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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冤案昭雪》意在挖掘此案中冤情的發生、發展並最終獲得昭雪這一過程背後的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這一案件是晚清司法鮮活、全麵的體現;而且王朝衰落中的冤獄層齣,皇權式微下的中央和地方司法權力之爭,更能於此案中集中體味。可以說,此案對於研究晚清政治史、法製史、社會史等都頗具價值。 內容簡介
江南古城餘杭縣位於杭州郊外,1873年這裏曾經發生瞭一起被稱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一個豆腐作坊夥計的因病而亡,卻因承審官員的先入為主、刑訊逼供而被鍛造成為一起“因奸毒斃本夫”案,在同治光緒年間各種力量的博弈下最終沉冤得以昭雪,當時的整個官場因此案被攪動。由於案情麯摺離奇、審理艱難漫長,成冤過程典型且具規律性,昭雪原因更深刻地反映瞭晚清時期的政治、社會與製度等因素,使得此案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力。對於研究晚清政治史、法製史、社會史都頗具價值。 作者簡介
陸永棣,男,浙江紹興人。杭州師範大學瀋鈞儒法學院特聘教授。198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1997年9月至199年7月在復旦大學法律史專業研究生班學習,2014年1月赴香港城市大學中國高級法官研修班研修。曾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在《中國法學》《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法學》等刊物發錶論文數十篇。著作有《開庭以後:判例與民法問題研究》(法律齣版社2004年版)、《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法律齣版社2006年版)等。 目錄
上部
第一章濛冤與昭雪:楊乃武冤案始末
一、葛畢氏的短暫婚姻和葛品連的暴死
二、知縣劉锡彤的先入為主與葛畢氏的屈招誣攀
三、“錢寶生”被誘假證,杭州府枉坐楊乃武、葛畢氏死罪
四、按察使司巡撫草率定案與欽差學政將錯就錯
五、海會寺驗屍,楊乃武、葛畢氏沉冤終獲昭雪
第二章清代死刑案件的審理程序
一、偵查初審:州縣政府對死刑案件的審理職責與程序
二、審轉解司:“上下關鍵”的府一級審判
三、復審具題:作為地方最高審級的按察使司與督撫對死刑案件的審理
四、中央司法審判機關的審理
五、死刑最終裁決
中部
第三章冤案形成的自身邏輯
一、“同食教經”惹下牢獄之災
二、“誣認”屍毒定下冤案基調
三、臬司巡撫依樣畫瓢,草率定案
四、“學颱充刑颱,乃武歸天!”
第四章官員的無能與官場的腐敗
一、“不知案牘為何事”:學用不一的科舉之士與有錢無能的捐納之官
二、官場陋習與普通民眾的“冤莫能伸”
三、錯判懲罰下的將錯就錯與“巨冤”形成
第五章幕友的“鍛煉”與幕幫的迴護
一、幕友擅權下的冤案“鍛煉”體製
二、暗中把持程序進展:冤錯案件的內在因素
三、幕幫之間上下串通,相互迴護,把持衙門司法大權
第六章衙蠹的貪婪與衙門的放縱
一、清代衙門中的衙役及長隨書吏們
二、當差服役的共同目標:貪贓枉法
三、操縱官衙,挾例弄權
四、衙役控製下的待質與冤案
第七章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刑訊逼供與冤案
一、未載刑部結案報告的屈打成招
二、封建專製司法與刑訊逼供製度
三、失控的法內用刑與恣意的法外濫刑
四、刑訊逼供與冤案鍛煉
下部
第八章朝廷的決心:恢復對死刑裁決權的控製
一、清朝專製皇權對督撫權力包括司法權的控製
二、晚清皇權衰落、“外重內輕”格局的形成:以 “就地正法”之製為例
三、朝廷與地方在死刑裁決權上的博弈
第九章舉人的力量:楊乃武自己拯救自己
一、紳士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
二、另樣的“官官相護”
三、楊乃武的申冤成功與葛畢氏的“順風車”
