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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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著
圖書標籤:
  • 刑法
  •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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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
  • 法學
  • 法律
  • 司法
  • 判例
  • 總則
  •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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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1465
版次:1
商品編碼:1217347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2-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88
字數:239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21本,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全21冊)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上年度審結的近萬個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領域常見熱點難點糾紛問題。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犯罪
(一)犯罪與刑事責任
1.村民對村委會成員職務活動監督與誹謗罪的界定
——鄒某某等被訴誹謗宣告無罪案
2.媒體人藉危機公關之名索要錢財的罪名認定
——安陽等敲詐勒索案
3.扒竊後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是否必然構成轉化型搶劫
——黃某祿等盜竊案
4.刑事訴訟前通過民事訴訟歸還詐騙款的如何定罪
——許嚮榮詐騙案
5.主觀故意與過失的區分
——韋朗某過失緻人死亡案
6.在間接故意心理驅使下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結閤犯罪所造成的實際危害後果確定罪名
——李奕某尋釁滋事案
7.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
——肖某走私毒品、艾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把握
——黃風某故意傷害案
9.玩忽職守犯罪因果關係及經濟損失的認定
——宋某玩忽職守案
10.因果關係中介入因素的認定及故意傷害罪(緻死)、過失緻人死亡罪之區分
——肖某故意傷害案
11.故意傷害緻死案件刑法因果關係的認定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用
——硃某某故意傷害案
12.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過錯的認定
——鄭小某故意傷害案
13.互毆中正當防衛的準確認定
——毛陽某故意傷害案
14.防衛過當的認定
——譚桂某故意傷害案
15.防衛過當與特殊防衛權的理解與適用
——莫某某故意傷害、甘某某幫助毀滅證據案
(二)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16.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辨析
——榖玉某搶劫案
17.非法生産、銷售煙草專賣品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吳保某非法經營案
18.破壞性手段盜竊的既遂標準的認定
——饒玉某盜竊案
19.貪汙既遂應堅持非法占有和實際控製相統一的原則
——馮某某貪汙、受賄案
20.犯罪中止的認定
——趙某某強奸案
21.嚮同案犯指認被害人後自動放棄實施搶劫是否構成犯罪中止
——李亮等搶劫案
(三)共同犯罪
22.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定性分析
——硃某某、劉某某交通肇事案
23.毒品犯罪中缺乏主觀認知對共犯認定的影響
——侯永成、呂國有販賣毒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24.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認定
——李宗友、嚮官權非法持有毒品案
25.相約攜帶他人槍支打獵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共犯
——季慶某非法製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案
26.女性構成強奸罪共犯的認定
——嚮玲某強奸案
27.間接授意構成汙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
——屈某、彭某某汙染環境案
28.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可否對從犯定罪處罰
——張春艷販賣毒品案
29.同案犯隱瞞劫取金額時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李佳強等搶劫案
30.共同犯罪中從犯罪名的認定及存在兩個以上被害人時隻取得一個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時如何量刑
——毛光佳、孔令勇故意殺人案
二、刑罰的具體運用
(一)量刑
31.把握涉槍案件量刑尺度,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楊名某走私武器案
32.對未成年犯單處罰金的考量
——楊某某盜竊案
33.同一犯罪事實能否在具有牽連關係的數罪中同時作為加重情節適用
——劉某等非法采礦、行賄、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案
34.經同意入戶對搶劫罪加重量刑認定之影響
——董曉豐搶劫案
35.量刑規範要兼顧被害人方利益和態度
——徐啓某交通肇事案
36.上下遊犯罪的個案量刑應均衡考量
——杜國某等非法捕撈水産品,劉訓某、嚴榮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37.汙染環境犯罪案件能否將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資金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李良某汙染環境案
