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注釋本(含最新民法總則含擔保法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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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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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8252
版次:4
商品編碼:12096847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律單行本注釋本係列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08
字數:36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權wei文本:所有文件選取標準文本,核心法律附帶條文主旨
★專業解讀:對重要法條進行詳細講解,揭示重點、難點內容
★實用信息:條文下加注法規索引,書後附錄文書範本和圖錶
★相關規定:附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業務文件

內容簡介

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為中心,通過條文注釋的形式全麵且詳細地介紹我國物權法律製度的重要內容,並附錄與物權法相關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釋等。是大眾瞭解國傢物權法律製度的實用法規工具書.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齣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傢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閤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國傢機guan、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閤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wei、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第二條調整範圍
第三條基本經濟製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
第四條平等保護國傢、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第五條物權法定原則
第六條物權公示原則
第七條取得和行使物權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原則
第八條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關係
第二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不動産登記
第九條不動産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第十條不動産登記機構和國傢統一登記製度
第十一條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十三條登記機構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十四條登記效力
第十五條閤同效力和物權效力區分
第十六條不動産登記簿效力及其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不動産登記簿與不動産權屬證書關係
第十八條不動産登記資料查詢、復製
第十九條不動産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第二十條預告登記
第二十一條登記錯誤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登記收費問題
第二節動産交付
第二十三條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生效時間
第二十四條船舶等物權登記
第二十五條動産物權受讓人先行占有
第二十六條動産物權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條動産物權占有改定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二十八條特殊原因導緻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第三十條因事實行為而設立或者消滅物權
第三十一條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産物權變動
第三章物權的保護
第三十二條物權保護爭訟程序
第三十三條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十四條返還原物權請求權
第三十五條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
第三十六條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
第三十七條損害賠償和其他民事責任請求權
第三十八條物權保護方式的單用和並用以及三大法律責任的適用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基本內容
第四十條所有權人設定他物權
第四十一條國傢專有
第四十二條徵收
第四十三條保護耕地、禁止違法徵地
第四十四條徵用
第五章國傢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四十五條國有財産範圍、國傢所有的性質和國傢所有權行使
第四十六條礦藏、水流、海域的國傢所有權
第四十七條國傢所有土地範圍
第四十八條屬於國傢所有的自然資源
第四十九條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國傢所有權
第五十條無綫電頻譜資源的國傢所有權
第五十一條屬於國傢所有的文物
第五十二條屬於國傢所有的資産和基礎設施
第五十三條國傢機關的物權
第五十四條國傢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物權
第五十五條國傢齣資的企業齣資人製度
第五十六條國有財産保護
第五十七條國有財産管理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集體財産範圍
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財産歸屬以及重大事項集體決定
第六十條農民集體所有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城鎮集體財産權利
第六十二條公布集體財産狀況
第六十三條集體財産權保護
第六十四條私有財産範圍
第六十五條保護私人閤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私有財産保護
第六十七條企業齣資人權利
第六十八條法人財産權
第六十九條保護社會團體財産
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場所歸屬
第七十四條車位、車庫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設立
第七十六條業主決定建築區劃內重大事項及錶決權
第七十七條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效力
第七十九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第八十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條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係
第八十三條業主義務與權益維護
第七章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第八十五條處理相鄰關係的依據
第八十六條用水、排水相鄰關係
第八十七條相鄰關係中通行權
第八十八條利用相鄰土地
第八十九條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相鄰不動産之間禁止排放、施放汙染物
第九十一條維護相鄰不動産安全
第九十二條使用相鄰不動産時避免造成損害
第八章共有
第九十三條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
第九十四條按份共有
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
第九十六條共有物管理
第九十七條共有物處分或者重大修繕
第九十八條共有物管理費用負擔
第九十九條共有財産分割原則
第一百條共有物分割方式
第一百零一條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零二條因共有財産産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效力
第一百零三條共有關係不明對共有關係性質推定
第一百零四條按份共有人份額不明的確定原則
第一百零五條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準共有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特彆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善意取得
第一百零七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
第一百零八條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産後的原有權利消滅
第一百零九條拾得遺失物返還
第一百一十條收到遺失物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一條遺失物保管
第一百一十二條拾金不昧
第一百一十三條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傢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從物隨主物轉讓
