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舊邦新造:1911-1917》是一本以中國1911-1917年間的政治大轉型為研究對象的憲政史著作,探討中國在多民族王朝國傢瓦解、帝國主義列強環峙、軍事力量控製權高度分散化、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惡劣環境中艱難的共和建設曆程,並試圖重構20世紀中國政治史的敘事。《舊邦新造:1911-1917》集中探討瞭三大問題:(1)1911-1912年間以南北議和、清帝遜位和南北政府融閤所構成的“大妥協”,突齣其對於保持國傢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的意義,並闡發瞭其作為共和基礎的薄弱;(2)1912-1914年在共和旗幟下的政治精英就政體選擇進行的博弈和衝突,強調瞭國傢建設的缺陷對於憲政建設的壓力以及晚清以來的政治精英分化對政體選擇所造成的消極影響;(3)1915-1917年兩次不成功的嚮君主製的迴歸,重新審視導緻共和革命之後的君憲運動成敗的因素。本書熔憲法學、政治社會學、政治哲學於一爐,觀點新穎,內容豐富。
作者簡介
章永樂,常用筆名海裔,浙江樂清人。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政治學博士(2008年)、北京大學法學學士(2002年),現任教於北京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領域為古希臘羅馬曆史編纂學、西方法律/政治思想史、中國憲法與行政法。
目錄
革命、妥協與連續性的創製(代序言)
導言
第一章 多民族王朝國傢的共和轉型:四國比較
俄羅斯帝國、奧匈帝國、奧斯曼帝國與清帝國這四個“老大帝國”在從帝製嚮共和的轉型過程之中都發生瞭民族分離主義運動,唯有清帝國幸免於國傢解體的命運。究其根本,“老大帝國”們復雜的民族、宗教構成與復雜的製度多元主義實踐,導緻其始終難以達到可與西歐民族國傢比肩的內部團結。在19世紀民族主義興起的背景下,“老大帝國”們被迫建構某種形式的“官方民族主義”,以塑造統一認同,對抗各種
離心勢力,但建構“官方民族主義”的速度始終難於跟上國內地方民族主義的滋長速
度;列強對於地方民族主義的扶持使得形勢變得更為嚴峻;帝國政府推動的改革也往
往導緻鼓勵地方民族主義的意外後果。這一跨國比較,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理解晚清政府的國傢建設努力何以導緻瞭更激烈的反滿民族主義革命,以及中國的共和轉型何以避免國傢的全麵解體。
第二章 1911-1912年的“大妥協”:過程、意義與局限
辛亥革命中,許多革命黨人對於這場革命的想象打上瞭濃厚的美國革命的烙印——各地方單位脫離帝國政府控製,然後聯閤成為一個共和國傢。但這一設想麵對沒有聯閤意願的濛藏分離主義勢力時完全無能為力。民國政府之所以能從法理上實現對清朝全部疆土的繼承,離不開清皇室、南方革命派與袁世凱集團之間的“大妥
協”。在這場妥協中,清帝下詔,將統治權“公諸全國”,要求建立以五大民族完全領土為基礎的民國,並委任袁世凱“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隨後,袁世凱被南京臨時參議院選舉為臨時大總統。從法統上說,北方政府被南方政府吸收,盡管從實力政治的角度來看,南方政府被北方政府吸收。《清帝遜位詔書》的頒布,從法理上限製瞭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國”為理據的邊疆分離主義的空間,為袁世凱政府處理邊疆危機提供瞭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這場“大妥協”中,北洋集團與南方革命派並來就民國的法理基礎以及未來的政體安排達成真正的共識,這為以後的憲政危機埋
下瞭伏筆。
第三章 清末民初的“主權在國論”:一個理論命題的重構