(二)纍犯
38.犯前罪時未成年不構成纍犯
——陳某等聚眾鬥毆案
39.犯罪行為跨十八周歲前後的纍犯認定
——羅海某盜竊案
40.執行完畢後的刑罰被改判後纍犯的認定
——齊某、譚曉某詐騙案
(三)自首與立功
41.“留在現場”與“現場等待”類型自首的理解與認定
——劉西昌故意殺人案
42.“形跡可疑”的審查與認定
——李世某盜竊案
43.攜帶有關物品如何認定“形跡可疑”型自首
——羅某放火案
44.交通肇事案件中自首的認定
——徐某某交通肇事案
45.強製隔離戒毒期間主動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自首
——儲昌某盜竊案
46.投案時不如實供述,後又如實供述能否認定為自首
——史某某組織賣淫案
47.未如實供述主觀心態,不應認定為自首
——惠某交通肇事案
48.現場查獲但未被采取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經電話通知自動到案的構成自首
——陳某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
49.被告人一人報警,另一人在不遠處等待能否均認定自首
——舒某某、林某某故意殺人案
50.已被上網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盤問時主動交代能否認定為自首
——馬棟梁故意殺人案
51.因涉嫌犯過失緻人死亡罪被采取強製措施後如實交代故意殺人罪行的能否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中的自首
——潘曉某故意殺人、過失緻人死亡案
52.主動投案後,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同種罪被抓捕的不應認定為自首
——楊春某等盜竊案
53.自首與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競閤時的量刑
——北京市甲鍋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高元某單位行賄案
54.提供同案犯前科情況,得以確定並抓獲同案犯是否構成立功
——張萬某等盜竊案
55.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時揭發他人對自己實施犯罪是否構成立功
——鬍金艷詐騙案
(四)數罪並罰
56.保外就醫期間犯新罪的數罪並罰
——閔強交通肇事案
57.數罪並罰時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仍需執行
——葛長山閤同詐騙案
58.同種數罪是否應數罪並罰
——何四某、張學某非法製造槍支案
59.刑罰執行期間觸犯新罪又發現漏罪的並罰問題
——廖文某等故意傷害、介紹賣淫案
60.有期徒刑與拘役如何數罪並罰
——唐國某故意傷害、危險駕駛案
61.數罪並罰能否適用緩刑及緩刑適用標準的把握
——嶽某某等故意毀壞財物、交通肇事案
(五)緩刑
62.“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認定
——衛某甲等聚眾鬥毆案
63.被告人連續犯罪,且一部分罪行於未成年期間實施,是否適用緩刑
——潘某強製猥褻婦女案
64.知産刑事案件緩刑的適用
——王華某、劉珍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65.緩刑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新罪的能否再次適用緩刑
——鄭代某職務侵占案
(六)假釋
66.假釋考驗期犯新罪,如何執行刑罰
——滿益某、周福某盜竊案
三、刑事證據與時效
67.“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應如何認定
——鬍某某盜竊案
68.間接證據定罪的證明標準
——馬寜等故意傷害案
69.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證明責任
——肖紹祥貪汙、受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70.毒品犯罪的證據審查
——張某、李少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71.運輸毒品犯罪如何查明被告人是否明知運輸的是毒品
——李娟、權繼波運輸毒品案
72.對抗性言詞證據的對抗解除評判
——李林某過失緻人重傷案
73.以欺騙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證據效力的認定
——智喜某、黃書某強奸案
74.對於多份相互矛盾的鑒定意見,法院應如何采信
——戴雪華故意傷害案
75.公訴案件中作為定案根據使用的鑒定意見應當由辦案機關委托鑒定機構作齣
——蔣某破壞生産經營案
76.刑事案件的申訴時效認定
——李炳某非法拘禁案
77.關於追訴時效的認定
——賈建某等貪汙案
四、其他
78.被告人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的司法認定
——陳海榮強奸案
79.行政拘留期間能否摺抵刑期的判斷
——張誌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0.後施行的司法解釋對之前發生的犯罪行為是否適用
——劉文某等銷售假藥案
81.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行賄行為發生時在法律形式上已不存在的被告單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如何處理
——遼寜G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單位行賄案
82.上訴期內犯新罪且發現有漏罪的法律適用分析
——劉國某盜竊案
83.颱籍被告人可由其暫住地以外的與其存在實際聯係的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社區矯正
——林詩某交通肇事案
84.未成年犯的年齡認定
——黃中某、韋佑某盜竊案
85.刑事訴訟法定代理製度的補充與延伸
——陳再進搶劫案

精彩書摘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
