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好哦!
评分《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是日本立命馆大学松宫孝明教授的《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中译本。相较于日本其他同类教科书,《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的特色在于:在问题的思考上,作者反对仅对问题作个别的、权宜的解释或解决,而是基于“同样的事情作同样的处理”这一法秩序统一性的要求,重视对问题的体系性思考与法概念的统一性运用,并且强调对法律的解释应当忠实于法律文本本身。同时,《外国法学教科书精品译丛:刑法总论讲义(第4版补正版)》没有受困于历来将刑法理论的对立全部还原为“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对立的日本刑法学思潮,而是以规范主义、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和“积极一般预防论”为基础,力求探明各种理论和学说的对立根源,并根据当今社会的状况展开刑法所应依据的客观主义。从这一立场出发,本书结合德、日大量学说和判例,对犯罪体系、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未遂犯、共犯、罪数、刑罚等刑法总论基本问题作了精致而又富有创见的演绎和阐释。
评分不错的一本书
评分没收财产:将犯罪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22:累犯的分类、处罚
评分本书是日本著名少壮派刑法学家松宫孝明教授历经二十余载精心经营的刑法体系书。融知识性和创新性于一体,全面而又系统地展现了松宫孝明教授精致、独到的刑法思想。表达了一种规范主义的、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强调刑法保护的是现时代社会中既存的规范,重视规范的交往意义,既没有采用因果主义的结果无价值论,也没有采用心理主义的行为无价值论;就形式而言,本书以无国界的法学家为志向,坚持“创造性的批判态度”,对日本的判例和通说进行了不少率直的批判。中文本的问世不仅能助益于中国刑法学界把握日本刑法理论和判例的最新动向,且有利于中国刑法学界系统了解机能主义、规范主义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
评分非常非常好哦!
评分纯粹主观说由来于主观主义刑法理论,主张危险的判断是以本人所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从本人的立场来判断危险性的有无(参见前注{20},[日]前田雅英书,第148页)。该说由德国学者布黎等倡导,威尔泽尔、玛拉哈(Maurach)等也持此说;在日本,宫本英修、江家义男是该说的主要代表。根据该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其看来能够表动犯罪意思的行为,就成立未遂犯。但该说又认为,迷信犯的场合,由于行为人性格懦弱,只是单纯地表明了希望而已,并不具有性格上的危险性,所以是不能犯。该说的缺陷甚为明显:第一,该说以主观主义为理论根基,将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完全谋求于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就成为决定不法的唯一因素,这与当代法治社会中应予坚持的行为刑法和法益保护的原则完全背道而驰。第二,作为纯粹主观说的逻辑归结—基于重大无知实施的行为本身也是犯意的外化,因而也应成立未遂犯。但该说却又例外地认为这种情况下属于不能犯,这样一来,其理论就未能坚持一贯性。如今,随着主观主义刑法学的没落,纯粹的主观说已几乎看不到了,成为一种仅具历史符号意义的学说。
评分本书是日本著名少壮派刑法学家松宫孝明教授历经二十余载精心经营的刑法体系书。融知识性和创新性于一体,全面而又系统地展现了松宫孝明教授精致、独到的刑法思想。表达了一种规范主义的、机能主义的刑法思想,强调刑法保护的是现时代社会中既存的规范,重视规范的交往意义,既没有采用因果主义的结果无价值论,也没有采用心理主义的行为无价值论;就形式而言,本书以无国界的法学家为志向,坚持“创造性的批判态度”,对日本的判例和通说进行了不少率直的批判。中文本的问世不仅能助益于中国刑法学界把握日本刑法理论和判例的最新动向,且有利于中国刑法学界系统了解机能主义、规范主义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
评分很好很新,比实体店便宜很多,关键是很多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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