1913年,在圍繞民國正式憲法起草的大討論中,齣現瞭“主權在民”與“主權在國”兩種不同的理論主張。國民黨力主“主權在民”,試圖建立一個以議會為中心的政體;而以康梁為代錶的“主權在國論”的主張者認識到不成熟的政黨一議會政治無法剋服中國麵臨的深重的國傢整閤危機,試圖以普魯士一德國為楷模,賦予總統及其行政體係以更大的權力,通過後者來實現政治整閤。梁啓超對德國憲法學傢伯倫知理與波倫哈剋的引介,為中國的“主權在國論”提供瞭最為高端的理論支持。德國的“主權在國論”通過將“主權”賦予作為有機體的“國傢”,為君主立憲國傢中的君主提
供瞭一個強勢而又不同於專製君主的地位。康梁試圖藉用此理論,加強民初孱弱的行政權力,實現國傢重建。“主權在國論”者對於當時不成熟的議會一政黨政治有著相當犀利的批評,但他們自身的理論卻缺乏恰當的曆史行動者載體——與普魯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團既缺乏足夠理性化的軍政組織,也缺乏對中國新舊政治精英進行全麵整閤的能力。
第四章 共和的諍友:康有為《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注
立憲派領袖康有為於1913年深度介入瞭立憲大討論,其所作的《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集中體現瞭其多年信奉的君憲原理在共和立憲上的運用。康有為認為在君憲政體中,君主占據最高榮譽位置但不行使實權,其他政治精英僅爭奪實權而無法獲得最高榮耀,可以降低黨派鬥爭的激烈度;君主亦有助於保持曆史的連續性和禮樂的完整性。中國皇帝退位之後,釋放齣來的是各路政治精英的奪權野心,政治穩定成為值得擔憂的問題。康有為在《擬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聲稱以法蘭西第三共和國的憲政模式為基本參照,結閤中國國情,創設中國自身的憲政模式,但其憲法方案實際上暗中參考瞭德意誌第二帝國的憲法模式,期望通過適度加強總統及其行政體係的權力來推進政治共同體的整閤。同時,康有為主張保持曆史文化的連續性,以孔教為國教,凝聚精英共識,塑造政治權威。
……
第五章 首屆國會的解散與總統集權的誕生
第六章 漸行漸遠的君主立憲製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由此引齣康有為所列舉的共和模式之第四種,英國的“虛君共和”。英國憲法設一虛君,但隻有君主之禮,而無實際統治權,議會中各黨派競爭首相位置,政爭不至於動搖國本。在康有為看來,英國錶麵上有君主,但實際上是一個共和國。他稱之為“共和爵國”。君主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是前麵所分析過的“無用之用”,但這隻是“道之以政”的層麵。在“齊之以禮”的層麵,這一被英國憲法學傢白哲特稱為憲法的“尊榮部分”的王室還能起到保存禮法綱紀,正風俗人心的作用。與法國相比,英國的政治和風俗都居於上風。“英國雖為國會萬能,民權至盛,而保守其紀綱禮俗,道揆法守,以成其整齊嚴肅。博大昌明之政俗美化良矣,比於法之儷綱錯紀、恣睢自由者,其政俗皆遠過之。”②用今天的政治術語來說,君主不僅是政治製度中的重要環節,也是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環節。保持君主在政治文化中的地位,不僅能夠支持政治製度的運作,也能保持一國倫理生活的完整性。
對以上四種模式,康有為是怎麼評價的呢?英國有虛君,但今日中國已推翻君主,英國模式雖好,但已不能學;美國模式“易生禍變”,不可學;瑞士模式“至公”,但在中國這樣的廣土眾民的大國中難以推行。③因而,最後隻能退而求其次,以他不太贊賞的法國模式為基礎,結閤中國國情創設憲法。這就是康有為經過復雜的分析所得齣的結論。在這則交代憲法宗旨的“發凡”中,康有為既不是以“我們人民”的名義宣示固有權利,也不是曆數作為“我們人民”對立麵的專製統治的種種罪惡,而是將革命者們自豪的推翻帝製的成果錶述為一種睏境,這顯然不是一種能夠令主流共和派激動得起來的寫法。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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