第十章《申報》的影響:輿論的造勢與當局的壓力
一、近代媒體的齣現以及對司法的監督
二、《申報》的深度介入與楊乃武冤案的公開
三、《申報》在冤案昭雪中的獨特作用
第十一章製度的餘蔭: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綫生機
一、清代的京控製度
二、荊棘萬叢而又希望渺茫之路
三、京控為楊乃武爭得一綫生機
附錄一
你怎麼知道他該死 ?——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羅振宇
附錄二
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諶旭彬
參考文獻舉要 前言/序言
序�おおおおお�
2006年11月,筆者以晚清四大奇案之一楊乃武冤案為研究對象所寫的《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由法律齣版社齣版,研究這起曆史名案並最終形成書稿的緣起在該書的前言裏已有交代。筆者本非學界中人,不承想這部自己興之所至的業餘之作,濛法律齣版社不棄予以公開齣版已是受寵若驚,近日北京大學齣版社決定再版該書,可以說更是喜齣望外。當年撰寫該書的目的在於探究楊乃武冤案發生、發展並最終糾正的曆史真相,而著力最多的還在於冤案為什麼能夠得到昭雪,這也是冤案之所以被稱為奇案的主要原因,因此筆者還專門在《中外法學》2007年第4期上發錶瞭《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曆史、社會與製度因素》一文。十年過去瞭,在對原書稿的修改中筆者感覺到當年無意間開始的研究,如果說現在還有一點點價值的話,在死刑冤錯案件如何發現與糾正上似乎開始凸顯齣來。
《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齣版及《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曆史、社會與製度因素》一文發錶後,確曾激起些許漣漪。《中外法學》曾對2000—2007年八個年度刊登的全部論文評選齣12篇優秀論文,《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曆史、社會與製度因素》忝列第二;2008年該文又獲中國法學會第一屆“法學期刊優秀論文奬”二等奬(參見《中外法學》2008年第1期和《中國法學》2008年第2期)。
筆者認為,與其說學界看中的是論文本身,不如說是該論文所涉及的題材,這一點也在網絡媒體上也得到瞭印證。《騰訊曆史頻道》在為紀念辛亥百年推齣的“轉型中國1864—1949”專題係列中,依據拙著研究將1877年年度事件定格為“楊乃武小白菜案進京翻案成功”,2011年1月10日以《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為題對拙著進行瞭全方位解讀;2013年10月17日,在優酷 《羅輯思維》第45期中,羅振宇先生又以《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為題,對拙著進行瞭解構性的闡釋。筆者注意到,兩者的關注點恰好形成互補:前者關注冤案形成的原因,後者定位冤案昭雪的不易。
“冤”,在古代漢語中的本義是“兔被濛覆屈縮不得舒展”,後被引申為“受到不公正對待的屈枉之事,被誣陷的罪名”。(榖衍奎主編:《漢字源流字典》,語文齣版社2008年版,第1157頁。)王充《論衡》雲:“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論衡·讕篇》:“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闢,未有以無過受罪。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研究冤案之所以形成,我們可以發現共性大於個性,除瞭案件本身的原因以及囿於科學技術水平事實真相確難查明外,先入為主、刑訊逼供、官官相護往往是冤案的標配。即使在現代法治國傢,無論多麼完備的製度設計,沒有“上帝智慧”的人類並不能完全避免冤錯案件的産生。(Gerald Kogan,“Errors of Justice and the Death Penalty,”AJS,Judicature,September�睴ctober 2002,Volume 86,Number 2,111,114�薄W�引自鄧子濱:《使刑事冤案得以昭雪的製度空間》,載《環球法律評論》2003年夏季號)。
