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附判例解釋(套裝全2冊)》是大陸法係現代訴訟法的典型代錶,法典所規定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及其程序沒計都具有樣闆性:中澤本增加瞭判例解釋,是一部極有參考價值的文獻。1806年的法罔《民事訴訟法典》是拿破侖主持製定的五大法典之一,自1807年1月1日生效以來至今已有200年,它同拿破侖民法典》、《商法典》等一起,開創瞭資産階級國傢法製建設的先聲,在世界上産生瞭廣泛影響。
作者簡介
羅結珍,安徽省望江縣人:l965年入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語專業學習,l972年畢業,留校任教:1972年鼕至l975年春在我國援助幾內亞醫療隊任翻譯:l984年至l986年在巴黎”高等經濟商業學校”(ESSEC)進修,主修民商法與旅遊法:l990年起,先後任學院教務處副處長、飯店管理係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學報》副主編、主編、科研處處長:多年來從事法國法典、專著的翻譯、研究丁作。己齣版的法學譯著有:《法國刑法典》、《法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法國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法國公司法典》、《法國勞動法典》、《法國刑法
總論精義》、《法國刑事訴訟法精義》、《法圍民法典》(新版)、《法國民事訴
訟法典》f新版).《法國民事訴訟法要義》、《法國民事執行程序法》、《法國
民事執行程序法要義》、《世界法的三個挑戰》、《為廢除死刑而戰》、《圍際
旅遊業公約、協議匯編》、《國際旅遊經濟與政策》、《法國新刑法典》、《法
國財産法》、《法國刑事訴訟法》等。
目錄
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上冊)
第一捲 適用於所有法院的通則
第一編 捲首規定
第一章 訴訟的指導原則
第二章 非訟案件之特有規則
第二編 訴權
第三編 管轄
第一章 職權管轄
第二章 地域管轄
第三章 共同規定
第四編 起訴
第一章 本訴
第二章 附帶之訴
第五編 防禦方法
第一章 實體上的防禦
第二章 程序上的抗辯
第三章 訴論不受理
第六編 和解
第六編(二) 調解
第七編 提齣證據
第一副編 嚮法院提齣的書證
第一章 當事人之間傳達書證
第二章 取得第三人持有的文件、字據
第三章 由一方當事人持有的文件、字據的提交
第二副編 審前預備措施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二章 法官親自審查
第三章 當事人親自齣庭
第四章 第三人聲明
第五章 由技術人員執行的審前預備措施
第三副編 有關書證的異議
第一章 有關私證書的異議
第二章 提齣公證文書屬於僞造申明
第四副編 裁判上的宣誓
第八編 多數當事人
第九編 訴訟參加
第九編(二)在法庭上聽取未成人的陳述
第十編 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與移審
第十一編 訴訟附帶事件
第十二編 訴訟代理與訴訟助理
第十三編 檢察院
第十四編 判決
第十五編 判決的執行
第十六編 上訴途徑
第一副編 共同規定
第二副編 普通上訴途徑
第三副編 非常上訴途徑
第十七編 期間,執達員文書與通知
第十八編 訴訟費用與其他費用
第十九編 法院書記室
第二十編 司法委托
第二十一編 最後條款
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下冊)
精彩書摘
第一捲 適用於所有法院的通則
第一編 捲首規定
第一章 訴訟的指導原則
第六節 兩造審理
第14條任何當事人,未經聽取其陳述或者未經傳喚,不得受到判決(juge)。
【1】公共秩序
辯護(防禦)是一項“自然權利”(un droit naturel),任何人未經傳喚並受催告進行辯護,不得受到處罰判決(condamn6)(最高司法法院民事庭,l828年5月7日)。
【2】對沒有受到傳喚的人做齣處罰判決(condamnation)
一傢保險公司既未受傳喚參加訴訟,法官也沒有聽取其陳述,但判決其支付損害賠償,法官違反瞭第14條的規定(最高司法法院第一民事庭,l976年7月8日)。
法官認定藉款人與銀行之間訂立的藉貸閤同關於利息的規定無效,但並沒有傳喚銀行參加訴訟,法官所做的這一認定違反第l4條的規定(最高司法法院第一民事庭,2001年11月6日)。
法官宣告對一傢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裁判重整,而該公司的經理雖然齣庭,但他在此之前即已符閤規定地辭去瞭職務並在開庭時告知瞭法院,因此不再有資格代錶該債務人公司,即使由於其辭職事由沒有進行公告,對其進行的傳喚在手續上亦符閤規定,仍不能對該公司做齣上述宣告(最高司法法院商事庭,1995年5月23日)。
法院受理“更正判決中某一具體事實錶述錯誤”的申請,卻將一傢並非訴訟當事人的法人變成瞭一審判決確認的債務的債務人,違反第l4條的規定(最高司法法院社會事務庭,l985年2月26日)。
法院做齣判決宣告對某一法人進行處罰,而該法人並不是受到傳喚的另一法人(最高司法法院商事庭,l987年11月4日)。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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