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法学概念体系、关系体系、规范体系和逻辑体系,全面反映了我国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总结和归纳了各主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经验教训,指出了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明确金融法学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责任法学、诉讼法学的联系与区别,使读者能够从整个法学的综合角度对解决金融纠纷作出合理的判断。
本书共分为15个章节,分别论述了金融法总论、金融部门组织法、金融企业组织法、监管机构组织法、法定货币财产法、货币财产流通法、货币票据流通法、存贷融通行为法、信托融通行为法、证券融通行为法、保险融通行为法、金融经营行为法、金融调控行为法、金融监管行为法、金融纠纷裁判法,全面介绍了金融法学相关内容,构建起了金融法学的框架。
刘少军,辽宁朝阳人,1963年12月生,金融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发起人和竞赛学术事务负责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第一章金融法学总论
第一节金融法的界定
第二节金融法的特征
第三节金融法的地位
第二章金融部门组织法
第一节金融部门的界定
第二节金融行业的规范
第三节分业与混业经营
第三章金融企业组织法
第一节金融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金融企业的治理
第三节金融企业的终止
第四章监管机构组织法
第一节中央银行的组织
第二节监管机关的组织
第三节自律机构的组织
第五章法定货币财产法
第一节货币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货币的财产权利
第三节货币的国际流通
第六章货币财产流通法
第一节法定货币的流通
第二节存款货币的流通
第三节反洗钱监管制度
第七章货币票据流通法
第一节票据的法律性质
第二节票据的行为规范
第三节货币流通的清算
第八章存贷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存款业务规范
第二节贷款业务规范
第三节同业拆借规范
第九章信托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信托基础规范
第二节信托融通规范
第三节金融租赁规范
第十章证券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证券基础规范
第二节证券发行规范
第三节证券交易规范
第四节投资基金规范
第十一章保险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保险基础规范
第二节保险关系规范
第三节保险合同规范
第十二章金融经营行为法
第一节负债经营规范
第二节资产经营规范
第三节资本经营规范
第四节风险控制规范
第十三章金融调控行为法
第一节货币政策基本目标
第二节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第三节货币政策实施工具
第十四章金融监管行为法
第一节金融监管的理论
第二节金融监管的内容
第三节金融监管的权力
第十五章金融纠纷裁判法
第一节金融纠纷的解决
第二节金融诉讼的特征
第三节金融违法的责任
一节货币的基本制度
一、货币的法律性质
货币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要素,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同时,货币也是金融行为的起点,没有货币就不会有货币的流通,没有货币的流通也就不会有货币的融通。货币财产是金融财产的最终来源,任何金融财产都是以货币为基础形成的,它们是目前世界上最庞大的财产体系。英格兰银行2006年11月的报告显示,世界金融商品的总规模已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倍。 同时,货币财产法同有体财产法、知识财产法和虚拟财产法,目前世界应该有四大基本财产法体系,即以有体物为基本客体的有体财产法体系,以发明创造为基本客体的知识财产法体系,以国家或国家联盟的信用为基本客体的货币财产法体系,以网络电子产品为基本客体的虚拟财产法体系。当然,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来看,虚拟财产法体系正处在形成过程中,各国还都没有独立的虚拟财产法,多数只是在判例中承认了虚拟财产是法学意义上的财产,我国目前也仅是从判例上承认了虚拟财产的财产性质。 在财产客体、财产权利和价值追求上也有本质的区别:“财产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客体的角度,研究财产本质的客观规定性;二是从主体的角度,研究财产本质的主观规定性。财产的本质属性是客观规定性与主观规定性的统一。”刘少军、王一轲:《货币财产(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页。 有体财产的客体是实物,知识财产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货币财产的客体是信用,虚拟财产的客体是网络电子产品。有体财产的权利是以实物为基础的物权,它核心保护的是对物的占有;知识财产的权利是以发明创造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它核心保护的是对发明创造的使用;货币财产的权利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财产权,它核心保护的是货币的流通效率。因此,金融法必须在明确主体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客体法,研究货币财产的性质、特征和权能,为最终研究金融行为法奠定基础。
(一)货币的概念
货币是固定充当交易媒介的通用财产。目前的通说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个定义来自马克思的《资本论》,它在法学上目前是存在问题的。由于各国法律都规定货币不允许买卖,因此不能说货币是商品,只能说它是财产;另外,商品是经济学的概念,它难以直接在法学中应用。从法学的角度看,货币只能是一种特殊的财产,财产才是货币的法学本质。 货币的首要职能是以自身的价值作为标准,衡量各市场主体用来交易的财产价值量。因此,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标准,任何财产价值量都要以货币量来进行衡量。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以自身的价值充当不同主体之间财产流通的媒介,以实现不同财产之间便利的交换,并以取得的货币换取任何流通中的其他财产。因此,货币的基本职能是流通媒介,绝大部分财产流通必须以货币作为媒介。货币的派生职能是它可以作为清偿债务的手段和进行投资的手段,它可以清结任何非特别约定标的的债务,也可以将其转化为资产进行产业投资或金融投资。
货币的产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产生的,是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货币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我国在距今5000年前的黄帝时代就有了交易媒介物,到殷商时期逐渐产生了比较稳定的货币。最初使用的是牲畜,随后主要采用贝壳。公元前15世纪就开始铸造铜币,到春秋战国时期基本上使用金属铸币,秦统一中国后开始发行全国统一的铜铸币。希腊在公元前8世纪,罗马在公元前5世纪也已经开始铸造货币。黄达、刘鸿儒等主编:《中国金融百科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页。 但是,由于我国历史上是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商品交易不频繁、交易量也比较小。因此,铜铸币作为我国的本位货币直至清朝末年才被其他货币取代。同我国相比,西方国家则多以金银作为货币材料,以服务于比较大额的商品贸易。
(二)货币的类型
