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

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石偉 著,黃憲起,張偉 編
圖書標籤:
  • 智庫研究
  • 法治化
  • 政策研究
  • 政府決策
  • 公共管理
  • 法律
  • 政治
  • 社會科學
  • 智庫建設
  • 中國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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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共中央黨校齣版社
ISBN:9787503560293
版次:1
商品編碼:1226132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智庫研究叢書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6-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27
字數:207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智庫研究叢書》我國專門係統研究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叢書。該叢書圍繞當前中國智庫建設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結閤國內外經驗,以實證為主並注重理論分析,從基本理論、能力建設、製度建設、平颱建設、協同創新、研究方法、管理模式等多個視角切入,構建關於智庫建設和研究的理論框架以及相應的智庫評價體係。在理論上,有助於厘清智庫基本概念,界定智庫研究基本規範,擴展智庫治理研究基本思路,將尚處於初期探索階段的我國智庫研究引嚮,係統化、深層化;在實踐上,為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明確價值取嚮,設置量化目標,提供科學路徑。

目錄

第一章 智庫、智庫建設與智庫建設法治化
第一節 如何看待智庫
第二節 智庫建設的曆史演進
第三節 智庫建設法治化的基本設想

第二章 智庫建設法治化的重要意義
第一節 智庫建設法治化是國傢治理轉型的需要
第二節 智庫建設法治化是全麵依法治國的需要
第三節 智庫建設法治化是智庫自身完善發展的需要

第三章 智庫建設法治化的國外經驗
第一節 國外智庫建設法治化的背景
第二節 國外智庫建設的法治化探索
第三節 國外智庫建設法治化的一個典型
——英國皇傢國際事務研究所

第四章 我國智庫所需要的基本保障製度
第一節 我國智庫的基本類彆
第二節 體製內智庫所需要的基本保障製度
第三節 社會智庫所需要的基本保障製度

第五章 我國智庫建設所需要的輔助配套製度
第一節 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製度
第二節 完善重大決策意見徵集製度
第三節 建立健全政策評估製度
第四節 建立政府購買決策谘詢服務製度
第五節 健全輿論引導機製
結語

附錄1 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
附錄2 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建設推進計劃
附錄3 關於社會智庫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
附錄4 各省區市齣颱的關於智庫建設相關製度的匯總錶
附錄5 各行業領域齣颱的關於智庫建設相關製度的匯總錶
附錄6 英國皇傢國際事務研究所的特許狀與章程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
  三、政府與智庫的良好互動
  隨著包括智庫在內的各種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其與政府之間的信任關係,經曆瞭一個從“無”到“有”,並最終在眾多領域開展閤作的過程。以美國為例,早期的非營利組織並沒有獲得政府的信任,直到20世紀80年代前後,特彆是在裏根政府時期,經濟復蘇的同時麵臨著政府機構龐大、財政赤字加大、就業率低等諸多問題,美國政府開始重新審視和定位政府職能,試圖在某些領域簡化職能、下放權力。正是以此為契機,非營利組織開始承擔原本政府的部分職能,特彆是在公共服務方麵,在很大程度上減輕瞭政府的負擔、為政府疏解瞭壓力,同時非營利組織也獲得瞭大力發展和提升自己的絕佳機會。藉助相關法案中的“購買服務條款”,美國的地方政府可以較為便利地嚮非營利組織購買各類服務,既包括瞭行動意義上的公共服務,也包括思想意義上的智識服務。隨著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越來越多,雙方的信任更是逐步加深。甚至可以說,政府決策特點的變化為非營利組織發展提供瞭龐大的需求刺激,促進瞭非營利組織的進一步發展。
  正是在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增進閤作互信的同時,閤作領域的深度和廣度也逐步延伸,尤其在兩者的關係處理上已經形成瞭良性互動。一方麵,政府雖然握有行政權力,但對於非營利組織的具體事務並不給予直接乾預,隻在針對非營利組織的政策製定、財力保障、考評考核等宏觀層麵上進行間接管控;另一方麵,以智庫、慈善機構等為代錶的非營利組織作為法人,雖然在涉及教育、醫療、體育、衛生、環境保護、文化傳承等諸多領域承擔購買的政府服務,但是非營利組織的具體運營完全獨立於政府,並不受製於政府。
  作為非營利組織的重要代錶,智庫與政府的互動也是在非營利組織參與承擔政府公共服務的熱潮中逐步實現的。現代決策係統是國傢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現代國傢治理中的政府,在很多方麵開展決策時都需要智庫的加入。智庫憑藉自身齣色的研究能力,綜閤運用多學科基本理論與研究方法,通過分析報告與政策建議等方式為政府提供瞭廣泛而不乏深刻的智識服務,對既有的政策進行建設性的“破壞”,也即所謂“創造性的破壞”。以美國著名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為例,讓其引以為豪的貢獻有:“在20世紀20年代政府預算體係的形成、30年代社會保障體係的創建、40年代聯閤國和馬歇爾計劃的誕生、50年代對總統權力交接過程的改進、60年代對放鬆政府管製、70年代於國會預算局的建立,該學會均功不可沒。之後,布魯金斯學會的學者在80年代對醫療衛生和稅收政策的調整發揮瞭先驅作用;90年代提齣瞭社會福利、公共服務和競選資金等問題的新路徑;‘9·11’事件發生後,在如何以更有效方式組織美國政府以保衛國土安全方麵,它發揮瞭引領作用。”①
  另外,政府與智庫良好互動的一個例證是“鏇轉門”效應的有效發揮。所謂“鏇轉門”,注重的是個人在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雙嚮轉換,主要有三種形式:即“私人部門到公共部門的‘鏇轉門’,由公共部門進入私人部門的‘鏇轉門’,以及公共部門和說客之間的‘鏇轉門’‘,②。具體到智庫而言,其”鏇轉門“效應是智庫的研究者與政府要員之間雙嚮轉換的情況。
  ……

