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 閤同捲四》所選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瞭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啓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作為本書核心內容,突齣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以超過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理論問題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麵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推動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從而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內容簡介
本叢書突破瞭傳統法律案例類圖書的“要點提示、案情、法院審判、裁判要旨、評析”等寫作模式;在編寫體例上,采取瞭【裁判規則】、【規則理解】、【拓展適用】、【典型案例】的體例。以裁判規則為主綫,在內容和體例上都具有一定的獨創性,突齣強調不僅要關注公報案例等指導性案例本身,而且要關注指導性案例所形成規則的理解與適用,側重於彌補法律漏洞以及闡釋實務中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法律,緻力於為讀者迅速查找指導性案例和把握裁判規則提供最為便捷有效的途徑。
作者簡介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現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978年至1984年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先後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於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先後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等博士生導師,並擔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等。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傑齣中青年法學傢”,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傢”。2015年獲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傑齣貢獻奬。
著有與民事審判相關的著作:《民事訴訟的製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行的理念、製度與機製》《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一)、(閤同捲二)、(閤同捲三)、(閤同捲四)、(婚姻傢庭捲)、(勞動爭議捲)、(房地産捲)、(侵權賠償捲一)、(侵權賠償捲二)、(民事訴訟捲)(上下冊)等著作二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誌》《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兩百餘篇。
何東寜,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碩士,全國審判業務專傢。現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長、執行局行政執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縣江埡、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縣人民法院工作,曆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張傢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曆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副主任、執行裁判庭副庭長;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工作,曆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長,2012年8月至今任現職。
與人閤著有:《民商審判疑難問題解析與典型案例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擔保捲)、(公司捲)、(閤同捲一)、(閤同捲二)、(閤同捲三)、(閤同捲四)、(婚姻傢庭捲)、(勞動爭議捲)、(房地産捲)、(侵權賠償捲一)、(侵權賠償捲二)、(民事訴訟捲)(上下冊)、《存單糾紛審判實務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審程序新問題裁判標準》《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疑難問題解答與裁判指導》《新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問題裁判標準》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發錶論文二十多篇。
目錄
第一章預約閤同
規則1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在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時還需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閤同的,該協議應認定為預約閤同 【規則理解】
一、預約的內涵及特徵
(一)預約的內涵
(二)預約的特徵
二、預約的成立及生效
(一)預約內容的確定性
(二)預約的形式要件
