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挑選的書籍,值得認真研讀。
評分經過挑選的書籍,值得認真研讀。
評分 評分作為個體的人類生活是感性化的,形象化的,作為法學(其實也包括其他學科,但作為社會科學的法學在人類生活理性化方麵的貢獻尤為突齣)則是理性的産物,抽象化的。法律作為一個人類理性意識活動的産物,是將人類個體生活的個殊性上升為一種普遍性規則(秩序)。按照博登海默的觀點,有兩個基本概念是“理解法律製度的形式結構及其實質性目的的所不可或缺的。這個兩個基本概念就是秩序和正義”。[4]而在下文[5]中博氏又談到秩序來自一種普遍性、穩定性的規則、標準,而正義的觀念則來自於社會的一種生活方式[6](包括人類自然需求,社會的自然觀念,以及一些人類文明所積纍的文化意識等等)。由此可以得知,個彆正義、感性生活和理性正義、普遍規則的關係一直是法律所要調整的主題。盡管這兩個範疇常常發生衝突(典型的如實質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矛盾),但實則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法律這個社會調整機製的有機體。因此所謂的法律精細化便是對這二者關係的成功處理,簡言之,即既不放棄人類終極關懷的追求,避免法律的技術化,僵硬化,又對法律製度的內在建構有所發展,進行經驗化(世人以為的法律的實務操作性、技術性),避免法律製度的空洞無物。在而羅馬法在這方麵的成就可謂是一個典範。
評分書沒有塑料膜包一下啊,需要改進。
評分書很好,就是沒有塑封,白色封麵上有手指印。書比較薄,沒有想象中的厚,總體好評!
評分《法學階梯》,又名《查士丁尼法學總論》(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東羅馬帝國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icius Justinianus 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間(527—565年)下令編寫的一部法學教科書。書名取自羅馬帝國鼎盛時期大法學傢蓋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羅(Paulus,公元121—180年),烏爾比安(Ul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學傢弗洛倫丁(Florentinus)和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並以它們為藍本,其中特彆是以蓋尤斯的《法學階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實踐》為藍本於533年底編寫而成。所謂“法學階梯”,即法學入門之意。該書既吸收瞭曆代羅馬皇帝所頒布的有關私法的詔令,也吸收瞭羅馬各著名法學傢有關私法的學說。因此,本書是羅馬帝國一部最完備的私法。這部私法對後世歐洲各國民法的製訂和發展有過很大影響。[3]
評分很好,多謝
評分法學總論:法學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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