既然冤錯難以完全避免,因此不管是古代政治需要,還是現代程序正義、保護人權,如何發現和救濟無疑都十分重要。但無論古今中外,“冤易糾錯難”似乎是個很難打破的規律。“人間私語,天聞若雷。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元)無名氏:《硃砂擔滴水浮漚記》(又名《浮漚記》)。】古代戲麯中冤案往往隻能利用屈死的鬼魂訴冤,關漢卿筆下的《竇娥冤》即謂典型。竇天章為上京求取功名藉得盤纏而將年僅七歲的女兒抵給蔡婆為童養媳,十六年後竇天章齣現,無辜的竇娥為救護婆母,被張驢兒誣陷,屈招罪狀,已被太守桃杌問成死罪判斬。此時作為肅政廉訪使的竇天章之所以在“沒有其他人證物證”支持下相信竇娥,並非緣於二人的父女關係,而在於超自然力量——鬼魂告狀和三樁誓願的顯靈。當他翻閱捲宗時,竇娥的鬼魂幾次將壓在底下的文捲翻到上麵,使其確信:“這樁事必有冤枉!”到竇娥說齣事情的全部真相,尤其是說到三樁誓願的顯靈“都是為你孩兒來”時,竇天章纔錶態:“有這等事!到來朝我與你做主。”戲麯盡管是虛構的,但往往反映齣本質的真實,所謂“善為史者,偏能於非事實中覓齣事實”。(梁啓超:《中國曆史研究法》,上海古籍齣版社1998年版,第53頁。)隻能通過鬼魂訴冤成功,恰恰反映齣人間昭雪冤案的不易!學者吳思曾統計曆史上一些著名冤案的昭雪,無一例外都十分麯摺漫長(參見吳思:《曆史上的平反周期率》,載《領導文萃》2015年第12期),如在明朝,有明確記載能夠考證的冤案平均昭雪時間長達八年。當然能夠統計的必然載於史書,既無申冤物力和能力,又無詳加記載和考證價值的無數濛冤小民,都隨時光流逝無聲無息地湮滅瞭。楊乃武冤案之所以得以糾正,政治環境、人脈資源、輿論造勢、京控伸冤,可以說諸多因素一個都不能少。之所以能成為晚清四大奇案之首,正是因為在當時的社會曆史條件下竟能昭雪,正如羅振宇先生在《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一文中所說:翻案絕對是個“小概率事件”。
案件成冤易,昭雪糾錯難,時至今日依然睏擾著司法機關。從2005年湖北佘祥林被改判無罪,到2013年媒體稱之為“糾錯攻堅年”的浙江張氏叔侄、河南李懷亮等5起冤案、14名當事人沉冤得洗,以及2014年8月念斌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告無罪、12月呼格吉勒圖被內濛古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告無罪、2016年12月聶樹斌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宣告無罪,所有這些案件無不經曆瞭麯摺漫長的過程。北京大學陳永生教授在《我國刑事誤判問題透視——以20起震驚全國的刑事冤案為樣本的分析》一文中,通過對2005年底前各地糾正的20起典型冤錯案件進行研究,發現得以糾正的原因都極其偶然,此所謂偶然,即真凶齣現或 “亡者歸來”。其中,真凶齣現17起,占85%;“亡者歸來”3起,占15%。【陳永生篩選的20起冤案的範圍,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2005年7月4日下發的《關於認真組織學習討論佘祥林等五個典型案件剖析材料的通知》(高檢發辦字〔2005〕7號)及2006年9月21日再次下發的《關於認真組織學習討論滕興善等七個典型案件剖析材料的通知》(高檢發辦字〔2006〕27號)所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9月下旬召開的全國“刑事重大冤錯案件剖析座談會”討論的14起案件,以及其自行通過平麵媒體、網絡等搜集的案件。而確定的標準是:第一,經過偵查、起訴、一審三階段被認定有罪,最終又證明無罪;第二,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確係被誤判有罪;第三,近年被確認為冤案的。陳文以此盡量使作為研究樣本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從而確保據此得齣的研究結論能夠反映我國刑事冤案的實際狀況。參見陳永生:《我國刑事誤判問題透視——以20起震驚全國的刑事冤案為樣本的分析》,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3期。】
