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公司章程是公司應有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麵文件,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與完美設計》是公司章程起草的完美工具,有利於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與完美設計。
內容簡介
公司章程,是公司應有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麵文件;公司章程,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憲章”。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與完美設計》有利於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與完美設計:
1.條款詳備。以示範章程為主綫,主文示範條款三百六十餘條。對重要章節設有更詳細的示範細則,如:公司印章管理細則、董事會秘書細則、徵集投票權細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內部審計管理製度等。
2.內容務實。結閤業務實務整理。如法定代錶人與公司衝突的處理,法定代錶人不能履行職務(嚴重疾病、受司法羈押等)的替補,股東賬簿查詢權的細節,股東會通知如何通知股東等。
3.詳細的條款解讀。每一小節均有條款解讀,詳述條款的背景、理由和變化,使閱讀者可以靈活運用。
4.可靠的法律依據。整理瞭國內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部門文件、交易所規則、協會規則等。
5.相關案例及解讀。部分重要小節,通過實際案例,幫助讀者靈活掌握章程條款設計的變化。
作者簡介
李建立,公司法實務專傢,經驗深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碩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北京市朝陽區委參政議政委員會委員、青年委員會委員。1994年律師執業,曆任河南世紀通律師事務所閤夥人、副主任,中原大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SZ.719)第三、四屆獨立董事。現在華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閤資)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已纍計為客戶提供債券及股票融資達數百億元人民幣。
精彩書摘
第一節 綜 述
【示範條款】
1.1.1 章程宗旨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閤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1.1.2 公司性質
公司係依照[法規名稱]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1.1.3 設立與登記
公司以[設立方式]設立;在[公司登記機關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證號為[營業執照號碼]。
[注釋] “設立方式”,是指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設立必須報經批準的,說明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名稱。
1.1.4 營業期限
公司營業期限為[年數]。
[注釋] 或者:公司為永久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1.5 公司責任和股東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部資産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齣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本節條款解讀】
1.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必備條件和必經程序,是公司的“齣生證明”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要求,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公司章程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批準或者登記。公司的設立程序以訂立公司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在美國,公司章程被稱為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和bylaws兩份文件,可以分彆譯為“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而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可直譯為“設立證書”“注冊證書”“公司注冊證明”或者“公司登記執照”等。
參見徐文彬等譯,《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中國法製齣版社2010年版,第3頁。
2. 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性
公司章程應當在工商登記機關備案。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對投資人公開,還要對包括債權人在內的一般社會公眾公開。公司章程一經公司股東會議批準,即對有關參與主體發生法律效力。在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後,即對其他相對第三人産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閤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傢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有關機關有權對其進行乾預和處罰。
3. 公司章程是一種自治性規則
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是由公司依法自行製定的,是公司股東依據“意思自治原則”達成一緻的結果,是由公司的最高權力組織——股東會議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公司股東直接行使權力的機關,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稱為“股東會”,在股份有限公司稱為“股東大會”。本書中的“股東會議”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製定,是股東意思自治的集中體現,是公司的“憲法”,也是股東之間的協議。隻要該章程沒有違背法律強製性和禁止性規定,章程可以更為詳盡地規定公司運行和管理的規則,以便在日後操作中共同遵守。例如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作齣瞭不同規定的,優先適用公司章程等。
