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執法監督的原理與規程研究》以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為指導,結閤我國現行行政執法監督的立法,在全麵分析行政執法監督原理的同時,論述瞭如何正確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製度。在具體的論述中既注重理論問題的研究,又注重實踐問題的探討;既注重對中國行政執法監督製度的分析論述,又注重對國外行政執法監督理論的介紹藉鑒。
全書由兩編共七章構成,具體內容包括行政執法監督界說、中國行政執法監督製度的曆史沿革、國外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權力機關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等。
目錄
第一編 行政執法監督總論
第一章 行政執法監督界說/1
第一節 行政執法監督範疇的科學定位/2
一、行政執法概念的詮釋/2
二、行政執法監督的書麵語境與範疇/5
三、對行政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關係的辨析/10
第二節 行政執法監督的要素分析/13
一、行政執法監督製度與行政執法監督體係/13
二、行政執法監督的基本分類/19
三、行政執法監督的主體/25
四、行政執法監督的功能/36
第二章 中國行政執法監督製度的曆史沿革/41
第一節 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41
一、秦漢時期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42
二、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45
三、隋唐時期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47
四、宋朝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50
五、元朝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52
六、明朝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55
七、清朝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58
八、中國封建社會行政執法監督製度的功能與特點/62
第二節 中華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63
一、孫中山的行政執法監督思想/63
二、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66
三、北洋政府時期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67
四、廣州和武漢國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73
五、南京國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74
第三章 國外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84
第一節 美國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84
一、行政監督製度概述/84
二、美國從政道德立法/98
三、美國聯邦審計總署/106
四、美國政務公開製度/116
第二節 英國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137
一、行政監督製度概述/137
二、行政裁判所/147
三、行政監察專員/160
第三節 法國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172
一、行政監督製度概述/173
二、行政法院/187
第四節 瑞典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199
一、行政執法監督製度概述/200
二、議會監察專員/210
第五節 日本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226
一、日本的會計檢查院/226
二、日本的懲戒與公平審查製度/228
第二編 行政執法監督各論
第四章 權力機關的監督/230
第一節 權力機關監督概論/230
一、權力機關監督的含義/230
二、權力機關監督的主體/231
第二節 憲法監督/233
一、憲法監督概述/233
二、憲法監督的機構/240
三、憲法監督的範圍/244
四、憲法監督的程序/252
第三節 法律監督/260
一、法律監督概述/260
二、法律監督的主體/263
三、法律監督的對象/265
四、法律監督的範圍/267
五、法律監督的方式/270
第五章 行政機關的監督/291
第一節 行政機關監督概論/29l
一、行政機關監督的含義/29l
二、行政機關監督的主體/292
三、行政機關監督的客體/293
四、行政機關監督的程序/294
第二節 層級監督/296
一、層級監督概述/296
二、層級監督的方式/298
第三節 行政監察/308
一、行政監察概述/308
二、行政監察的主體/310
三、行政監察的對象/314
四、行政監察的職責/318
五、行政監察的權力/325
六、行政監察的程序/335
第四節 審計監督/34l
一、審計監督概述/341
二、審計監督的主體/343
三、審計機關的職責/344
四、審計監督的管轄/347
五、審計機關的權限/352
六、審計程序/354
第五節 行政復議/357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357
二、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359
三、行政復議的範圍/360
