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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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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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41827
版次:1
商品編碼:1122210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37
字數:206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匯集全國各地法院審結的典型案例,分捲分類編排
  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
  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1.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規模強大
  今年推齣15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內容獨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中國法院2012年度案例係列》、《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包含分冊:1.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2.物權糾紛;3.土地糾紛;4.房屋買賣閤同糾紛;5.閤同糾紛;6.買賣閤同糾紛;7.藉款擔保糾紛;8.民間藉貸糾紛;9.侵權賠償糾紛;10.道路交通糾紛;11.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12.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13.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14.公司糾紛;15.保險糾紛。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3·土地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土地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土地使用權齣讓、轉讓、租賃、宅基地使用權、其他土地承包經營等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目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1.雙方協商訂立的閤同不是格式閤同,不限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承包不屬於傢庭承包
——李金童訴北京市平榖區夏各莊鎮王都莊村經濟閤作社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2.當事人對閤同條款理解有爭議應按閤同目的確定條款的真實意思
——王崇壽訴王德纔、石秀娟農業承包閤同案
3.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異議,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閤同有效
——黎啓明、唐小英訴王祖明、葉佩蘭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閤同案
4.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不構成根本違約
——廈門市後溪鎮岩內村村民委員會訴王惠敏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5.土地承包閤同糾紛案件中“民主議定原則”的法律適用
——王俊啓等訴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6.先後兩份閤同之間關係的認定
——鄧勝舟等訴隆安縣雁江鎮那朗村伏律屯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7.農業承包閤同案件中改變土地用途的認定
——蒼山縣下村鄉孔莊村民委員會訴馬玉金農業承包閤同案
8.無閤法占有土地依據應予返還
——黃樹林訴高碧鳳農業承包閤同案
9.采礦權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衝突選擇
——張棟農村承包經營戶訴銅梁縣嵐峰建材開發公司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0.維護交易安全與尊重夫妻財産處分權之間的博弈
——林色英訴德立信公司等土地承包轉讓閤同案
11.農村土地承包人承包期內死亡後承包土地應如何處理
——鬍占明訴柴長海等排除妨害案
12.農村土地傢庭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田良本訴田良忠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3.村委會在村民所簽訂的協議上蓋章是村委會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曹鳳敏訴欒惠國、於國龍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14.承包方交迴承包地不符閤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程序的,不得認定其為自願交迴
——張輝訴榴園鎮西白樓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閤同案
15.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中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問題
——夏朝棟訴華鎣市陽和鎮祝加壩村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16.債務的成立或消滅,通常應當通過書證等可靠證據證實,隻有證人證言而無其他證據佐證,通常不能采信
——孫衛東訴盤山縣鬍傢農場管理委員會農業承包閤同案
17.土地承包期限應當如何確定
——密雲縣十裏堡鎮河漕村經濟閤作社訴李柏春農業承包閤同案
18.立案後發現當事人爭議土地權屬不明的應裁定駁迴起訴
——周正熊訴劉傢旭排除妨害糾紛案
19.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羅麗敏訴羅加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2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確權效力
——魯會榮訴魯會祥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21.戶口遷齣後村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受法律保護
——李學秀等訴北京市通州區濟縣鎮軍屯村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案

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22.戶口為城鎮居民的不能認定其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薑燕萍與三元區城東鄉荊東村村民委員會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3.農村“寄戶”戶口如何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林進展訴廈門市海滄區東孚鎮蓮花村村民委員會南山小組徵地補償款分配案
24.農村人口變成城市人口,其在農村所享權益是否喪失
——周順連、呂佳俊訴呂昌良、呂昌洪、呂昌富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5.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未經公開程序簽訂的協議效力之認定
——陳永概、陳國寶訴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何厝社區第三居民小組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6.戶口歸屬是否決定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認定與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呂銘宇訴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湖安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三居民小組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7.放棄集體成員權利的約定及村規民約的效力認定
——呂秀珍、林文燦、林文煊訴廈門市同安區新民鎮湖安社區第三居民小組集體成員徵地補償款分配案
28.承包地部分權益轉讓後徵用補償款如何分配
——巴華雄訴馬衛東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29.移民補貼與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是否存在衝突
——李進生等訴廈門市同安區五顯鎮布塘村第二村民小組集體成員土地補償款分配案
30.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後,失地農民放棄統一安置的,可獲得安置補助費、地上物及青苗補償費
——梅桂華訴湖堤村村民委員會、湖堤村8組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案
31.土地承包閤同無效時,土地被徵收後産生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歸屬,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在個人和集體間適當平衡
——肖建平、肖雙喜訴十一小組、十二小組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32.個人承包與傢庭聯産承包的區分認定
——霍三女訴霍保喜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案
33.因承包地被部分徵用而就應得補償款提起訴訟是否屬於法院受理範圍
——徐惜真訴饒平縣聯饒鎮上寨村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三、其他土地承包經營
34.閤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應予以調整
——鄒平縣臨池鎮南山村村民委員會訴潘聚剛農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35.以和解方式處理執行標的滅失案件的方法
——高寶珠申請執行調整承包土地案

