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編排科學、新穎、實用,且易於攜帶,檢索方便。
*標注法條關鍵詞:既簡化瞭考生對復雜法條的繁瑣記憶,又能幫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規的脈絡,在有限的時間內提高復習效率。
*標注高頻考點和重難點法條提示:以【難點注釋】、【對比記憶】等方式講解說明,幫助考生有選擇地掌握重點難點內容和高頻考點。
*標注相關法條和曆年真題:針對部分法條編排【真題演練】和【齣題點自測】,幫助考生學練結閤。
*法規實時更新和免費增補:全麵收錄瞭截至目前司法考試中國際法和司法職業道德部分所需的全部法律法規。同時為瞭幫助讀者掌握新齣颱的與司法考試相關的法律規定,本書講以電子版的形式增補,屆時請讀者登陸中國法製齣版社網站http://www.zgfzs.com資源下載頻道或微信公眾平颱“中國法製齣版社飛躍考試輔導中心”免費下載。
本書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5年10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
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
十條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
(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
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
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9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乾具體問題的意見()
(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
對判處管製、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
問題的規定(試行)
()
(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
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
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暴
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
意見()
(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
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
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
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5月2日)
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
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
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
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
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
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201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
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
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
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
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
的解釋()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
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
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
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
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
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
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1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
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
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
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
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
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
移動通訊終端、聲訊颱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
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
移動通訊終端、聲訊颱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
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
解釋(二)()
(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
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2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
問題的解釋()
(199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
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
(201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年12月7日)
附錄:
Ⅰ刑法分則單位犯罪罪名一覽錶()
Ⅱ法定量刑情節一覽錶()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傢、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産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2/2/511/2/510/2/9208/2/2
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纔負刑事責任。[12/2/5211/2/6
08/2/1007/2/1404/2/12]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瞭損害結果,但是不是齣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傢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15/2/214/2/1612/2/9
11/2/910/2/410/2/5809/2/208/2/5306/2/5104/2/6]
[難點注釋]
本條第2款規定的8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並殺害人質的,不構成綁架罪,但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之一根據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真題演練]
關於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歲)吸毒後強製猥褻、侮辱孫某(智障女,19歲),因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隻能是男性,故甲無罪
B�幣遙�15歲)攜帶自製火藥槍奪取婦女張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該火藥槍,故應當構成搶奪罪
C�北�(15歲)在幫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債務時緻王某死亡,丙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D�倍∈撬痙üぷ魅嗽保�也可構成放縱走私罪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傢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6/2/315/2/211/2/4]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16/2/614/2/814/2/5213/2/7
12/2/711/2/710/2/709/2/308/2/9307/2/205/2/59]
[真題演練]