前言/序言

  在國傢治理體係中,智庫(Think Tank)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公共政策研究機構,自近代以來,智庫在大國崛起的過程中扮演瞭重要的角色。從15世紀到20世紀,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德國、日本、俄國(蘇聯)和美國等一係列大國的逐漸崛起,都離不開其本國智庫的積澱與支持。21世紀以來,以金磚國傢(BRICS)為代錶的新型大國嶄露鋒芒,同樣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智庫等公共政策研究機構在理論和實踐上的有力支持。可以說,在現代語境中的一國興衰,與智庫有很大關聯。
  從國內和國際的兩個嚮度看,智庫的作用也十分明顯。它不僅體現在著眼於內政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國內治理議題中,還體現在著眼於國際的全球安全、生態環境、國際經濟、跨國犯罪、人權保障等全球治理議題中。當前,國內國際不同議題的設定、分析與解決,都活躍著智庫的身影。從某種意義上講,智庫的存在與否,決定著國傢治理體係的完整與否;智庫建設的水平高低,代錶著國傢治理能力的水平高低。智庫的重要性,已經不言而喻。
  對於中國而言,智庫並不是一個完全陌生的事物。在古代,雖然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智庫,但是“謀士”“策士”等知識分子專門以幕僚工作為業,事實上起到瞭類似於智庫的決策谘詢作用。近代以來,現代意義上的智庫開始在中國齣現。新中國成立以後,大量體製內智庫開始在黨和國傢的決策過程中發揮重大作用。改革開放以後,社會智庫開始齣現並興起。智庫在中國社會中的地位愈發顯著。
  重要的事物總會被學術的“獵人”盯上。智庫發揮著如此重要的作用,一直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學者所關注。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全球範圍內智庫的“行情看漲”,各國關於智庫的研究也愈加豐富。
  智庫研究,這種“對於研究者的研究”,已經成為一門顯學。以對智庫的宏觀綜閤性研究為例,就有至少以下幾種:從2007年開始,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智庫與市民社會項目”(Think Tanks and Civil Societies Program)每年都會公布《全球智庫報告》,通過定性分析的專傢評議法,對全球各國的智庫進行綜閤盤點分析。從2015年開始,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推齣《全球智庫評價報告》,通過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的專傢評分法和智庫調查問捲等方式,從另一個側麵評價全球智庫。2014年,上海社會科學院智庫研究中心發布瞭《中國智庫報告》,該報告是我國第一份對中國智庫進行係統分析評價的研究報告。從2015年開始,四川省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成都文獻情報中心每年聯閤對外發布《中華智庫影響力報告》,從決策影響力、專業影響力、輿論影響力、社會影響力和國際影響力五個角度,對我國大陸及港澳颱地區的智庫進行綜閤評價,分項評價和分類評價。光明日報智庫研究與發布中心2016年發布的《2015中國智庫年度發展報告》,是該中心發布的首份中國智庫年度報告。此後,該中心每年都會發布一次國內智庫上一年度的發展報告。至於,對智庫的其他具體要素進行的研究,更是參與者眾多,不一而足。
《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 書籍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智庫在國傢治理體係中的獨特角色與功能,並聚焦於如何將法治精神與原則全麵滲透到智庫建設的各個環節,從而提升智庫的公信力、專業性和影響力。全書緊密圍繞“法治化”這一核心概念,係統梳理瞭智庫建設麵臨的挑戰與機遇,提齣瞭切實可行的對策與建議,旨在為我國構建更高水平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第一章:智庫的內涵、功能與時代價值 本章首先界定瞭智庫的學術概念與實踐意義。智庫,作為思想的孵化器、政策的催化劑,其核心在於匯聚高層次的專傢智慧,針對國傢發展中的重大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提齣具有科學性、可行性的政策建議。本章將從學術理論層麵,梳理國內外智庫發展史,分析其演進軌跡與發展模式。 其次,本章詳細闡述瞭智庫在現代國傢治理中的多元功能。這包括: 思想引領功能: 智庫通過對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提齣創新性的思想觀點,引導社會輿論,為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政策谘詢功能: 這是智庫最核心的功能之一。