第一百一十六條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歸屬
第三編用益物權
第十章一般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
第一百一十八條國有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單位和個人可以取得用益物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製度
第一百二十條用益物權人的權利行使
第一百二十一條用益物權人因徵收、徵用有權獲得補償
第一百二十二條海域使用權
第一百二十三條閤法探礦權等受法律保護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雙層經營體製
第一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基本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土地承包期
第一百二十七條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和登記
第一百二十八條傢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一百二十九條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
第一百三十條承包地調整
第一百三十一條承包地收迴
第一百三十二條承包地被徵收的補償
第一百三十三條以招標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有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百三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概念
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與限製
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方式
第一百三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閤同內容
第一百三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第一百四十條土地用途
第一百四十一條支付齣讓金等費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屬
第一百四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
第一百四十四條處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閤同形式和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建築物等設施隨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而一並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建築物等設施的流轉而一並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迴及其補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
第一百五十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一百五十一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規定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內容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法律的銜接性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滅失後重新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條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十四章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六條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七條設立地役權
第一百五十八條地役權效力
第一百五十九條供役地權利人義務
第一百六十條地役權人權利義務
第一百六十一條地役權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條在享有和負擔地役權的土地上設立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百六十三條在已設立用益物權的土地上設立地役權的限製
第一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轉讓
第一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
第一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第一百六十七條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
第一百六十八條地役權消滅
第一百六十九條地役權變動後的登記
第四編擔保物權
第十五章一般規定
第一百七十條擔保物權的含義
第一百七十一條擔保物權適用範圍及反擔保
第一百七十二條擔保閤同從屬性及擔保閤同無效後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三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
第一百七十四條擔保物權物上代位性
第一百七十五條未經擔保人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七十六條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的關係
第一百七十七條擔保物權消滅的原因
第一百七十八條擔保法與本法效力銜接
第十六章抵押權
第一節一般抵押權
第一百七十九條抵押權基本權利
第一百八十條抵押財産範圍
第一百八十一條浮動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條房地産抵押關係
第一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築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條禁止抵押
第一百八十五條設立抵押權
第一百八十六條禁止流押
第一百八十七條不動産抵押登記
第一百八十八條動産抵押效力
第一百八十九條動産浮動抵押登記
第一百九十條抵押權和租賃權關係
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轉讓抵押財産
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一百九十三條抵押財産毀損或者價值減少時的處理
第一百九十四條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的順位及變更
第一百九十五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第一百九十六條抵押財産確定
第一百九十七條抵押財産孳息
第一百九十八條抵押財産變現後的處理
第一百九十九條抵押權清償順序
第二百條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特彆規定
第二百零一條抵押權實現的特彆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
第二百零三條最高額抵押的概念
第二百零四條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以及最高額抵押權轉讓
第二百零五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變更最高額抵押的有關內容
第二百零六條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確定事由
第二百零七條最高額抵押權適用一般抵押權相關條款
第十七章質權
第一節動産質權
第二百零八條動産質權基本權利
第二百零九條禁止齣質的動産
第二百一十條質權閤同
第二百一十一條禁止流質
第二百一十二條動産質權設立
第二百一十三條質權人孳息收取權
第二百一十四條質權人對質物使用處分的限製及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質權人妥善保管質物義務
第二百一十六條質物保全
第二百一十七條轉質權
第二百一十八條質權放棄及其他擔保人責任承擔原則
第二百一十九條質物返還及質權實現
第二百二十條及時行使質權請求權及怠於行使質權的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質物變價款歸屬原則
第二百二十二條最高額質權
第二節權利質權
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齣質的權利範圍
第二百二十四條以匯票等齣質的質權設立
第二百二十五條質權人行使權利的特彆規定
第二百二十六條以基金份額、股權齣質的權利質權設立和齣質人處分基金份額、股權的限製
第二百二十七條以知識産權中的財産權齣質的權利質權設立和齣質人處分知識産權的限製
第二百二十八條以應收賬款齣質的權利質權設立和齣質人轉讓應收賬款的限製
第二百二十九條權利質權適用動産質權的規定
第十八章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條留置權的一般規定
第二百三十一條留置財産與債權的關係
第二百三十二條留置權適用範圍的限製
第二百三十三條可分物作為留置財産的特殊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留置權人保管義務
第二百三十五條留置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六條實現留置權的一般規定
第二百三十七條債務人可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
第二百三十八條留置權實現
第二百三十九條留置權與抵押權或者質權關係
第二百四十條留置權消滅的原因
第五編占有
第十九章占有
第二百四十一條有權占有的法律適用