货币在其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许多种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其进行不同的划分。按照货币的法律性质可以将其具体分为:约定货币与法定货币,本位货币与辅助货币,法偿货币与非法偿货币,有限法偿货币与无限法偿货币,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法定电子货币与存款电子货币等。
约定货币(或称习惯货币)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交易主体,通过商品交易习惯逐渐形成的能够被该范围内的各主体共同承认的货币。约定货币是货币发展的初期形式,它的货币地位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也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其他交易主体可以承认它是货币,也可以不承认其货币地位。法定货币则是指由国家或区域法律特别规定的货币,它的货币地位是法律确定的、具有强制力,任何社会主体都不得否认它的货币地位。当代社会各国使用的货币都是法定货币。我国最早使用的约定货币(或称习惯货币)是贝币(俗称宝贝),最早使用的法定货币是秦朝《金布律》中所规定的铜铸币,即秦朝的半两钱。自此以后,我国流通中使用的货币都是法定货币,直到今天我们使用的人民币。
本位货币也称为主币,在以金属铸币流通条件下,它是指以法定货币材料铸造而成的符合法律要求的金属铸币;在以货币材料流通条件下,它是指法定货币材料本身;在以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下,它是指整数法定货币单位以上的信用货币。这里“本位”的含义是标准,本位货币也可以理解为是作为标准的货币。 本位货币都是法定货币,法定货币却不一定是本位货币。辅助货币是指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用于零星支付的小面额货币,它是辅助大面额货币流通的货币。在金属货币流通时期,辅助货币通常以价值低于本位货币的货币材料铸造,辅助货币的面额可以与其货币材料的价值不符。我国自秦朝开始以铜币作为本位货币,到元朝以白银作为本位货币,清朝以白银和铜铸币作为本位货币,民国时期以银币作为本位货币,以铜币作为辅助货币;今天以人民币元以上的为本位货币,元以下的为辅助货币。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7条、第18条,以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5条等的规定。 因此,辅助货币的铸造权必须为国家享有,禁止普通社会主体铸造辅助货币。辅助货币也是国家法定货币,可以按照法定比例同本位货币兑换和流通。在我国以铜铸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时期,铸币的面额不一定与货币材料的价值相符。因此,我国的货币铸造权和发行权一直集中于国家,任何民间的货币铸造和发行都是非法的。法律规定“盗铸者死,非王铸币不得行”。这一点与欧洲国家不同,我国的货币自开始就有货币符号的属性,就具有信用货币的性质,就体现着整体金融利益。
法偿货币是指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货币,它在流通中具有绝对的支付效力,任何非特别约定给付标的的债务人都有权以法偿货币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得拒绝接受;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行为。法偿货币一定是法定货币,而法定货币不一定是法偿货币。非法偿货币是指不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货币,它不具有绝对的支付效力,以非法偿货币清结债权债务对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者要求支付其他种类的货币,非法偿货币也是法定货币。在历史上,非法偿货币主要是指代替法定货币流通的银行券。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定银行券应为北宋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发行的“官交子”,但这种制度并没有得到坚持。后来,这一制度在欧美金块本位制度时期重新确立。今天我们使用的纸币事实上都是银行券的衍化形式,只是它的财产客体已经不是黄金的信用而是中央银行的信用。 无限法偿货币是指具有无限法定偿付效力的货币,具有法偿效力的本位货币都是无限法偿货币;有限法偿货币是指仅具有有限法定偿付效力的货币,具有法偿效力的金属辅助铸币通常都是有限法偿货币,它们只能进行一个货币单位以下的零星支付。由于当代社会的纸币已经不再是银行券,变成了代表中央银行信用的纯粹的价值符号,本位货币与辅助货币的货币材料区别在价值上已经不存在。因此,本位货币与辅助货币都可以是无限法偿货币。当然,考虑到支付方便和历史习惯,有些国家或货币区域(如欧盟)的法律也还限制辅助货币的法偿效力。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第17条。
现钞货币是指纸质或类似形式存在的货币,它是目前法定货币的基本形式,在货币的存在方式上同数字货币相对应。数字货币是指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于电子设备中的货币,它既可以是法定货币的衍化形式也可以是约定货币的衍化形式,包括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货币是指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于电子设备中的法定货币或法定货币的存款货币,可将其具体称为法定电子货币和电子存款货币;存款货币是货币的账户存款形式,它通常是指存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账户内的货币;按照它的存在形式可以进一步分为普通存款货币和电子存款货币。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非银行业网络支付机构保存在银行账户中客户用于支付的货币,属于网络支付机构的电子存款货币,是客户委托网络支付机构存放于银行账户中的预支付货币,不直接属于客户的电子存款货币,客户与银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详见“第六章货币财产流通法”中的具体论述。 虚拟货币是指以电磁符号形式存在于电子设备中的约定货币或约定货币的转化形式;电子货币属于法定货币体系,受货币法的调整;虚拟货币属于约定货币体系,仅受当事人之间合同的调整。法定电子货币是指以电子货币形式存在的法定货币,它具体是指取消现钞货币的国家或区域,存在于中央银行客户账户内的电子货币;存款电子货币是指以电子货币形式存在的存款货币,它是存款货币的电子货币形式。目前多数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指以纸质或类似形式存在的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在此条件下并不存在法定电子货币。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准备取消纸质或类似形式的法定货币,全部实现电子货币流通,在此条件下才存在法定电子货币。参见刘少军:“虚拟货币的性质与监管的法学研究”,载《金融法学家》(第三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
第二版说明
《金融法学》第一版出版后,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没有进行比较大的调整,在再次印刷的过程中没有进行修订。自2012年以来,随着我国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全面开放,全面修改和完善现行各主要金融法律、法规已经成为金融法学领域的主要任务。目前,我国正在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的全面改革,系统地修改《证券法》、制定《期货法》,并已经决定将《商业银行法》修改为“银行业法”。同时,在此过程中,还要将已经成熟的法规和规章全面整合成为系统的法律。