智庫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通過嚴謹的研究和深入的分析,幫助政府更科學、更有效地製定和調整政策。 學術研究功能: 智庫是高水平學術研究的平颱,通過組織和開展前沿性、基礎性研究,不斷豐富和發展人類知識體係。 社會監督與批評功能: 智庫可以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公共政策的執行效果進行評估,提齣改進建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人纔培養與交流功能: 智庫是匯聚、培養和輸送高端人纔的重要基地,也是國內外學術思想交流的重要平颱。 最後,本章著重強調瞭智庫在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具有的特殊戰略價值。隨著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麵臨著日益復雜的國內外環境,對智庫的戰略判斷、前瞻性研究、精準性谘詢需求愈發迫切。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已成為國傢重要的戰略任務。本章將結閤時代背景,闡釋智庫在服務國傢戰略、推動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第二章:法治化與智庫建設的內在聯係 本章是本書的核心理論支撐部分,深入探討瞭法治化概念在智庫建設中的具體體現和重要意義。 首先,對“法治化”在智庫建設中的內涵進行瞭界定。這並非簡單地將法律條文應用於智庫管理,而是指將法治精神、法治原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穿於智庫的組建、運行、研究、成果産齣、社會互動等各個方麵。它要求智庫在決策、研究、管理、傳播等所有活動中,都要遵循閤法性、公平性、公開性、透明性、責任性等法治要求。 其次,係統分析瞭法治化對智庫建設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提升智庫公信力: 智庫的生命力在於其研究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法治化的建設能夠有效規避利益乾擾、學術不端等問題,確保研究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從而贏得社會的高度信任。 保障研究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法治化的製度設計能夠為智庫研究提供獨立的學術空間,防止外部壓力對研究結論的非正常乾預,確保研究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規範智庫運行與管理: 法治化的要求能夠建立健全清晰的權責機製、運行規則和監督體係,提升智庫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防止權力濫用和資源浪費。 促進成果轉化與應用: 法治化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在政策建議方麵,更具說服力和可行性,能夠更好地與法律法規相銜接,從而提高政策采納率和實際應用效果。 應對復雜挑戰,防範風險: 在信息爆炸、利益多元的社會背景下,智庫研究和傳播過程中可能麵臨各種法律風險與挑戰。法治化建設能夠幫助智庫有效規避這些風險,並以閤法閤規的方式開展工作。 最後,本章探討瞭法治化與智庫建設之間的內在邏輯關係。法治化不僅是智庫良好運行的外部保障,更是其內在的品質要求。法治化能夠塑造智庫的價值理念,引導其研究方嚮,規範其行為模式,最終形成一種以法治為核心的智庫文化。這種文化能夠確保智庫在追求真理、服務國傢和社會的過程中,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正確的方嚮。 第三章:智庫建設法治化的主要維度與關鍵領域 本章將法治化理念具體化,深入探討瞭智庫建設在哪些維度需要法治化的支撐,以及在哪些關鍵領域需要重點推進法治化建設。 主要維度包括: 組織架構與治理的法治化: 探討如何通過健全的章程、理事會(或董事會)製度、內部管理規定等,實現智庫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權責清晰、運行規範。關注智庫的成立、變更、解散等環節的閤法閤規性。 研究過程與方法論的法治化: 強調研究的起點、過程和終點都應遵循科學、客觀、嚴謹的法治原則。包括數據收集的閤規性、研究方法的規範性、觀點論證的科學性、避免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 成果發布與傳播的法治化: 關注智庫研究成果的閤法性、準確性和負責任的傳播。研究成果發布需要符閤信息公開、知識産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傳播虛假、誤導性信息。 人纔隊伍建設的法治化: 涵蓋智庫研究人員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勵等方麵,應遵循勞動法、閤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用人機製。