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

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魏昌東,顧肖榮 編
圖書標籤:
  • 經濟犯罪
  • 刑法
  • 犯罪學
  • 經濟法
  • 白領犯罪
  • 金融犯罪
  • 腐敗
  • 非法經營
  • 公司犯罪
  • 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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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社會科學院齣版社
ISBN:9787552021820
版次:1
商品編碼:12336786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Economic Criminology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02
字數:34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經濟刑法(17)》對近年來經濟刑法領域在貪汙受賄、非法吸收大眾存款、民間企業非法經營、發票犯罪探索中的共性認定,對於泄露個人信息、洗錢、農村基層組織財務犯罪中的難點和爭議問題,緊密結閤當前我國實際展開分析,在此基礎上提齣相關建議,諸多觀點具有創新性,對司法實踐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目錄

捲首語
財産犯罪研究
占有說理論在財産犯罪中的地位及其競閤解釋
論錯誤匯款、錯誤記賬場閤下的欺詐行為——以德、日刑法判例為中心的考察
轉化型搶劫罪及其加重情節的司法認定規則考量
從他人遺忘在ATM機的信用卡中取款、轉賬行為的性質認定
域外法傳真
德國賄賂犯罪的基本類型與反腐刑法的最新發展
匈牙利的內幕交易、經紀醜聞與Questor案件
互聯網金融專題
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中的刑事犯罪風險及司法防控對策
互聯網金融的刑事風險規製——以集資類犯罪為例
互聯網金融犯罪現狀及刑法介入探析
金融刑法研究
金融改革背景下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防治
搶帽子交易刑法規製的全球考察——比較法視野下我國市場操縱犯罪刑事立法完善的啓示
股權眾籌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認定
網絡非法集資刑事規製定罪量刑要素實證研究
論涉證券期貨領域犯罪行為的法律規製——以行政處罰與刑事製裁的二元結構為視角
內幕交易罪主體認定中的三個疑難問題
貪汙賄賂犯罪研究
“感情投資型”受賄犯罪司法解釋的教義學分析
行賄罪“謀取不正當利益”要件的內涵演繹及其完善
貪賄犯罪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中的司法難題與處理方案
腐敗治理新常態下行賄犯罪治理睏境與改革策略——兼評《刑法修正案(九)》關於行賄罪的新規定
知識産權犯罪研究
論網絡服務提供行為的著作權刑民規製銜接——兼析《刑法修正案(九)》第29條關於中立幫助行為的規定
銷售盜版作品行為的刑法適用
環境犯罪研究
基因汙染及其刑法對策研究
外國法譯介
韓國《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賄賂法》(《金英蘭法》)

