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编
图书标签:
  • 买卖合同
  • 合同纠纷
  • 法院案例
  • 年度案例
  • 2013年
  • 民商事
  • 司法判例
  • 法律案例
  • 案例分析
  • 合同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思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42145
版次:1
商品编码:11232596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71
字数:23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1、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系列》、《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6·买卖合同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买卖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标的物质量、合同解除、合同履行瑕疵、合同效力认定、合同欠款、违约责任承担、买卖合同执行等纠纷内容,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并且案情凝练,可读性、适用性很强,能帮助读者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目录

一、标的物质量

1�本�过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

——海南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海口豫力重型起重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蔽尴喙丶�定机构的硅片质量如何鉴定

——安徽中科太阳能有限公司诉北京哈博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3�碧岢龌跷镏柿恳煲榈氖奔浣缦�

——合肥塔星石材有限公司诉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4�奔�定结论在产品质量认定中的作用

——科斯特(厦门)节水设备有限公司诉潮州市奥米斯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5�鄙�产厂家与约定不符,出卖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南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忠县聚融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6�敝柿考煅楹侠砥诩溆Ω�据具体案情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裁量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乔丰良买卖合同案

7�甭蚴苋宋丛谠级ɑ蚝侠淼募煅槠谀诮�标的物不符通知出卖人时的损失风险负担

——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诉东营市力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

二、合同解除

8�被跷锫蚵艉贤�的法定解除条件及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公司诉德州鑫星衡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9�甭蚵艉贤�解除后如何恢复原状

——杨军诉周泽星等买卖合同案

10�碧厥馇榭鱿潞贤�权利义务的辩证关系

——时朝阳诉孔领军买卖合同案

11�蹦戏前展な巧桃捣缦栈故遣豢煽沽�

——钦州鑫鑫矿业有限公司诉广西宝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12�比绾闻卸ń獬�合同通知是否有效

——陈明军诉徐光碧买卖合同案

13�焙贤�订立过程中的要约、承诺及新要约如何具体认定

——美卡诺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诉厦门诺亚克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三、合同履行瑕疵

14�笨谕仿蚵艉贤�中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

——厦门春宇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15�背雎羧巳ɡ�瑕疵担保责任

——厦门茂泽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诉漳州市鹭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16�弊栽附邮鼙怀�权承兑汇票的行为对其前手是否有约束力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诉江阴市正恒钢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17�蓖�购合同中出卖人交货义务的确定

——代珊珊诉聂朝富买卖合同案

18�甭蚵艉贤�的情势变更

——邵丽娃诉杨溢房屋买卖合同案

19�蓖�时履行抗辩权不具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朱宁诉李淑敏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20�辈坏奔踝实墓啥�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无锡市久安砼业有限公司诉无锡昊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21�毕允Ч�平构成要件之适用

——国一制纸(张家港)有限公司诉苏州全程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2�蔽シ创痈�付义务的责任承担

——梁忠诉广西桂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3�闭型侗旯�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南宁市振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买卖合同案

24�币源�表人身份与案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不能作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

——曾金龙诉浙江宁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5�闭加懈亩ㄔ级ū匦朊魇�

——浙江万盛铁道商贸有限公司诉浙江康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6�奔颖杜獬サ那疤崾谴嬖谄壅┬形�

——董康乐诉北京中进道达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7�辈�品安装瑕疵及其损害赔偿责任

——苏锦裕诉厦门澳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8�北砑�代理成立与否,关键在于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薛叶瑞诉福清冠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29�币院戏ㄐ问窖诟欠欠�目的的合同无效

——昆明宇泰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制药滇西药品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30�狈ǘù�表人代表行为的认定

——赵永强诉常文乐买卖合同案

31�币话惚Vと讼人呖贡缛ǖ男惺褂牒蠊�

——淄博东晨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诉保定市南市区宏源变压器油品厂等买卖合同案

32�痹谙�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应注意区分欺诈与错误

——孙垚诉芬迪(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33�闭�权人同意债务人向其转让提货单的性质认定

——上海嘉森化工有限公司诉江阴威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34�苯纬导幼芭浼�销售是否构成欺诈

——林玉祥诉莆田市九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四、合同效力认定

35�辈煽笕ㄗ�让合同未经批准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赵荣诉甘平安买卖合同案

36�弊鹬睾贤�相对性原则

——东莞市国和机械五金有限公司诉厦门鹭渊阁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37�笨谕沸�议的效力认定

——王成云诉武胜县邮政局买卖合同案

38�迸┐宸课萋蚵艉贤�效力认定问题

——刘承满诉李和房屋买卖合同案

39�迸┐宸课萋蚵艉贤�无效后城镇居民买受人的损失如何补偿

——张伟忠等诉沈岳建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40�鄙唐贩吭な酆贤�备案登记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不发生相应物权效力