四、行政復議的申請、管轄和復議前置/361
五、行政復議的審理和決定/362
第六章 審判機關的監督/363
第一節 行政訴訟概述/363
一、行政訴訟的概念/363
二、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366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368
一、受案範圍概述/368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之一/372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之二/374
四、《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不受理事項/374
五、司法解釋規定的不受理事項之一/378
六、司法解釋規定的不受理事項之二/380
第三節 行政訴訟參加人/382
一、行政訴訟參加人概述/382
二、行政訴訟的原告/384
三、行政訴訟的被告/387
四、行政訴訟代理人/388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證據/393
一、行政訴訟證據概述/393
二、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395
三、證據的審核認定/399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403
一、法律適用的概念和特點/403
二、行政法律規範的具體適用/405
第六節 行政訴訟的裁判/408
第七章 檢察機關的監督/410
第一節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地位/410
一、人民檢察製度的形成/410
二、人民檢察院的任務和職權/417
第二節 檢察院對行政訴訟的監督/419
一、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的公訴權/419
二、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的告訴權/433
主要參考文獻/441
後記/443
精彩書摘
5.對政府會議公開的司法審查
公眾認為閤議製行政機關的行為違反《政府會議公開法》時,可以提起抽象行政行為之訴和具體行政行為之訴。這兩種訴訟對原告的資格沒有任何限製,屬於納稅人訴訟或公益訴訟的範疇。
抽象行政行為之訴,即公眾不服行政機關為執行《政府會議公開法》而製定的行政法律規範,請求法院審查該法律規範的閤法性。《政府會議公開法》要求行政機關在該法生效後180天內製定規章製度(regulations)具體落實會議公開的要求,該規章製度應當在《聯邦政府公報》上公布。如果行政機關消極不作為,未能在法定時間內製定有關製度的,任何人可以嚮哥倫比亞特區的地區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行政機關履行作為的義務。如果行政機關製定的規章製度與《政府會議公開法》的內容發生衝突,任何人也可以嚮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審查行政機關的有關製度是否違反瞭《政府會議公開法》的有關規定。
具體行政行為之訴,即公眾請求法院審查行政機關的某個具體的會議秘密舉行的行為是否違反《政府會議公開法》的有關規定。此類訴訟包括兩種情況,獨立依據《政府會議公開法》提起訴訟,依據其他法律提起要求撤銷行政機關的決定時,附帶提起違反《政府會議公開法》的訴訟。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管轄依據《政府會議公開法》獨立提起的訴訟,具體而言,會議舉行地、機關首腦所在地和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法院都有地域管轄權。任何人提起訴訟的期限為會議召開前或舉行後的60天之內,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履行會議召開的通告程序,則起訴的期限為原告知道會議召開後的60天之內。法官有權采取《政府會議公開法》規定的各種救濟措施,例如,頒發強製執行令要求行政機關召開的會議必須對公眾公開,會後命令行政機關嚮原告提供可以公開的會議筆記、電子信息或會議的摘要。附帶提起的《政府會議公開法》的訴訟,除依據其他法律提供救濟手段外,如撤銷行政機關的決定,也能依據《政府會議公開法》提供上述救濟手段。
前言/序言
本書以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為指導,結閤我國現行行政執法監督的立法,在全麵分析行政執法監督原理的同時,論述瞭如何正確實施行政執法監督製度。在具體的論述中既注重理論問題的研究,又注重實踐問題的探討;既注重對中國行政執法監督製度的分析論述,又注重對國外行政執法監督理論的介紹藉鑒。
本書由兩編共七章構成。第一章主要論述瞭行政執法監督界說。同研究其他任何問題一樣,對行政執法監督的研究以科學闡釋其概念為基礎。文章詮釋瞭行政執法的概念,界定瞭行政執法監督的書麵語境與範疇,並解釋瞭行政監督與行政執法監督的關係,筆者認為,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看,行政執法監督屬於行政監督體係中十分重要的一個分支係統。該部分還對行政執法監督的各個要素進行瞭分析與闡述。
第二章主要論述瞭中國行政執法監督製度的曆史沿革。從古代的監察製度到近代的“五權憲法”的監督體係,我國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源遠流長,具有鮮明的特點。我國封建社會時期的監察製度成為封建統治者掌握國傢行政權力的輔助工具,監察體係本身得以不斷充實和發達,監察官員的地位不斷提高,監察的範圍也不斷擴大。中華民國是中國曆史上大動蕩大轉變的時期,該時期的執法監督製度復雜多變,從總體而言是失敗的,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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