本次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并不是简单的某些法律条文的完善,而是要奠定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金融法律、法规的基础。这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完成,会使金融法学与传统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的界限更加清晰,使金融法学的目标体系、概念体系、逻辑体系和规范体系更加严谨,使金融实体法的内容基本上得以完善。并且,随着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还需要建立金融法学的纠纷裁判机制体系。
当然,这样重大的金融法律、法规调整是不可能一次性实现的,它至少需要3~5年的时间才能初步完成,这就给教材的编写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一方面,原有教材的内容已经不能反映这次金融法律、法规的调整,必须按照它们新的内容进行较大的修订。另一方面,目前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研究和审议过程中,还没有颁布实施,不能作为教材编写的依据。最理想状态是待全部法律、法规修改完成后再编写教材,这样在近几年内就难以有反映本次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的教材出现,影响金融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按照本人的理想,教材应该是向初学者讲述一个学科基本的目标体系、概念体系和规范体系的读物,以为读者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奠定基础,而不能等同于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解释。因此,虽然我国具体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研究和审议的过程中,但是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内容已经确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已经在现实生活中进行了试验。为规范这些金融行为,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也颁布了许多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再加上有金融经济成熟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参考,编写出一部适合未来需要的教材还是可行的。
本教材正是在这一条件下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力求建立完善的金融法学概念体系、关系体系、规范体系和逻辑体系,全面反映我国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全面总结和归纳各主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经验教训,指出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金融法学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责任法学、诉讼法学的联系与区别,使读者能够从整个法学的综合角度对解决金融纠纷作出合理的判断。
我国的金融产业还处于迅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必然处于不断调整、修改和完善的阶段。作为一个代表时代特征的新兴经济体系,它在全世界也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世界各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也都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在此条件下,试图有一个稳定不变的金融法学教材是不可能的。但是,也必须看到,金融法学的概念体系、关系体系、规范体系和逻辑体系已经形成,无论具体业务和制度如何变化,它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规范是稳定的,某些金融法律、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对金融法学教材并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本教材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修订完成的,希望它有助于读者的学习和研究。
拿到《金融法学(第二版)》这本书,我立刻就被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清晰的逻辑结构所吸引。作为一名对金融法学领域有着长期关注的学者,我深知一本高质量的学术著作,不仅仅在于其内容的更新,更在于其理论的深度和批判性思维的展现。这本书在这两方面都做得非常到位。它不仅及时吸收了近年来金融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涵盖了许多前沿的金融法律问题,例如数字金融的法律挑战、跨境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金融科技与法律规制的互动等,而且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并没有止步于现象的描述,而是深入探讨了其背后的理论根源、法律逻辑以及可能的发展方向。书中对金融法律原则的阐释,例如公平、效率、稳定、创新等,以及这些原则在不同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体现与权衡,都进行了深入的论述,为理解金融法律的本质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此外,书中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也为我们提供了开阔的视野,有助于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国内的金融法律体系。
评分这本书给我最深刻的印象,在于它对金融法律原理的解释,并非是枯燥的理论说教,而是紧密结合了当下中国金融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国际金融法律发展的最新动态。在阅读过程中,我时不时会回想起过去几年亲身经历或者听闻的一些金融事件,然后对照书中的论述,顿时豁然开朗。例如,书中关于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章节,详细阐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和工具,这让我明白了为何监管机构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系统性风险,不仅仅是针对个别机构的违规行为,更是从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出发。再比如,在论述投资者权益保护时,书中不仅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还分析了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如散户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法律上面临的挑战和得到的保护程度,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任何一位参与金融市场的个体而言,都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此外,书中的案例分析也非常精彩,通过真实的法律纠纷和监管案例,生动地展现了金融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不同法律原则在具体场景下的权衡与取舍。这些案例不仅增添了阅读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它们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翻译”成了可理解、可操作的知识,让我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金融法律的生命力。