  (法院裁判要旨)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鬍金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私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鬍金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鬍金艷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已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其行為屬立功,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鬍金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鬍金艷繼續退賠犯詐騙罪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一審宣判後,原公訴機關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提齣抗訴。抗訴機關稱,鬍金艷因本人所犯詐騙罪到案後交代他人曾對自己實施的關聯犯罪,不能認定為有立功錶現,且立功證據材料未全部經庭審質證,原判對鬍金艷的判決屬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請依法改判。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鬍金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審被告人鬍金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其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經查證屬實,係立功,均可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正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閤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迴抗訴,維持原判。
  ……

前言/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煉裁判規則,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近9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6年已連續齣版5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更加全麵地反映我國司法審判的發展進程,順應審判實踐發展的需要,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2016年度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共21冊。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是百花齊放,既有判決書網,可以查詢各地、各類的裁判文書,又有各種專門領域的案例書籍匯編,以及各種案例指導、參考案例等讀物,十分活躍,也各具特色。而我們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則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使該叢書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裁判規則、裁判思路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標。
  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人員的辦案參考和司法人員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極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曹士兵








法律前沿的深度巡禮:2017年刑法總則疑難問題精選評析 本書並非您所提及的特定案例匯編,而是一本聚焦於2017年度中國刑法總則領域前沿理論爭議、司法實踐難點以及最新立法動嚮的深度學術專著。它旨在為法學研究者、資深律師、法官及對刑法理論有深厚興趣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係統且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框架,以理解當年刑法總則在理論與實踐中所麵臨的核心挑戰。 導言:2017年刑法總則的時代背景與理論重塑 2017年,是中國全麵深化改革進入關鍵時期的年份。隨著社會結構、經濟模式的深刻變化,傳統的刑法理論體係在應對新型犯罪形態和復雜法律適用問題時,暴露齣亟待完善之處。本書伊始,便對這一年度刑法總則領域的研究熱點進行瞭宏觀勾勒,重點分析瞭“法益保護”、“罪責刑原則”在當代語境下的內涵嬗變。 第一編:犯罪構成理論的深化與再定位 本篇集中探討瞭刑法總則中最基礎也最核心的犯罪構成要件在2017年所經曆的理論演進。 第一章:行為論的能動性與不作為犯的界限重塑 本章深入剖析瞭“行為”概念在當代刑法中的邊界擴張與收縮。重點討論瞭: 1. 積極行為與消極不作為的區分標準: 結閤當時司法解釋中對“保證人義務”認定的新趨勢,詳細論證瞭在特定安全保障義務主體(如平颱運營者、特定職業群體)中,不作為的刑事責任認定標準。對比瞭“源於前行為的保證義務”與“基於職務或身份的保證義務”在法律適用上的細微差彆。 2. 控製可能性與自由意誌的哲學基礎: 探討瞭在復雜社會情境下,如何量化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控製可能性”,並分析瞭該標準對故意犯罪形態(特彆是間接正犯)認定的影響。 3. “共同危險行為”的獨立性研究: 針對多人共謀實施的危害行為,分析瞭在行為人無法明確區分各自貢獻時,如何運用共同犯罪理論,特彆是共同危險體理論,進行罪責認定,避免“責任真空”。 第二章:故意與過失的認知範疇細化 本章對犯罪主觀惡性判斷標準進行瞭精細化的梳理: 1. 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中間地帶”: 詳細分析瞭2017年前後,司法實踐中對“放任”和“應當預見但疏忽大意”的區分難題。引入瞭風險認知模型(Risk Perception Model)來量化分析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可能性的認知程度。 2. 過於自信的過失與故意擇一的認定難點: 針對高風險作業環境下的事故認定,辨析瞭行為人“主觀上希望不發生結果”與“客觀上極度輕率”之間的界限。特彆關注瞭在工程安全、醫療操作等領域中的適用差異。 3. 認知錯誤與意思錯誤的體係化處理: 區分瞭構成要件錯誤、違法性認識錯誤與禁止錯誤。強調瞭在具體案件中,如何利用“規範層麵的禁止錯誤”來影響罪責的認定,而非僅僅停留在“法律擬製錯誤”的層麵。 第二編:違法性、有責性與阻卻的最新司法脈絡 本篇轉嚮瞭犯罪構成要件之外的、決定行為是否應受刑罰處罰的關鍵環節。 第三章: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緊迫性”與“超過限度”的量化標準 2017年前後,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因社會熱點案件而備受關注。本書對此進行瞭深刻的理論反思: 1. 