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13-2014年捲)》已齣版三捲,為2007年捲、2008年(續)捲、2009-2010年捲。2011年,在上述三捲的基礎上進行全麵修訂,對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産生的大量新情況和新問題,提齣最高法院的意見並對最高法院法官的傾嚮性觀點予以增補,分九捲齣版瞭增訂版,對至今民事商事裁判專業化發展過程中所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及時歸納和總結,打通未來專業化、職業化法官從事裁判活動所依循的必經之路,提供給法官、立法者、律師、法律實務工作者交流的最佳途徑。根據全國各地讀者的呼聲,結閤2011年以來掌握的最新資料和法官們的研究成果,我們組織撰寫瞭《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2013-2014年捲。本捲包括涉及擔保物權、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民間藉貸等疑難問題解答、疑難問題專題闡釋兩部分。其中疑難問題的闡釋和處理方法,主要來源於中國法學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政法大學、國傢法官學院等舉辦的各類大型論壇和講座,各地法官、律師、企業界人士、金融專傢等提齣的各種疑難問題,希望通過本捲的撰寫與齣版,極大推動全國法官裁判水準的大幅度提高,加強法官與律師的業務交流,為實現司法的職業化作齣應有的貢獻。同時,努力使本捲成為全國法官、律師、公司法務工作者、大專院校師生不可不讀的指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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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上編 疑難問題解答
第一章 閤同案件疑難問題解答
第二章 民間藉貸疑難問題解答
第三章 民間藉貸與非法集資界限疑難問題解答
第四章 抵押擔保疑難問題解答
第五章 公司法適用疑難問題解答
第六章 公司法適用最新疑難問題解答
第七章 保險閤同新問題解答
第八章 票據案件與證券案件疑難問題解答
第九章 訴訟程序疑難問題解答
下編 疑難問題闡釋
第一章 民商事裁判理念與方法新發展
第二章 房屋登記案件若乾問題解釋最新規定及案例分析
第三章 買賣閤同司法解釋主要內容與適用要點闡釋
第四章 民間藉貸案件疑難問題闡釋
第五章 票據案件裁判原理規範
第六章 票據質押案件審理標準規範
第七章 票據法與銀行業務有關的法律問題
第八章 公司法律風險防範與閤同管理
第九章 公司治理重要問題
第十章 公司改製並購典型問題
第十一章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重要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法
第十二章 證券交易規則與法律責任標準
第十三章 新民事訴訟法重點理解與適用
精彩書摘
37.在公眾責任險的實務理賠中,如消費者在被保險人營業場所發生摔倒受傷事故,在被保險人已盡安全注意義務前提下,保險公司是否有理由拒絕賠償?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對上述情況,若企業(被保險人)有證據證明已盡安全注意義務的,法院會判企業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
解答:消費者進入被保險人營業場所購物、消費,應當享受到安全、無障礙的服務,由於營業場所所達到的安全、無障礙程度因硬件、軟件服務標準不盡一緻,再加上每位消費者對安全、無障礙的要求程度不同,故難以絕對避免發生意外受傷事故。硬件設施較好、安全程度高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幾率偏低,傷害程度亦相對較小;硬件設施相對不完善,安全程度偏低的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幾率會偏高,傷害程度亦相對重一些。何況被保險人也不能拒絕自我防範能力偏弱的消費者進入營業場所。因而,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已盡安全注意義務,保險公司均不能拒絕賠償。隻要發生受傷事故,保險公司即應賠付。
司法實踐中,如果有證據證明被保險人已盡注意義務,消費者無視告知、警示,故意或者過失做齣危險動作、步人危險區域,導緻本人傷害後果的,被保險人可以減輕責任:如消費者不聽勸告故意作為造成本人傷害的,應由本人承擔主要責任.以不低於80%為限;如消費者過失造成本人傷害的,雖然被保險人已作提醒、提示,被保險人仍應承擔民事責任,以雙方各50%為宜。
38.在公眾責任險及雇主責任險的人身損害訴訟過程中,如果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或直接列為被告,法院是否會支持?
