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全麵性。涵蓋瞭民間藉貸的主體、藉貸事實、證據收集、立案、審理、刑民交叉等內容;
◎權wei性。作者為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工作經驗和紮實法學理論功底一綫法官;
◎實用性。滿足社會各界對民間藉貸案件審理各環節要點掌握的需要。
內容簡介
《民間藉貸案件審判要點》是由具有審判實踐經驗和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的一綫法官撰寫的有關民間藉貸審判實務方麵的著作。
全麵性。本書涵蓋瞭民間藉貸的主體、藉貸事實、證據收集、立案、審理、刑民交叉等內容,以幫助廣大社會公眾認知民間藉貸、防範民間藉貸風險;在寫作方式上,以問題作為標題,一方麵凸顯民間藉貸實踐中存在的公眾較為關心的問題,另一方麵則方便檢索查找感興趣或對身邊事有幫助的問題;
權wei性。編寫人員是本書品質的保證。本書的編寫人員多為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工作經驗和紮實法學理論功底一綫法官,通過提煉和總結民間藉貸案件發生、處理和審判的規律,為社會公眾、法律工作者、司法機關和決策部門提供更為直接的認識和更為有效處置辦法,保證瞭本書具有較高的專業品質;
實用性。本書在寫作上既兼顧瞭社會各界對民間藉貸案件審理各環節要點掌握的需要,也兼顧瞭學術研究和普法旨趣:在寫作體例上,每個具體問題包括基本理論、典型案例、有關法律規定三個部分,理論與案例交相輝映,既從理論上展現瞭問題的認知與爭議,又從實務上迴應瞭問題的共識與解決。本書是法官審理民間藉貸糾紛案件、律師代理民間藉貸訴訟、民眾瞭解民間藉貸風險、學者分析民間藉貸類型化案例,幫助法官、律師準確運用法律、提高辦案質量,幫助民眾瞭解民間藉貸法律常識,為研究民間藉貸提供鮮活案例的不可或缺的權wei工具書。
作者簡介
王海萍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女法官協會副會長,法律碩士,二級大法官。十屆四川省委委員,四川省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錶。曾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貴州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主持 “刑事特彆程序研究”、“審判委員會製度改革研究”等多項國傢、省部級重大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多項國傢、省部級奬勵。主編《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涉法事務的司法應對》等著作。在《法律適用》、《法學》、《人民法院報》等期刊報紙上獨立或閤作發錶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社會調查的實際運用與分析”、“買賣閤同保證履行抗辯權製度”、“正確把握法院文化建設的五大關係”、“努力打造可量化、可提升、可感受、可持續的司法公正”、“依托信息化 運用大數據 實現司法統計工作現代化”等論文。
目錄
第一章立案與管轄
第一節立案基本要件
一、立案必須具備的條件
二、民間藉貸案件如何確定當事人地位
三、民間藉貸中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如何起訴
四、民間藉貸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五、民間藉貸糾紛如何申請支付令
六、民間藉貸糾紛能通過人民調解解決嗎
七、民間藉貸糾紛能申請仲裁嗎
第二節管轄
一、民間藉貸訴訟如何確定地域管轄
二、民間藉貸設置保證擔保應如何確定地域管轄
三、民間藉貸糾紛勝訴後申請強製執行如何確定管轄
四、強製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管轄的確定
五、民間藉貸閤同能約定管轄嗎
六、民間藉貸糾紛當事人對受案人民法院管轄權有異議應該怎麼做
第二章民間藉貸主體
第一節齣藉人
一、藉條上沒有記載齣藉人姓名,藉條持有人能夠主張自己為齣藉人嗎
二、藉條上記載的齣藉人姓名和實際持有人姓名不一緻的,如何認定誰
是齣藉人
三、實際齣資人以他人名義齣藉資金的,實際齣資人能否直接嚮藉款人主張權利
第二節債務人
一、企業管理人員立藉據藉款用於企業資金周轉的,藉款人應認定為企業還是企業管理人員
二、藉條上署名的人與實際收款人的姓名不一緻的,如何判定誰是藉款人
三、項目經理對外簽訂藉款閤同的,誰是藉款人
四、公司法定代錶人簽訂藉款閤同的,如何判定藉款人
五、村乾部對外藉款的,藉款人應認定為個人還是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節傢庭債務和繼承問題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的,應當嚮誰主張權利
二、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對外舉債的,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三、離婚時夫妻對債務清償作齣約定的,能對抗債權人嗎
四、夫妻個人對外的藉貸債務,能否對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執行
五、齣藉人死亡的,藉款人需要履行還款義務嗎
六、藉款人死亡的,能嚮藉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償還嗎
第三章民間藉貸關係的性質與效力
第一節民間藉貸關係的定性
一、拖欠貨款後寫下的欠條,屬於藉款閤同嗎
二、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閤同,但一方主張實際為藉款閤同的,應當按什麼關係處理認定
三、公司、閤夥過程中墊付齣資産生的糾紛,是民間藉貸糾紛嗎
四、戀愛雙方分手後因“分手費”打的欠條,是民間藉貸糾紛嗎
五、約定有保底條款的委托理財閤同,是藉款閤同嗎
六、企業之間進行聯營,一方隻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擔經營風險,是民間藉貸嗎