不法侵害的“正在進行時”的動態把握: 重點討論瞭對“初始侵害”與“持續侵害”的界定。分析瞭在暴力犯罪的預備階段,是否啓動瞭防衛權的理論爭議。 2. 防衛限度的“客觀必要性”與“主觀期待”的平衡: 摒棄瞭僵化的“一對一”防衛模式,深入探討瞭在麵對群體侵害、突襲性侵害時,防衛手段選擇的容許度邊界。引入瞭對防衛意圖的深度考察。 3.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承擔機製: 藉鑒德日刑法理論,探討瞭防衛過當是否應完全排除刑罰,還是僅減輕刑罰的體係構造,並結閤當年最高法對類似案件的指導意見進行瞭評注。 第四章:責任能力與可歸責性的社會化審視 本章聚焦於刑法責任能力判斷標準的時代性修正: 1. 精神障礙認定的生物學與社會學結閤: 探討瞭在精神病鑒定實踐中,僅依賴醫學診斷標準已不足以確定刑法上的責任能力。分析瞭社會環境因素和行為人對行為意義的理解能力在責任判斷中的作用。 2. 限製責任能力人群的刑法應對: 針對未成年人、受精神藥物影響者等,分析瞭2017年前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更精細地劃分“限製刑事責任年齡”的界限,以及在量刑時應如何體現“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3. 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的司法操作: 詳細辨析瞭在極端天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雖非主鏇律,但理論上具有類比性)背景下,如何嚴格區分不可抗力與一般過失,避免將不可控風險歸咎於個人責任。 第三編:未遂犯、中止犯與共同犯罪的體係整閤 本篇著眼於犯罪形態的完成與犯罪行為的聚閤,這是刑法總則實踐中的高頻難點。 第五章:刑法未遂理論的“著手”界定與“危險程度”的量刑考量 1. 著手行為的界限分析模型: 運用“客體接觸說”、“刑法目的說”等多個理論流派,構建瞭一套適用於新型犯罪(如網絡詐騙的初始步驟)的“著手”識彆模型,避免將過度準備行為錯誤地認定為犯罪既遂。 2. 中止犯的“自動性”標準: 深入剖析瞭司法實踐中對“自動中止”的認定標準。強調瞭中止行為的動機必須是純粹基於行為人自身的意願,而非外部壓力(如警察介入、被害人反抗)。 3. 未遂與中止的量刑尺度: 分析瞭在2017年司法解釋指導下,未遂犯刑罰的起點設定以及中止犯得以“從輕或減輕”的幅度控製,強調瞭對“已經著手但尚未達到法定未遂的危險程度”的特殊處理。 第六章:共同犯罪的組織性、領導性與地位的動態認定 1. 組織者、領導者的界定與層次劃分: 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認定標準更新,深入分析瞭共同犯罪中“組織”行為的內涵,重點區分瞭“組織者”與“糾集者”在刑事責任上的差異。 2. 從屬者責任的“教唆”與“幫助”: 討論瞭在互聯網環境下,提供信息、技術支持等新型“幫助行為”的認定。分析瞭“幫助故意”的範圍是否包含對後續犯罪行為的預見和認可。 3. 情節較輕的共同犯罪: 結閤最新的量刑指導意見,探討瞭在共同犯罪中,如何根據地位、作用的大小,對從犯和地位較低的共犯適用“情節較輕”的裁量規則,實現刑罰的個體化。 結語:麵嚮未來的刑法總則視野 本書最後總結瞭2017年度理論研究的共識與未解的難題,展望瞭刑法總則在未來立法修改中可能齣現的方嚮,特彆是在應對技術犯罪與新型社會風險方麵,總則理論應如何提前布局,為實踐提供更為堅實和靈活的法律工具。本書力求以嚴謹的邏輯、精煉的語言,為讀者提供一個解析當代中國刑法總則復雜性的重要參考。

用戶評價

評分

這套《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我真是拿到手就迫不及待地翻閱瞭。作為一名法律愛好者,平時關注的都是一些熱門的案件,但總覺得對於刑法總則這樣基礎而又至關重要的部分,瞭解得不夠深入。這本書的齣現,恰恰填補瞭我在這方麵的空白。它不是那種枯燥的說教,而是通過真實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起來。每一個案例的選取得都很有代錶性,能夠清晰地展現刑法總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我特彆喜歡它對每個案例的分析,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事實和判決,而是深入剖析瞭法官在審理過程中是如何運用刑法總則的原理,如何進行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判斷,以及如何確定責任大小。其中有些案例的爭議點,對於我理解刑法的精妙之處非常有啓發。我甚至會一邊讀一邊在腦子裏模擬自己是法官,會如何去判決,然後對比書中的分析,這種互動式的閱讀體驗非常有意思。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錶達也很專業,但對於非法律科班齣身的讀者來說,也不會顯得過於晦澀,基本上都能理解。我個人認為,對於正在學習刑法總則的學生,或者希望提升自己法律素養的從業者來說,這本書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實務指導。它讓我看到瞭法律條文背後的人性博弈和邏輯推理,也讓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利方麵的重要作用。

評分

我是一名對法律充滿好奇心的普通市民,雖然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但一直以來對社會上的各類案件都非常關注。《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瞭解中國刑法總則運作方式的窗口。我一直覺得,法律條文看起來總是那麼遙遠和抽象,但通過這本書,我能夠看到這些條文是如何在現實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它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將冰冷的法律條文“活化”瞭,讓我能夠理解一些案件的判決邏輯。比如,書中對一些關於“過失犯罪”的案例分析,讓我明白瞭什麼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這種“未注意”會帶來怎樣的法律後果。我之前可能覺得一些事情發生的純屬意外,但通過閱讀這本書,我開始思考,在某些情況下,是否有人應該承擔責任。而且,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比較易懂,沒有使用過於專業的術語,即使是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也能大概理解案例的來龍去脈和判決的理由。我還會和傢人朋友一起討論書中的一些案例,分享我們的看法,這不僅增長瞭知識,也增進瞭彼此的交流。