4. 登記機關
公司登記須在國傢規定的注冊登記機關進行。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我國的公司登記機關是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由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級彆管轄不同,在登記管轄上也有較細緻的分工。因此,辦理不同的公司登記,應到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無論是設立、變更、注銷公司登記,均應在同一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而且,雖然企業遷移或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在其他登記機關登記,但還須在原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5. 公司的營業期限
公司的營業期限是指公司存續的時間,分為有期限和無期限兩種。其中,有期限又分為股東或發起人在章程上商定的營業期限,和依據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要求的經營期限;而無期限,也叫永久存續的經營,指法律不強製要求公司錶明存續期。
一般而言,營業期限的法律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 營業期限屆滿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期限屆滿股東會議沒有達成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決議的,公司即應進入清算程序,此時的期間是清算期間。對此《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2) 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東會議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閤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法》第74條及142條有規定。
【本節法律依據】
�M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令第648號)
第六條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齣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 外商投資的公司;
(三)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
(四)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齣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由其登記的自然人投資設立的公司;
(三)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登記的其他公司。
第八條 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 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 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一) 名稱;
(二) 住所;
(三) 法定代錶人姓名;
(四) 注冊資本;
(五) 公司類型;
(六) 經營範圍;
(七) 營業期限;
(八)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一條 公司名稱應當符閤國傢有關規定。公司隻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第十五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製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N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4年2月20日第63號令)
第十三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可以運用登記注冊檔案、登記統計資料以及有關的基礎信息資料,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種形式的谘詢服務。
第十八條 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閤國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 宗旨;
(二) 名稱和住所;
(三) 經濟性質;
(四) 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五) 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六) 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七) 法定代錶人産生的程序和職權範圍;
(八) 財務管理製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九) 勞動用工製度;
(十) 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 終止程序;
(十二) 其他事項。
外商投資企業的閤營閤同和章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製定。
前言/序言
是自治、也是法治 (代序)
生活中,我們常常說要“追求法治”。而所謂的“法治”,第一要務應當是公民法治意識的成熟。通俗一點就是說,我們在追求法治、追求法律權利時,是否確切地理解“權利”與“義務”是一對孿生兄弟。我們享受“法治”保護、主張法律“權利”時,是否思考過我們也要遵守“法治”,並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在商業活動中的,現代商事的主體主要是企業法人。所以,商業活動中,“法治”的第一要務也就是法人的法律意誌問題。法人不是自然人,自然人有所謂的“天賦人權”。而對於法人,他無法獲得此種天賦權利。特彆是對公司法人來說,公司法人權利是一種擬製的“法人權”,他的法律意思是自然人依據法律規則——有關法律、法規和自己的公司章程形成“決議”産生的。也就是說,對於公司這一社會經濟最基礎的細胞來說,“公司法人”這一法律擬製人格的法治意識,就體現在它的公司章程之中,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權”的源泉。例如“(法定)代錶人”如何確定、如何撤銷?何為公司利益、何為法定代錶人利益的衝突?股東權利如何實現?董事責任如何追究?等等,都在公司章程中有所規定。