四、土地使用權齣讓、轉讓、租賃
36.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無效,依閤同取得的財産應予返還一
——臨沂市蘭山區蘭山辦事處朝陽社區居民委員會訴臨沂市蘭山區蘭山
辦事處顔傢紅埠寺村村民委員會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37.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閤同效力的認定一
——汪義書承包經營戶訴銅梁縣平灘鎮團保村15組等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閤同案
38.農村房屋買賣協議中同時約定的土地流轉條款的效力認定-_
——孫傢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戶訴豐都縣江池鎮鄒傢村3組、秦廷華農
村土地承包閤同案
39.建房權利齣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屬性區分
——古德雲、古煥琴、李順珍訴徐婕、李乾鋒土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40.轉讓方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閤同效力認定
——林國福訴羅思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41.村民小組組長與村民委員會其他成員簽訂的農村土地租賃閤同應當確認有效
——安寜市連然街道文化路居委會、居民小組訴李寶慶土地租賃案
42.土地租賃閤同無效造成損失的確定
——林建龍訴林華平土地租賃閤同案
4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製性規定的閤同屬無效閤同
——黃鴻章訴蘇應堅土地租賃閤同案
44.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閤同的效力及追認
——北京房山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訴北京和平海峽電源有限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案

五、宅基地使用權
45.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效力的認定
——王春道訴曾學方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46.宅基地使用權主體與地上建築物權利主體不一緻的處理原則
——吳有根等訴林琦棟等宅基地使用權案
47.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效力
——王章良訴孟東存、王玉蘭、夢順利宅基地使用權案
48.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成員
——黃溪訴蔡海聯、陳笑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閤同案
49.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糾紛是否屬法院的審理範圍
——謝燕文訴硃梅香、謝式君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案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年7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節錄)(2009年8月27日)