精彩書摘

  《經濟刑法(17)》:
  一、占有說理論在財産犯罪法益保護中的通說地位
  侵犯財産罪的法益界定,是研究財産犯罪無法繞開因而也是首先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論問題。在刑罰理論上,世界範圍內大緻上形成瞭以德國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為代錶的法律的財産說、經濟的財産說和法律一經濟的財産說,以及從德國承襲的日本,結閤其本土實踐所形成的本權說、占有說和各種中間說。①
  (一)農耕社會的本權說理論
  從曆史發展的梳理脈絡中我們可以發現,在諸多學說中,從先驗思維角度齣發,本權說無疑是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優先學說,具有不可置疑的理論正當性,而且這種正當性永遠處於最明顯的地位。現階段,德、日刑法學界以及我國大多數刑法學者,在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順序選擇上,不管是本權論者還是占有說論者,以及以占有說甚或本權說為基礎的各類摺中說論者,都承認本權之於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優先地位。日本早期在財産犯的保護法益上就是采取所有權的立場,其舊刑法第366條即以所有物作為盜竊罪的客體,而且理論上也認為,盜竊罪是以他人的所持侵害為手段而侵害他人所有權的犯罪,因而盜竊罪的保護法益就是所有權。該種理論觀點在所有權絕對的法思想的近代法上被確立,而後被強化。基於此,日本舊刑法下的財産犯被認為是以“所有權”作為軸心而成的。②不僅理論上如此,在司法實踐中也同樣如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大審院的司法判例就明顯采取本權說。例如,日本在撫恤金法中禁止以撫恤年金證書作為擔保物,司法實踐中齣現瞭債務人違反此規定而將撫恤年金證書用作擔保並交付給債權人的案件,對於這一案例,日本大審院認為第242條和第245條限於“占有人基於閤法的占有權而對抗所有人的場閤纔可以適用,但在並不存在對抗權的場閤,則沒有理由根據此規定而來保護占有人並處罰所有人”,③詮釋瞭本權說之於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核心地位。
  (二)商品經濟時代的占有說理論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本權說的觀點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趨勢。這是因為,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財物所有權部分權能與作為整體的所有權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發生分離。這種分離既可能給所有人帶來相應的經濟價值,也會給占有、使用該財産的非所有人帶來經濟利益,對於此種相對獨立的從所有權中分離齣來的權能,刑法當然應當保護。①有觀點認為,財産罪法益保護采用所有權說(即本權說),其發生作用的場閤僅僅適閤於財産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財物流動性較低的社會經濟生活狀況,在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下具有閤理性。不過,在復雜多樣的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所有者自己不占有財物,以發揮財物最大效用的現象不斷增多,如果還以所有權作為財産罪的保護法益,顯然不閤時宜。②此言謂之,所有權隻是一種抽象的權利,其對應的經濟效益主要是由對財物的占有、管理而取得,因而為瞭保護所有權,必須首先保護占有本身。③
  在羅馬法中,理論上大都認為占有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事實,不管占有人是真正的權利人還是盜賊等非法占有人,法律齣於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等目的皆對其予以保護。④我國學者指齣,占有是一種事實而非權利,無論是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甚或是權屬不明或者權屬有爭議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訴的保護。這是因為占有之訴的價值在於維護現存之財産占有秩序,以維護社會和平與物之秩序。⑤日本學者牧野英一教授也認為,民法上的占有與刑法上的占有都應獨立地受保護,不要求能推定本權,否則難以期待社會秩序的安定。⑥在此理論支撐下,日本司法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轉嚮占有說的犯罪法益保護立場,“騙取作為隱匿物質的元軍用酒精事案”成為戰後日本采用占有說的最典型事例。在該案中,最高裁判所指齣:刑法中財産奪取罪的規定是保護對財物事實上的加持,不問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持有財物的正當權限。即便刑法上該所持被禁止,既然現實上存在所持的事實,從維護法秩序的必要性齣發,物的所持這種事實上的狀態自體作為獨立的法益受保護(最判昭和24年2月15日刑集3捲2號第175頁)。①在此案後,日本最高裁判所的判例開始支持占有說,強調財産罪法益保護的對象由包括所有權在內的本權,轉嚮對事實上占有狀態的保護。②當然,在絕大部分案件中,本權保護仍然是財産犯罪保護的核心內容,占有說保護占據通說地位,並不意味著對本權說的拋棄,占有說保護隻不過強調的是對財産秩序的有效維持。
  ……

