  那么,假设把父母控制的限制合理度的决定权交到孩子手上,由他自己定夺是否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棒球队员。再进一步假设年轻人确实想在美国少年棒球联赛中出类拔萃;可他发现很难面对这样的事实:要成为棒球大师必须付出的必不可少的代价,就是得接受大量枯燥无味的训练。正是在这一点上,熟悉孩子的成年人又能施以援手了。意识到孩子在比较达成目的方法的审慎判断方面经验不足,父母可能会找出方法向孩子说明(即使加进了他们自己的主张),他可能错误估计了从事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会涉及的代价或好处。最显而易见的是,孩子可能是简单实证错误的受害者:也许他认为一旦学会击中球,将来就能掌控在空中飞行的所有其他目标。而一旦打消了这个错误的念头,年轻人可能会转变心意,觉得弹钢琴比打球更好。
  不那么显而易见但确实很重要的是,孩子会看错家庭之外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社会现实。特别是,一个孩子倾向于假设“家庭”之外的世人会以他熟悉的基本文化模式对待他。此类假设在自由主义社会中是很危险的。尽管公民拥有尊重爱护同胞的自由,但也拥有漠不关心,甚至看不起其他人生活方式的自由。再一次,在认识孩子的行为方面,只有建立在对更广大世界中人们的想法和动机进行非现实假设的基础上,父母通常处于最佳位置(即使是在他们自己的主张范围内)才讲得通。
  然而,这些特别的引导权力的合法性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衰落——尽管与控制权衰退方式完全不同。当孩子拥有更多比较达到目的方式的经验,更多有关家庭之外的世界的经验,就会越来越难以想象他与父母的意见分歧是建立在轻率的基础之上;持续的争论将越来越表现为青年对家庭的理想产生异议,以及父母使用引导的权力来掩盖他们不合法的控制欲望。
  35. 中等教育:自由主义原则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试着确定了父母能压制孩子之反抗的权力范围。可是,还存在第二种看待对抗的角度:孩子的角度。既然我们已经说明父母对压制孩子的异议权利主张逐渐势弱,那么与失望的父母亲相比,一种完整的自由主义教育理论必须以更具同情心的态度看待孩子的“不听话”。
  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很明显,父母的命令让他有些烦恼。在明确表达是什么让他烦恼的过程中,他仍然会经历预料之中的困难。毕竟,他全部的“初等”教育都来自于父母及他们的代理人。而且根据假设,他们一直在告诉孩子,说他是个“坏孩子”。可是,孩子有权利知道在自由社会里,他的父母对事情的看法并非不容置疑吗?父母有权利阻止其他试图劝说孩子的其他人吗?那些人想让孩子知道自己的反抗并不是一种罪恶的标记,而是包含一种拥有比父母给他的更好生活的希望。
  假设某些成年公民——高贵者——从孩子出生时就开始观察特定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可是,在孩子“初等”教育期间,高贵者与婴儿之间的所有交流都被切断,因为父母认为他的影响力会妨碍他们为婴儿提供文化一致性环境的努力。然而,当父母的成功开始渐渐危害到他们控制孩子目标和行为的权利主张时,时机就逐渐成熟了。从特别的角度来看,假设高贵者和孩子之间的交流不会产生破坏父母持续进行的对孩子攻击性控制方面的教育的影响。高贵者也不会证明一种不可靠的引导;他会对经验不足问题比较敏感,并且在孩子自己形成善的概念的背景下,帮助孩子作出慎重选择。将进行的对话如下:
  父母:女儿,我告诉你多少遍了,你不该玩你哥哥的卡车。你应该玩布娃娃。
  女儿:可为什么我不能玩卡车呢?
  父母:我说得够多了!不许再说这些卡车之类的事儿了,这是我说的!
  女儿:(哭泣)。
  父母:这太可笑了。上楼回你自己的房间,一直待到你更懂事点再出来。(孩子遵从。门铃响了,高贵者来了。)
  父母:你来做什么?
  高贵者:我来和你女儿谈谈。
  父母: 你想告诉她什么呢?
  高贵者: 我想说尽管你试图压制她,可她想玩卡车也许是对的。现在,我能继续吗?
