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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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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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97500
版次:2
商品编码:10091778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09-08-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708
字数:868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研人类中群己之界,究法理外天人际,生学术上鸿鹄之志。

内容简介

  《民法总论(第2版)》是一部立足于对民法典总则部分研究的深入论著式民法教材,自2006年初版以来,广受好评,书中对一些民法传统理论及制度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探讨,充分吸收了法国、德国、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法理论的有益成分,并密切结合我国现行民法学理的热点问题及立法实践进行论述,观点鲜明,资料翔实,彰显了《民法总论(第2版)》的学术价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法总论(第2版)》按绪论、民事主体总论、分论之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分沦之团体及其法律地位、法律事实共五编内容进行结构上的安排,条理清晰,独树一帜。
  此次作者根据最新立法变化,并结合近年实践中出现的民法理论研究领域中的最新成果与前沿问题,特别增加了关于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内容,并修订了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要物法律行为、时效等相关部分,为第二版。

作者简介

  李永军,1964年生,山东人。民商法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等,并发表数十篇学术文章。
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6月被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2005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并获得20万元资助经费;2006年获得司法部教学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7年获得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首届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钱端升科研成果二等奖。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解读民法的制度信息
第二节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
第三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标准与评价
第四节 民法与商法
第五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
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
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节 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反思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 关于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分类
第四节 请求权体系
第五节 抗辩权体系
第六节 支配权体系
第七节 形成权体系
第八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九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
第十节 权利的实现

第四章 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
第一节 物权与债权的划分理论及意义
第二节 物权与债权划分的支撑因素
第三节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理论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体现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民法的适用
第一节 法律解释
第二节 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

第二编 民事主体总论: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说明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第一节 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
第二节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第三节 法人的理性说明
第四节 对以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

第二章 权利能力及其本质说明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本质及功能
第三节 法人权利能力的说明
第四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取得与终止

第三编 民事主体分论(一):自然人及其法律属性
第一章 民事主体的理性表现形式——行为能力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制度价值
第二节 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及具体分类
第三节 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
第二节 人格权的本质
第三节 人格权的立法模式及其选择
第四节 法人人格权质疑
第五节 死后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第六节 人格权的商业化问题分析
第七节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

第三章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第一节 自然人的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第二节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第四编 民事主体分论(二):团体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章 团体的法律地位概述
第一节 团体人格产生的可能性
第二节 团体人格与责任解析
第三节 团体人格与责任关系在我国法上的实证考察

第二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及权利能力的取得
第五节 法人的组织机构——以社团法人为例
第六节 法人人格否认
第七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八节 社团法人的其他问题
第九节 财团法人

第三章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
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第二节 合伙概念的界定
第三节 合伙的分类
第四节 合伙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从合伙的历史发展看合伙的制度价值
第六节 普通合伙——以我国《合伙企业法》为参照
第七节 有限合伙
第八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编 法律事实
第一章 法律事实概述

第二章 法律行为的基本概述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生效及其要件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一节 法律行为无效的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定形式或者约定形式而无效
第三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善良风俗或者公共秩序而无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第五节 对我国民法上几种无效原因的分析
第六节 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
第一节 因错误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因胁迫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因欺诈而导致的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不当影响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第五节 暴利行为与显失公平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第六节 撤销权的行使

第六章 法律行为的基础瑕疵对其效力的影响
第一节 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理论概述
第二节 对主观法律行为基础瑕疵的法律救济
第三节 客观行为基础瑕疵及其救济
第四节 我国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

第七章 法律行为的解释
……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九章 时效
第十章 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
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第一编 绪论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也就是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
  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民法典在法典的开头位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也是如此。其目的就是要昭示民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例如,
  约自由、过错责任、所有权绝对、权利本位等均昭示了民法对自然人的尊重和关怀。
  从民法的构造来看,法律规范由法律规定构成,而法律规定是由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针对抽象生活类型而组合在一起的法条组成。法律规范本身是一个体系,为了使整个法律规范体系能够不矛盾地发挥其规范功能,有时各个法律规定又必须相互协调地组合在一起。法律规定的之间的协调工具,乃是法律规范体系所追求的价值与目的,而这种价值与目的,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即民法的内在精神。