第二節民間藉貸關係的效力
一、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拆藉資金,是否一定無效
二、藉款閤同簽訂後,齣藉人沒有實際交付藉款的,藉款閤同生效嗎
三、因拖欠賭債寫下的欠條,能要求藉款人支付欠款嗎
四、嚮本單位職工集資藉款用於生産經營的閤同,有效嗎
五、藉款行為人犯詐騙罪的,藉款閤同一定無效嗎
六、村委會乾部沒有經過村民大會討論同意簽訂的藉款閤同,有法律效力嗎
第四章民間藉貸閤同權利義務
第一節民間藉貸閤同內容
一、民間藉貸閤同能藉齣外幣嗎
二、齣藉人提供本金時能提前扣除利息嗎
三、藉貸閤同沒有約定藉款期限的如何確定還款期限
第二節債權債務的轉移與承擔
一、齣藉人能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嗎
二、藉款人可以將債務轉讓給他人嗎
三、藉款閤同成立後,第三人承諾藉款人不能償還時予以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主張第三人還款嗎
第三節債務清償
一、藉款人能提前償還藉款嗎
二、雙方還存在其他閤同債務,與民間藉貸債務之間能主張抵銷嗎
三、到應當歸還欠款時,無法聯係上齣藉人,如何償還債務
第五章民間藉貸的擔保
第一節民間藉貸中的保證
一、民間藉貸保證人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責任
二、應當進行怎樣的約定,纔視為意思錶示明確的保證閤同
三、債權人主張保證責任有期限限製嗎
四、民間藉貸有多個保證人的,能夠隻嚮其中部分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嗎
五、藉貸雙方事後對主閤同進行變更的,保證人仍然承擔保證責任嗎
第二節民間藉貸中的抵押
一、哪些財産可以作為藉貸的閤法抵押物
二、藉款人把不動産抵押給齣藉人,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受法律保護嗎
三、藉款人能用他人財産作為藉貸的抵押物嗎
四、藉款閤同中既有抵押又有保證的,應當按什麼順序主張權利
第三節民間藉貸中的讓與擔保
一、債務人以嚮債權人轉移擔保物所有權的形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擔保物優先受償嗎
二、在讓與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能夠直接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嗎
第六章民間藉貸的中介
第一節民間藉貸中介概述
一、民間藉貸中介的概念
二、民間藉貸中介的分類
三、民間藉貸中介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通過自然人介紹成立藉貸關係
一、經朋友介紹把錢藉給他人,齣藉人無力還錢的,朋友需要承擔責任嗎
二、介紹人在藉條上有簽字的,需要承擔責任嗎
三、齣藉資金時,資金交付給介紹人,能要求介紹人承擔責任嗎
第三節機構有償居間
一、有償中介公司的運作程序簡介
二、通過有償中介公司藉款的,藉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能要求中介公司
承擔責任嗎
三、中介平颱沒有充分審核藉款人的資信,應當承擔責任嗎
四、在P2P平颱上齣藉資金,藉款人未能還款時,糾紛如何處理
第七章民間藉貸案件證據收集與舉證
第一節證據的事前準備
一、藉據、收據、欠條在訴訟證明中有什麼區彆
二、藉據應當如何書寫纔有證明力
三、簽訂藉款閤同時是否需要有證人見證
第二節嚮法庭舉證的基本要求
一、逾期舉證應當承擔怎樣的後果
二、嚮法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具備哪些屬性
三、提交虛假的證據有什麼法律後果
四、如何申請證據保全
第三節怎樣提交有證明力的證據
一、已經有藉據的,是否還應當提交交付憑證
二、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記錄及支付寶、餘額寶、財付通交易記錄等電子數據需要公證嗎
三、未經過債務人允許的錄音能夠作為證據適用嗎
第四節申請司法鑒定
一、筆跡鑒定在藉貸案件中能夠起到證明作用嗎
二、不同筆記鑒定意見相互矛盾的情況怎麼辦
第八章民間藉貸的事實認定
第一節藉貸關係認定
一、隻有存款憑條、轉賬記錄就一定認定藉貸關係成立嗎
二、藉款人未證明其齣具的收據係受脅迫所為,如何判定是否存在脅迫行為
三、隻有手機短信證明,沒有其他證據的,能否證明藉款關係
四、藉款人否認藉款時,由誰承擔證明責任
五、藉據存有瑕疵且無閤理解釋時能否否定藉款事實
第二節藉款交付認定
一、嚮閤同約定的第三人交付藉款,是否能認定為已交付
二、沒有轉賬記錄,當事人稱現金交付的,是否認定為已交付
三、藉據上記載的金額,與實際轉賬金額不一緻的,如何認定交付數額
四、藉款人嚮公司實際控製人轉賬匯款的,是否認定為已嚮公司交付
第三節還款交付認定
一、在藉貸雙方均無足夠證據證明藉款是否歸還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二、雙方存在多筆資金往來的情況下,已償還藉款行為如何證明
三、齣具的欠條、收條內容有歧義的,怎樣認定是否已歸還藉款
四、經鑒定具有真實性的藉據,藉款人提齣異議時,是否可作為定案依據
第九章民間藉貸利息與違約責任
第一節民間藉貸利率保護範圍
一、藉款閤同約定的利息超過規定的,法院會怎樣處理
二、藉款閤同中未約定藉用期利息、約定不明的,需要支付利息嗎
三、藉款人提前償還藉款,利息應當如何計算
四、民間藉貸約定“利滾利”,受法律保護嗎
第二節民間藉貸違約責任
一、沒有按時還款,齣藉人能主張逾期利息嗎
二、藉款閤同沒有約定利息,也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的,需要支付利息嗎
三、閤同約定沒有按時歸還藉款,能主張違約金嗎
四、閤同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五、藉款人自願給付利息、違約金後又反悔,能主張返還嗎
第十章民間藉貸訴訟時效
第一節訴訟時效及其他的法定期限的效力
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有什麼法律意義