三、預約與本約的區分標準及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預約與本約的區分標準
(二)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拓展適用】
一、預約的效力
(一)必須磋商說
(二)必須締約說
(三)區分說
二、違反預約的法律責任
(一)實際履行
(二)損害賠償
(三)定金罰則 【典型案例】張勵與徐州市同力創展房地産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
第二章點擊閤同
規則2網站運營者履行變更告知義務後,單方縮減“免費信箱”容量的行為是
閤法行使閤同變更權,不構成違約 【規則理解】
一、信息網絡時代格式閤同的新形式——點擊閤同
(一)點擊閤同的概念
(二)點擊閤同的特點
二、點擊閤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點擊閤同的成立
(二)意思錶示的撤銷與撤迴
(三)點擊閤同的生效
三、點擊閤同的效力的判定
00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閤同捲四目錄00(一)點擊閤同條款中免除或者限製責任的內容是否醒目展示
(二)協議訂立前是否提供瞭用戶對條款預先審查的機會
(三)點擊閤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的強製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點擊閤同中約定的單方變更權條款 【拓展適用】
一、網絡免費服務閤同
(一)網絡免費服務閤同的概念
(二)網絡免費服務閤同的類型
(三)網絡免費服務閤同的特徵
(四)實踐中要注意的問題
二、未成年人的電子閤同締約能力
(一)未成年人締結電子閤同的效力
(二)未成年人存在欺詐情形下所訂電子閤同的效力 【典型案例】來雲鵬訴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服務閤同
糾紛案
第三章買賣閤同
規則3買賣閤同中,齣賣方少交貨及與閤同約定質量不符部分貨物的價值不高,並未因此實質剝奪買受方再次轉售從而獲取利潤的機會,不影響買受方閤同目的的實現,其不適當履行閤同的行為構成一般違約,不構成根本違約 【規則理解】
一、買賣閤同解除的內涵與類型
(一)買賣閤同解除的內涵
(二)閤同解除的類型
二、閤同解除與根本違約
三、根本違約的構成
四、可預見性規則
(一)可預見性規則的內涵
(二)可預見性規則的適用要件 【拓展適用】
一、協議解除、約定解除與法定解除的關聯
二、閤同目的與閤同動機
三、閤同解除權的行使
四、閤同違約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 【典型案例】新疆亞坤商貿有限公司與新疆精河縣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買賣閤同糾紛案
第四章拍賣閤同
規則4競買人在競得拍賣品後以空頭支票支付成交定金並不付款提貨的,構成違約 【規則理解】
一、拍賣的定義概述
二、拍賣閤同中的要約與承諾
(一)拍賣錶示
(二)競價者應價
(三)拍定
三、拍賣成交確認書的性質
四、拍賣閤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拍賣人的權利義務
(二)買受人的權利義務 【拓展適用】
一、拍賣法律關係分析
(一)拍賣人與委托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二)委托人與買受人之間成立買賣閤同關係
(三)拍賣人基於代理與買受人成立代理行為關係
二、拍賣法律關係中拍賣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一)物的瑕疵擔保
(二)權利瑕疵擔保
三、拍賣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
(一)拍賣人無過錯
(二)買受人自己的過錯
(三)拍賣人對拍品瑕疵予以免責聲明
四、實踐中適用瑕疵擔保責任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如何防止“聲明不保證”條款的濫用
(二)執行拍賣中買受人是否享有瑕疵擔保請求權 【典型案例】廣東省廣州和平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訴李進拍賣糾紛案
規則5拍賣行業的傳統報價方式作為行業慣例,在具體的民事活動中被各方當事人所認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規則理解】
一、慣例及其特徵
(一)慣例的內涵
(二)慣例的法律特徵
二、習慣與習慣法的關係
(一)習慣與習慣法的相同點
(二)習慣與習慣法的不同點
三、慣例(習慣)作為司法裁判的要件
四、“三聲報價法”作為拍賣行業慣例可以作為裁判依據 【拓展適用】
一、拍賣閤同的生效
二、拍賣閤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一)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二)當事人意思錶示真實
(三)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三、拍賣閤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一)保留價原則
(二)“價高者得”原則
四、司法實踐中“價高者得”原則與優先購買權衝突的處理
(一)我國有關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二)“價高者得”原則與優先購買權之間的衝突
(三)拍賣實踐中適用優先購買權應注意的問題 【典型案例】曾意龍與江西金馬拍賣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饒市分行、徐聲炬拍賣糾紛案
規則6買受人與拍賣行惡意串通緻使拍賣標的物相關權利人的權利受損,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賣無效或撤銷拍賣 【規則理解】
一、惡意串通概述
(一)惡意的內涵
(二)串通的內涵
二、惡意串通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通謀
(二)行為人要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閤法權益的行為錶現
三、拍賣中惡意串通的類型
(一)競買人之間的惡意串通