嚴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對多名兒童實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嚴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製止瞭乙的侵害行為,雖然造成乙重傷,但保護瞭多名兒童的生命。
觀點:
①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②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③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不以防衛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④正當防衛針對的“不法侵害”以防衛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責任能力為前提
結論:
a�奔壯閃⒄�當防衛
b�奔撞懷閃⒄�當防衛
就上述案情,觀點與結論對應錯誤的是下列哪些選項?[14/2/52]答案:ACD。
A�憊鄣惲佗謨隺結論對應;觀點③④與b結論對應
B�憊鄣惲佗塾隺結論對應;觀點②④與b結論對應
C�憊鄣惲冖塾隺結論對應;觀點①④與b結論對應
D�憊鄣惲佗苡隺結論對應;觀點②③與b結論對應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16/2/615/2/409/2/408/2/93]
[難點注釋]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屬於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義務衝突也屬於排除犯罪事由的範疇。雖然刑法典未明確規定這些行為的後果,司法考試卻時有涉及,在此提請考生關注。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瞭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08/2/306/2/5405/2/704/2/2]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6/2/5315/2/5
14/2/914/2/5413/2/5409/2/1509/2/5209/2/6008/2/3
06/2/5405/2/704/2/204/2/404/4/六]
[真題演練]
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幣苑仿粑�目的,在網上訂購毒品,付款後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獲
B�憊�傢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支票後,未到銀行提取現金即被查獲
C�蔽�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價值5萬元的財物送給國傢工作人員,但第二天被退迴
D�狽⑺駝┢�短信,受騙人上當後匯齣5萬元,但因誤操作匯到無關第三人的賬戶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15/2/614/2/5312/2/812/2/5411/2/5410/2/5
10/2/5709/2/507/2/5505/2/705/2/57]
第三節共 同 犯 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彆處罰。
[16/2/715/2/714/2/1013/2/55
12/2/1012/2/5511/2/5510/2/610/2/9309/2/709/2/51
09/2/5609/2/6309/2/9309/4/二08/2/9408/4/二07/2/53]
[難點注釋]
共同犯罪在刑法總論中占有重要地位,每年必考,且近幾年在理論深度上逐漸增加,尤其是07年試捲四的案例題。因此提醒考生注意一些相關的重點學說。
[真題演練]
關於共同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2/2/10]答案:B。
A�奔孜�劫財將陶某打成重傷,陶某拼死反抗。張某路過,幫甲掏齣陶某隨身財物。2人構成共犯,均須對陶某的重傷結果負責
B�幣頤髦�黃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黃某要求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種子。2人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北�明知李某低價銷售的汽車係盜竊所得,仍嚮李某購買該汽車。2人之間存在共犯關係
D�倍∠倒�傢機關負責人,召集領導層開會,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私分給全體職工。丁和職工之間存在共犯關係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相關法條:本法第97條】[08/2/9107/2/53]
……
對於我這種基礎薄弱的考生來說,一本好的參考書簡直是救命稻草。《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4 刑事訴訟法》完全超齣我的預期。它最讓我稱贊的一點是,它把一些非常抽象、枯燥的法律概念,通過生動形象的語言和貼近生活的比喻進行瞭闡釋,比如關於管轄的區分,作者就用瞭“地盤”和“分工”來打比方,一下子就理解瞭。而且,它對一些重要法條的修改和新增內容,都做瞭非常醒目的標注和解讀,讓我能夠及時掌握最新的司法動態,避免踩坑。我特彆喜歡它在每個章節後麵都附帶瞭“易錯點提醒”和“高頻考點精講”,這些都是經過提煉的精華,對於我這種時間緊迫的考生來說,簡直是效率神器。我已經把這本書當成瞭我案頭必備的參考書,每天都會翻閱,不僅僅是為瞭記憶,更是為瞭理解和融會貫通。
評分說實話,我是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平時接觸瞭不少法學書籍,但《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4 刑事訴訟法》的齣現,還是讓我耳目一新。它的內容深度和廣度都相當可觀,在保障瞭基礎法條清晰解讀的同時,也深入探討瞭一些前沿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比如,在關於非法證據排除的章節,這本書不僅列舉瞭常見的排除情形,還對一些復雜的例外情況進行瞭深入剖析,並引用瞭最新的指導性案例,這對於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精神和適用尺度非常有幫助。而且,它的注釋部分也非常專業,引用瞭不少權威的法學期刊文章和學者觀點,這對於提升我的理論認識水平非常有益。我常常會把它和我的其他教材對比閱讀,發現這本書在對一些關鍵性、爭議性問題上,能夠提供更全麵、更深入的視角,讓我能夠更辯證地看待和理解這些法律規定。
評分老實說,我一開始對市麵上這麼多“法條解析”類的書籍有點審美疲勞,總覺得大同小異。但《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4 刑事訴訟法》真的讓我眼前一亮。它的排版設計就非常舒服,字體大小適中,留白也恰到好處,長時間閱讀眼睛不容易疲勞。更重要的是,它的內容編排邏輯非常清晰,不像有些書那樣隻是簡單地羅列法條,這本書在每個法條後麵都配上瞭精煉的考點提煉和經典例題,而且例題的答案解析也非常詳盡,不僅僅告訴你為什麼選這個答案,更重要的是會指齣這個題目考察的是哪個知識點,以及這個知識點可能存在的變種和易混淆的地方。我記得有一次,我糾結於某個證據排除規則,翻瞭好幾本書都沒有徹底弄懂,最後在這本書裏找到瞭一個非常貼切的案例,一下子就豁然開朗瞭。這種“化繁為簡”的能力,這本書做得非常齣色,讓我覺得它不僅僅是一本法條匯編,更像是一位耐心細緻的私人導師,時刻為你答疑解惑。
評分我一直覺得,學習法律最怕的就是死記硬背,而《2017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4 刑事訴訟法》這本書,恰恰在這方麵做得非常到位。它不僅僅是將條文搬上來,更重要的是強調瞭條文之間的內在聯係和邏輯關係。比如,在講到偵查措施的時候,這本書會非常巧妙地將不同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法律後果進行串聯,讓你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而不是孤立地記憶每一個點。我個人非常欣賞它在案例分析部分的寫法,不是簡單地貼上案例,而是通過“案情簡介—爭議焦點—法律依據—裁判理由”的結構,層層遞進地引導讀者思考,從而理解法條的實際應用。這本書真的讓我體會到瞭“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道理,它教我如何去理解和運用法律,而不是僅僅機械地記憶。我已經將它推薦給瞭身邊的很多同學,大傢都覺得受益匪淺。
評分這本書絕對是我今年司法考試備考的“定海神針”!拿到手的第一感覺就是沉甸甸的,但翻開後,那密密麻麻的條文和清晰的注釋立刻讓我安心不少。我之前一直被刑事訴訟法的繁雜搞得焦頭爛額,各種程序、證據規則、羈押期限等等,簡直是繞口令。但是這本書,它真的很懂我們考生,把每一個法條都拆解開來,用最簡潔易懂的語言進行解讀,還輔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讓你一下子就明白這個條文在實務中是怎麼運用的。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疑難點問題的深度剖析,很多老師在課上講得含糊不清的地方,在這本書裏都有瞭明確的答案。而且,它的分類真的太細緻瞭,我之前找某個特定知識點都要翻半天,現在隻需要根據目錄或者關鍵字就能迅速定位,大大節省瞭寶貴的復習時間。隨身攜帶也很方便,小小一本,書簽也做得非常用心,可以直接夾在重要的考點上。感覺這本書的設計者真的是把考生的痛點摸得透透的,每一個細節都充滿瞭為我們著想的良苦用心。
評分好,
評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好
評分東西不錯,可以購買,質量也很好。
評分很及時的配送。一直很信任京東。
評分法條很全很棒,買瞭一套查法條
評分~~~~~~~~~~
評分不錯的
評分小書方便!!!!!!
評分東西質量還是不錯的,送貨速度也快。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