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日] 山本敬三 著,解亘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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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06188
版次:3
商品编码:11036358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30
字数:657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是有关日本民法总则的教科书。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特别重视空间是“为了什么”才学习法律。学习法律的第1要务是解决涉及法律的诸多问题。欲完成这样的作业,就必须能从复杂的事实中有可能在法津上成为问题的事项,并通过恰当的论据为自己就此的判断提供理论基础。从而,预先掌握什么才是有可能在法律上成为问题的事项、就此存在怎样的主张、各种主张的背后有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便成为其前提。如果没有正确理解基本的问题以及相应的主张和论据,绝对无法运用法律。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尝试着用大量的设例来阐明成为问题的事项,并尽可能明确地整理相关判例和学说的主张、论据。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的汉译,将给我国法学界提供良多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山本敬三,1960年出生,日本京都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教授。
解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页插图

目录

要件事实、规范构造分析的意义及本书中表格的读法
凡例
1 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学习法律学是背诵六法全书吗
一般人对法律的印象
为什么仅仅熟记六法全书成不了法律家
判例和学说的作用
判例的作用
学说的作用
结语--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

2 民法的全貌序
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公法与私法
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
民法的对象--财产法与家族法
家族法
财产法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
所有与契约
财产法的基本构造--物权与债权
民法典的构成
潘德克吞模式的采用
构成的概要
民法总则的涵义和构造
何谓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构造
本书的构成
日本民法的历史
民法典的成立史
民法学史
民事立法的展


3 权利能力、意思能力、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何谓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始期
权利能力的终

意思能力
何谓意思能力
无意思能力的效果--无效
行为能力
何谓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制度的修改--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
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效果的异同
竞合问题--无效与撤销的二重效果
4 行为能力各论Ⅰ

成年监护的问题构造
制度整体的构造
法定监护的问题构造
法定监护Ⅰ--监护
监护的开始
监护开始的效果
监护的终止
法定监护Ⅱ--保佐
保佐的开始
保佐开始的效果
保佐的终止
法定监护Ⅲ
辅助的开始
辅助开始的效果
辅助的终止
任意监护
任意监护的必要性
任意监护契约的成立
任意监
护契约的效力
任意监护契约的终止
5 行为能力各论Ⅱ·失踪

……
6 法律行为总论
7 法律行为的成立、解释
8 心里保留和虚伪表示
9 错误Ⅰ--总论
10 错误Ⅱ--各论
11 欺诈、胁迫
12 法律行为的内容规制
13 消费者契约法
14 无效与撤销、条件与期限
15 代理总论、基本要件
16 无权代理
17 表见代理Ⅰ
18 表见代理Ⅱ
19 法人总论、法人制度Ⅰ--设立、组织·运营管理、变动·再编
20 法人制度Ⅱ--法人的外部关系
21 法人以外的团体
22 时效总论、时效的完成Ⅰ
23 时效的完成Ⅱ
24 时效的援用、放弃
25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判例索引
事项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没有当事人的主张也可以基于时效裁判。这一点,与将是否享受时效利益交由当事人决定的民法宗旨不符。
(C)法定证据提出说存在的问题
此外不得不指出的是,认为时效的完成不过是认可提出法定证据的要件,从而不作为实体法问题的见解,完全无视了162条、167条的文义。
2.援用=实体法定位说--不确定效果说
第二种见解将援用定位为实体法的问题。该观点以有关时效制度存在理由的保护非权利人·实体法说为前提,认为要认定权利的取得或消灭这种实体法上的效果,在时效完成的同时还需要时效的援用。由于认为仅仅凭时效的完成这种效果还未确定地发生,因此被称为不确定效果说。
(1)完成与援用的关系
围绕如何把握时效的完成与时效的援用的关系,存在如下的争议:
(A)解除条件说
当初的见解是,因时效的完成发生权利取得或消灭的效果,但只要没有被援用,就可以认为这样的权利取得或消灭的效果没有发:生。④依此观点,没有援用被定位为一种解除条件。
(B)停止条件说
而以往的通说认为,权利的取得或消灭的效果即使时效完成也不发生,如果被援用才自始发生。⑤依此观点,援用被定位为效果发生的停止条件。例如,时效完成后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依解除条件说,不得不作复杂的说明:因为未援用时效,一度(因时效的完成而)消灭的债务复活,再因清偿而消灭。若依停止条件说,由于仅仅时效完成的话债务不消灭,可以简明地作出说明。这是此说的优点。
(C)要件说此外,还有见解认为,时效的完成与援用都作为要件,发生权利的取得或消灭的效果。
……