精彩書摘

前言/序言

  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以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已經堅持20年不輟連續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凡8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該中心又編輯齣版《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年首次齣版以後,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本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平均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發現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意承擔責任,並不斷改進。
  在信息社會,流行快餐文化,紙質類媒介往往輸給數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國法製齣版社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
  5土地承包閤同糾紛案件中“民主議定原則”的法律適用
  ——王俊啓等訴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輩門惺樽趾�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2011)都商初字第0158號民事判決書
  2�卑贛桑號┮黨邪�閤同糾紛
  3�鋇筆氯�
  原告:王俊啓戶、王信富戶、王俊洪戶等34戶
  被告: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村委會)、王芝進
  【基本案情】2004年3月18日,經招標,振興村經濟閤作社作為發包方(甲方)與王芝進作為承包方(乙方)簽訂承包閤同一份,約定: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將西堆外麵積為157畝的魚塘發包給王芝進承包養殖;承包期限4年,閤同期滿後,如乙方不欠甲方上交款,在同等條件下可續包兩年,以簽訂閤同為憑;承包標準畝上交135元。閤同簽訂後,王芝進開始對承包的塘口進行養殖經營。2006年1月1日,在上述閤同尚未到期的情況下,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又簽訂一份承包閤同,對原承包閤同的內容進行瞭部分變更,將承包期限延長至2013年1月1日。2007年3月經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同意,王芝進在承包的塘口改種荷藕。2011年3月,王俊啓等34戶以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簽訂承包閤同時違反民主議定原則,且少報承包田畝數、承包價格極低,損害集體利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簽訂的承包閤同無效。
  另查明,振興村經濟閤作社於20世紀90年代非經批準成立,與振興村委會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2009年度被撤銷,其公章已被上級政府收迴,其存在期間對外所有的權利、義務均由振興村委會承受。
  【案件焦點】1�逼鶿叩腦�告是否符閤法定人數。2�閉襇舜寰�濟閤作社將魚塘發包給王芝進是否經過民主議定程序。
  【法院裁判要旨】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關於起訴的原告是否符閤法定人數的問題。1999年7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閤同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閤同時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其所簽訂的閤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誌,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要求確認承包閤同的效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但該規定已於2008年12月1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廢止。因此,有關以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請求確認閤同無效的主體已無法定人數的限製。故王俊啓等34戶具備本案原告主體資格。
  (二)關於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將魚塘發包給王芝進是否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問題。王芝進作為振興村本村三組村民,且其承包魚塘不屬於傢庭承包,而屬於以其他方式的承包,故有關承包經營方案無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錶的同意,有關發、承包方的權利義務、承包期限、承包費等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將魚塘發包給王芝進無須經過上述民主議定程序,故並不違反民主議定原則。
  綜上所述,王芝進作為振興村本村村民,以其他方式承包魚塘,無須經過民主議事程序,故2006年1月1日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簽訂的承包閤同閤法有效,對於原告要求確認該閤同無效的訴訟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駁迴原告王俊啓等34戶的訴訟請求。
  二、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王俊啓等34戶負擔。
  【法官後語】本案是一起土地承包閤同糾紛案件,主要涉及主張承包閤同無效的訴訟主體以及民主議定原則的適用等法律問題,在土地承包立法不甚完善、實踐中法律適用混亂的現狀下,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下麵筆者對案涉兩個主要法律問題作一簡要剖析:
  1�幣猿邪�閤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主張閤同無效的訴訟主體問題。對此問題,最高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閤同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9]15號)第二條明確規定:“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閤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其所簽閤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誌,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閤同的效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但是,上述司法解釋已經於2008年被最高院明確廢止,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並無此方麵的規定,僅在第三條規定“承包閤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那麼,在現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框架下,作為土地承包閤同的第三人,發包方集體組織成員可否以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要求確認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簽訂的閤同無效呢?這裏需要具體考慮兩個層麵的問題:
  (1)發包方集體成員的訴權問題。農村土地承包閤同的標的物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為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承包閤同的簽訂、承包價格、履行情況等直接影響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切身利益、生存利益。村民作為發包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享有參與決定集體事務、自我管理的自治權利。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無疑侵害瞭集體成員的這一權利,故發包方集體成員相對承包閤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享有確認閤同無效之訴的訴的利益,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有關起訴條件的實質性規定,故發包方的村民應當享有主張土地承包閤同無效的訴權。
  (2)享有訴權的主體人數限製問題。1999年試行規定要求過半數以上,關注的是主張閤同無效是否代錶瞭多數村民的意思,其立法目的是為瞭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然而,現今農村人口大量外齣務工,實際脫離農業生産,多數對集體土地承包是否侵害其權益漠不關心,或者不願花時間和精力或者齣於人情世故考慮不願意發動訴訟,對小部分關注自身權益的村民而言,如果不允許其維護權益,亦有失公平。況且現1999年試行規定已經廢止,也就說現在沒有明確的法律限製,故本案中原告34戶村民雖然人數不足集體成員的半數,應認為適格,不應從程序上駁迴其起訴。
  但是,考慮集體事務民主決策的特性,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注重相應的實質審查,發現土地承包確實違反民主議定原則,不可僅僅依據少數人的訴訟直接判決閤同無效,應區彆情況作齣處理:如未經民主議定,則為村委會越權發包,承包閤同效力待定,原告應提供主張閤同無效反映的是多數村民意思的相關證據,否則從實體上駁迴其訴訟請求;如承包閤同違反經過民主議定的發包方案,則應當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2�憊賾諉裰饕槎ㄔ�則的適用對象問題。民主議定原則是農村集體處理集體事務的重要規則,其法理依據是集體財産的經營管理者必須按照財産所有權人的集體意願行事。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民主議定原則適用於三種情形:(1)傢庭承包經營方案的確定;(2)承包期內個彆承包地的調整;(3)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承包。可見,民主議定原則一般不對承包閤同直接發生效力,其效力僅及於承包方案,承包閤同與承包方案發生衝突,違反多數村民的意誌,損害村民和集體利益纔能確認其無效。本案涉及的土地為堤外土地,發包方式為其他方式發包。根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發包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纔須經過民主議定,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需要民主議定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根據民法的精神,法無禁止即可行。嚮本集體成員的其他方式發包不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體現瞭村民自治管理的效率訴求,但其他方式的土地發包仍應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通過招標、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以體現民主,保障村集體成員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本案中,振興村委會與王芝進經由招標程序訂立閤同,在閤同履行的過程中雙方對承包閤同進行變更,並不需要經過民主議定,原告還主張承包雙方損害集體利益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故經審理依法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編寫人: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安紅康燕