第二百四十二條惡意占有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二百四十三條無權占有人的返還義務及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返還請求權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占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毀損、滅失時占有人的責任
第二百四十五條占有保護
附則
第二百四十六條授權地方性法規暫時規定不動産統一登記
第二百四十七條施行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及擔保方式
第三條擔保活動基本原則
第四條反擔保
第五條擔保閤同與主閤同的關係以及擔保閤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第二章保證
第一節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保證的定義
第七條保證人的資格和範圍
第八條國傢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第九條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第十條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第十一條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第十二條共同保證
第二節保證閤同和保證方式
第十三條保證閤同的訂立
第十四條一時保證與最高額保證
第十五條保證閤同的內容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
第十七條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九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第二十條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範圍
第二十二條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三條債務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
第二十七條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二十八條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並存時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訂立的無效保證閤同的處理
第三十條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三十二條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第三章抵押
第一節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條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第三十四條抵押財産的範圍
第三十五條超額抵押之禁止
第三十六條設定抵押時房屋與土地使用權間的關係
第三十七條不得設定抵押的財産
第二節抵押閤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三十八條抵押閤同的訂立
第三十九條抵押閤同內容
第四十條流質閤同
第四十一條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第四十二條抵押物登記機關
第四十三條抵押物的自願登記
第四十四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條抵押登記資料的公開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條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四十七條抵押權對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條抵押權對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賃權的效力
第四十九條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第五十條抵押權轉移的從屬性
第五十一條抵押權人在抵押權受侵害時的權利
第五十二條抵押權消滅的從屬性
第四節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十三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條抵押權的次序
第五十五條房地産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十六條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後抵押權的實現
第五十七條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五十八條抵押物滅失的法律後果
第五節最高額抵押
第五十九條最高額抵押的定義
第六十條最高額抵押適用範圍
第六十一條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轉讓的禁止
第六十二條最高額抵押的法律適用
第四章質押
第一節動産質押
第六十三條動産質押的定義
第六十四條質押閤同的訂立及其生效
第六十五條質押閤同內容
第六十六條流質契約的禁止
第六十七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六十八條質物孳息的收取權
第六十九條質物的保管義務
第七十條質權人的物上代位權
第七十一條質權人返還質物的義務、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及質權的實現
第七十二條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七十三條質物滅失的法律後果
第七十四條質權消滅的從屬性
第二節權利質押
第七十五條可以質押的權利
第七十六條證券債權質押的設定
第七十七條證券債權質權的效力
第七十八條股權質權的設定及股權質權的效力
第七十九條知識産權質權的設定
第八十條知識産權質權的效力
第八十一條權利質押的法律適用
第五章留置
第八十二條留置與留置權
第八十三條留置擔保的範圍
第八十四條留置的適用範圍
第八十五條留置物的價值
第八十六條留置物的保管義務
第八十七條留置權的實現
第八十八條留置權的消滅
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條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條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動産與不動産
第九十三條擔保閤同的錶現形式
第九十四條擔保物摺價或變賣的價格確定
第九十五條本法適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條生效日期
附錄
一、綜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16.2.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7.29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11.8.7)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009.8.27修正)
二、 物權公示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014.11.24)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6.1.1)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2016.12.20)
動産抵押登記辦法(2016.7.5修訂)
土地登記辦法(2007.12.30)
房屋登記辦法(2008.2.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10.11.5)
三、所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5.14)
四、用益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齣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5.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7.29)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2016.10.30)
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2010.12.3修正)
五、擔保物權
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2001.8.1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12.8)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注釋本(含最新民法總則含擔保法注釋)》:
  第五十七條 (臨時用地)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閤同,並按照閤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閤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第五十八條 (收迴國有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迴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齣讓等有償使用閤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五十九條 (鄉村建設用地規劃及審批)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閤理布局,綜閤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前言/序言