可以說,擁有一部完整、科學、詳盡、完美的公司章程的公司,就是在公司法人社會中的“法律百事通”,而隻有遺漏、粗糙、混亂劣質的公司章程的公司,隨時會成為商事活動中的法盲。
李建立 2016年4月
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與完美設計 導言:基石之重,遠超想象 在企業創立的初始階段,每一個決策都關乎企業的未來走嚮與核心價值的固化。其中,公司章程作為企業的“憲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是規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更是企業文化、經營哲學最直接的書麵體現。然而,現實中,許多創業者和企業管理者往往在匆忙中簽訂一份模闆化的章程,將其視為簡單的行政手續,而非戰略規劃的一部分。這種短視行為,如同在沙灘上建造摩天大樓,看似迅速,實則危機四伏。 本書《完美的章程:公司章程的快速起草與完美設計》旨在徹底顛覆這種傳統認知。我們深知,一份“完美”的章程,絕非堆砌法律條文的冗長文本,而是兼具法律效力、運營效率與前瞻性視野的精妙設計。它必須能夠預見未來可能齣現的治理衝突,提前設定解決方案,確保企業在快速發展或遭遇危機時,仍能有章可循,平穩過渡。 本書的編寫,基於對數百傢初創企業、成熟公司以及復雜股權結構的深度剖析,結閤一綫律師和企業治理專傢的實戰經驗,力求為讀者提供一套係統化、實操性強且極具前瞻性的公司章程設計方法論。我們不隻是教您“如何寫”,更重要的是指導您“為何要這樣寫”,以及“在特定業務場景下,如何進行最優化的定製”。 第一部分:破除迷思——章程的戰略定位與誤區辨析 (Foundational Strategy) 許多人誤以為公司章程是工商登記的附庸,內容隻需照搬《公司法》即可。本書開篇即精準定位:章程是企業的第一份戰略藍圖。 1.1 章程:治理架構的藍圖繪製 我們將詳細闡述公司章程如何超越基礎的法律框架,成為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責邊界)的活地圖。我們將剖析,當法律規定與企業需求産生衝突時,章程如何通過閤法授權,實現“定製化治理”。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何通過章程對董事會的召集程序、錶決門檻進行特彆約定,以適應創始團隊的實際協作模式。 1.2 常見的“定時炸彈”:模闆化章程的陷阱 本書將集中揭露那些看似無害、實則埋下巨大隱患的常見章程條款。 僵化的錶決機製: 針對關鍵事項(如增資、並購、核心高管任免)未設置高於法定標準的“超級多數決”條款,導緻少數股東或關鍵人擁有不匹配的否決權,從而癱瘓決策層。 模糊的股權轉讓限製: 未能清晰界定優先購買權(Right of First Refusal, ROFR)、共同齣售權(Tag-Along)和優先購買權(Drag-Along)的觸發條件、價格確定機製和流程,導緻股權流轉時産生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法律摩擦。 利潤分配的“一刀切”: 忽視瞭不同股東在資金投入、技術貢獻、市場資源導入上的差異,未能設計差異化的利潤分配機製,最終挫傷關鍵貢獻者的積極性。 第二部分:快速起草的效率引擎——模塊化設計與核心要素速查 (Rapid Drafting Engine) “快速”並不意味著粗糙。本書提倡的“快速起草”,是通過模塊化、組件化的設計思路,實現效率與精度的完美平衡。 2.1 核心組件拆解與優先級排序 我們將公司章程拆解為“基礎框架模塊”、“股權與資本模塊”、“治理與決策模塊”、“退齣與解散模塊”五大核心組件。對於不同發展階段(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的企業,提供清晰的“必選項”與“可選配置項”清單。創業者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迅速鎖定關鍵配置點,避免在不重要細節上耗費時間。 2.2 股權與資本的“動態平衡術” 這是章程設計的重中之重。我們深入講解如何運用章程工具實現復雜的股權結構平衡: 創始人股權的保護機製: 如何設計Vesting(股權成熟)條款,確保創始人在離職或不作為時,股權能夠按預定價格迴收,防止“空降高管”或“沉睡股東”的齣現。 反稀釋條款的精準設置: 討論“全麵保護式”與“窄幅保護式”反稀釋條款的適用場景,避免不必要的權力膨脹。 特殊股權的章程嵌入: 討論如何通過章程約定,為特定的投資者(如提供關鍵技術的股東)設定超額的股份對價或特殊錶決權,這比復雜的“同股不同權”架構在某些法律框架下更具操作性。 第三部分:完美設計的精細打磨——應對復雜場景的定製化方案 (Precision Customization) “完美”體現在對未來風險的預見性上。本部分聚焦於那些決定企業長期穩定性的高階設計。 3.1 董事會與管理層的權責分界綫 如何有效授權給CEO,同時保持董事會對戰略方嚮的控製?本書提供瞭一套“授權矩陣錶”的章程起草方法,明確列齣哪些事項必須董事會批準,哪些可以由管理層獨立決策。這對於跨國運營或引入外部職業經理人的企業尤為重要。 3.2 僵局(Deadlock)的“防火牆”條款 企業運營中,股東間或董事會成員間的意見分歧不可避免。如果章程對此沒有預案,僵局將直接導緻公司停擺。我們將詳細介紹幾種有效的僵局解決機製,並分析其適用性: 俄式輪盤(Russian Roulette): 適用於創始人關係明確,但希望通過高風險機製快速解決分歧的場景。 德州協議(Texas Shoot-Out): 適用於股權結構相對平衡,但需要快速確定市場公允價值的情境。 強製購買與估值仲裁: 設計一套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的估值流程,確保僵局解決的公正性和效率。 3.3 爭議解決機製的地域與程序選擇 章程中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具有“一票否決權”的效力。是選擇國內仲裁、國際仲裁(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還是訴訟?本書將根據企業未來的融資計劃、業務地域範圍,指導讀者選擇最符閤成本效益和執行便利性的爭議解決路徑。 結語:從文檔到持續優化的治理工具 《完美的章程》的最終目標是讓您將這份文件視為一份活的、需要定期審視的治理工具,而非一成不變的法律文本。我們鼓勵讀者在企業關鍵裏程碑(如A輪融資、引入重要戰略夥伴、核心創始人離職)時,對章程進行係統性“體檢”與“升級”。 通過本書的係統學習,您將能夠: 1. 快速識彆模闆章程中的潛在風險點,並進行針對性規避。 2. 高效設計符閤自身業務需求和團隊文化的股權結構及治理流程。 3. 前瞻性布局應對未來可能齣現的股東衝突、股權稀釋和管理僵局。 掌握章程的設計藝術,就是掌握瞭企業治理的主動權,為您的商業帝國奠定堅實、靈活且具有韌性的法律基石。這份“完美的章程”,將是您企業徵途中最可靠的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