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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应有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是公司章程起草的完美工具,有利于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
内容简介
公司章程,是公司应有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宪章”。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有利于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
1.条款详备。以示范章程为主线,主文示范条款三百六十余条。对重要章节设有更详细的示范细则,如:公司印章管理细则、董事会秘书细则、征集投票权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2.内容务实。结合业务实务整理。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冲突的处理,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务(严重疾病、受司法羁押等)的替补,股东账簿查询权的细节,股东会通知如何通知股东等。
3.详细的条款解读。每一小节均有条款解读,详述条款的背景、理由和变化,使阅读者可以灵活运用。
4.可靠的法律依据。整理了国内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文件、交易所规则、协会规则等。
5.相关案例及解读。部分重要小节,通过实际案例,帮助读者灵活掌握章程条款设计的变化。
作者简介
李建立,公司法实务专家,经验深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青年委员会委员。1994年律师执业,历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Z.719)第三、四届独立董事。现在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已累计为客户提供债券及股票融资达数百亿元人民币。
精彩书摘
第一节 综 述
【示范条款】
1.1.1 章程宗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1.2 公司性质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1.3 设立与登记
公司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号为[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 “设立方式”,是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1.1.4 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
[注释] 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1.5 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节条款解读】
1.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是公司的“出生证明”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要求,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或者登记。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在美国,公司章程被称为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和bylaws两份文件,可以分别译为“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而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可直译为“设立证书”“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明”或者“公司登记执照”等。
参见徐文彬等译,《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2. 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性
公司章程应当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公司章程一经公司股东会议批准,即对有关参与主体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后,即对其他相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3. 公司章程是一种自治性规则
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是公司股东依据“意思自治原则”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由公司的最高权力组织——股东会议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司股东直接行使权力的机关,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称为“股东会”,在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大会”。本书中的“股东会议”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制定,是股东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是公司的“宪法”,也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要该章程没有违背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章程可以更为详尽地规定公司运行和管理的规则,以便在日后操作中共同遵守。例如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等。
4. 登记机关
公司登记须在国家规定的注册登记机关进行。依《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级别管辖不同,在登记管辖上也有较细致的分工。因此,办理不同的公司登记,应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无论是设立、变更、注销公司登记,均应在同一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且,虽然企业迁移或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在其他登记机关登记,但还须在原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5. 公司的营业期限
公司的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其中,有期限又分为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商定的营业期限,和依据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经营期限;而无期限,也叫永久存续的经营,指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
一般而言,营业期限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期限届满股东会议没有达成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的,公司即应进入清算程序,此时的期间是清算期间。对此《公司法》第180条第1项有明文规定。
(2) 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议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4条及142条有规定。
【本节法律依据】
�M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 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 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 注册资本;
(五) 公司类型;
(六) 经营范围;
(七) 营业期限;
(八)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一条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N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2月20日第63号令)
第十三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运用登记注册档案、登记统计资料以及有关的基础信息资料,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 宗旨;
(二) 名称和住所;
(三) 经济性质;
(四) 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