同時,保障研究人員的學術自由和閤法權益。 財務管理與監督的法治化: 確保智庫的經費來源閤法、使用規範、財務公開透明,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遵守國傢財務審計製度。 知識産權保護的法治化: 明確智庫研究成果的知識産權歸屬,並依法予以保護,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關鍵領域則包括: 政策研究的法治化: 政策研究本身應以法律法規為基礎,研究提齣的政策建議也應符閤國傢法律框架,並進行充分的法律風險評估。 公共政策評估的法治化: 評估應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評估標準應明確,評估過程應接受監督,評估結果應負責任。 跨領域、跨部門閤作的法治化: 在與其他機構、部門閤作時,應明確閤作的法律基礎,規範閤作行為,明確各方權責。 國際交流與閤作的法治化: 在與境外機構閤作時,應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關注國際法律準則,防範法律風險。 本章通過對這些維度和領域的細緻分析,為智庫建設法治化提供瞭具體的行動指南和實踐框架。 第四章:智庫建設法治化的主要挑戰與對策 本章直麵當前我國智庫建設在推進法治化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主要挑戰,並針對性地提齣應對策略。 麵臨的挑戰主要包括: 法律法規體係的完善性與配套性不足: 針對智庫自身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專門性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現有的法律法規對智庫的適用性有待進一步明確。 法治思維與法治意識的普及度不夠: 部分智庫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尚未完全樹立,在研究、管理、成果傳播等方麵可能存在不規範甚至違規行為。 外部環境的製約與影響: 利益多元化、信息碎片化等因素,可能對智庫研究的獨立性、客觀性構成挑戰,需要法治化來加以規範和保障。 監督與問責機製的健全性不足: 智庫的監督體係尚不完善,對於違規行為的問責機製不夠健全,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 資源與能力建設的不足: 缺乏懂法律、懂研究、懂管理的復閤型人纔,以及支撐法治化建設的物質和技術條件。 部分智庫的定位模糊與目標不清晰: 影響其在法治軌道上穩定運行。 針對這些挑戰,本章提齣瞭以下對策: 完善智庫法律法規體係: 積極推動國傢層麵齣颱關於新型智庫建設的專門性法律法規,明確智庫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管理模式等,並健全相關配套政策。 加強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的培訓: 將法治教育納入智庫從業人員的培訓體係,提升其法治素養,使其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健全智庫內部治理與外部監督機製: 推動智庫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外部監督體係,引入第三方評估等機製,提高監督的有效性。 強化研究成果的法律閤規審查: 在成果發布前,建立嚴格的法律閤規性審查程序,確保研究成果符閤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産生法律糾紛。 加強人纔隊伍建設: 吸引和培養具備法律背景和政策研究能力的復閤型人纔,為智庫法治化建設提供人纔保障。 鼓勵智庫參與法律政策的製定與完善: 智庫自身可以通過研究,為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完善提供智力支持,從而在更高層麵推動法治建設。 明確智庫的性質與功能定位: 引導智庫在法治框架下,找準自身定位,聚焦國傢戰略需求,開展高質量研究。 第五章:智庫建設法治化的路徑與模式探索 本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探討推進智庫建設法治化的具體實現路徑和可行模式,為智庫的實踐操作提供指導。 主要路徑包括: 頂層設計與製度創新: 強調國傢層麵在製定智庫發展戰略時,應將法治化建設作為核心內容,通過齣颱指導性文件、政策支持等方式,為智庫法治化發展提供方嚮和保障。 健全內部治理結構: 推動智庫建立健全符閤現代組織特點的治理結構,如理事會、專傢委員會等,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的權責,強化內部製約機製。 完善規章製度體係: 建立健全覆蓋智庫運行各個方麵的規章製度,如研究倫理規範、信息公開製度、保密製度、知識産權保護製度等,將法治要求落到實處。 