二、藉條沒有注明還款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怎樣計算
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期限限製嗎
四、債務人無力償還藉款,債權人處置抵押物有時效限製嗎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一、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有什麼法律意義
二、發郵件、手機短信催款,能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嗎
三、催款後藉款人同意還款的,能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嗎
四、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重新齣具藉條、簽訂還款協議能否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第十一章民間藉貸虛假訴訟
第一節虛假訴訟的認定與後果
一、藉款人未實際獲得藉款但在訴訟中自認的是否認定為虛假訴訟
二、為逃避債務僞造藉據並指使他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如何認定
三、以民間藉貸為名進行虛假訴訟應有什麼法律責任
第二節遭遇他人虛假訴訟的權利救濟
一、他人為逃避債務進行虛假的訴訟,法院已經作齣生效裁判的,能申請再審嗎
二、他人為逃避債務進行虛假的訴訟,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嗎
三、第三人撤銷訴訟,法院作齣判決後能上訴嗎
第十二章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
第一節第二審程序
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二、第二審程序審理限於上訴狀的範圍嗎
三、第二審程序中提齣的新證據應當如何認定
四、第二審程序中,能提齣新的訴訟請求嗎
五、第二審程序中達成調解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第二節審判監督程序
一、民間藉貸案件終審生效後,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二、民間藉貸案件調解生效後,當事人還能否申請再審
三、再審申請被駁迴後,還有其他救濟渠道嗎
四、再審改判後,已經強製執行的財産能否迴轉
第十三章訴訟保全與強製執行
第一節訴訟保全
一、什麼是訴訟保全
二、申請訴訟保全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三、申請訴訟保全需要提供的擔保有哪些形式
四、哪些財産可以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五、財産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六、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否采取財産保全措施
七、財産保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
八、財産保全申請人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強製執行
一、哪些法律文書可以作為執行依據
二、如何確定強製執行的管轄法院
三、如何對違法的執行行為提齣異議
四、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執行法院嗎
五、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如何對執行標的提齣執行異議
六、被執行人名下隻有一套房産,沒有其他財産的,就無法強製執行嗎
七、被執行人拒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是否有權嚮其送達限製高消費令
八、被執行人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否將其納入失信名單
第十四章破産程序
第一節什麼是破産程序
一、破産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二、什麼情況下債務人會被申請破産
三、民間藉貸案件正在審理或者執行中,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會有什麼後果
第二節破産財産
一、破産財産範圍如何確定
二、破産程序中,債務人的財産如何管理
第三節破産債權
一、破産程序中,如何申報債權
二、我的債權是有抵押物作為擔保的,能否在破産程序中優先受償
三、我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能否與我的破産債權進行抵銷
第十五章民間藉貸相關刑事犯罪
第一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什麼法律後果
三、怎樣識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第二節集資詐騙罪
一、什麼是集資詐騙罪
二、集資詐騙罪有什麼法律後果
三、怎樣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行為
第三節非法經營罪
一、從事民間藉貸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二、非法經營罪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三、怎樣避免民間藉貸活動觸及非法經營罪
第四節民間藉貸刑民交叉問題的處理
一、債務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立案偵查的,法院能夠受理嗎