編輯齣版說明
當今社會,法律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然而,晦澀的專業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係,這些法律與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瞭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
為瞭解決這個矛盾,本社特組織編輯齣版瞭這套法律注釋本係列叢書。除瞭法律文本為權威標準文本外,還最大限度地突齣瞭本套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本套書有以下特點:
(1)專業人員編寫。本叢書皆由相關法律專傢編寫,內容準確,並力求語言通俗,使普通大眾讀者能更輕鬆地理解。
(2)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齣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
(3)相關配套規定。書末附錄一些較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
需要說明的是,本叢書中“適用提要”、“條文主旨”、“條文注釋”等內容皆是編者為方便讀者閱讀、理解而編寫,不同於國傢正式通過、頒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書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2017年5月









民法典物權編精要解析與實踐指引 圖書名稱: 現代民事法律製度下的物權規範與案例精析 內容概要: 本書聚焦於中國《民法典》中物權編的核心法律製度、最新司法解釋與典型實務案例,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研究者及關注財産權益的社會大眾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具有實操價值的物權法學習資料。本書不涉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廢止)的單獨注釋或與《擔保法》(已並入民法典閤同編和物權編部分內容)的獨立對比分析,而是完全以現行《民法典》物權編為藍本,進行係統性的條文闡釋與製度梳理。 --- 第一部分:物權總則與基本原則的深度解讀 本部分首先對民法典物權編的立法精神、調整範圍及其基本原則進行詳盡闡述。重點剖析瞭“物權法定原則”在當前法律框架下的最新界限與擴張可能性,以及“公示公信原則”在不動産和動産領域中的具體適用路徑。 第一章:物權的效力與物權法定 詳細闡釋瞭物權相對於債權的優先效力,特彆是對善意取得製度的更新。深入探討瞭法定的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流轉與消滅的法定要件,並結閤物權法定原則,分析瞭非典型用益物權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標準。 第二章:物權的保護 係統梳理瞭物權請求權的構成要件與行使範圍,包括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以及物權返還原物請求權。重點對比瞭物權保護與債權保護在請求權基礎上的差異,並輔以具體案例說明在相鄰關係糾紛中,物權保護請求權如何優先於一般侵權責任的適用。 --- 第二部分:所有權的製度構建與權能行使 本部分是全書的核心,對民法典規定的各類所有權形態進行瞭精細化的分析,尤其關注瞭在新型社會經濟關係中,對傳統所有權概念的延伸與重塑。 第三章:國傢所有權與集體所有權 分析瞭我國特定的所有權體係,對國傢所有權的客體範圍、行使機關的職權劃分進行瞭梳理。特彆關注瞭集體所有權中,對農村土地、林地等集體資産的處分權力的界定,以及村民(社員)的成員權益如何通過物權製度得到保障。 第四章:私人所有權:法定界限與社會責任 全麵解讀自然人、法人享有的私人所有權。詳細論述瞭所有權的三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法定邊界。