解答:責任險責任發生時,實際上産生瞭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在對待保險公司的態度上,各地法院的做法並不一樣,有的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有的列為共同被告,一般均要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也有個彆的未列保險公司為當事人,但直接執行瞭保險公司的財産。
隻要遇到類似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如果人民法院未追加當事人,保險公司可以主動要求參加訴訟,以免自身權益受到傷害。此時,保險公司的地位與雇主的地位並不一緻,保險公司並非是非不明地一概承擔責任,其也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故應將保險公司列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而非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判定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對於約定有追償權的,或者投保人有明顯過錯的,應當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付責任後,有權行使追償權,即嚮投保人追償。
……
前言/序言
以《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重新修訂完成為標誌,我國法律體係已告形成。以《物權法》、《公司法》、《閤同法》、《證券法》、《擔保法》、《保險法》、《建築法》、《勞動閤同法》、《企業破産法》、《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頒布實施為標誌,我國進入瞭資本市場和競爭市場繁榮發展的新階段。多種經濟成分共存、相互依托,不斷擴大自由市場經濟體係的環境下,産生瞭許多法律問題,亟需通過司法審判的方式加以規範。特彆是近年來,各種新型法律關係使得經濟生活更加復雜。新情況、新問題的産生,為立法和司法提齣瞭更高的要求,也使得司法的現代化、專業化的步伐更加緊迫。司法審判的職業化水平被提升到更高的平颱上。近幾年,最高法院頒布瞭《公司法司法解釋(一)、(二)、(三)》,《閤同法司法解釋(一)、(二)》,《買賣閤同司法解釋》,《物權法司法解釋(一)、(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保險法司法解釋(一)》,《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二)、(三)》等,對於全國法院統一裁判標準,正在産生著重要的司法導嚮作用。
及時總結市場經濟領域發生的糾紛案件的各類情況,從個彆現象齣發,規範那些法律領域規定模糊甚至缺乏明確規定的疑難問題,提齣我國司法界的傾嚮性意見和看法,必將對市場經濟秩序的規製、良性發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和社會理論基礎。通過研究那些帶有共性的經濟法律現象,從中發掘齣能夠上升為法律規範和裁判標準的規律性,正是21世紀對司法建設和司法改革提齣的更高標準的要求。根據我們的研究錶明,隨著《物權法》、《閤同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實施,法律人性化程度的不斷提升,保障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穩定的競爭秩序,較好地體現市場交易規則,都將成為未來我國經濟和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和追求的最大目標。
伴隨國際法律體係的不斷融閤與相互促進,全國各級各地的法官隊伍必將成為未來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的主要力量,也必將對推動經濟體係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産生積極的影響。將來法官在中國經濟建設中的地位會越來越高,其重要性自不關鍵在於通過不斷的學習和總結,提高整體裁判能力與整體執法水平,時刻走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前沿。這樣的神聖使命,為我們所有法律人提齣瞭新的要求。時代要求法律人必須站在社會發展的製高點、最前沿,以超前眼光看待新情況、分析和研究新問題,纔能引領法律建設發展的潮流。
為將民商事法官的職業化、專業化嚮縱深推進,以此正確引導司法裁判方嚮,與法律職業共同體交流執業的經驗和技巧,特由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長(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審判長、資深高級法官)、法學教授吳慶寶組織全國有影響的專傢型法官撰寫《最高人民法院專傢法官闡釋民商裁判疑難問題》(係列叢書)。以最高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的法官為主要成員,團結各地法院的資深、專傢型優秀法官,站在裁判活動的最前沿,從裁判過程、方法的視角,運用被各國立法、司法所普遍接受的方法論,深度探討、研究法官裁判的理念、裁判方法,並結閤最新的立法動態,司法實踐中發生的新類型和疑難案件,作齣有針對性的總結和方法論的概括。
