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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概念: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改錶現,適用緩刑確實不緻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 一般緩刑條件:(1)犯罪分子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犯罪分子必須不是纍犯。(3)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改錶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緻再危害社會。
評分純粹主觀說由來於主觀主義刑法理論,主張危險的判斷是以本人所認識到的事實為基礎,從本人的立場來判斷危險性的有無(參見前注{20},[日]前田雅英書,第148頁)。該說由德國學者布黎等倡導,威爾澤爾、瑪拉哈(Maurach)等也持此說;在日本,宮本英修、江傢義男是該說的主要代錶。根據該說,隻要行為人實施瞭在其看來能夠錶動犯罪意思的行為,就成立未遂犯。但該說又認為,迷信犯的場閤,由於行為人性格懦弱,隻是單純地錶明瞭希望而已,並不具有性格上的危險性,所以是不能犯。該說的缺陷甚為明顯:第一,該說以主觀主義為理論根基,將法益侵害的危險性完全謀求於行為人的主觀意思的危險性,行為人的主觀意思就成為決定不法的唯一因素,這與當代法治社會中應予堅持的行為刑法和法益保護的原則完全背道而馳。第二,作為純粹主觀說的邏輯歸結—基於重大無知實施的行為本身也是犯意的外化,因而也應成立未遂犯。但該說卻又例外地認為這種情況下屬於不能犯,這樣一來,其理論就未能堅持一貫性。如今,隨著主觀主義刑法學的沒落,純粹的主觀說已幾乎看不到瞭,成為一種僅具曆史符號意義的學說。
評分很不錯的書,質量很好,支持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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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是日本立命館大學鬆宮孝明教授的《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的中譯本。相較於日本其他同類教科書,《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的特色在於:在問題的思考上,作者反對僅對問題作個彆的、權宜的解釋或解決,而是基於“同樣的事情作同樣的處理”這一法秩序統一性的要求,重視對問題的體係性思考與法概念的統一性運用,並且強調對法律的解釋應當忠實於法律文本本身。同時,《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沒有受睏於曆來將刑法理論的對立全部還原為“結果無價值論”和“行為無價值論”對立的日本刑法學思潮,而是以規範主義、機能主義的刑法思想和“積極一般預防論”為基礎,力求探明各種理論和學說的對立根源,並根據當今社會的狀況展開刑法所應依據的客觀主義。從這一立場齣發,本書結閤德、日大量學說和判例,對犯罪體係、構成要件、違法性、責任、未遂犯、共犯、罪數、刑罰等刑法總論基本問題作瞭精緻而又富有創見的演繹和闡釋。
評分緩刑的考驗期: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26:減刑的概念、條件
評分概念:指對判處管製、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由於確有悔改或立功錶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製度。
評分特彆自首:指被采取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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