《中華法學前沿:物權法定原則下的土地權利衝突與調適研究》 一部深度剖析中國土地製度復雜性的前沿學術專著 內容簡介: 本書並非對某一特定年份司法裁判的簡單匯編或注釋,而是聚焦於中國土地製度體係中最為核心且充滿張力的議題——物權法定原則在當代土地糾紛中的適用、限製與未來發展方嚮。 麵對快速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中日益凸顯的土地資源稀缺性與多元主體利益訴求之間的尖銳矛盾,本書旨在超越個案的錶象,深入挖掘導緻土地糾紛發生的深層法理基礎與製度缺陷。 本書的研究範疇緊密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後《民法典》中物權編的繼承與發展)對土地權利的規製展開,尤其關注在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這三大核心土地權利範疇內,物權法定原則所麵臨的本土化挑戰。 第一部分:物權法定原則的理論溯源與中國實踐的內在張力 本部分首先對西方物權法定理論在大陸法係中的發展脈絡進行瞭細緻梳理,重點闡述瞭其核心要義——封閉性、法定性和公示性。隨後,本書迅速轉嚮中國語境,探討瞭我國土地製度的“雙軌製”結構(城市土地國有、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如何從根本上對嚴格的物權法定原則構成瞭挑戰。 研究指齣,在我國土地權利的創設和變動過程中,行政審批和政策導嚮往往優先於純粹的私法自治邏輯。例如,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産用益物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的設立,常常需要經曆繁復的行政程序,這使得物權的法定性在實踐中呈現齣“法定與行政許可的復閤性”特徵。 第二部分:集體土地權利的邊界與物權法定原則的能動性適用 集體土地是本書著墨最多的部分之一。針對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承包地用益物權,本書深入分析瞭當前司法實踐中對這些權利的保護力度與界限。 1. 宅基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屬性辨析: 詳細考察瞭宅基地使用權在法律性質上是否完全等同於現代民法中的“用益物權”。重點剖析瞭宅基地“一戶一宅”的限製、流轉的嚴格限製(特彆是針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的有償使用)如何體現瞭物權法定原則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特殊適用——即物權效力受到集體自治權和土地用途管製的雙重約束。本書通過對大量判例的類型化研究,揭示瞭當非本集體成員的“善意取得”嘗試與集體成員優先權發生衝突時,法院裁判傾嚮於維護集體經濟組織或特定身份關係的邏輯基礎。 2. 承包地流轉中的優先購買權與物權保護: 探討瞭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鄰地權利人或特定身份主體享有的優先購買權,這種優先權在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還是具有準物權效力的權益,是司法裁判中常有爭議的焦點。 第三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示、公示與期待權保護的睏境 針對城市土地,本書著重分析瞭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或劃撥)的設立、變更和消滅過程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1. 招拍掛製度對物權設立的影響: 研究瞭招拍掛製度下,政府方與競得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土地使用權在行政審批階段是否已經産生瞭具有完全物權效力的期待權。 2. 未依法登記的土地權利的效力: 嚴格遵循物權法定(登記生效主義)原則,對未完成不動産登記的土地閤同的效力進行瞭嚴謹論證。重點分析瞭“未登記物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一鐵律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開發商已售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土地權利變動之間的脫節現象。 第四部分:土地相鄰關係與物權法定原則的邊界拓展 本書的創新點之一在於將視野擴展至土地的相鄰關係糾紛,探討物權法定原則在處理鄰裏之間地役權、自然采光、通行權等問題時的彈性空間。 不同於傳統的債法調整模式,本書主張在法定物權之外,通過“法定地役權”的延伸解釋和“相鄰關係”的私法化調控,實現對土地權利的精細化平衡。例如,在處理因曆史遺留問題導緻的“事實上的通路”時,法院如何在維護現有經濟利益與堅持物權法定之間進行權衡取捨,本書提供瞭深入的法理分析框架。 結論與展望:邁嚮統一的土地用益物權體係 本書最終指齣,中國土地法律體係的復雜性根源在於公法乾預色彩過重,導緻物權法定原則的有效性被削弱。作者呼籲,未來的立法趨勢應當是逐步弱化行政審批環節的物權設立功能,強化不動産登記的公示公信效力,並探索建立一個更加統一、更具私法自治精神的土地用益物權製度,以適應産權多元化和市場化配置的時代要求。 本書為法學理論研究者、立法部門工作人員、以及處理復雜土地案件的實務工作者,提供瞭一部具有深度、係統性且富含建設性批評的參考藍本。它以嚴謹的法律邏輯和細緻的案例分析,構築瞭一幅當代中國土地法領域物權爭議的全景圖。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雖然是《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但作為一名普通讀者,我對於書中的具體案例細節並非十分瞭解。然而,單從書名就足以引發我對於中國土地製度、司法實踐以及基層矛盾的諸多聯想。我常常會思考,在2013年,中國的土地糾紛呈現齣怎樣的特點?是城市化進程中因徵地拆遷引發的衝突更為普遍,還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引發的糾紛更為棘手?書名中“年度案例”的字樣,暗示瞭其選取的典型性和代錶性,我猜想其中必然包含瞭大量具有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的判例。這些案例是如何經過層層審批、最終得以收錄的?它們背後又反映瞭哪些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和法律挑戰?作為一名非法律專業人士,我可能無法深入剖析每一個法律條文的適用,但我卻能從案例的發生背景、當事人訴求、法院判決等多個角度,去感受中國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所麵臨的真實睏境以及司法體係是如何試圖去化解這些矛盾的。這本書,對我而言,更像是一扇窗口,讓我得以窺見中國基層社會中那些不為人知的角落,以及法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我好奇,2013年的土地糾紛,是否已經開始顯露齣一些新的趨勢?例如,隨著國傢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鼓勵,是否齣現瞭新的糾紛類型?又或者,在法律援助和司法公開化的趨勢下,普通民眾在麵對土地糾紛時,是否有瞭更多維度的解決途徑?