(五)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六)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七) 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八) 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
(九) 劳动用工制度;
(十) 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 终止程序;
(十二) 其他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营合同和章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前言/序言
是自治、也是法治 (代序)
生活中,我们常常说要“追求法治”。而所谓的“法治”,第一要务应当是公民法治意识的成熟。通俗一点就是说,我们在追求法治、追求法律权利时,是否确切地理解“权利”与“义务”是一对孪生兄弟。我们享受“法治”保护、主张法律“权利”时,是否思考过我们也要遵守“法治”,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在商业活动中的,现代商事的主体主要是企业法人。所以,商业活动中,“法治”的第一要务也就是法人的法律意志问题。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有所谓的“天赋人权”。而对于法人,他无法获得此种天赋权利。特别是对公司法人来说,公司法人权利是一种拟制的“法人权”,他的法律意思是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己的公司章程形成“决议”产生的。也就是说,对于公司这一社会经济最基础的细胞来说,“公司法人”这一法律拟制人格的法治意识,就体现在它的公司章程之中,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权”的源泉。例如“(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如何撤销?何为公司利益、何为法定代表人利益的冲突?股东权利如何实现?董事责任如何追究?等等,都在公司章程中有所规定。
可以说,拥有一部完整、科学、详尽、完美的公司章程的公司,就是在公司法人社会中的“法律百事通”,而只有遗漏、粗糙、混乱劣质的公司章程的公司,随时会成为商事活动中的法盲。
李建立 2016年4月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 导言:基石之重,远超想象 在企业创立的初始阶段,每一个决策都关乎企业的未来走向与核心价值的固化。其中,公司章程作为企业的“宪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更是企业文化、经营哲学最直接的书面体现。然而,现实中,许多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往往在匆忙中签订一份模板化的章程,将其视为简单的行政手续,而非战略规划的一部分。这种短视行为,如同在沙滩上建造摩天大楼,看似迅速,实则危机四伏。 本书《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与完美设计》旨在彻底颠覆这种传统认知。我们深知,一份“完美”的章程,绝非堆砌法律条文的冗长文本,而是兼具法律效力、运营效率与前瞻性视野的精妙设计。它必须能够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治理冲突,提前设定解决方案,确保企业在快速发展或遭遇危机时,仍能有章可循,平稳过渡。 本书的编写,基于对数百家初创企业、成熟公司以及复杂股权结构的深度剖析,结合一线律师和企业治理专家的实战经验,力求为读者提供一套系统化、实操性强且极具前瞻性的公司章程设计方法论。我们不只是教您“如何写”,更重要的是指导您“为何要这样写”,以及“在特定业务场景下,如何进行最优化的定制”。 第一部分:破除迷思——章程的战略定位与误区辨析 (Foundational Strategy) 许多人误以为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记的附庸,内容只需照搬《公司法》即可。本书开篇即精准定位:章程是企业的第一份战略蓝图。 1.1 章程:治理架构的蓝图绘制 我们将详细阐述公司章程如何超越基础的法律框架,成为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的活地图。我们将剖析,当法律规定与企业需求产生冲突时,章程如何通过合法授权,实现“定制化治理”。例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何通过章程对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门槛进行特别约定,以适应创始团队的实际协作模式。 1.2 常见的“定时炸弹”:模板化章程的陷阱 本书将集中揭露那些看似无害、实则埋下巨大隐患的常见章程条款。 僵化的表决机制: 针对关键事项(如增资、并购、核心高管任免)未设置高于法定标准的“超级多数决”条款,导致少数股东或关键人拥有不匹配的否决权,从而瘫痪决策层。 模糊的股权转让限制: 未能清晰界定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 ROFR)、共同出售权(Tag-Along)和优先购买权(Drag-Along)的触发条件、价格确定机制和流程,导致股权流转时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法律摩擦。 利润分配的“一刀切”: 忽视了不同股东在资金投入、技术贡献、市场资源导入上的差异,未能设计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机制,最终挫伤关键贡献者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快速起草的效率引擎——模块化设计与核心要素速查 (Rapid Drafting Engine) “快速”并不意味着粗糙。本书提倡的“快速起草”,是通过模块化、组件化的设计思路,实现效率与精度的完美平衡。 2.1 核心组件拆解与优先级排序 我们将公司章程拆解为“基础框架模块”、“股权与资本模块”、“治理与决策模块”、“退出与解散模块”五大核心组件。对于不同发展阶段(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提供清晰的“必选项”与“可选配置项”清单。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迅速锁定关键配置点,避免在不重要细节上耗费时间。 2.2 股权与资本的“动态平衡术” 这是章程设计的重中之重。我们深入讲解如何运用章程工具实现复杂的股权结构平衡: 创始人股权的保护机制: 如何设计Vesting(股权成熟)条款,确保创始人在离职或不作为时,股权能够按预定价格回收,防止“空降高管”或“沉睡股东”的出现。 反稀释条款的精准设置: 讨论“全面保护式”与“窄幅保护式”反稀释条款的适用场景,避免不必要的权力膨胀。 特殊股权的章程嵌入: 讨论如何通过章程约定,为特定的投资者(如提供关键技术的股东)设定超额的股份对价或特殊表决权,这比复杂的“同股不同权”架构在某些法律框架下更具操作性。 第三部分:完美设计的精细打磨——应对复杂场景的定制化方案 (Precision Customization) “完美”体现在对未来风险的预见性上。本部分聚焦于那些决定企业长期稳定性的高阶设计。 3.1 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责分界线 如何有效授权给CEO,同时保持董事会对战略方向的控制?本书提供了一套“授权矩阵表”的章程起草方法,明确列出哪些事项必须董事会批准,哪些可以由管理层独立决策。这对于跨国运营或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尤为重要。 3.2 僵局(Deadlock)的“防火墙”条款 企业运营中,股东间或董事会成员间的意见分歧不可避免。如果章程对此没有预案,僵局将直接导致公司停摆。我们将详细介绍几种有效的僵局解决机制,并分析其适用性: 俄式轮盘(Russian Roulette): 适用于创始人关系明确,但希望通过高风险机制快速解决分歧的场景。 德州协议(Texas Shoot-Out): 适用于股权结构相对平衡,但需要快速确定市场公允价值的情境。 强制购买与估值仲裁: 设计一套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的估值流程,确保僵局解决的公正性和效率。 3.3 争议解决机制的地域与程序选择 章程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具有“一票否决权”的效力。是选择国内仲裁、国际仲裁(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还是诉讼?本书将根据企业未来的融资计划、业务地域范围,指导读者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和执行便利性的争议解决路径。 结语:从文档到持续优化的治理工具 《完美的章程》的最终目标是让您将这份文件视为一份活的、需要定期审视的治理工具,而非一成不变的法律文本。我们鼓励读者在企业关键里程碑(如A轮融资、引入重要战略伙伴、核心创始人离职)时,对章程进行系统性“体检”与“升级”。 通过本书的系统学习,您将能够: 1. 快速识别模板章程中的潜在风险点,并进行针对性规避。 2. 高效设计符合自身业务需求和团队文化的股权结构及治理流程。 3. 前瞻性布局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股东冲突、股权稀释和管理僵局。 掌握章程的设计艺术,就是掌握了企业治理的主动权,为您的商业帝国奠定坚实、灵活且具有韧性的法律基石。这份“完美的章程”,将是您企业征途中最可靠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