二、藉款後發現藉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立案的,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三、民間藉貸行為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犯罪的,藉貸閤同和擔保閤同一定無效嗎
四、藉款人被錯誤判刑、羈押的,羈押期間的藉款利息如何承擔
前言/序言
序言
自貨幣産生以來,民間藉貸就存在於經濟生活領域,在緩解資金壓力、促進資金融通、保障社會生産生活等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經濟新常態下,經濟的轉型升級帶來瞭民間投資領域的急劇變化,造成瞭大量不當投資和經營虧損,與之密切相連的民間藉貸隨之倒下,大量靠“江湖信用”建立的民間藉貸關係成為瞭法律風險的高發、多發地帶,社會矛盾急劇增加,甚至對個彆地方社會穩定造成瞭一定影響。據統計,自2012年以來,全國法院受理的涉民間藉貸案件數量增長瞭近3倍,立案、送達、審理、執行各個環節都齣現瞭“管湧”。如何通過提煉和總結民間藉貸案件發生、處理和審判的規律,為社會公眾、法律工作者、司法機關和決策部門提供更為直接的認識和更為有效的處置辦法,已成為各界的呼聲。對於法院而言,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不僅僅是坐堂問案,止步於糾紛解決,更為重要的是,通過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司法解決,具體詮釋與宣揚法律規則與精神,讓個案的糾紛解決上升為普遍的規則效應,增強民眾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司法預期,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實現全民知法與守法的效果。因此,關口前移,這也許是法院人應對民間藉貸“井噴”、參與社會治理的理想路徑。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藉貸案件的若乾意見》,隨著社會經濟情勢的變化,民間藉貸呈現齣從生活性藉貸轉嚮生産經營性藉貸、從自然人藉貸轉嚮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藉貸等新趨勢與新傾嚮。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6日發布瞭《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但是,對於普羅大眾而言,規則終究太過生澀,也太過枯燥。民不知法奈何以法治之?民間藉貸糾紛的高發、多發,終究不是規則缺失問題,而是規則認知問題。法院審理民間藉貸糾紛案件的難點,通常不是法律適用問題,更多是事實認定問題。究其原因,終究還是民間藉貸的“民間性”特徵衍生的口頭約定、藉貸協議不規範、舉證能力較弱等藉貸主體方麵的問題。因此,對於社會而言,“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其中的誠信自古至今均是理想社會的重要因子。民間藉貸多數情況下發生在關係密切的主體之間,誠信是其重要紐帶。一旦成訟,民間藉貸就成為起於信而最終背於信的典型,對人際關係、社會誠信的傷害不言而喻。對於廣大社會公眾而言,空洞的法規宣傳,不啻為一種說教,難以引起公眾的共鳴,難以深入人心。欲實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目標,使社會公眾逐漸由“知法、懂法、用法”嚮“守法、敬法、護法”轉變,選擇一種更為貼近人心、體恤人性的方式至關重要。而案例恰恰以其故事性、易讀性等成為溝通規則與公眾的重要橋梁。
上述現實與認知構成瞭本書的寫作動因。因此,本書在寫作上既兼顧瞭社會各界對民間藉貸案件審理各環節要點掌握的需要,也兼顧瞭學術研究和普法旨趣。一是在內容安排上,本書涵蓋瞭民間藉貸的主體、藉貸事實、證據收集、立案、審理等內容,以幫助廣大社會公眾認知民間藉貸、防範民間藉貸風險。二是在寫作方式上,以問題作為標題,一方麵凸顯民間藉貸實踐中存在的公眾較為關心的問題,另一方麵則方便檢索查找感興趣或對身邊事有幫助的問題。三是在寫作體例上,理論與案例交相輝映,既從理論上展現瞭問題的認知與爭議,又從實務上迴應瞭問題的共識與解決。同時,因大多數案例來源於互聯網且形成於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民間藉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之前,因此,對於新規定,本書也作齣瞭闡釋與說明。
本書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海萍擔任主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時小雲,研究室主任蔣敏和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唐清利(期間掛職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擔任副主編,負責全書框架設計,主題確定和修訂工作,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及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具體參與,相關的研究與寫作具體分工如下:第一章:曾蕾,第二章:魯虎,第三章:李海昕,第四、六章:楊春洪,第五章:李航,第七、十五章:蔣軍,第八章:金晶,第九、十章:豆曉紅,第十一、十二章:餘靜,第十三章:唐嘉君,第十四章:張碧芳。李海昕、蔣軍同誌還分彆承擔瞭第一至八章、第九至十五章的統稿任務,蔣敏和唐清利同誌承擔瞭全書的統稿工作。盡管參與寫作人員付齣瞭十分努力,多次修改,但錯漏仍在所難免,在此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編寫組
民間藉貸案件審判要點 epub pdf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民間藉貸案件審判要點 下載 epub mobi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