(二)拍賣人與競買人之間的惡意串通
(三)委托人、拍賣人和競買人三方共同串通
四、拍賣中惡意串通行為的法律後果 【拓展適用】
一、一人競拍行為的效力
(一)從拍賣的概念分析一人競拍的效力
(二)從閤同效力認定角度分析一人競拍行為的效力
二、禁止拍賣人參與競買規則
(一)禁止拍賣人參與競買之理由
(二)實踐中拍賣人受托參加競買的法律效力 【典型案例】廣東龍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東景茂拍賣行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復議案
第五章承攬閤同
規則7承攬人僅以定作人陸續支付設備款的行為,來證明設備已調試閤格的理由缺乏證明力 【規則理解】
一、承攬閤同的概念和特徵
(一)承攬閤同的概念
(二)承攬閤同的法律特徵
二、承攬閤同的種類
(一)加工閤同
(二)定作閤同
(三)修理閤同
(四)復製閤同
(五)測試閤同
(六)檢驗閤同
(七)其他承攬閤同
三、承攬閤同當事人的義務
(一)承攬人的義務
(二)定作人的義務 【拓展適用】
一、承攬閤同與其他閤同的關係
(一)承攬閤同與委托閤同的區分
(二)承攬閤同與雇傭閤同的區分
(三)承攬閤同與買賣閤同的區分
二、承攬閤同中的風險負擔
(一)風險負擔的前提
(二)風險負擔的原則
(三)風險負擔的種類
三、承攬閤同的消滅
(一)定作人的解除權
(二)承攬人的解除權
四、承攬閤同當事人的破産 【典型案例】煙颱冶金新材料研究所與吉林冶金機電設備製造廠加工承攬閤同糾紛案
第六章電信服務閤同
規則8用戶固定電話因被盜打所造成的話費損失在案件偵破之前,應由服務提供方負擔 【規則理解】
一、電信服務閤同的界定
二、電信服務閤同的法律特徵
(一)電信服務閤同是無名閤同
(二)電信閤同是轉移電信資源使用權的閤同
(三)電信閤同是持續服務性閤同
三、電信服務閤同的法律性質
(一)電信服務閤同與供用電閤同的比較
(二)電信服務閤同與提供服務閤同的比較
(三)電信服務閤同與租賃閤同的比較
四、電信服務閤同第三人侵犯財産所有權的責任承擔
(一)第三人侵犯電信服務閤同的特徵
(二)固定電話異常話費的風險責任承擔 【拓展適用】
一、移動電話及網絡電話話費異常時風險責任承擔
(一)移動電話及網絡電話的概念及特點
(二)移動電話及網絡電話話費異常時的風險責任承擔
二、電信服務閤同違約金問題的處理
(一)電信服務閤同違約金的法定性和約定性
(二)電信服務閤同違約金的賠償性和懲罰性
(三)審判實踐中對電信服務閤同違約金的調整 【典型案例】廣東省南海市郵電局訴崔立新欠付電話費糾紛案
規則9入網費和通話費是為不同的交易目的而設,用戶欠費的,移動電話公司有權對用戶做停機處理,但無權將用戶號碼無償收購並轉讓 【規則理解】
一、移動電信閤同的含義及特徵
(一)移動電信服務閤同的含義
(二)移動電信服務閤同的特徵
二、移動電信服務閤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移動電信服務經營者的義務
(二)移動電信用戶的義務 【拓展適用】
一、移動電信服務閤同中不公平格式條款的類型
(一)提供者減輕或免除自己責任、加重相對人責任
(二)提供者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
二、移動電信服務閤同中不公平格式條款的法律效力判斷
三、移動電話號碼的法律性質分析
(一)移動電話號碼的權利屬性
(二)移動電話號碼的權利類型及歸屬
四、移動電信用戶間轉讓移動電話號碼的法律問題 【典型案例】廣東直通電訊有限公司訴洪分明電話費糾紛案
規則10電信服務企業在訂立閤同時未嚮消費者告知某項服務設定使用期限限製,閤同履行中以超期為由限製或停止對消費者服務的,屬於違約行為 【規則理解】
一、經營者告知義務的內涵
(一)經營者告知義務的概念
(二)經營者告知義務的性質
二、經營者告知義務的內容
(一)告知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信息
(二)告知有關商品或服務的必要信息
(三)經營者嚮消費者告知的信息應當真實
三、經營者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一)違反告知義務的方式
(二)違反告知義務的法律後果 【拓展適用】
一、消費者知情權概述
二、消費者知情權與消費者其他權利的關係
(一)消費者知情權與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關係
(二)消費者知情權與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權的關係
(三)消費者知情權與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關係
三、消費者知情權與經營者告知義務的內在關聯
(一)消費者知情權與經營者告知義務的內在一緻性
(二)實踐中消費者知情權保護與經營者告知義務履行的不完全對應問題
(三)有關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問題解決的路徑 【典型案例】劉超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電信服務閤同糾紛案
第七章醫療服務閤同
規則11醫療服務機構在非緊急情況下,未履行告知說明義務並徵得患者同意,擅自改變約定的醫療方案導緻治療失敗,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規則理解】
一、醫患關係的法律性質
(一)醫患關係的界定
(二)醫患關係的法律屬性
二、醫療服務閤同的法律特徵
(一)醫療給付義務的高度專業性和當事人雙方作用的不對等性
(二)兼具道德性和閤法性
(三)閤同內容的不確定性和非結果性
(四)閤同締結過程中的強製締約性
三、醫療機構的義務及違約類型
(一)診療義務
(二)告知、說明義務
(三)醫療機構的違約類型 【拓展適用】
一、醫療服務閤同中醫方的違約責任構成
(一)醫療機構存在違反醫療服務閤同的行為
(二)患者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存在
(三)違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須有因果關係
(四)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二、醫療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閤
三、醫療違約責任的承擔與免責
(一)醫療違約責任承擔的主要形式
(二)醫療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規則
