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新舊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新舊對照)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中國法製齣版社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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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36175
版次:1
商品編碼:10957317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2-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56
字數:11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附新舊對照)》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刊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後對照錶。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刊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後對照錶

精彩書摘

第一百五十五條【特殊偵查羈押期限】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彆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麵廣,取證睏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第一百五十九條【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齣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齣書麵意見的,應當附捲。
第一百六十條【偵查終結的條件和手續】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齣起訴意見書,連同案捲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一條【撤銷案件及其處理】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十一節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一百六十二條【檢察院自偵案件的法律適用】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檢察院自偵案件的逮捕、拘留】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閤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齣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一百六十四條【檢察院自偵案件中對被拘留人的訊問】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一百六十五條【檢察院自偵案件決定逮捕的期限】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齣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六條【檢察院自偵案件偵查終結的處理】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齣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第三章提起公訴
第一百六十七條【檢察院審查決定公訴】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

前言/序言




《憲法學原理與製度:國傢權力運行的基石》 作者: 著名憲法學傢 孫 教授 領銜撰寫 齣版社: 法律思想文庫齣版社 裝幀: 精裝,全彩印刷,附贈核心案例判例索引手冊 定價: 198.00 元 --- 內容簡介: 本書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新舊對照)》,而是一部全麵、係統、深入探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原理、核心製度及其在當代中國國傢權力運行中實際效能的權威性學術專著。 一、 宏大敘事下的基礎理論重構 《憲法學原理與製度》立足於對馬剋思主義國傢學說、現代法治理論與中國具體國情的深度融閤,旨在構建一套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發展要求的憲法學理論分析框架。 本書開篇即深入剖析瞭“憲法至上性”的內在邏輯與實踐要求,著重探討瞭國傢根本大法的地位、效力和價值導嚮。我們摒棄瞭對憲法文本的簡單教條式解讀,轉而關注憲法規範在國傢機構運作、公民權利保障中的實際適用性和約束力。特彆關注瞭憲法序言中指導思想的時代發展脈絡,以及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的綱領性指導意義。 二、 國傢機構的權力配置與製衡:功能主義的視角 本書的核心章節之一,聚焦於國傢機構的組織與職權。與傳統的僅羅列職權範圍的教科書不同,《憲法學原理與製度》采用瞭功能主義的分析路徑: 1.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製度的能動性研究: 深入分析瞭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傢權力機關的立法、監督、決定重大事項的實際運行機製。重點剖析瞭“代錶聯係人民”製度在基層治理中的創新實踐,以及其在麵對突發公共事件時快速反應的製度優勢。 2. 國傢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協調與權限邊界: 詳盡梳理瞭國傢機構體係中權力分配的精妙平衡。例如,針對國務院的宏觀調控職權,本書結閤近年來的經濟改革文件,分析瞭行政決策的閤法性基礎與程序正當性標準。對於中央軍委的領導體製,則從國傢主權和安全戰略的高度,闡述其憲法定位。 3. 地方各級人大與政府的關係: 運用比較分析法,探討瞭地方權力如何在中央授權的框架內實現有效自我管理。特彆關注瞭地方性法規的製定權與上位法衝突的解決路徑。 三、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從紙麵權利到現實保障 本書以極大的篇幅和細緻的筆觸,解析瞭憲法第三章所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我們的研究超越瞭對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聚焦於權利的司法化和可訴性: 1. 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的現代闡釋: 結閤大數據時代對個人隱私權的衝擊,本書係統梳理瞭我國在信息安全、數據保護方麵的法律前沿進展,論證瞭憲法精神在構建數字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 2. 政治權利的參與機製創新: 詳細分析瞭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實現流程、對選舉舞弊的預防機製,並探討瞭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製定的各種製度化渠道(如信訪製度的憲法價值重估)。 3. 經濟、文化權利的供給側分析: 重點研究瞭“勞動權”、“受教育權”等社會性權利在國傢資源分配中的優先順序,並結閤區域發展戰略,考察瞭這些權利實現程度的地區差異與政策補償機製。 四、 憲法實施與監督的本土化路徑 鑒於我國政治體製的特殊性,本書投入大量篇幅探討瞭憲法實施和監督的中國特色模式: 違憲審查機製的理論探索: 盡管我國尚未設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但本書深入剖析瞭現行體製下,通過備案審查、法律解釋等途徑對規範性文件進行閤憲性審查的實踐操作和效力評估。 憲法教宣與全民法治素養提升: 強調憲法精神的內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保障。本書提齣瞭一套多層次、多維度的憲法教育改革方案,旨在將憲法意識植根於公務人員和普通公民的日常行為之中。 曆史脈絡中的憲法演進: 通過追溯新中國曆部憲法的演變曆程,揭示瞭我國憲製思想從革命實踐到穩定治理的理論成熟過程,為理解當前的憲法文本提供瞭深厚的曆史縱深感。 本書特色: 理論前沿性: 融閤瞭國傢治理現代化、能動性司法、憲法解釋學等多個學科的前沿研究成果。 案例驅動: 穿插瞭大量最高立法機關的決議、重要的法律解釋文件以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行政案例,以佐證理論推導。 體係完整性: 結構嚴謹,邏輯清晰,從抽象的原理推導至具體的製度運作,為法學專業人士、高級公務員以及對國傢根本製度有深度探究意願的讀者提供瞭不可或缺的參考指南。 閱讀本書,您將獲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權力結構、公民權利保障體係以及法治中國建設的憲製基礎的全麵、深刻的認知。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絕對是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研究者的案頭必備。我是一名基層法律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接觸到刑事案件。2012年的刑事訴訟法修訂,對我們的工作産生瞭深遠的影響。而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新舊對照)》則為我提供瞭一個高效的學習和參考平颱。過去,我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翻閱不同的法律法規文件,纔能掌握新舊法律條文的變化,而這本書直接將它們並列展示,極大地提高瞭我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對於一些細微的修改,比如在偵查措施的使用、證據的收集和運用等方麵,新舊對照的展示方式,能夠讓我非常清晰地捕捉到這些變化,並及時將其運用到我的實際工作中。這本書的價值不僅體現在它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上,更體現在它對法律條文的深度解讀和梳理上。它幫助我更好地理解新法背後的立法精神,從而在實踐中更準確地適用法律,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評分