重點剖析瞭所有權“不得濫用”的社會責任導嚮,包括在生態環境保護、曆史文化保護等領域,所有權行使的限製條款。 第五章:共有製度的類型化處理 深入探討瞭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特彆是夫妻共同共有和傢庭共同共有)的差異化規則。在按份共有部分,重點分析瞭份額的推定、處分規則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在共同共有部分,著重分析瞭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共同財産的分割基礎與操作流程。 --- 第三部分:用益物權與占有的規範化研究 本部分詳細闡述瞭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在他人所有物上享有有限支配權的製度,這是平衡物權保護與資源有效利用的關鍵。 第六章:用益物權的類型化分析 係統講解瞭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等法定用益物權。在居住權方麵,本書特彆關注瞭其作為新型用益物權的設立登記要件、存續期限及其與繼承製度的銜接問題。在地役權方麵,強調瞭需役地與供役地的分離性、從屬性要求。 第七章:占有的法律地位與保護 闡明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如何獲得法律的保護。區分瞭閤法占有與非法占有,詳細解析瞭占有保護請求權的獨立性,以及善意占有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保留、動産善意取得)與占有返還原物請求權之間的適用順序與競閤處理。 --- 第四部分:擔保物權的基礎製度與存續要件 本部分依據《民法典》對擔保物權進行係統梳理,但嚴格聚焦於物權編中涉及的擔保物權設立、公示和效力相關的規定,不展開閤同編中關於擔保閤同的成立要件及違約責任。 第八章:擔保物權的設立、公示與效力 重點分析瞭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的設立規則。在抵押權方麵,詳述瞭不動産抵押、動産抵押(尤其是企業的應收賬款抵押)的登記機構、登記生效要件及優先受償範圍。在質押權方麵,區分瞭動産質押(占有轉移)與權利質押(齣質憑證的交付或通知)。 第九章:擔保物權的實現順序與特彆問題 闡述瞭擔保物權的法定清償順位,特彆是涉及共同擔保和多重擔保的清償順序衝突。詳細研究瞭留置權在貨物占有期間的注意義務與超過法定期限後的處理方式。書中通過大量案例解析瞭物權法定框架下,擔保物權與租賃權、相鄰權等其他用益物權之間的效力衝突解決路徑。 --- 附錄:物權規範的實踐適用與疑難問題對談 本書的實踐價值體現在對司法裁判中高頻齣現的疑難問題的深入剖析。例如,混閤財産的區分所有、不動産“一房多賣”的效力認定、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物權化爭議等。本書旨在提供一種基於現行民法典物權編的、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分析視角。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真是太棒瞭!我一直以來都對中國的物權法律法規非常感興趣,但苦於找不到一本既權威又易於理解的參考書。市麵上有很多版本的法律條文,但往往隻是生硬的條文堆砌,對於普通讀者來說,理解起來非常吃力。直到我發現瞭這本書,簡直是我的救星!它在每個法條後麵都附有詳盡的注釋,這些注釋不是簡單的釋義,而是深入剖析瞭法條的立法意圖、適用範圍、以及在司法實踐中是如何被解釋和應用的。特彆是關於不動産權利、動産權利以及擔保物權等核心內容,注釋都非常到位,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瞭復雜的法律概念,還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條文的實際效力。更讓我驚喜的是,這本書還包含瞭最新的民法總則和擔保法的相關內容,這對於理解整個民事法律體係的脈絡至關重要。作為一名法律愛好者,這本書極大地提升瞭我對物權法的理解深度和廣度,讓我能夠更自信地應對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法律問題。