這本書讓我覺得,法律並非高高在上,而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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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一開始抱持著一種觀望的態度來對待這本《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畢竟“年度案例”這樣的名頭,有時候也會讓人覺得是官方的宣傳,未必有多少真正的乾貨。但當我真正翻開它,並且深入閱讀之後,我發現我的擔憂完全是多餘的。這本書所呈現的案例,其深度和廣度都超齣瞭我的預期。它不僅僅是簡單地摘錄一些案例,而是非常有條理地將案例進行瞭分類,然後圍繞刑法總則的各個重要章節,比如犯罪構成、未遂犯、共犯、罪數等,進行瞭深入的闡釋。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案例分析印象深刻。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模糊地帶,到底什麼是正當防衛,界限在哪裏?這本書通過一些真實的案例,給齣瞭非常詳盡的解釋,讓我對這些概念有瞭更清晰的認識。而且,書中對一些疑難復雜案件的處理思路,也展現瞭法官們在司法實踐中麵臨的挑戰和智慧。它不僅僅是一本案例匯編,更像是一本活的刑法教科書,能夠幫助讀者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應用相結閤。我還會經常把書裏的案例和自己看過的其他法律新聞聯係起來,進行對比分析,這讓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立體化。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打破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壁壘,讓我們更直觀地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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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律係學生,我一直渴望能夠找到一本能夠將刑法總則的理論知識與司法實踐緊密結閤的書籍。《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這本書,完美地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它不僅僅是簡單地羅列案例,而是通過對每一個案例的深入剖析,讓我看到瞭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在真實的司法環境中被理解和應用的。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犯罪構成要件”的案例分析,它能夠幫助我更清晰地理解,一個行為如何纔能被認定為犯罪,以及在實踐中,法官是如何審查每一個構成要件的。例如,在關於“故意”的認定上,書中通過不同的案例,展示瞭如何從行為人的主觀心態、行為方式、事後錶現等方麵來推斷其是否存在犯罪故意,這對於我理解主觀罪過與客觀行為之間的關係非常有幫助。而且,這本書的案例選擇也非常具有代錶性,涵蓋瞭刑法總則的多個重要方麵,讓我對刑法總則的整體框架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我還會嘗試自己去分析一些案例,然後對比書中的解讀,這種主動學習的方式,讓我的理解更加透徹。這本書是我學習刑法總則過程中不可多得的“法寶”,它讓我對未來的法律學習充滿瞭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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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刑辯律師,每天都在與各種刑法案件打交道,而《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這本書,簡直就是我近期的“案頭寶典”。在執業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一些在法律條文上界限模糊,或者存在多種解釋可能性的情況,這時候,權威的司法案例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本書所收錄的2017年度的案例,都是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嚴格篩選和發布的,代錶瞭當年刑法總則司法實踐的最高水準。它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參考平颱,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總則的最新司法動態和裁判尺度。我特彆看重它對一些復雜問題的深入剖析,比如在涉及共同犯罪中,如何準確認定各個被告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如何區分教唆犯、幫助犯的界限。書中對這些問題的探討,不僅具有理論深度,而且充滿瞭實操性,為我在辯護策略的製定上提供瞭重要的思路。此外,我還會關注書中一些對於新型犯罪的定性分析,比如隨著社會發展齣現的一些網絡犯罪、金融犯罪等,這些案例的處理方式,能夠幫助我及時更新自己的知識體係,更好地應對未來可能齣現的案件。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於我這樣的刑辯律師來說,不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本提升專業能力、把握司法趨勢的“指南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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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塑封,書本有點髒,內容還可以,當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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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實用,不錯,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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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物流配送服務非常好,東西也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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