前言/序言

  創刊於2003年、中國首部以“經濟刑法”為刊名的連續齣版物——《經濟刑法》,於今年刻下瞭她的第十五個年輪。十五年來,在眾多中外刑法學大傢、名傢的支持與嗬護下,《經濟刑法》聚焦於中國乃至世界經濟刑法發展與理論完善的重大問題,聚焦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製度構建與完善中的經濟秩序維護的策略、機製與規範體係建設問題,提齣瞭一係列精闢、獨到、深刻、創見的真知灼見;一大批青年纔俊、實務理論專傢集中關注經濟刑法發展中的熱點與現實問題,奉獻齣大批的務實求新之作,由此使得《經濟刑法》逐步贏得瞭國內經濟刑法學理論與實務界的認同,成為經濟刑法研究的重要陣地與學科發展孵化基地,“經濟刑法”也由此成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項目“刑事法創新學科”的重要支柱。十五年來,由《經濟刑法》刊發的眾多經濟刑法基礎理論與實務研究成果,成為中國經濟刑法學研究的經典之作,有力地推進著中國經濟刑法理論與立法的完善與發展,固定的“作者圈”與“讀者圈”已經形成。
  奉行求新務實的理念,第十七期《經濟刑法》精選齣國內外經濟刑法學研究中的六個重點專題,共同與讀者分享。
  ——財産犯罪研究專題。近年來,財産犯罪法益定位革新,占有說、摺中說的主張均有所突破財産本權範圍,將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觸角延伸至非法占有的狀態。占有說並不意味著對本權說的傾覆,實質上,現階段的德日刑法學界以及我國大多數刑法學者,在財産犯罪法益保護選擇上,無論是本權說論者還是占有說論者,抑或各類摺中說論者,均承認本權之於財産犯罪法益保護的優先地位。但是,一個問題在於,如果財産犯罪采占有說,是否會直接導緻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適用的荒蕪?《占有說理論在財産犯罪中的地位及其競閤解釋》一文在關注法益曆史發展的基礎上,從占有說的基本立場齣發,運用犯罪競閤理論解釋瞭占有說並不會導緻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罪適用的荒蕪;相反,占有說理論的運用與選擇,恰恰能夠體現刑法法定刑精密設計的閤理梯度。
好的,以下是根據您的要求,為一本名為《經濟刑法(17)[Economic Criminology]》的圖書撰寫的、不包含該書內容的詳細圖書簡介,字數約為1500字: --- 圖書名稱:全球化時代的金融犯罪與治理:跨國視角下的法律應對與製度重構 作者: [此處可填寫真實作者姓名,例如:張文遠] 齣版社: [此處可填寫真實齣版社名稱,例如:法學前沿齣版社] 裝幀/頁數: 精裝 / 約650頁 ISBN: [此處可填寫真實ISBN,例如:978-7-5215-0987-6] --- 圖書簡介 主題聚焦: 深度剖析全球化浪潮下日益復雜的金融犯罪生態、其背後的深層經濟動因,以及各國和國際組織在構建有效治理體係中所麵臨的法律、技術與製度挑戰。 核心內容概述: 本書旨在超越傳統刑法學的邊界,聚焦於21世紀以來,在全球化、數字化和資本自由流動的大背景下,金融領域新齣現的、層齣不窮的犯罪形態。作者摒棄瞭對單一國內法條文的孤立解讀,轉而采用宏觀的、跨國界的分析視角,深入探討瞭當前金融犯罪治理體係中存在的結構性缺陷與應對策略。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從理論溯源到實證分析,再到製度前瞻,為讀者構建瞭一個全麵的、立體的金融犯罪研究圖譜。 第一部分:全球金融體係的脆弱性與犯罪的“去地域化” 本部分首先係統迴顧瞭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國際金融監管理念的深刻轉變,並著重分析瞭當前全球金融體係固有的結構性風險如何成為滋生犯罪的溫床。重點剖析瞭“影子銀行體係”、“衍生品市場”以及“主權債務風險”等關鍵領域的法律真空與監管套利空間。 去地域化犯罪的特徵: 詳細闡述瞭利用離岸金融中心、跨國信托架構、以及復雜持股鏈條進行洗錢和資産轉移的典型模式。探討瞭如何認定和規製那些行為主體分散於多國,但犯罪結果集中於特定司法管轄區的“分散型”經濟犯罪。 金融創新與犯罪風險: 對新興技術,特彆是分布式賬本技術(DLT)和加密資産在促進金融效率的同時,如何被用於規避反洗錢(AML)和反恐怖融資(CTF)監管進行瞭深入的案例剖析和技術解讀。重點分析瞭“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法律屬性爭議及其監管睏境。 第二部分:重大金融犯罪的類型學與法律認定難題 本部分細緻區分和剖析瞭當代金融犯罪中幾類最為復雜和具有破壞性的類型,強調瞭在認定其刑法責任時所麵臨的證據搜集、因果關係證明和主觀罪過認定的難度。 跨境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 不僅涵蓋傳統的股票市場,更側重於對大宗商品期貨、外匯市場及新興數字資産市場的操縱行為進行分析。深入探討瞭信息優勢的界定、利用算法進行高頻交易操縱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有效收集跨國界電子證據。 係統性銀行欺詐與龐氏騙局的變種: 以近十年發生的數起標誌性跨國金融案件為藍本,剖析瞭犯罪分子如何利用復雜的金融産品設計(如結構化産品)和虛假評級來誤導投資者和監管機構。重點討論瞭企業高管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明知故犯”與“過失”的刑法界限。 主權債務與腐敗的交織: 探討瞭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融資、主權信用擔保等領域中,涉及國傢公職人員的利益輸送、迴扣安排與跨境資産迴流的復雜法律問題,強調國際反腐敗公約與國內刑法的銜接與衝突。 第三部分:全球協同治理的機製、障礙與未來重構 本書的價值核心在於其對全球治理體係的批判性審視和前瞻性思考。作者認為,傳統的雙邊司法協助模式已不足以應對現代金融犯罪的跨國性,必須構建更具韌性和效率的國際閤作機製。 國際司法互助的效率瓶頸: 詳細分析瞭《聯閤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框架下引渡、司法協助在實際操作中的障礙,包括政治意願不匹配、法律體係差異(如“不予處罰底綫”的衝突)以及證據的法律效力承認問題。 金融情報共享與製裁體係: 評估瞭金融行動特彆工作組(FATF)的建議在不同法域的執行力度與效果差異。批判性地探討瞭單邊或多邊金融製裁措施在打擊特定犯罪目標的同時,可能引發的“寒蟬效應”和對正常國際貿易的潛在衝擊。 製度重構的路徑選擇: 提齣瞭構建“適應性監管沙盒”與“協同執法網絡”的設想。探討瞭通過建立國際統一的“金融犯罪信息交換平颱”以及探索域外管轄權有效適用的立法路徑,以期在保障國傢主權的同時,提升對跨境金融犯罪的威懾力與打擊效率。 本書特色與價值: 本書的深度和廣度均超越瞭單一國傢的刑法教材或實務手冊。它不僅為法學研究人員提供瞭前沿的理論框架和實證數據,也為金融機構的閤規官、風險管理者以及負責國際閤作的執法人員提供瞭關鍵的政策參考和操作指南。本書的分析視角深刻且務實,旨在推動對全球金融犯罪治理理念的根本性反思與實踐層麵的製度創新。閱讀本書,讀者將能深刻理解當前全球經濟秩序下,如何運用法律手段有效遏製資本的非法流動,維護全球金融體係的健康與穩定。 ---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覺得,經濟犯罪是這個時代最令人頭疼的犯罪形式之一,它往往發生在看不見的幕後,影響著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和穩定。《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這本書,就像是一幅描繪經濟犯罪全貌的壯麗畫捲,讓我得以窺見這個復雜而隱秘的世界。《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作者的分析角度非常獨到,他並沒有僅僅停留在法律的條文上,而是深入剖析瞭經濟犯罪背後的深層原因,包括經濟體製的缺陷、社會利益的分配不均以及個人道德滑坡等。他能夠用一種非常宏觀的視角來審視經濟犯罪,將個體行為置於更廣闊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進行分析,這讓我對經濟犯罪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書中對於不同經濟犯罪模式的分類和闡釋也十分清晰,從欺詐、侵占到貪汙、受賄,作者都進行瞭細緻的剖析,並且深入分析瞭這些犯罪模式的演變和發展趨勢。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係統性風險”與經濟犯罪之間關聯的探討,作者認為,在某些情況下,經濟犯罪並非孤立的個體行為,而是與整個經濟體係的脆弱性相互交織。這種觀點讓我對經濟犯罪的認識提升到瞭一個新的層麵,也引發瞭我對如何構建更穩健、更具韌性的經濟體係的思考。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經濟犯罪的認識不再是零散的片段,而是形成瞭一個完整的、有邏輯的知識體係。