評分

我對於《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這本書的期待,更多地集中在其所揭示的社會變遷與法律發展之間的動態聯係。畢竟,土地在中國社會經濟結構中占據著極其核心的地位,任何圍繞土地産生的爭議,都往往牽涉到農民的生計、地方政府的規劃,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2013年,正是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城鎮化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在這個背景下,土地糾紛的形態必然是復雜多元的。我設想,書中的案例可能涵蓋瞭從個體農民與村集體之間的土地承包權爭議,到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關於土地徵收補償的衝突,甚至可能涉及一些由於曆史遺留問題或政策調整帶來的錯綜復雜的糾紛。作為一名關注社會議題的普通讀者,我尤其感興趣的是,在這些案例的背後,是否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具有代錶性的問題。例如,土地産權的界定是否清晰?徵地補償的標準是否閤理?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是否得到瞭充分保障?法院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是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如何運用法律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這本書,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匯編,更可能是社會現實的縮影,是理解中國當下土地製度運作機製的一份重要參考。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對中國土地管理和利用過程中所麵臨的挑戰,以及司法機關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有一個更深刻、更全麵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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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我可能不是法律專傢,但《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這本書名本身就勾起瞭我強烈的好奇心。土地,在中國的社會和經濟生活中,一直是一個極其敏感且重要的話題。2013年,那一年中國的社會經濟環境正經曆著快速的變化,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改革也持續深入。我猜想,在這樣的背景下,圍繞土地産生的糾紛,其錶現形式一定非常豐富,而且可能涉及許多新的、具有挑戰性的法律問題。這本書如果能匯集當年度的典型案例,那麼它很可能不僅僅是一份法律文件,更是一部生動的社會變遷史。我尤其會關注那些能夠反映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性質土地糾紛的案例。例如,是否有涉及城市郊區土地被徵收,引發村民與開發商之間補償標準的爭議?是否有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但因閤同條款不清或利益分配不公而産生的糾紛?又或者,是否存在一些由於曆史原因導緻的、遺留多年的土地産權不明晰的問題,在2013年得到瞭司法解決?這些案例的判決結果,以及其中體現的法律邏輯和價值取嚮,對於理解中國現行的土地法律製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復雜問題時的考量,都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一個觀察中國基層社會矛盾和法律實踐的獨特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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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這個書名,喚起瞭我對中國土地製度變遷和基層社會現實的無限聯想。土地,在中國,從來都不是單純的經濟資産,它承載著曆史的記憶、農民的生計,更關乎著社會穩定和國傢發展。2013年,這個時間點,中國正經曆著深刻的社會經濟轉型。一方麵,城市化浪潮滾滾嚮前,大量農村土地被納入城市規劃;另一方麵,農村土地製度改革也在不斷探索和深化。我猜想,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土地糾紛的形態必然是極其豐富且復雜的。這本書所呈現的案例,很可能就是當時中國土地領域司法實踐的縮影。我期待能夠從中窺見,在麵對日益增多的土地糾紛時,中國的法院是如何運用法律的智慧去權衡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公平的。是那些關於徵地補償標準的爭議?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界定與保護?還是在土地流轉市場中齣現的各種新型糾紛?這些案例的背後,無不摺射齣中國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矛盾和挑戰,以及法律在化解這些矛盾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更加深入、更加具體地理解中國土地製度運作機製的視角。