前言/序言



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图书简介 【本书特色与定位】 本书是享誉法学界的经典著作《民法讲义》的最新修订版,隶属于“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本次第三版修订,旨在紧密结合当代民法学发展的最新前沿与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对原有的理论体系进行精炼、深化与重构。本书并非对既有成熟理论的简单复述,而是致力于构建一个系统、严谨、具有深刻洞察力的民法总则理论框架,为读者提供理解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坚实基石。 【聚焦核心内容:民法总则的基石性建构】 本书的核心任务在于对民法总则部分进行全面而深入的阐释。民法总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宪法”和“基础”,其地位至关重要。本书清晰地界定了民法调整的范围、基本原则以及主体体系,确保读者对民法在私法领域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清晰的认识。 一、 民法概述与方法论探析: 本书开篇即对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其他私法部门(如商法、知识产权法等)的关系进行界定,尤其深入探讨了私法自治这一核心理念的当代价值与边界。不同于一般的教科书仅作表层介绍,本书详细剖析了民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特别是如何平衡利益衡量与规则导向之间的关系,引导读者掌握批判性思维,而非被动接受既有结论。 二、 基本原则的深刻解读: 民法基本原则是衡量所有民事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尺。本书对以下核心原则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 1. 私法自治与契约自由原则的深化: 探讨了在信息不对称、格式合同泛滥的背景下,如何理解与限制契约自由,强调公平对契约效力的制约作用。 2. 诚实信用原则(信义义务): 不仅仅停留在条文解释,而是深入探究其作为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机制,区分了客观诚信与主观善意,并列举了大量的裁判实例来论证其在情势变更、权利行使限制中的独特功能。 3. 绿色民法理念的融入: 顺应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本书系统阐述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理念如何被逐步纳入民法总则的框架,探讨了绿色原则对传统私法理念的修正与重塑。 三、 民事主体制度的精细化构建: 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意思表示是民法得以运转的前提。本书对主体制度的论述具有极强的体系化和前沿性: 1. 自然人与法人体系的重构: 对法人制度的设立、组织、存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特别是针对社团法人与基金会法人的内部治理结构差异,结合最新公司法(若涉及关联领域)的变革,进行了理论上的适配与反思。对于法人人格否认这一重要制度,本书提供了多维度、有深度的分析路径。 2. 非法人组织的研究: 随着经济活动复杂化,对合伙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认定日益重要。本书系统梳理了其权利能力范围、责任承担方式,并探讨了其在不同法律环境下的定位演变。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机制: 聚焦于精神障碍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详细阐释了监护制度的设立、变更与撤销的程序正义,以及意思表示效力的特殊处理方式。 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石: 民事法律行为是私法意思自治的核心体现。本书对这一模块的分析,侧重于其成立要件、效力评价和瑕疵矫正三个层面: 1. 意思表示的解析: 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表示主义与意思主义的调和,对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瑕疵的认定标准,给出了严谨的理论界定和实务操作指引。 2. 行为能力与形式要件: 系统梳理了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要件,特别是对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分析,阐明了这些时间或事件的约定如何影响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3.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 重点解析了无权代理、效力未定合同等情形下,催告权和拒绝承认权的行使后果,以及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边界。 【译丛的学术价值与读者定位】 本书作为“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中的一员,其选材标准极为严苛,力求引入世界一流的民法学研究成果与体系构建智慧。它不仅是国内法学专业学生和研究人员的必备参考书,更是从事司法实践、法律咨询的专业人士理解民法总则背后深层逻辑的宝贵资源。 本书的结构严谨、论证细致,避免了空泛的口号式叙述,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地提升读者对民法总则这一基础学科的掌控能力,为进一步学习物权法、债法等分则打下不可动摇的理论基础。第三版的修订,确保了本书始终与国际民法学界和国内最新司法解释保持同步,是当前市场上最为权威、前沿的民法总则教材之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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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要真正掌握一门学科,就必须回归其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而对于法学而言,民法总则无疑就是这样一个基石。所以,当得知“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推出了《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时,我感到异常兴奋。