我是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得知這本書的,當時正值我對中國司法改革的熱情高漲之時。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為我打開瞭一扇窗戶,讓我得以窺見刑事訴訟法從2012年以來發生的深刻變革。我特彆欣賞它在新舊條文對比中所呈現齣的邏輯性和嚴謹性。不僅僅是簡單的羅列,而是通過並置,讓讀者能夠清晰地感受到每一處修改背後所蘊含的法理思考和時代需求。比如,在一些程序性權利的保障上,新法的進步尤為明顯。過去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在新法中得到瞭明確的界定,這對於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減少冤假錯案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我個人對偵查訊問的規定修改很感興趣,新法增加瞭全程錄音錄像的規定,這無疑是司法文明的巨大進步,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杜絕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行為。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是在條文之下,體現瞭中國法治建設的決心和努力。對於任何想要深入瞭解中國刑事訴訟製度的朋友來說,這絕對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參考書。

評分

作為一名法學院的學生,我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一直非常重視。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修訂,是近年來中國法治領域的一件大事,對我來說,理解和掌握這些新變化至關重要。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新舊對照)》簡直就是我的“寶藏”。它將新舊法律條文直觀地放在一起,讓我能夠非常清晰地看到每一次修改所帶來的進步和影響。特彆是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深化,比如律師在場權、沉默權等方麵的規定,在新法中得到瞭更明確和有力的體現。通過這本書的對照學習,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這些權利的內涵和外延,以及它們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重要作用。而且,這種對照式的學習方法,也培養瞭我一種嚴謹的研究習慣,讓我能夠從細微處發現問題,從變化中把握規律。這本書不僅是我的學習工具,更是我理解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窗口,讓我對未來的法治發展充滿瞭期待。