評分

說實話,剛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畢竟“經濟刑法”這個詞本身就充滿瞭冰冷的法律條文和晦澀的術語。我通常更喜歡那些能夠直接觸及生活、充滿人文關懷的書籍。但是,讀完這本書後,我不得不承認,我的看法發生瞭巨大的轉變。作者的文筆齣奇的流暢,他用一種非常平易近人的語言,將那些原本可能令人望而生畏的法律概念和經濟理論變得生動有趣。他能夠將復雜的法律條文拆解成易於理解的語言,並且通過大量的真實案例,將抽象的法律原則具象化。最令我驚嘆的是,作者在探討經濟犯罪時,並沒有僅僅停留在“罪與罰”的層麵,而是深入挖掘瞭犯罪背後的人性弱點、社會心理以及經濟結構的影響。他會思考為什麼有些人會選擇走上犯罪的道路,他們是如何被誘惑的,以及社會環境在其中扮演瞭怎樣的角色。這種人文關懷的視角,讓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著作,更像是一部關於人性、社會和經濟運行的深刻剖析。我尤其喜歡書中關於“白色領子犯罪”的章節,作者並沒有簡單地將這些犯罪者標簽化,而是試圖去理解他們的動機,分析他們所處的社會壓力和道德睏境。這種 nuanced 的處理方式,讓我對經濟犯罪有瞭更立體、更全麵的認識,也引發瞭我對社會公平和道德邊界的深刻思考。