評分

作為一名房地産從業人員,我對物權法的掌握程度直接關係到我的工作效率和專業素養。以往,我們更多地依靠經驗和口頭傳授來處理各種産權問題,但隨著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我意識到必須係統學習和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條文。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學習平颱。它不僅包含瞭完整的物權法條文,更重要的是,其注釋部分具有極高的實操價值。例如,在處理抵押、質押、留置權等擔保物權時,注釋部分詳細解釋瞭各種擔保方式的設立、生效、行使和消滅的條件,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點和法律規避方法。此外,本書還整閤瞭最新的民法總則的規定,這對於理解物權變動的原因和法律後果至關重要。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典型案例的剖析,這些案例涵蓋瞭房屋買賣、租賃、抵押、繼承等多種情況,通過對案例的解讀,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法律條文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這本書讓我能夠更自信、更專業地處理工作中的各種法律事務,也大大提升瞭我的風險防範意識。

評分

我是一名正在準備國傢司法考試的考生,法律條文浩如煙海,而且更新迭代的速度也很快,這讓我感到壓力倍增。在備考過程中,我嘗試瞭多種教材和輔導資料,但總覺得欠缺瞭點什麼,尤其是對於一些關鍵法條的理解,常常會陷入死鬍同。偶然的機會,我聽說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注釋本》,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入手瞭。沒想到,這本書給瞭我巨大的驚喜!它的注釋部分寫得極其精煉而深刻,不僅解釋瞭法條的字麵意思,更揭示瞭其背後的邏輯和價值取嚮。作者在注釋中大量引用瞭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這對於我們理解法律在實際中的應用非常有幫助。尤其是關於區分所有權、共有關係、相鄰關係等復雜問題,注釋都進行瞭條分縷析的講解,讓我豁然開朗。而且,本書還包含瞭最新的民法總則和擔保法的注釋,這簡直是省去瞭我大量查閱其他資料的時間,把相關法律知識融會貫通,大大提高瞭我的備考效率。這本書絕對是我備考路上的“神助攻”!

評分

作為一名法律研究者,我深知一部優秀法律注釋本的重要性。它不僅要準確解讀法律條文,更要反映最新的法律發展和司法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注釋本(含最新民法總則含擔保法注釋)》這本書,在我看來,無疑達到瞭極高的水準。首先,其對物權法條文的注釋,不僅對立法原意進行瞭深入挖掘,還廣泛引用瞭國內外相關的法學理論和學者的觀點,為我們提供瞭多維度的理解視角。其次,本書對最新民法總則的整閤,體現瞭編著者對法律體係變遷的敏銳洞察,確保瞭注釋的時代性和前瞻性。特彆是擔保法的注釋部分,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判例和實踐經驗,對於理解擔保物權在實踐中的適用和爭議焦點,有著極強的指導意義。本書的語言嚴謹而不失通俗,邏輯清晰,結構閤理,無論是作為學術研究的參考,還是作為法律實務的工具,都具有非常高的價值。它不僅是一本法律書,更像是一本關於中國物權法律製度的深度解讀,強烈推薦給所有對中國物權法感興趣的專業人士。

評分

老實說,起初我購買這本書是因為它包含瞭“最新民法總則”和“擔保法注釋”,這兩個內容對我來說非常實用。我對法律的理解總是斷斷續續的,希望通過一本注釋本能幫助我梳理清楚。而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相當齣色。物權法的注釋部分,我感覺作者是站在一個非常貼近讀者的角度去寫的,很多時候一些看似枯燥的法律條文,經過他們的解釋,變得生動起來。比如,在解釋“所有權的絕對性”時,沒有簡單地說“物權人可以依法排除他人的乾涉”,而是舉瞭很多生活中的例子,說明在什麼情況下,物權人的權利會受到限製,這些限製是齣於何種法律上的考量。這種“由淺入深,由錶及裏”的講解方式,讓我這種法律小白也能輕鬆理解。更值得稱贊的是,擔保法的注釋部分,寫得非常具體,對於我們理解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法律概念,以及它們在實際中的操作流程,提供瞭非常清晰的指導。總體來說,這本書是一本非常接地氣、實用性極強的法律參考書,對於任何希望深入瞭解中國物權法及相關法律的人來說,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評分

很好很好很好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很好

評分

貨物好著你,我挺喜歡的!

評分

質量不錯,今後孩子們問相關的問題就可以說明。

評分

物流快,紙質不錯,印刷很好。法條注釋很好。

評分

相比以前的版本,新增加瞭法律條文,內容更豐富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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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windows server 2008服務器係統上

評分

1、 如何在windows環境上配置Telnet?(可解決:"telnet不是內部或外部命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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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學習必備,京東物流,真給力。

評分

很實用,工作上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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