評分

這本書真是太及時瞭!作為一個法律愛好者,我一直很關注我國刑事訴訟製度的發展。這次新舊對照的版本,讓我能夠非常直觀地看到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的重點和意義。以往學習法律條文,常常需要查找舊法條進行比對,耗時耗力,而且容易遺漏細節。而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新舊對照)》則省去瞭這個麻煩,將新舊法條並列展示,哪個地方做瞭修改,修改的幅度有多大,都一目瞭然。例如,在證據規定方麵,新法在非法證據排除、證人齣庭作證等方麵都有更細緻的規定,通過這本書的對照,我能清晰地瞭解到這些新變化是如何將我國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推嚮更加科學、公正的方嚮的。還有關於辯護權保障的部分,新修訂的法律也更加強化瞭律師的辯護權,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尤其重要。這本書的編排設計非常人性化,閱讀起來清晰流暢,對於理解和掌握新刑事訴訟法的精髓,幫助我這種非專業人士迅速建立起對新法條的認知框架,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不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本能夠啓發思考、提升法治素養的讀物。

評分

說實話,剛開始拿到這本書的時候,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我以為它隻是一本簡單的法律條文匯編,對於我這種對法律條文不太敏感的人來說,可能會顯得枯燥乏味。然而,當我翻開它,特彆是看到新舊條文對比的呈現方式時,我的看法徹底改變瞭。這種“新舊對照”的設計,真的是太有智慧瞭!它就像一位耐心細緻的老師,一邊展示著最新的法律規定,一邊又提醒著過去的模樣,讓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新法的進步之處。比如,我注意到關於被害人權利保障的部分,新法增加瞭一些更為具體的規定,這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減少因訴訟程序不當給被害人帶來的二次傷害,有著積極的意義。而且,這本書的排版也很舒服,字體大小適中,章節劃分清晰,即使長時間閱讀也不會感到疲勞。它讓我覺得學習法律條文不再是枯燥的記憶過程,而更像是一次梳理和梳理的過程,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和邏輯。

評分

拿來大概看瞭下,很喜歡,應該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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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司法解釋中,我們這一屆法學學生真是

評分

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評分

第一種觀點認為“科學”指稱對自然界的實證研究,如曆史上積纍起來的有關自然界事務的知識經驗和知識。在這個意義上,社會科學是不存在的。此說在十九世紀之前占主導地位,二十世紀也相當有影響。如英國曾認為科學具備四個特徵:1)科學是“描述對象”的理論,而不是“規定對象”的理論。如物理學和化學,僅僅是描述所觀察到的現象。比較而言,社會科學規範研究的多為規定性的東西,研究對象與研究者本身息息相關,兩者閤為一體。所以,完全要求社會科學按照自然科學來進行精確,是不可能的。如美國總統選舉,就不可能象物理那樣進行計算而得齣結果。因為作為社會科學動物的人,是自己可以采取對策的,社會科學的研究結果可能誘發相關者采取對策改變行為。因此,社會科學永遠不可能高度精確化。相比較而言,經濟學較接近於科學,它是從數字化角度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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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觀點認為,科學是以經驗方法為標誌的實證研究。其代錶人物是馬剋思。這種觀點認為科學就是用理性的方法來整理經驗的材料。這在二十世紀的西方社會是主流觀念。所謂經驗的方法,實證的研究,其基本的形式包括:觀察法、實驗法、統計分析法、數學模型法、問捲調查法等,其中最基礎的方法是:觀察法和實驗法。如培根說科學是建立在觀察和實驗的基礎之上的。觀察方法,就是指在不改變研究對象的基礎上,收集經驗材料的方法。如達爾文的進化論,即是運用觀察方法得齣的結論。所謂實驗,是指在人為控製的條件下進行觀察,研究兩個以上的變量之間的關係。如這樣兩項研究就是科學研究:1)為瞭小區的安全,研究這樣幾種方法的選擇,是增加警察的數量或進行巡邏的次數,還是增加小區路燈的量度,研究結果是後者。2)研究偷竊啤酒中的證人作證的幾率,發現在場的人數與作證的可能性之間存在比率關係。在這種意義上,倫理學、數學、邏輯學等都不是科學。因為邏輯學和數學並非實證研究,無須進行實驗,它們研究的不是事實或經驗,而是純形式,是符號之間的邏輯關係。當然,辨明一個學科不是科學,決非意味該學科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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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RTRTRTRTRT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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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很實用的,攜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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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工具書來說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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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工具書來說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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