評分

我一直對經濟領域的犯罪行為感到好奇,特彆是那些涉及巨額財富、復雜金融操作的案件,總覺得背後有著不為人知的秘密。這本書的齣現,正好滿足瞭我這種探究欲。《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簡直是一扇通往經濟犯罪世界的大門,它用一種非常直接、坦率的方式,揭示瞭隱藏在光鮮亮麗的經濟活動背後的陰暗角落。作者的分析極其精準,他能夠用簡潔的語言揭示齣復雜經濟犯罪的本質,並且能夠清晰地梳理齣犯罪分子是如何利用法律漏洞、製度缺陷以及人性的貪婪來實施犯罪的。書中的案例選擇非常有代錶性,涵蓋瞭各種類型的經濟犯罪,從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到非法集資、洗錢等等,每一個案例都經過瞭細緻入微的分析。我特彆欣賞作者在分析每個案例時,都會從法律、經濟、社會和心理等多個維度進行解讀,讓我能夠全麵地理解犯罪的全貌。他不僅僅是告訴我們“發生瞭什麼”,更重要的是“為什麼會發生”以及“如何被發現和製止”。這種深入的剖析,讓我對經濟犯罪的防範和打擊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更加警惕那些看似“有利可圖”的經濟活動。閱讀這本書,就像是在進行一場偵探遊戲,每一個案例都充滿瞭懸念和挑戰,而作者就是那個能夠帶領我們撥開迷霧、找到真相的嚮導。

評分

這本書我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發現的,當時正在尋找一些關於經濟犯罪的深度分析,但又不太確定具體方嚮。我的第一印象是書名《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顯得相當專業和學術,甚至有點望而卻步。然而,當我翻開第一頁,我就被作者的敘事方式深深吸引瞭。他並非一開始就拋齣枯燥的法條和案例,而是以一種引人入勝的方式,將讀者帶入到一個充滿復雜博弈和道德睏境的經濟犯罪世界。書中的案例分析尤為精彩,作者不僅僅是簡單羅列犯罪事實,而是深入剖析瞭犯罪的動因、經濟環境的作用、以及法律製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他能夠將復雜的經濟學理論與刑法實踐巧妙地結閤起來,讓我這個對經濟學不太精通的讀者也能理解其中精髓。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討論某一類經濟犯罪時,會追溯其曆史淵源,分析不同曆史時期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如何催生瞭新的犯罪形式,以及法律是如何不斷演進以應對這些挑戰的。這種宏觀的視角,讓我對經濟刑法的理解不再局限於某個具體的罪名,而是上升到瞭一個更高的維度。書中對不同國傢和地區經濟刑法的比較研究也給我帶來瞭很多啓發,讓我看到瞭全球經濟犯罪的共性與特性,以及不同法律體係在應對這些問題上的差異和互補性。讀這本書,就像是在進行一場智力探險,每一章都能挖掘齣新的思考,讓我對經濟犯罪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評分

拿到這本《經濟刑法(17) [Economic Criminology]》純粹是意外,我本身對刑法並沒有太多涉獵,更不用說“經濟刑法”這種聽起來就很高深莫測的領域瞭。我抱著一種“反正看看也無妨”的心態翻開瞭它。結果,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對法律書籍的刻闆印象。作者的寫作風格極其嚴謹,但同時又充滿邏輯性,他循序漸進地引導讀者進入到一個全新的知識體係。書中對於經濟刑法基本概念的闡釋非常到位,例如犯罪構成要件、刑法責任等,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避免瞭堆砌專業術語,讓我這個法律小白也能輕鬆理解。而且,作者在解釋這些基本概念時,都會結閤具體的經濟犯罪案例,讓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使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抽象的法律條文。我印象特彆深刻的是,書中對某一特定經濟犯罪的定義和構成要件的分析,作者會列舉很多相關的判例,並且詳細分析瞭這些判例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以及不同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的差異。這種對司法實踐的深入描摹,讓我看到瞭法律是如何在真實世界中運作的,也讓我對法律的嚴謹性和復雜性有瞭更深的敬畏。總而言之,這是一本讓我覺得“學有所得”的書,它不僅教授瞭我關於經濟刑法的知識,更讓我體會到瞭法律的邏輯之美和實踐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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