  父母: 除非我对此事无话可说!
  高贵者:好吧。你要说什么为你禁止我见她的行为辩护呢?
  父母: 首先,她是我的孩子,不是你的。所以,滚出这儿!
  高贵者: 你错了。与椅子不是“你的”无主物的一部分相同,她也不是“你的”孩子。相反,她是一个自由主义国家的公民。
  父母: 你怎能如此肯定?
  高贵者:当我在按门铃的时候,她不是在质疑你的权威的合法性吗?
  父母: 是的。但她必须遵守特别限制。
  高贵者: 我没否认这个,但作为一个自由主义国家的公民,你的女儿有权享受与她的对话和行为发育一致的最低限制性环境。这个标准的公平适用使你无权拒绝我接近她。(说明这个主张为与父母的控制与引导的剩余权力相一致。)
  父母: 假设出于这场讨论的目的,我接受你的理由。接下来该如何?
  高贵者:那你就得给我提供一个符合自由主义进程的、将我隔绝在外的理由。比如,你不能断言你的女儿对我的对话毫无兴趣。
  父母: 相反,你的言论只会鼓励她对卡车之类的兴趣。
  高贵者: 可那有什么错呢?
  父母: 女孩子玩卡车就是件不好的事。
  高贵者:我恐怕你得做的比那还好些。因为我认为对她来讲玩卡车是件好事。
  指挥官:鉴于现在的意见冲突,我认为你们的主张都不能成为自由主义国家中权力拥有者的合法理由。
  父母:好吧,我们看起来陷入了僵局。虽然我还是不得不提供一个将你与我女儿隔离开的中立性理由,可你也该提供一个自己应对她的生活产生影响的中立性理由。在你与她交谈之前,你必须回答我的合法性问题:你凭什么有权利寻求那种权力。
  高贵者:问得好,可我有答案。我觉得每个公民都拥有一种原始权利,自己决定哪种交流在他看来是金玉之言。毕竟,每个公民都与其他人一样好。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中立性会作出解释,否则就能得出结论:没有第三方拥有审查每个公民都身处其中的符号交流顺畅的权利。
  指挥官:这个意见没有违背中立性的地方。对于当前的辩论,还有什么要说的?
  高贵者:除非父母提供一个审查我与女孩沟通的中立性理由,要不我就拥有与女孩交谈的权利。如果女孩与我都认为把时间花在交谈上是件互惠互利的好事,那我们就有权在一起交谈。
  指挥官:好的,高贵者,我认为你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对话义务。如果父母无法提供一个中立性理由,证明他对女儿的道德准则和认识进行垄断是合法的,那你就会获得你寻求的权力。
  父母:也许我最好要重新考虑下之前为讨论之目的而做出的让步。也许我能使我的同胞们相信,高贵者的干扰会破坏我们培养女儿自控能力的持续不断的努力。而且与此同时,考虑到女儿的经验不足,我对高贵者能否是个可信赖的向导持怀疑态度。
  指挥官:此类经验主义论据通常都是受欢迎的;但是,理所当然地,高贵者也必须得到同等机会展开叙述自己对相关因素的看法。
  这个对话本身蕴含的意义已超出引起对话的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冲突。对话将成为下一章的基础,而我们在下一章将从更普遍的角度探讨憎恨自由主义审查的所有表现形式。不过目前,关键问题是对话对所有园艺学教育理论的批评。父母不得把孩子的反抗视为一种破坏他们私人花园美感的杂草;他们必须逐渐承认其他人为孩子提供文化资源的权利,这些文化资源可能将为孩子脱离父母规范、形成自己的特性打造一个开端。事实上,我们的上一个脚本也只适用于中等教育的最早期,此时女儿遇到父母显示权威所能做的只有哭泣。逐渐与外面的世界发生接触,会为她提供在对话扮演更主动角色的文化能力,她会坚持自己有权利与高贵者或任何在澄清她逐渐演进的自我概念方面有用的人交谈。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儿会代表自己说得更多,可能开始要求从父母和高贵者那里取得独立,一直到那一天她认为自己已获得对攻击性的足够掌控力,拥有对大千世界的丰富经验,能提出权利主张确定并使他人相信自己的善的概念,就像自由主义国家的所有其他公民一样。
  然而,在强调自由主义理论中的人际关系紧张和对话的核心时,我不想夸大自由主义对父母权威的敌意。更重要的是,一种自由主义教育不是想要劝服孩子,让他相信父母的价值理念是腐朽不堪的,所以让他最好转换至某些描述未来理想人类行为的官方意识形态。它的目标不是个人转变,而是为孩子提供将来在自我界定时有用的资源。尽管高贵者来访了,但女儿可能会最终得出结论认为,归根到底父母还是对的,并且逐渐认识到玩卡车对一个逐渐长大的女孩来说确实是不合适的。这种孩子教育的自由不是由她自己决定的后果来衡量的;唯一的衡量指标只能是她获得文化资源的程度,那些文化资源提供了在她看来对弄清早先的反抗有帮助的方法。在遇到选择性文化解释的可能性时,女儿接受了父母的模式,那这就是教育交换的最合法的结局了。可以肯定,自由主义指挥官必须承认父母与高贵者的价值理念应同样有权受到尊重。
  ……

前言/序言


《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探索界限与可能 在现代政治哲学思想的宏大图景中,关于如何构建一个既保障个体自由又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社会,始终是核心议题。《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一书,正是对这一复杂命题的深入探究。它并非简单地赞颂自由主义,也非一味地批判,而是试图在自由主义的框架下,寻找并界定社会正义的边界,并勾勒出其实现的可能性。 本书的开篇,首先对“自由国家”这一概念进行了概念梳理和理论辨析。作者认为,自由国家并非仅仅是指国家不干涉公民个人的自由活动,其内涵更为丰富。它指的是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又积极关注公民福利和机会均等的政治共同体。这种“自由”与“平等”的内在张力,正是本书探讨的核心。作者深入分析了不同自由主义流派,如古典自由主义、福利自由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等,揭示了它们在理解和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时存在的异同,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影响了各自对社会正义的理解。 接着,本书直击“社会正义”这一核心概念。作者认为,社会正义并非一个僵化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而是在特定社会历史语境下,通过反复的协商、辩论和实践所形成的价值共识。