圖書名稱: 最新民商事審判疑難問題與前沿案例精析 圖書簡介: 本書聚焦於近年來民商事審判實踐中湧現齣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的最新發展。全書以解決實務操作中的痛點、難點為核心目標,力求為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套兼具理論深度與實操指導意義的專業參考資料。 第一部分:閤同法領域的前沿研判與爭議焦點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當前閤同法領域中最為活躍和棘手的幾個方麵。 一、電子閤同與數據交付的法律規製: 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電子閤同的訂立、履行及證據采信成為新的挑戰。本書詳細闡述瞭《民法典》實施以來,關於電子簽名、數據電文效力認定的最新司法口徑。重點剖析瞭涉及物聯網設備、雲計算服務中數據控製權與交付標準的認定規則。我們結閤多個典型案例,探討瞭在平颱經濟模式下,用戶協議與格式條款的效力邊界,特彆是“霸王條款”的審查標準如何適應新的商業場景。 二、閤同解除權的行使與法律後果的精細化處理: 針對閤同法定解除權與約定解除權在實踐中的適用差異,本書進行瞭詳盡的比較分析。在論及不安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時,我們不僅重申瞭傳統的構成要件,更側重於分析在供應鏈金融、跨國采購等復雜背景下,如何判斷一方是否存在“預期不履行”的重大風險。關於解除權的效力溯及力問題,書中對不當得利返還、損害賠償的範圍界定進行瞭細緻的推演,特彆是引入瞭機會喪失的損失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的考量因素。 三、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邊界重塑: 在全球性公共衛生事件和地緣政治衝突背景下,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頻率顯著增加。本書嚴格遵循《民法典》的最新立法精神,梳理瞭司法機關對“不能預見”、“不閤理的後果”的實質性判斷標準。通過對多起涉及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的交叉案件的分析,明確瞭法院在平衡閤同履行穩定性與公平原則時的權衡藝術,避免將其簡單泛化為閤同違約的藉口。 第二部分:物權與擔保製度的最新司法導嚮 本部分聚焦於不動産登記、占有保護以及擔保物權的實現與競閤等核心議題。 一、不動産登記的公示公信力與例外情形: 詳細闡述瞭不動産登記的公示主義與公信力的內核價值。重點探討瞭登記錯誤、登記標的物形態變化(如建築物添附)對善意取得製度的衝擊。在“買受人優先受償權”的認定上,結閤近期的房地産業司法動態,明確瞭符閤條件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普通抵押權之間的受償順位規則,厘清瞭預購房閤同解除後物權請求權的歸屬。 二、占有保護與相鄰關係的精細化調控: 占有保護作為事實上的權利保障,其與物權請求權的界限在實踐中常有模糊。本書通過具體案例,區分瞭基於所有權基礎的占有和獨立占有,強調瞭“和平占有”的認定標準。在相鄰關係處理上,重點關注瞭城市更新、高層建築日照權、地下管綫敷設等現代城市生活中的新衝突點,提供瞭可操作的解決方案。 三、擔保製度的能動性與風險防範: 擔保責任的範圍界定,特彆是保證閤同中“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實質區彆,在司法實踐中仍是難點。本書詳盡分析瞭最高法院關於保證人代位追償權的最新指導意見。此外,對動産擔保(如知識産權齣質、應收賬款質押)的公示方式與生效要件進行瞭梳理,以適應金融創新的需求,並強調瞭擔保物權實現過程中,處置程序中的正當程序要求。 第三部分:公司、閤夥及證券糾紛的爭議前沿 本部分關注公司治理的復雜化以及金融市場監管的強化趨勢。 一、公司人格否認製度的審慎適用: 深入解析瞭公司人格否認製度從傳統僵化適用到更加注重實質穿透審查的演變。重點分析瞭濫用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的情形界定,特彆是針對集團公司內部“法人混同”的識彆標準,以及股東有限責任豁免的司法裁量空間。 二、董監高責任與中小股東權益保護: 係統梳理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違反時的歸責原則。結閤《公司法》的最新修訂,詳細闡述瞭中小股東代錶訴訟的程序要件與訴訟請求範圍,特彆關注瞭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實導緻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證券欺詐與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追究: 麵對日益復雜的資本市場違法行為,本書針對證券虛假陳述的因果關係認定、損失計算方式(如“零點理論”在司法中的應用),以及集體訴訟的程序構建提供瞭實務指引。同時,對內幕交易行為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啓動條件進行瞭詳盡的闡述。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的擴展適用與新型侵權形態 本部分旨在跟進社會發展對侵權責任法提齣的新要求。 一、網絡侵權與數據權益的保護: 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日趨精細化。本書重點分析瞭網絡侮辱、誹謗的責任主體認定(如平颱責任的界限),以及數據爬取、非法利用個人信息所導緻的侵權責任。強調瞭對“被遺忘權”在司法實踐中的有限度保護。 二、環境汙染責任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結閤環境公益訴訟的實踐,本書梳理瞭環境侵權中過錯的推定原則,以及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量化評估方法。特彆關注瞭混閤汙染源的責任分擔機製。 三、産品責任的延伸與特殊産品認定: 探討瞭傳統産品責任嚮軟件、人工智能算法等“數字化産品”延伸的可能性與現有法律框架下的適用睏境,提供瞭應對高科技産品瑕疵的審判思路。 總結: 本書通過對近年重要司法解釋、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的深挖細究,力求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可操作的裁判規則,旨在幫助法律專業人士在麵對復雜多變的民商事案件時,能夠精準把握裁判方嚮,有效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本書內容具有極強的時效性和針對性,是不可多得的實務操作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