評分

作為一名對中國社會發展和法律體係感興趣的讀者,《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這本書的名字,立刻就抓住瞭我的注意力。土地問題,在中國一直是社會的焦點之一,其復雜性、敏感性以及涉及的利益方眾多,使得相關的糾紛往往成為社會關注的重中之重。2013年,彼時中國正處於一個快速發展和變革的時期,城鎮化進程的加速,農村土地製度改革的推進,無疑都為土地糾紛的産生提供瞭肥沃的土壤。我非常好奇,這本書所收錄的案例,究竟能夠為我們揭示齣當時中國土地領域存在哪些具體的、亟待解決的難題。是那些因城市擴張而引發的徵地補償不足的爭議?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界定不清而導緻的矛盾?還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因閤同履行、利益分配不均而引發的糾紛?我設想,通過閱讀這些真實的案例,我們不僅能瞭解到法律條文是如何在實踐中被解讀和適用的,更能感受到普通民眾在麵對土地權益受損時,他們所經曆的艱難維權過程。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部法律工具書,更是一扇窗戶,讓我得以觀察和理解中國社會在轉型期所麵臨的挑戰,以及司法體係如何嘗試去應對和化解這些挑戰。

評分

今天收到書瞭,一鼓作氣和寶貝女兒看完這本書,[ZZ]寫的的書看瞭好多本,都寫得超棒,作者文筆很好,非常喜歡[ZZ]的書瞭。除瞭他的書,我和我傢寶貝還喜歡看鄭淵潔、楊紅櫻、,莫言。他們的書我和寶貝覺得都寫得很好。[SM],很不錯,價格也便宜,比實體書店買便宜好多還省得跑來跑去的。 這本書的內容很適閤大傢研究賞讀,[BJTJ],認真看瞭一下,寫得很棒,[NRJJ],內容也老少皆宜涉及廣泛。[QY],這本書值得好好欣賞,[SZ]。 快遞很給力。還送貨上門。服務NO 1。 [SM],超值。買書就選擇京東商城。價格還比彆傢便宜,經常有優惠活動,快遞給力而且都是正版書。[BJTJ],買瞭這本書。我喜歡和寶貝一起看書,看各種各樣的書,看的很雜,兒童文學,當代小說,世界名著等等,作為傢長,我很高興孩子能在這兒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受到老師們的精心培養和愛心幫助。閱讀是學習的基礎,通過閱讀逐漸學會獨立思考並不斷培養自己的思維方式,閱讀是一個人必須具備的一種能力。親子閱讀是獲取知識、開闊視野的一種學習方法,同時,也是給孩子、傢庭帶來無限樂趣的娛樂活動。本次親子閱讀會的成功舉辦讓我更加明瞭瞭親子閱讀的重要性,更加懂得瞭如何培養孩子良好的閱讀習慣,下麵我就談談自己對親子閱讀的心得體會。首先在親子閱讀中讓我感觸最深的是貴在堅持。在我女兒很小的時候我就給她買各種圖書,但是受電視節目和電腦的誘惑,有些書籍並沒有得到及時的很好的利用,所以我們要製定一個閤理的目標和計劃,將親子閱讀進行到底。其次是要瞭解孩子的閱讀心理,不宜對孩子的閱讀過程管得太死,適時地對孩子的閱讀提齣要求,保護好孩子閱讀興趣,盡可能為孩子提供輕鬆自由的閱讀環境。在孩子學習閱讀的初期,父母一定要對提供給孩子的書刊進行精心的挑選,盡量給孩子提供一些印刷美觀漂亮、內容豐富有趣、情節發展符閤兒童想象和思維特點的圖畫書,如動物畫冊等。好奇、好動、缺乏耐心和持久力是孩子普遍的心理特點。他們喜歡的閱讀方式是一會兒翻翻這本,一會兒翻翻那本。對此,傢長不必過多的去強製他閱讀。通常,在這一階段,隻要是孩子願意把一本書拿在手上津津有味地翻看,傢長就應該感到心滿意足瞭。因為,這類錶現完全符閤孩子的早期閱讀心理,是孩子在閱讀求知的道路上邁開重要一步的標誌。涓涓細流匯聚浩瀚,滴滴微水蘊成大海。培養孩子讀書的習慣,身教的魅力不可低估。言教不如身教,要讓孩子有良好的閱讀興趣和習慣,傢長必須以身作則。孩子與父母朝夕相處,父母的言談舉止對孩子對孩子事事處處起著潛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中國有句古話:“潛移默化,自然似之”。閱讀也是這樣,做父母親的如果熱愛閱讀,孩子也一定會喜歡上閱讀,和孩子一起讀書,一起快樂、共同成長。還是要給孩子提供更多的閱讀機會和形式,孩子閱讀的時間不能隻局限於傢裏和學校裏,也不僅僅是閱讀書籍,逛書店是我們母女周末經常要做的事情,在書店看一會兒書,每人都選擇一些需要的書本,讓孩子感覺閱讀是生活中必須的事情。孩子的注意力容易轉移,一定要采用有趣的方式,吸引她們的注意力,可以采用故事與音樂組閤法、故事遊戲法、延伸想象法、角色扮演法等,讓孩子有間接或直接的體驗機會。把閱讀選擇的權利交給孩子,盡可能為孩子提供輕鬆自由的閱讀環境。閱讀是一種求知行為,也是一種享受。因此,傢長除瞭需要對真正有害於孩子的書刊進行控製外,不應對孩子所讀書刊的內容、類型和範圍進行人為的約束和控製。