本书的核心论点之一是,社会正义在自由国家中,必须与个体自由相协调,而非简单地压制个体自由以换取所谓的“平等”。作者批判了那些将社会正义理解为平均主义或剥夺性分配的观点,强调真正的社会正义应当致力于创造一个机会相对均等、社会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并且个体能够自由追求其人生目标的社会环境。 为了更清晰地阐释这一观点,本书对社会正义的几个关键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 一、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界限的划定 本书花了大量篇幅探讨了机会平等的重要性。作者认为,在自由国家中,确保每个人都拥有参与社会竞争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同等机会,是社会正义的基石。这包括教育机会的均等,就业市场的非歧视,以及信息和资源的公平获取。然而,作者也敏锐地指出,机会平等本身并不必然导向一个正义的社会。如果社会本身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结构性不平等,例如财富分配的极端悬殊,教育资源的明显差异,即使形式上的机会均等,也可能无法真正弥合社会鸿沟。 因此,本书进一步探讨了结果平等的合理性。作者并不主张完全追求结果的平均化,这会扼杀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但同时,他认为自由国家有责任通过一定的社会政策,来缓解极端的结果不平等,确保所有公民都能享有体面的生活,并具备参与社会生活的最低限度能力。这种“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网”的理念,被作者视为在自由框架下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他详细分析了累进税制、社会福利、失业救济、医疗保障等政策工具,探讨了它们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减少不平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审视了这些政策可能对个人自由和经济效率带来的潜在影响。 二、权利与义务:自由的约束与社会的责任 自由与权利密不可分,而权利的行使必然伴随着义务。本书深刻阐述了在自由国家中,个体权利的界限在哪里,以及公民对社会的义务又是什么。作者认为,个人的自由并非绝对,当其行为可能损害他人自由、威胁社会秩序或侵犯公共利益时,国家的干预是正当且必要的。这种干预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维护更广泛的社会正义和全体公民的福祉。 与此同时,本书也强调了社会对于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这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更包括社会结构层面的公正。例如,消除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社会阶层等因素的歧视,建立包容性的社会制度,让弱势群体也能获得尊严和尊重。作者在这一部分,批判了那些将个人困境完全归咎于个体自身,而忽视社会结构性问题的狭隘观点。他认为,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其社会正义体现在对所有公民,特别是那些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而不是被剥夺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 三、正义的程序与实质:制度设计的考量 本书在探讨社会正义时,区分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强调的是公平的规则和公正的程序,例如司法体系的独立公正,法律的公开透明,以及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作者认为,一个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首先必须建立在坚实的程序正义之上。没有公正的程序,任何关于实质正义的承诺都可能沦为空谈。 然而,作者也认为,仅仅依靠程序正义是远远不够的。他强调,程序正义必须与实质正义相结合。如果社会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不公平的起点,即使程序再公正,也可能无法产生实质上的公平结果。因此,本书呼吁对社会制度进行持续的审视和改革,以消除那些阻碍社会正义实现的结构性障碍。这包括对财富分配机制的调整,对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特殊保护。作者在这一部分,引用了大量案例和理论,论证了为何在现代社会,对实质正义的追求,是自由国家保持其合法性和生命力的关键。 四、多元主义与共同善:自由国家中的张力与调和 在当今高度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群体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这给社会正义的实现带来了新的挑战。本书深入探讨了在自由国家背景下,如何处理多元主义与社会共同善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自由国家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包容和尊重多元,允许不同群体根据自己的价值观生活。然而,这种多元并非意味着社会可以缺乏基本的共同准则和价值。 本书指出,社会正义正是提供了一种可能的“共同善”,它超越了个体的零散需求,成为凝聚社会、保障基本公平的粘合剂。这种共同善并不强制要求所有人都接受相同的价值观,而是强调一种基于相互尊重和基本权利的共存模式。它要求个体在行使自身自由的同时,认识到自身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作者在这一部分,审视了不同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以及如何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寻求一种最大程度的共识和包容,从而在保障个体自由的同时,维护社会的整体和谐与稳定。 