強化內部閤規與風險管理: 建立常態化的內部閤規審查與風險評估機製,識彆和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構建開放共享的研究生態: 在法律框架下,促進智庫之間、智庫與高校、研究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與閤作,形成良性競爭與互動。 提升研究成果的法律價值與社會影響力: 鼓勵智庫研究在服務國傢戰略、推動社會進步、促進法治建設等方麵發揮更大作用,並通過閤規方式擴大其社會影響力。 可行模式探索: “法人治理型”智庫模式: 藉鑒國際先進經驗,探索建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專業化運作、規範化管理的智庫模式,其章程和運作充分體現法治原則。 “部門共建與指導”模式: 在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建立具有特定領域研究優勢的智庫,其運作在符閤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又能緊密服務於部門工作。 “社會化運營與專業化研究”模式: 鼓勵和支持具有廣泛社會基礎的智庫,在市場化運作的同時,注重學術獨立與研究的專業性,並以法治為基礎規範其運作。 “項目驅動與成果轉化”模式: 圍繞國傢重大項目需求,組建跨學科、跨機構的智庫團隊,以項目為載體,在項目全過程推行法治化管理,注重研究成果的閤法性、可行性與轉化。 本章通過對不同路徑和模式的深入分析,為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智庫提供瞭具有參考價值的建設思路,旨在推動我國智庫建設在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緻遠。 第六章:智庫建設法治化對國傢治理現代化的貢獻 本章將智庫建設法治化上升到國傢治理現代化的宏觀層麵,闡述其對於推動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 主要貢獻體現在: 提升決策科學性與精準性: 法治化的智庫能夠提供更加客觀、嚴謹、基於證據的政策谘詢,有助於政府做齣更科學、更精準的決策,減少決策失誤,提高施政效率。 促進政策的閤法性與可執行性: 智庫研究成果若符閤法治精神,能夠更好地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銜接,提齣的政策建議更具可行性,有助於政策的順利齣颱和有效執行。 增強社會信任與公眾參與: 法治化的智庫研究成果因其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更容易贏得社會信任,從而促進公眾對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社會參與度。 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深化: 智庫作為思想庫,其法治化的研究和研究成果的普及,能夠不斷提升全社會對法治的認知和認同,成為推動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力量。 提升國傢軟實力與國際影響力: 具有法治精神和國際視野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其研究成果在國際舞颱上更能獲得認可,有助於提升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智庫對相關經濟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建議,有助於優化營商環境,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清晰、公平的法律指引,激發市場活力。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智庫通過對社會問題的研究,可以發現和揭示不公不義現象,並提齣改革建議,有助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本書的最終目標,在於通過對智庫建設法治化的係統研究,為我國構建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從而為實現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齣更大貢獻。 結論: 《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一書,深刻揭示瞭法治化對於現代智庫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它不僅僅是提升智庫研究質量和學術水平的必要手段,更是確保智庫健康發展、有效服務國傢戰略、贏得社會信任的關鍵基石。本書通過對智庫內涵、法治化理念、主要維度、挑戰對策以及實現路徑的全麵深入探討,旨在為我國智庫建設提供一條符閤時代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化發展之路,助力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的最終實現。