评分从一名长期关注金融市场动态的观察者的角度来看,《金融法学(第二版)》的出现,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专业、更加权威的视角来审视金融领域的种种现象。我一直觉得,理解金融市场,不能仅仅停留在其表面的价格波动和交易量变化,更需要深入其背后运行的规则与逻辑。而这些规则与逻辑,很大程度上是由金融法律来界定的。这本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不仅描述了金融市场的“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解释了“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未来可能如何发展”。书中对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从分业监管到功能监管,再到协同监管的思路转变,我都深有体会。尤其是对于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背景、目标和成效,都有着深入的解读,这对于理解当前金融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书中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关系的探讨,也触及了金融领域的核心矛盾。如何平衡金融创新带来的效率提升与潜在风险,如何在鼓励金融发展的同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这些都是需要法律来提供解决方案的难题。《金融法学(第二版)》在这方面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让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在金融发展中的“守门人”和“助推器”的双重角色。
评分不得不说,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上都做得非常出色。作为一名对金融市场有一定了解但非专业法律背景的读者,我常常会遇到一些“一知半解”的情况。《金融法学(第二版)》在这方面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它提供了一个系统性的框架,帮助我将零散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认知体系。书中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都进行了清晰的梳理。无论是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公司),还是非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亦或是投资者,书中的论述都能够涵盖到。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金融风险的法律应对策略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在当前金融市场日益复杂、风险不断演变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金融法学(第二版)》在这方面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方法,让我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金融法律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评分在我看来,《金融法学(第二版)》这本书最大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一种“法律思维”,来审视和理解金融市场。很多时候,我们看到金融市场上发生的各种事件,容易被其表面现象所吸引,而忽略了其背后所遵循的法律规则。这本书则恰恰相反,它引导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金融世界的运行。比如,在谈到金融创新时,书中不仅描述了创新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了这些创新在法律框架下可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监管机构如何运用法律工具来引导和规范创新。同样,在讨论金融风险时,书中也详细阐述了法律在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处置等各个环节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不同法律制度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有效性。这种“法律思维”的培养,对于任何希望深入理解金融市场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能够帮助我们看到,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套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评分What struck me most profoundly about this edition of "Financial Law" is its forward-looking perspective. While thoroughly grounded in existing legal frameworks, the book doesn't shy away from tackling the emerging challenges and potential disruptions that are reshaping the global financial arena. The chapters dedicated to the legal implications of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such 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finance, the regulatory hurdles for decentralized finance (DeFi), and the evolving landscape of data privacy i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were particularly illuminating. It’s clear that the authors have made a concerted effort to stay ahead of the curve, anticipating the legal questions that will define the future of finance. This proactive approach is crucial in a field that is constantly being tested by innovation. The book provides a robust intellectual toolkit for understanding these new frontiers, offering insights into how legal principles might be adapted or new ones created to ensure stability, fairness, and integrity in an increasingly digitalized financial world. The detailed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trends and the calls for greater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further underscore the book's comprehensive and contemporary approach.