五、自由国家的未来:挑战与展望 《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并非止步于理论的梳理和分析,它更着眼于自由国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作者认为,随着全球化、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自由国家在实现社会正义的道路上,将不断面临新的难题。例如,如何应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如何处理自动化对就业市场的冲击,如何在高科技时代保障公民的隐私和数据安全,以及如何在国际层面推动更广泛的社会正义。 本书的结尾,作者并未提供一个简单或理想化的答案,而是强调了持续的对话、审慎的改革和公民的积极参与,是自由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的不竭动力。他呼吁读者,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实践中,共同塑造一个更加公正、自由和包容的未来。 总而言之,《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是一部深刻而富有启发的著作,它在复杂交织的自由主义与社会正义的议题中,拨开了迷雾,勾勒出了一条理性而务实的探索之路。它提醒我们,在一个崇尚自由的国家里,社会正义并非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而是一个可以通过持续的努力、审慎的制度设计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担当,逐步接近和实现的理想。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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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让我反复咀嚼、回味无穷的书。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严谨,但又不失人文关怀,他能够将复杂的理论概念,用一种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同时又保留了其思想的深度和广度。我感觉,这本书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框架,让我能够从一个更宏观、更系统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正义”这个概念在自由国家语境下的具体表现。我猜想,书中可能会探讨“集体行动”在追求社会正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个体自由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复杂互动。例如,在面对气候变化、贫困等全球性挑战时,自由国家的公民是否拥有更大的责任?又或者,在国家干预的界限问题上,作者是否会提出一些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的观点?我特别喜欢书中那种不断追问、不断探索的精神,它鼓励我们不要满足于现有的认知,而是要不断地挑战自己,去寻求更完善的解决方案。这本书的意义,可能在于它不仅仅是提供了一种理论分析,更是一种行动的指南,它启发我们去思考,作为自由国家的公民,我们应该如何参与到构建一个更公正的社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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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说,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极富挑战性,但也正因如此,它带来的思考是深刻而持久的。作者以一种极其审慎的态度,对待“自由”和“正义”这两个概念,他并没有急于给出结论,而是引导读者一同经历一场思想的旅程。我猜想,书中可能涉及对“代际公平”的探讨,即当代人对未来世代的责任,以及如何在追求当前社会正义的同时,不牺牲后代人的福祉。又或者,在讨论“身份政治”与“普遍主义”的张力时,作者是否会提出一种新的整合模式,既能够承认和尊重个体差异,又能够维护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凝聚力?我感觉,这本书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社会中那些不为人知的角落,也挑战着我们对于“公平”和“自由”的固有想象。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对一些具体的社会政策进行深入分析,比如,如何在保障市场自由的同时,有效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又或者,在公共服务领域,如何平衡效率与公平?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激发我们对社会现状进行更深刻的批判性审视,并促使我们去思考,如何才能在自由的框架下,真正实现更广泛的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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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就充满了思考的张力,一种既疏离又引人入胜的美感。光是看着书名“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脑海中就涌现出无数个画面和问题。自由,这个词本身就承载了太多复杂的含义,在不同的历史语境和政治思潮中,它的边界和内涵都在不断被重新定义。而“社会正义”更是如此,公平、平等、机会均等,这些理想在现实的社会土壤中,如何落地生根,又面临着怎样的挑战?