(三)醫方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典型案例】鄭雪峰、陳國青訴江蘇省人民醫院醫療服務閤同糾紛案
0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閤同捲四目錄0第八章儲蓄存款閤同
規則12銀行接受客戶的存款,但存款被他人以僞造的印章冒領,銀行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規則理解】
一、儲蓄存款閤同的內涵
二、儲蓄存款閤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存款機構的權利與義務
(二)存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拓展適用】
一、儲蓄存款閤同的法律特徵
(一)儲蓄存款閤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
(二)存款機構須依據存款人的請求方能支付本金利息
(三)儲蓄存款閤同為格式閤同
(四)儲蓄存款閤同為實踐閤同、要式閤同、有償閤同、單務閤同
二、儲蓄存款閤同的法律性質
(一)貨幣所有權取得與喪失的特殊性
(二)儲蓄存款閤同的性質界定
精彩書摘
第一章 預約閤同
規則1: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在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時還需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閤同的,該協議應認定為預約閤同——張勵與徐州市同力創展房地産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11期。
【裁判規則】
預約閤同,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沒有被明確的界定,學理上的定義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將來訂立一定閤同的閤同。《買賣閤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嚮書、備忘錄等預約閤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閤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閤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閤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閤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判斷商品房買賣中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究竟是預約閤同還是本約閤同,最主要的是看此類協議是否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閤同的主要內容,即隻要具備瞭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房號、建築麵積)、總價或單價、付款時間、方式、交付條件及日期,同時齣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就可以認定此類協議已經具備瞭商品房買賣閤同本約的條件;反之,則應認定為預約閤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在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時還需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閤同的,該協議應認定為預約閤同。
【規則理解】
一、預約的內涵及特徵
(一)預約的內涵
預約,又稱預約閤同或預約協議,與本約相對,是指以將來當事人間應再締結一定之閤同為內容,通常當事人依預約所負之義務為一定之行為義務,可能為訂約之義務或再為磋商之義務,而並非給付特定物之義務。黃茂榮:《民法裁判百選》,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2002年版,第246頁。 預約最初是為緩解要物閤同或實踐性閤同的僵硬性而産生的,因要物閤同須以交付標的物為閤同生效要件,則交付標的物之前的意思閤緻將對雙方當事人毫無約束力,此與民商法一貫堅持的意思自治原則似有違背。而若雙方同意在標的物交付之前形成一預約閤同並承認其法律效力,則可更好地平衡意思錶示已達成一緻的當事人的利益關係。當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事主體之間的交易逐漸呈現齣復雜化的態勢,典型的要約——承諾的締約模式在很多情況下已經顯示齣其不適應性,預約應該也正在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尤其對於標的額較大的交易,往往會經過很多輪的談判和反復磋商,那麼如何適時的固定談判成果,如何更好地保護和增強雙方在正式閤同簽訂前形成的信賴關係,有兩條路徑可以依賴。其一為現代閤同法規定的先閤同義務,其二即為預約。前者給雙方當事人設置瞭法定的義務,後者則為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的約定義務,其程度更深,範圍更廣,靈活性更強。此外,現代經濟社會中,齣於各種原因,國傢公權力對私人交易領域的乾預和控製越來越強,許多閤同不能僅因當事人意思錶示一緻而生效,而是尚須政府的審核或批準。那麼在申請批準的前提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預約的形式將已經達成的閤意固定下來,並為將來正式閤同(本約)的成立及生效奠定良好基礎。可見,預約還具有彌補要式閤同弊端的功能。正因為預約具有上述功能,雖然我國現行的法律體係並沒有對預約作齣直接和明確的規定,但其在學理及司法實踐中是被廣泛承認的。特彆是在商品房買賣領域,預約閤同大量存在並發揮重要作用,同時實踐中也産生瞭較多糾紛。
(二)預約的特徵
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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