死刑冤錯及其糾正同樣睏擾著號稱法治極其完備的美國。據《死刑與誤判——以美國68%的死刑誤判率為齣發點》披露,20世紀90年代中葉以後,美國政界和法律界齣現反思和主張改革死刑的浪潮,美國聯邦司法部委托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對全美死刑的適用進行研究。這項研究是美國對死刑進行的一次最完整的統計研究,對象為1973年1月1日至1995年10月2日23年間美國死刑的適用情況,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詹姆斯·S�崩�布曼(James S�� Liebman)教授主持,至2002年正式結束。據最終報告,美國死刑案件一審裁判後有68%會在此後的救濟程序,包括直接上訴、州定罪後救濟和申請聯邦人身保護令中被推翻。也就是說,每10件死刑裁判中平均約有7件會被推翻。(陳永生:《死刑與誤判——以美國68%的死刑誤判率為齣發點》,載《政法論壇》2007年第1期)密歇根大學教授塞繆爾·格羅斯等則在2014年5月20日齣刊的《美國國傢科學院學報》第111捲第20期上發錶研究報告指齣,在全美已經執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後來被證明無辜。也就是說每處決25人,就錯殺1人。”(Samuel R�� Gross,Barbara O�養rien,Chen Hu,and Edward H�盞ennedy�� Rate of false conviction of criminal defendants who are sentenced to death〔J〕�盤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2014,vol��111(20):7230—7235)這一比例不可謂不高。
因冤入獄,可以想見濛冤者每天都在等待重見天日,至於那些已被執行死刑的冤魂更期盼昭雪!因此,不讓實現“個案中的公平正義”僅僅屬於極小概率事件,等待真凶齣現或“亡者歸來”,製度化的發現和救濟就顯得非常重要。換言之,冤錯如何糾正往往更被普通百姓關注。因此,研究死刑冤錯的發現和糾正問題,堪比死刑冤錯的預防,兩者可以說構成瞭死刑冤錯問題的一體兩翼。而無論《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晚清冤獄中的楊乃武案》還是《落日殘照——晚清楊乃武案昭雪的曆史、社會與製度因素》,其著眼點更多的正在於楊乃武冤案的發現與糾正,雖然隻是一次小概率事件。但真凶露麵、“亡者歸來”這樣的小概率事件,恰恰提醒我們司法應該如何通過正常程序盡快發現已經鑄成的冤錯,這是需要我們關注、研究的重大問題。
應說明的是,此次再版在保持原書稿內容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適當作瞭增刪修改,同時經授權收錄瞭《你怎麼知道他該死?——羅振宇說〈1877帝國司法的迴光返照〉》和《真相無處安置——帝國司法的隱秘邏輯》兩篇文章,讀者藉此可以通過不同的視角研讀這一曆史名案。感謝北京大學齣版社蔣浩副總編和陳康編輯,沒有他們的厚愛和辛勞,就沒有修訂版的問世。
是為序。
陸永棣
2017年12月5日於杭州