我特别好奇作者将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可能的平衡点,或者说,是否存在一个真正的平衡点?我猜想,书中可能会深入探讨自由主义传统中关于个体权利和集体福祉的古老辩论,或许会引用一些经典的政治哲学家,如洛克、卢梭、密尔,甚至是罗尔斯。但更吸引我的是,作者是否会将这些理论置于当代的社会现实中进行审视?比如,在日益加剧的经济不平等、技术变革带来的新挑战,以及全球化浪潮下,自由国家的社会正义概念是否需要更新?我期待书中能够呈现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视角,能够挑战我固有的认知,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而不是仅仅重复那些陈词滥调。这本书的吸引力在于它提出的命题本身所蕴含的巨大讨论空间,它似乎是一个邀请,邀请我去探索那些关于我们如何构建一个更美好、更公正的社会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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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最直接感受,是一种被引导着进行深度自我反省的体验。作者的叙事方式非常有感染力,仿佛是在与读者进行一场平等的对话,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说教。我感觉,每一次翻开这本书,都会被带入一个全新的思维维度。书中对“自由”和“正义”的界定,显然不是简单的词义解释,而是深入到其背后所蕴含的伦理基础和政治哲学原则。我猜想,作者可能会对一些流行的自由主义观念进行批判性考察,比如,它是否过度强调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忽略了制度性不公的存在?又或者,当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与社会稳定和秩序产生矛盾时,应该如何取舍?我非常好奇作者将如何处理这种内在的张力。我期待书中能够展现出一种对社会现实的敏锐洞察,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能够触及那些隐藏在日常生活中、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微观和宏观层面上的不平等。这本书的价值,可能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我们所处的社会,在“自由”和“正义”这两个维度上,究竟达到了怎样的状态,又还存在哪些亟待改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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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好像进入了一个充满智慧的辩论场,作者以一种近乎冷静却又极具穿透力的笔触,剖析了自由主义框架下的社会正义难题。我特别欣赏作者在处理那些棘手的、看似无解的矛盾时所展现出的 nuanced approach。例如,在讨论自由主义是否必然导致个体主义至上,而忽略了社群和集体利益时,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站队,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分析,揭示了不同理论流派的侧重点和局限性。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而是鼓励读者自己去权衡、去判断。这种开放性的态度,反而让我觉得更加受用。我猜想,书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关于“机会公平”的讨论,比如,是在起点就保证绝对平等,还是允许在某些领域存在差异,只要最终的结果能够实现某种程度的正义?又或者,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自由主义的个体权利是否会与公民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责任产生冲突?作者可能借此机会,重新审视了我们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如何在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和凝聚力的共同体。我特别期待看到书中对一些具体社会议题的分析,比如教育、医疗、财富分配等,看看作者是如何运用其理论框架来解读和应对这些现实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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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很快,书还没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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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啊,终于到手了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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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挺好的一本书 送货速度快 包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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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本阿柯曼教授的大作,收过来等阅读,逢优惠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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