前言/序言

  《民法总论》自2006年2月初版至今已三年有余,有以下几个因素促使我对其修改再版:(1)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进程的推进,民法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作为一名学者,近三年来通过对民法的学习和研究也有所悟所得,故应将之与读者分享,至少可以作为批评之用。(2)在《民法总论》出版后,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对《民法总论》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合伙企业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于2008年8月11日通过、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反映了学术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本书也须对此作出回应。(3)《民法总论》出版后,承蒙读者厚爱,他们非常热情和认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交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深受启发,也促使我萌生修改的念头。在这一次修改中,吸收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四章:在第一编中加入了一章“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修改了原书第四编第三章“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修改了原书第五编第三章中关于“要物法律行为”部分;修改了第五编第九章“时效”。
  在本书再版之机,非常感谢对我支持、关心和帮助的学界前辈、同仁和广大读者,你们的支持、关心、帮助和期待是我不断完善自己作品的动力和源泉。有一句广告语说得好:“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一定不辜负学界前辈、同仁和广大读者的期望,努力学习和研究,使《民法总论》更善更好。
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 图书简介 《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是为深入学习和研究民法基础理论的法学研究生量身打造的权威教材。本书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新发展,紧密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与疑难争议,旨在为研究生提供一个系统、深入、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广度的民法总论学习框架。 本书的编写秉持“宏观把握、微观深入”的原则,力求在全面梳理既有民法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回应时代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第二版在吸纳了第一版广受好评的扎实基础之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与升级。我们不仅系统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涌现出的重要新进展、新观点,还对诸多核心概念和基本制度进行了更加精细化的阐释和批判性反思。 第一部分:民法基础与体系重构 本部分是理解民法总论的基石。我们首先详尽阐述了私法理念的演进、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以及民法作为“社会基本法”的核心价值。重点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解构,特别是对“私权自治”、“公平正义”、“绿色原则”等在《民法典》中得到进一步强化的原则,进行了多维度的学理分析和价值权衡。 我们花费大量篇幅探讨了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的法典化意义,分析了从分编到总则的内在逻辑关联,并系统介绍了民法基本理论的最新发展脉络,包括民事主体理论的最新进展、意思表示的效力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新变化,以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中“意思自由”与“意思表示真实”的张力处理。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的深度研习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载体。本部分对民事主体制度进行了系统而精深的探讨。 在自然人方面,本书不仅涵盖了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基本界定,更着重分析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数字时代下参与民事活动时的法律规制。特别关注了“居住证”制度对住所地理论的影响,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的交叉保护问题。 在法人制度方面,我们构建了法人理论的中国本土化叙事。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等)的设立、组织、职权和解散清算等环节,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分析。重点对《民法典》新引入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边界和裁判要件,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严谨的论证和推导,强调了法人自治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 在非法人组织方面,本书细致区分了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形态,厘清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地带,并对未设立法人而从事民事活动的群体,如“事实上的合伙组织”,如何适用规则进行了深入探讨。 第三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精要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论的核心难点,本书力求突破传统教材的窠臼,以功能主义和价值导向为指引,对该理论进行现代化重构。 本书对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进行了精细化梳理,特别强调了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自由性在当代交易中的价值转向。对于意思表示的瑕疵(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的认定,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背景下的交易模式,探讨了审慎注意义务和信赖保护原则在其中的适用张力。 关于代理制度,本书深入分析了表见代理制度的法理基础和适用限制,并结合《民法典》对“授权”与“信赖”关系的重塑,论述了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责分配。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我们不仅区分了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还特别关注了效力待定行为的“催告权”与“拒绝承认权”的行使逻辑,以及效力溯及力的理论构建。 第四部分:诉讼时效与期间制度的实务化处理 诉讼时效制度是权利实现的关键屏障。本部分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届满后的法律效果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梳理。特别针对《民法典》新增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制度,结合权利的性质(请求权、形成权),探讨了其在不同类型民事纠纷中的具体适用场景。 此外,本书还深入解析了期间制度,包括法定期间与约定期间的区分,以及期间的计算规则,旨在帮助研究生在面对复杂的民事纠纷时,能够精准地把握权利的“存续时间”与“实现期限”。 结语 《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不仅是一本知识的汇集,更是一扇通往民法深层思维的窗口。本书内容力求理论的严谨性、体系的完整性与研究的前沿性,是法学研究生进行专业理论深造、准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从事高端民事法律研究的必备工具书。我们期望本书能激发读者对民法基本原理的批判性思考,培养其运用民法思维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