评分作为一名在金融机构工作的基层从业者,我深知理解和遵守金融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过去,我们往往依赖于内部的合规培训和零散的法律咨询来指导日常工作,但总觉得缺乏一个系统性的理论框架来支撑。阅读《金融法学(第二版)》之后,我感觉自己对业务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书中对于不同金融业务的法律风险点,以及相应的合规要求,都进行了清晰的梳理。例如,在信贷业务部分,书中详细阐述了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书中也深入分析了证券发行、承销、并购重组等环节的法律规制,以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对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了非常及时的法律指引。更重要的是,这本书帮助我理解了这些法律法规背后的政策意图和风险考量,从而能够更主动地识别和规避风险,而非被动地等待合规部门的通知。它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约束,更是保护,是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为我们提供安全、有序运行的基石。
评分当我翻开《金融法学(第二版)》这本书时,我immediately felt a sense of intellectual satisfaction. As someone who has been following the evolution of financial law for a while, I've often found it challenging to synthesize the vast amount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ions into a coherent understanding. This book masterfully bridges that gap. It doesn't just present a collection of laws; it delves into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historical context that have shaped modern financial jurisprudence. The authors have done an exceptional job of dissecting complex legal concepts and presenting them in a way that is both rigorous and accessible. For instance, their exploration of the evolving role of central banks and their legal powers in managing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provided me with a much deeper appreciation for the intricate mechanisms at play. Furthermore, the nuanced discussion on the legal frameworks governing different financial instruments, from traditional securities to emerging digital assets, offered a panoramic view of the regulatory landscape. The book's ability to connect theoretical underpinnings with practical implications, often through well-chosen case studies, makes it an invaluable resource for anyone seeking to grasp the multifaceted nature of financial law.
评分《金融法学(第二版)》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理解金融法世界的新窗口。我一直觉得,法律条文本身可能显得生硬和抽象,但当它们被置于金融市场的宏大背景下,与具体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金融风险联系起来时,就会焕发出生命力。这本书恰恰做到了这一点。它没有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表面解读,而是深入挖掘了每一项法律规定背后的逻辑和价值取向。例如,书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阐述,不仅仅是列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更重要的是,它分析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不足等方面的劣势,从而解释了为何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这种深入的理论分析,让我对金融法律的“为何”有了更深的理解,也更加认同金融法律在维护市场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作用。此外,书中对金融监管的分析,也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的关键作用。它让我认识到,金融监管的背后,是法律赋予监管机构的权力,也是法律对这些权力的约束,确保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评分拿到《金融法学(第二版)》这本书,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终于等到一本能系统性地梳理金融法领域前沿问题,并且脉络清晰的书了。作为一名对金融法有着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我常常在阅读新闻或者接触金融产品时,会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疑问,比如某个金融创新究竟受到哪些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机构的权力边界在哪里,投资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以及在金融危机时期,法律框架又会扮演怎样的角色。以往我尝试去了解这些问题,往往是零散地阅读一些法律条文、学术论文或者新闻报道,结果就是碎片化的认知,缺乏整体的理解。而《金融法学(第二版)》恰恰弥补了这一空白。它不仅仅是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了这些法律背后的逻辑、演进过程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书中对金融市场的微观结构、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不同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衍生品、信托、保险等)在法律框架下的界定与规制,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争议性或者发展迅速的领域,例如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绿色金融的法律实践等,作者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这一点对于我这样一个非科班出身的读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帮助我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金融法律知识体系,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复杂的金融现象。
评分京东上的东西我觉得非常好,我的所有东西都在京东上面买的,送货速度非常快,买了东西就知道什么时候来,我在京东买东西好多年了,京东的东西都是正品,售后服务特别好,我太喜欢了!这次买的东西还是一如继往的好,买了我就迫不及待的打开,确实很不错,我真是太喜欢了。在京东消费很多,都成钻石会员了,哈哈,以后还会买,所有的东西都在京东买,京东商城是生活首选!
评分法学专业教材,适合自学,讲解详细,权威作品。
评分法学专业教材,适合自学,讲解详细,权威作品。
评分不错,比较新的版本。
评分正版五个字
评分很好的专业指导教材,适合法律学习者。
评分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评分很好的专业指导教材,适合法律学习者。
评分性价比还可以,总体很拿满意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