通常,孩子所讀書刊的內容範圍越廣越好。一般說來,大部分孩子在閱讀內容的選擇方麵已有自己的愛好和興趣。對此,傢長應注意觀察、瞭解和引導,不宜過多地乾涉。總之,閱讀能給孩子帶來愉悅感,閱讀,對孩子的語言發展,對文字的理解能力,運用語言的能力的培養都是非常有益的。另外,好的讀物,能豐富孩子的心靈,擴展孩子的視野。關於閱讀,一定還有很多好的方式和方法,隻要我們有一顆愛孩子的心,不斷探索,不斷思考,一定會引領自己的孩子成功的走過這個語言的關鍵期。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能讓孩子有一個良好的閱讀習慣,從而塑造自己良好的人格。 [NR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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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例輔助理解,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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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寫下《迴鄉偶捲》2首:“少小離傢老大迴,鄉音無改鬢毛衰。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離彆傢鄉歲月多,近來人事半消磨。唯有門前鏡湖水,春風不改舊時波。”為人傳誦而膾炙人口,未幾病逝,年八十六。乾元元年(758)肅宗以侍讀之歸,贈禮部尚書。現存詩19首,多為祭祀樂章和應製詩。文有《龍瑞宮記》、《會稽洞記》各1捲。今存《龍瑞宮記》摩崖,留存於宛委山南坡飛來石上,為難得之古代題刻。《新唐書》、《舊唐書》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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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剛入職的新律師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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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很實用,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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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書店直接買要便宜,買瞭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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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知章,會稽永興人,太子洗馬德仁之族孫也。少以文詞知名,舉進士。初授國子四門博士,又遷太常博士,皆陸象先在中書引薦也。開元十年,兵部尚書張說為麗正殿修書使,奏請知章及秘書員外監徐堅、監察禦史趙鼕曦皆入書院,同撰《六典》及《文纂》等,纍年,書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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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便易讀,比較有參考價值,案例再多些就好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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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後進行瞭深入的思考,讓人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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