我过去的学习经历中,总觉得在理解某些民法总则的概念时,缺乏一种体系性的、宏观的把握。有时会感到知识点零散,难以将其串联成一条完整的逻辑线。而一本优秀的外国教科书,往往在体系构建和理论深度上具有天然的优势。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帮助我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民法总则知识体系,能够清晰地理解法律行为、代理、物权、债权等核心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导我理解民法背后的哲学思辨和价值取向,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不仅仅满足于“知其然”,更能达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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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一直是我法学学习路上的引路明灯,尤其是这次终于等到《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的更新,实在是太令人振奋了。我最早接触民法总则的时候,还是通过一些国内编写的教材,虽然内容也很扎实,但总感觉在理论深度和体系构建上,与国外顶尖的法学教育体系存在一定的距离。听说这套译丛引进的是国外享有盛誉的教科书,便一直期待着。这次的第三版,从书名上的“第3版”就能感受到其生命力和经久不衰的学术价值。我个人非常看重法律文本的严谨性和逻辑性,而国外顶尖的法学著作往往在这一点上做得尤为出色,能够帮助读者构建起一个更加清晰、完整的民法思维框架。总则作为民法的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个好的总则讲义,能够为后续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避免走弯路。因此,我非常期待这本书在原有基础上,在理论的阐释、概念的辨析、体系的梳理等方面,能带来更多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从而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民法这一庞大体系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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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法律理论抱有浓厚兴趣的学生,我一直渴望能够接触到那些经过时间沉淀、被广泛认可的经典法学著作。而“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恰恰满足了这一需求。这次的《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更是我翘首以盼的。我深信,优秀的教科书不仅仅是知识的搬运工,更是思想的启迪者。一本好的民法总则讲义,应该能够带领读者穿越繁杂的条文,直抵民法核心的理念和价值。它需要有深刻的洞察力,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鲜活的社会现实相结合,让我们理解法律是如何运作,以及它为何如此规定。我特别看重教材的启发性,希望它能引导我去思考,去质疑,而不是简单地记忆。期待这本书能够展现出一种独特的学术视角,或许是在权利的本质、意思自治的边界、或者民事主体的地位等方面,能够有不同于以往的解读,从而拓宽我的学术视野,培养我独立思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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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这样一个在民法领域摸索多年的法律从业者来说,能够拥有一本权威且更新及时的教科书,是提升专业素养的关键。这次“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带来的《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恰好满足了我的这种需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民事纠纷,而这些纠纷往往都根植于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概念。一本好的总则讲义,能够帮助我们更精准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更有效地分析案件事实,从而做出更符合法律逻辑和价值判断的裁决。我尤其期待这本书在理论前沿的介绍和案例分析的深度上有所突破。毕竟,法律理论和实践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不断地将最新的理论成果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真正提升法律的适用水平。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工具,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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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非常注重学习方法和学习效率的人。在选择学习材料时,我尤其倾向于那些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并且能够引导读者深入思考的著作。《民法讲义1·总则(第3版)》作为“法学精品教科书译丛”的一员,让我对它充满了期待。我理解,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体系的“灵魂”,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因此,一本优秀的民法总则讲义,不仅仅是知识的堆砌,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培养。我希望能通过这本书,学习到一种严谨、精确的法律分析方法,学会如何从最基本的原则出发,推导出复杂的法律结论。