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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讀人群 :企業管理者-公司員工-高校師生 《你是想當“狐狸”還是想當“刺蝟”?》
【問】
耶魯校長2017年迎新演講,
鼓勵大傢效仿狐狸一樣思考,
你怎麼看?
【背景補充】
公元前七世紀,希臘詩人講述瞭一個關於狐狸和刺蝟的故事,
自此之後,狐狸和刺蝟成為兩種對稱齣現的學習者代錶,
“狐狸觀天下之事,刺蝟以一事觀天下”,
狐狸尋求廣泛的知識,刺蝟嚮內追尋世界的根本原則。
耶魯大學第23任校長蘇必德的觀點是:
1/
這兩種動物,一個聰明狡猾,靈活善變;
另一個恪守成式,以不變應萬變。
2/
在耶魯的本科學習過程中,
你們會接觸到一些偉大的思想,
堪稱很好的人生哲學。
也會瞭解並且師從一些“偉大的刺蝟”與“偉大的狐狸”。
但是在這個階段,我想鼓勵大傢多效仿狐狸。
3/
你可能會對某一種思想或世界觀産生強烈的共鳴,
但是我建議你們,多學習不同的思想、多考慮不同的觀點。
盡量都去嘗試一下,後再決定什麼是適閤自己的。
4/
教授會要求你們對那些正統觀念提齣質疑,
而不是對某一觀點深信不疑地接受。
這樣的學習,毫無疑問,將充滿挑戰,
但也是思想解放振奮人心的一次經曆。
5/
與容易固執己見的刺蝟相比,狐狸是靈活的,
他們不僅可以在麵對挑戰時做齣更好的反應,
甚至可以預測到將來可能會遇到的睏難。
我們周圍充滿瞭“狐狸”,
他們塑造瞭我們的生活和世界。
6/
狐狸型思考者的代錶格蕾絲?霍珀說:
“英語中具破壞性的一句話就是,‘它就是這樣’。”
【答】
“魯迅的特點,不收編他人,也不被他人所收編。魯迅提倡的是獨立思考。”
歡迎給齣你的答案……
(資料來源:徐錠明先生讀書筆記)
內容簡介
高管、投資人、財經報道,甚至是學校的教科書,都在高唱“股東價值大化”的聖歌;本書的作者,公司法專傢琳恩?斯托特卻打破瞭這看似歡愉的寜靜,揭穿瞭“公司法賦予股東至上”之謎。斯托特論述瞭股東價值思想是如何危害到投資人,迫使管理者目光短淺地聚焦短期利益,抑製投資和創新,使企業變得粗鄙、缺乏社會公德心和不靠譜的。她也由此觸摸到瞭公司的“初心”,即更好地滿足投資人、企業和社會的需求。
作者簡介
琳恩?斯托特(Lynn Stout),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剋拉剋商業法研究所的公司法和商業法教授。她有40餘部作品,這些書和文章涉及公司治理、金融監管、法律、經濟學和道德行為等多個領域。為《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和英國《金融時報》供稿。
斯托特是伊頓?萬斯(Eaton Vance)傢庭共同基金的獨立受托人和治理委員會主席、阿斯彭研究所(Aspen Institute)經濟和社會項目專傢委員會的董事、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企業目的項目的顧問、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麻省理工學院斯隆商學院基金會(the UCLA-Sloan Foundation)的創始人和首席研究員、美國律師協會(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董事會和股東關係變化工作組的成員、美國法律和經濟學會(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Association)董事。
目錄
叢書序
推薦序
序
引言 “世界上愚蠢的思想
在哥白尼的“日心說”被公認之前,人們很難接受地球不是宇宙中心的真理。被灌輸瞭太多已有的認知,人會不自覺地捍衛固有的思想。什麼是愚蠢?什麼是荒謬?最可笑的是放棄思考的過程。我們需要“伽利略的天文望遠鏡
上篇 揭秘股東價值神話
關於公司的目的,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有過一場大辯論,論戰以“股東至上”的支持者主動倒戈而熄火。如果這樣就結束瞭,那就沒有所謂的神話瞭。這後來又發生瞭什麼?“股東至上”離真理到底有多遠?