用户评价

评分

作为一名正在学习民法学的学生,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帮助我构建起民法总论完整知识体系的书。当我看到《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时,我被它厚实的篇幅和严谨的标题所吸引。我主要关注的是它在“人格权”部分的内容。近年来,人格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对人格权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例如,对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的界定,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我希望能有更清晰的解读。这本书会不会在“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传统人格权的基础上,对新兴的人格权,比如“肖像权”、“名誉权”等,进行更系统、更前沿的论述?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个扎实的理论框架,帮助我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领域。

评分

我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在书店里看到这本《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当时我手头上刚好在做一些关于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想找一本比较权威的、能够提供深入分析的书籍。翻开这本书,我首先注意到的是它的语言风格,虽然是法律专业书籍,但作者的叙述并没有过于晦涩难懂,而是尽可能地用清晰、准确的语言来阐述复杂的法律概念。我在其中一个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的章节,看到了作者对“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分,以及它们在法律行为效力判断中的作用,解释得非常细致,还引用了一些典型的案例来辅助说明。这对我理解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很有帮助。我特别欣赏的是,这本书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同时,也融入了一些最新的学说和司法实践的观点,这使得内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我这样需要深入理解法律条文背后逻辑的研究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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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其“教学书系”的定位。这意味着它不仅仅是理论的堆砌,更应该注重教学的条理性和逻辑性,以及对学生学习的引导作用。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书中是如何讲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以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相互关系的。作为一个初学者,我希望能够从最基础的概念入手,逐步理解这些复杂的法律关系。这本书是否会提供一些练习题或者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例如,在讲解“诉讼时效”的时候,是否会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不同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和计算方法?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成为我学习民法总论的得力助手,能够让我对民法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建立起牢固的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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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从业者,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民事案件,虽然不是专门研究民法理论,但对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和最新发展还是有一定关注的。《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这本书,从标题来看,非常符合研究生教学的要求,这通常意味着内容会比较深入和系统。我特别想了解书中对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以及它们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这在实际办案中是非常基础但又容易混淆的概念。我希望书中能够提供一些清晰的区分标准和判断方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此外,书中对“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阐述,是否能够结合一些近年来物权法上的一些变化,例如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具体规定,以及在实践中如何适用?我期待这本书能够给我带来一些启发,提升我在这方面的理解深度。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挺朴实的,没有那些花里胡哨的图案,这一点我挺喜欢的。书名“法学研究生教学书系:民法总论(第2版)”一看就比较学术,我是在准备考研的时候了解到这本书的。当时咨询了一些学长学姐,他们都推荐了这一系列。拿到书之后,我立刻翻了一下目录,内容覆盖了民法总论的各个主要章节,从民事法律关系,到自然人、法人,再到物权、合同等等,感觉非常全面。虽然我还没深入阅读,但从目录的编排和章节的划分来看,条理很清晰,逻辑性应该很强。之前也看过一些民法总论的教材,有些可能侧重点不同,或者内容比较碎片化,而这本书给我的感觉是系统性很强,适合作为一个整体去学习和掌握。我尤其期待它在“意思表示”和“代理”这两个部分的内容,这两个章节在我看来是理解整个民法体系的基础,希望这本书能给我一个清晰、深入的讲解。总的来说,第一印象是专业、严谨,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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