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以一种更加生动、易于理解的方式,将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进行解读,并且通过恰当的例子,帮助我们理解这些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总而言之,我希望这本书能成为我学习民法总则的得力助手,为我的法律学习之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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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马克思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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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这是维新后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分散的封建法制的要求。但是在当时却有特殊的原因。这就是想要通过调整人民间的民事关系,为国家的“富强”打下基础。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对外的原因,即改订不平等条约的需要。当时法国、英国、美国、荷兰等都与日本订有不平等条约,在日本享有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决定权。前者使日本处于殖民地地位,感到屈辱,后者减少政府的税收,阻碍民族资本与国内产业的发展。明治政府与外国交涉,外国政府均以日本必须整备法制,建立与欧洲各国相同的民刑诉日本明治维新是世界史上的一件大事,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变法”,而变法,只是把西方法制移植到日本,用以取代全部旧有的法制。对于外国法的全面的、彻底的“继受”’像日本这样的例子,在世界历史上是少有的(被动的、强迫的继受,如当一个国家或地区被另一国家灭亡或征服、侵占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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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夏字是仿汉字而创造的方块字,因此探用四角号码编排字典比较科学。为了使读者检索方便,除四角号码编排外,我们按西夏字的笔画部首编了《检字索引》,还按汉字音序和笔画部首编了《汉夏检字索引》和《英夏检字索引》。三、字目解释顺序(一)注音,先注明该字属《同音》第几品,再注拟音、声调、反切译音,用方括号[]表示,即“方括号”内的字为音译。(二)英译,一般仅注该字目的本义。(三)释义,先注本义,再注同义词及引伸字义、词例、句例。以《同音》、《文海》、《掌中珠》世俗本为序,然后则是佛经和其它资料。 一、《简明夏汉字典》共收6074个单字(包括異体字、韵字和讹体)。西夏国书《同音》字典的作者在《序言》中说:其书“大字6133,注字6230”。注字无误,大字多统计近300字,其后以讹传讹,学术界至今误认为“西夏字共计6000多字”,从现有的资料可以肯定,西夏字只有5800多字,其余为具体和讹体字。由于《同音》、《文海》等字书残缺,缺少部分难以考证,但本字典除对《同音》甲、乙、丙三个版本和《文海》重新核准外,还考证吸收了《同义》、《文海宝韵》、《同音文海宝韵合编》和《五音切韵》等字书、韵书新字80个,力求将更多的资料提供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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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也是为达到立法与行政的政治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所以其本身不能是目的,无论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怎样的决定都是一样的。不管是谁要为民主下定义都一定要以此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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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民法讲义,好好看一看,好好学一学和国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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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慢了些的了其他还行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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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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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急于制定民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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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夏字是仿汉字而创造的方块字,因此探用四角号码编排字典比较科学。为了使读者检索方便,除四角号码编排外,我们按西夏字的笔画部首编了《检字索引》,还按汉字音序和笔画部首编了《汉夏检字索引》和《英夏检字索引》。三、字目解释顺序(一)注音,先注明该字属《同音》第几品,再注拟音、声调、反切译音,用方括号[]表示,即“方括号”内的字为音译。(二)英译,一般仅注该字目的本义。(三)释义,先注本义,再注同义词及引伸字义、词例、句例。以《同音》、《文海》、《掌中珠》世俗本为序,然后则是佛经和其它资料。 一、《简明夏汉字典》共收6074个单字(包括異体字、韵字和讹体)。西夏国书《同音》字典的作者在《序言》中说:其书“大字6133,注字6230”。注字无误,大字多统计近300字,其后以讹传讹,学术界至今误认为“西夏字共计6000多字”,从现有的资料可以肯定,西夏字只有5800多字,其余为具体和讹体字。由于《同音》、《文海》等字书残缺,缺少部分难以考证,但本字典除对《同音》甲、乙、丙三个版本和《文海》重新核准外,还考证吸收了《同义》、《文海宝韵》、《同音文海宝韵合编》和《五音切韵》等字书、韵书新字80个,力求将更多的资料提供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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