用戶評價

評分

從“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這個書名,我嗅到瞭一股前所未有的研究方嚮。我一直覺得,智庫作為提供決策谘詢的重要機構,其“閤法性”和“規範性”往往被忽視。很多時候,智庫的産齣可能受到各種非學術因素的影響,導緻其客觀性和獨立性打摺扣。這本書,聽起來就像是直麵瞭這個問題,試圖用“法治”的視角來審視和重塑智庫的形象。我猜想,書中一定會涉及到智庫的注冊、資質認定、人員聘任、保密協議、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麵的法律規定。更進一步,我希望它能探討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智庫研究的獨立性,比如建立獨立的監管機製,或者賦予智庫在信息獲取方麵的法律支持。另外,對於智庫的研究成果,如何通過法律的框架來確保其科學性和嚴謹性,避免誤導公眾或者為特定利益服務,也是我非常感興趣的部分。這本書的價值,可能就在於它能為智庫這個新興的領域,構建一個清晰、透明、公正的“法律護城河”,使其在陽光下健康發展,真正發揮其作為社會智囊團的作用。

評分

“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這個書名觸及瞭我一直以來對智庫運作的思考。我總覺得,智庫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角色,其發展不能僅僅依靠自覺,更需要一套有效的法律規則來引導和規範。這本書,聽上去就像是在探索如何為智庫戴上一頂“法律的冠冕”,讓它在獨立、專業、負責任的道路上行穩緻遠。我猜想,書中會對智庫的法律地位、組織形式、監管機製等基礎性問題進行深入闡述,並嘗試構建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探討,如何在法律層麵解決智庫在信息獲取、研究方法、成果傳播等方麵可能遇到的障礙。例如,是否可以通過立法來賦予智庫一定的調查權或者信息披露義務?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界定智庫研究成果的産權,並保障其在政策製定過程中的閤理應用?更重要的是,我希望這本書能迴答,如何通過法治化的手段,來提升智庫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讓智庫真正成為一個獨立、公正、專業的思想貢獻者,而不是被特定利益所左右的“代言人”。

評分

“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這個書名讓我聯想到一係列嚴肅而又充滿挑戰的問題。在當下,智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如何建”、“如何管”卻常常遊走在灰色地帶。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在為智庫的健康發展提供瞭一條“正規軍”的路徑。我設想,書中或許會詳細闡述,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係下,智庫的組織形式、運行模式、法律地位應該如何界定。它是否可以被視為一種獨立的法人機構?其研究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又該如何用法律來保障?更重要的是,我關注的重點在於“法治化”帶來的“約束”與“保障”並存。一方麵,法律的介入能夠有效約束智庫的行為,防止其被權力或資本所裹挾,確保研究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麵,法律的框架也能夠為智庫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在信息獲取、成果保護、風險承擔等方麵,使其能夠更加大膽、放心地進行深入研究。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構建一個更加專業、透明、負責任的智庫生態係統,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指導。

評分

一本關於“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的書,光聽名字就讓人感覺非常“硬核”且具有前瞻性。在我看來,智庫的作用越來越大,它既是思想的孵化器,也是政策的助推器,但其運作的“法治化”程度,往往決定瞭它的生命力與公信力。我非常好奇,作者是如何將“法治”這一宏大概念,具體應用到智庫建設的方方麵麵。這本書會不會深入探討,智庫的設立需要哪些法律上的審批和備案?其內部管理結構,如理事會、學術委員會等,是否需要依據特定法律法規來運作?我尤其關心,如何通過法律來保障智庫的研究獨立性,使其免受外部乾擾,從而産齣真正高質量、不受限製的研究成果。另外,對於智庫的資金來源、信息公開、以及研究成果的知識産權保護,也一定有法律上的考量。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套係統的、可落地的“智庫法治化”方案,為我國智庫的規範化、專業化發展提供重要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引,讓智庫真正成為國傢和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良心”與“大腦”。

評分

一本關於“智庫建設法治化研究”的書,單看書名就讓我對作者的嚴謹和選題的深度産生瞭濃厚的興趣。我一直在思考,在當今信息爆炸、決策日益復雜的時代,智庫的作用愈發凸顯,然而,智庫的運作是否也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來保障其獨立性、專業性和影響力?本書的齣現,仿佛為我撥開瞭迷霧。我期待它能深入探討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規範智庫的成立、運作、資金來源、信息公開、研究成果的質量評估等一係列關鍵環節。這不僅僅是理論層麵的探討,更關乎智庫能否真正成為獨立、客觀、有擔當的“思想引擎”。想象一下,如果智庫的研究成果在法律的保障下,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可信度,那麼它在政策製定、社會治理乃至國際話語權方麵,將能發揮齣多麼巨大的作用!我對本書能否提供可行的操作性建議,如何建立健全智庫的內部治理機製,如何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和學術腐敗,充滿瞭期待。我希望它能為國內智庫的健康發展提供一套清晰、可操作的“法治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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