第一章股東價值思想的興起
第二章公司法否認股東至上
第三章企業經營否認股東至上
第四章實證證據否認股東之上
下篇 股東的真正價值是什麼?
股東希望從投資中獲得收益,但並沒有要求絕對的“最大化”。經濟理論和模型仿佛自帶杠杆,把效應無限地放大,直到産生瞭多輸的局麵,再迴過頭來尋找丟失的良知
第五章短期投機者與長期投資者
第六章堅守創建一流公司的承諾
第七章對衝基金與普通投資者
第八章為良知讓路
結論 成瞭死去的經濟學傢的奴隸
人以利益為紐帶結成組織生命,不同的利益訴求造就瞭經濟學傢的不朽。個體的生命長度是有限的,思想卻可穿越曆史的長河。“真理”也不過是特定時間和空間下的一種選擇,也許在未來的某一天,新的宇宙大發現否認瞭“日心說
注釋
精彩書摘
《股東價值迷思》:
第二個錯誤假設:股東是公司剩餘價值的索取人
第二個常見的觀點已經說服許多專傢認同瞭股東至上是可取的,股東是企業的“剩餘索取者”。在經濟學中,剩餘索取者有權獲得所有履行瞭基本法律義務(如,嚮債權人支付瞭到期利息,嚮員工支付瞭閤同約定的工資,嚮政府上繳瞭稅金)後的利潤。根據股東至上理論,股東是公眾企業唯一的剩餘索取者。而其他利益相關者,如員工、客戶、債權人,或供應商,所能獲得的隻是法律和正式閤同所要求的,這是很少的一部分。股東,也隻有股東,獲得公司支付閤同義務後的全部利潤。
相信股東是公司的剩餘索取者,導緻自然相信最大化股東財富就將最大化整體社會財富。畢竟,如果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固定的、預定的,那麼增加股東剩餘利益的唯一方法就是提高公司本身的價值瞭。相反,如果股東的利益減少,就一定意味著公司的價值下降瞭。
這個想法多麼優雅、動人啊!但確實是錯誤的。要理解為什麼,首先需要明白,“股東是剩餘索取者”的思想是起源於破産法的。在法院要求的資産清算中,公司被要求最後嚮股東進行支付,要在員工、債權人和其他債務人都被償付之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一位很有影響力的學者林恩·洛普基(Lynn LoPucki)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法院往往是在要求債務人分擔股權持有者的損失。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應該,也不能用對待依破産法進行破産清算的公司的思路來對待正常經營的公司。“活著的”公司與“死亡的”公司是不同的實體,在目的上也是根本不同的。就好比活馬(我們可以讓它成為競技比賽的“運動員”或者作為傢庭寵物)和死馬(如果有的話,也就隻能用它來製作骨膠和寵物食品)的使用功能也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我們關注的是成功運營的公司,那麼很快就會明顯地發現,主張股東是公司的剩餘索取者是不正確的。除瞭在破産的情況下,建議股東擁有公司履行完法律要求的償付義務後的所有收益(事實上股東獲得的也很少),是非常錯誤的指導思想。相反,股東也無法從正常運營的公眾公司中獲得資金收入,除非以下兩個條件都得到滿足:第一個條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當公司經營較好,有足夠的資金收入時,董事會有權給股東派發股息收入,公司的資金充裕狀況以是否有(在會計計算上)足夠的“留存收益”或“營業利潤”來衡量;第二個條件,除非董事會決定通過宣布派發股息來行使權利,否則是不會派發股息的。
需要認識到,這不是一筆額外的開支,而是董事會的股東想要這麼做。關注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法律支付股息的能力,就要留心“留存收益”和“利潤”這兩個會計概念,董事會對此具有很強的控製力。支付股息,不僅取決於該公司收入多少錢(收益),還取決於花費多少錢(開支)。董事會不能總是增加收入,他們也可以增加費用。如果一個公司的現金大幅增加,其董事會可以選擇允許會計利潤增加,也可以選擇提高高管薪酬,開設一個兒童保育中心,提升客戶服務,增加退休人員福利,以及做慈善事業。因此,即使一個公司能夠自己印貨幣,董事會也要決定公司有多少新增財富將齣現在財務報錶上,這纔是可以支付給股東的。
……
前言/序言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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