《晚清風雲錄:曆史的褶皺與人性的博弈》 內容提要 本書是一部深度挖掘晚清社會肌理、政治風雲與時代思潮的史學著作。它摒棄瞭傳統曆史敘事中對宏大敘事的過度依賴,轉而聚焦於一係列具有代錶性的曆史事件與社會現象,力求展現一個多維、復雜且充滿張力的晚清圖景。全書從宏觀的王朝更迭脈絡入手,逐步深入到中下層士紳、地方權力結構、民間信仰乃至經濟生活的細微變化之中,旨在揭示一個正在內外交睏中掙紮、轉型與瓦解的帝國是如何走嚮其曆史終點的。 第一部分:帝國的黃昏:權力結構的重塑與失衡 本部分主要剖析瞭晚清中央權力體係在內憂外患衝擊下的結構性變化。 一、恭親王與軍機處的黃昏:權力中心的遊移 詳細考察瞭同治中興時期,以恭親王奕訢為代錶的親貴集團如何崛起,並對傳統軍機處製度造成實質性的衝擊。重點分析瞭“明升暗降”的權力運作機製,以及在慈禧太後垂簾聽政後,權力如何從製度化的軌道逐漸滑嚮非製度化的“後黨”控製。通過對內廷檔案和相關奏摺的梳理,揭示瞭中央決策過程中的效率低下與派係傾軋。 二、地方督撫的崛起與“漢化”的悖論 深入研究瞭太平天國運動後,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漢族督撫如何通過建立湘軍、淮軍等地方團練,掌握瞭實際的財政與軍事大權。分析瞭這種“地方化”趨勢對中央集權的削弱,以及湘淮集團在洋務運動中扮演的“雙重角色”——既是“中興功臣”,又是對皇權構成潛在挑戰的“尾大不掉”的地方勢力。探討瞭這種權力結構重組對晚清政治文化産生的深遠影響,特彆是漢族精英階層在傳統儒傢倫理與近代國傢利益之間的艱難抉擇。 三、戊戌變法的理論基礎與失敗的必然性 本章不側重於政變的經過,而是著重分析瞭維新派的理論構建與其實際操作中的脫節。深入剖析瞭康有為的“托古改製”思想如何試圖與西學進行縫閤,以及其與傳統士大夫群體之間的認知鴻溝。通過比較梁啓超的實用主義傾嚮和康有為的“聖人化”傾嚮,論證瞭變法失敗不僅是由於袁世凱的齣賣,更是因為其理論基礎未能有效動員更廣泛的社會階層,特彆是對地方士紳階層的爭取和團結齣現瞭嚴重失誤。 第二部分:近代化的艱難起步:洋務的成效與局限 本部分聚焦於洋務運動的實踐層麵,力求呈現其作為早期現代化嘗試的復雜性。 一、官督商辦的體製性睏境 詳細解析瞭“官督商辦”這一特殊的近代企業組織形式的運作機製。通過對輪船招商局、開平礦務局等標誌性企業的案例分析,揭示瞭官僚資本與民間資本在産權界定、經營自主權以及利潤分配上的根本性矛盾。論證瞭這種模式下,企業往往淪為地方官員謀取私利和粉飾太平的工具,難以真正實現現代企業的管理效率和創新能力。 二、海防與塞防的戰略失焦 對比分析瞭清廷在颱灣海防和西北塞防上的資源投入與戰略側重。探討瞭甲午戰爭前夕,北洋水師的建設如何受到陸軍湘淮係勢力的掣肘,以及在財政分配上的“重陸輕海”傾嚮。強調瞭戰略指導思想的搖擺不定——在麵對西方列強時,清廷未能形成統一的海權意識,導緻軍事投資的碎片化。 三、學堂教育與人纔斷層 考察瞭京師同文館、各省自強學堂的創辦及其教學內容。指齣雖然引進瞭西方的科技知識,但由於對傳統科舉製度的依賴和對西方社會科學、政治理論的刻意迴避,培養齣來的人纔往往是“半中不西”的,難以適應近代國傢治理的復雜需求,形成瞭“有技術而無思想”的人纔斷層。 第三部分:底層社會的脈動:民間信仰、經濟壓力與社會動蕩 本書著重探討瞭在宏大敘事之下,普通民眾的生存狀態和反抗模式。 一、賦稅製度的“剛性”與地方吏治的腐敗 分析瞭晚清財政體係在麵對戰爭賠款和地方災害時所展現齣的“剛性”——即中央對固定稅收的依賴性。這種依賴性使得地方胥吏在徵收過程中,通過加派厘金、雜費等隱性稅收,將經濟壓力不成比例地轉嫁到農民身上。通過對某一特定縣域(假設為江南某縣)的案例研究,還原瞭光緒年間農民負擔的實際重量。 二、秘密結社與社會救濟的交織 研究瞭哥老會、三閤會等秘密結社在晚清社會中所扮演的多重角色。指齣這些組織不僅是反抗的載體,在許多地區,它們也承擔瞭傳統宗族和鄉村自治組織崩潰後的部分社會救濟和糾紛調解職能。探討瞭它們與地方官府之間復雜微妙的共生關係,以及義和團運動的興起如何標誌著這種民間力量被極端民族主義情緒所裹挾,最終走嚮自我毀滅的悲劇。 三、城市化進程中的邊緣群體 關注瞭通商口岸和新興工業城市中湧現齣的龐大流民、産業工人及服務業人口。分析瞭這些“新邊緣群體”在傳統宗族保護傘消失後,所麵臨的居住、就業和身份認同危機,為理解五四運動前夜城市激進思潮的滋生提供瞭社會背景。 結論:一個未完成的轉型 本書最後總結,晚清的衰亡並非單一因素作用的結果,而是一係列結構性矛盾——政治權威的失靈、經濟轉型的受阻、社會動員的失敗——相互作用的必然産物。它是一個在傳統與現代、內嚮與外嚮之間痛苦掙紮的帝國,最終因無法有效整閤內部資源與外部壓力而走嚮解體的曆史過程。本書試圖展現的,是曆史進程中那些不易被察覺的褶皺、那些充滿矛盾的人性博弈,以及每一個曆史選擇背後的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