——向建华诉重庆市长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41�钡盅何镒�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唐基强诉海南省洋浦农贸开发总公司买卖合同案

42�蔽淳�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赵小孬诉李平联房屋买卖合同案

43�庇媒ㄉ韫こ碳际踝ㄓ谜虑┒┙ㄉ枋┕ず贤�的效力

——俞新法诉慈溪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44�辈握沟ノ还ぷ魅嗽痹谡瓜�会场订立合同有效

——敖占柱诉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45�蔽扌Ш贤�的诉讼时效认定问题

——宣中亚诉北京博雅汇童幼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46�焙贤�约定开具发票加价并不当然无效

——利津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浙江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五、合同欠款

47�闭�务人履行混同对多笔到期债权诉讼时效的影响

——厦门市维勤纺织工贸有限公司诉厦门奋发(FUN)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48�苯ㄖ�工程采购过程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吴阿都诉北京金丰环球远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49�闭�权转让行为该如何通知债务人

——石家庄市矿区金宇工贸有限公司诉北京大唐永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50�倍苑ǘǖ窒�与约定抵销的理解

——北京燕兴隆有机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诉周素玲买卖合同案

51�痹鲋邓胺⑵辈荒艿ザ雷魑�债权债务认定依据

——曹树荣诉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52�惫扇ㄗ�让协议是否能够免除合同义务

——上海阀门二厂秦皇岛销售处诉辽宁博大民兴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53�甭蚵艉贤�的买方如何确定

——辽阳胜达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诉辽阳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54�币环降笔氯说シ皆诮杼跎献⒚鞯母郊犹跫�是否有效

——福建省龙岩玉鹭水泥厂诉薛永丰买卖合同案

55�甭蚍较蚵舴椒ǘù�表人还款是否构成对卖方义务的履行

——厦门市港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刘世界买卖合同案

56�闭�务加入的理解和把握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博山电机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57�北还铱空哂牍铱空咭蚬铱坷�害关系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房本忠诉山东天海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58�倍陨�效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是否仍需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福集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诉广东韩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59�辈⒋娴恼�务承担与保证之司法区分

——应志伟诉杨定炳等买卖合同案

60�狈ㄔ翰荒芙銎驹鲋邓胺⑵比隙ǖ笔氯酥�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交货事实或付款事实

——晟联科讯公司诉北超伺服公司买卖合同案

六、违约责任承担

61�鄙淌律笈杏Φ倍孕幸到灰坠呃�予以尊重和引导,违约金调减应体现合同正义精神

——成都市百顺实业有限公司诉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62�倍ń鹩胛ピ冀鸬暮喜⑹视�

——王跃进诉蒙积林房屋买卖合同案

63�蔽ピ妓鸷ε獬シ段У目稍ぜ�规则只要求预见损害的类型而无须预见损害的程度

——江苏宏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诉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64�彼�方均主张对对方适用定金罚则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雷远思诉黄敏胜买卖合同案

65�蔽ピ冀鸸�高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调整

——厦门拓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厦门博昇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66�蔽ピ冀鸬脑级ㄊ欠窆�高的认定

——厦门市理扬消防公司诉南京消防公司买卖合同案

67�惫赜谖ピ冀鸬髡�“适当减少”的界定

——中铁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诉中铁十局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68�蔽ピ夹形�的受害方负有减少损失的义务

——周长怀诉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69�蔽ピ荚斐煽傻美�益损失的判定

——合肥广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北京瑞德伊格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70�彼鸷�后果是否为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必要条件

——何丹婵诉北京日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71�笔称废�售者承担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责任的条件

——周悟权诉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72�钡谌�人自愿加入合同履行的应视为合同当事人

——胡广军诉徐州金泰莱水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七、买卖合同执行

精彩书摘

  42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赵小孬诉李平联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辈门惺樽趾�
  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济中民三终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2�卑赣桑悍课萋蚵艉贤�纠纷
  3�钡笔氯�
  原告(上诉人):赵小孬
  被告(被上诉人):李平联
  【基本案情】
  位于济源市某小区22号楼东户和22号楼西户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06年3月5日,赵小孬、李平联签订购房协议,约定:甲方(李平联)同意将该小区两套独院房售给乙方(赵小孬),两套房屋共计价款33万元整,乙方先支付甲方3万元定金,甲方先办理土地使用证,乙方在2006年6月底之前把余款交清,甲方再把土地使用证交给乙方。赵小孬于协议签订当日交给李平联定金3万元。2006年6月30日,赵小孬的弟弟及其他人带着30万元找到李平联,向李平联交款时,李平联称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未办成以前不收取房款。后赵小孬在两个车库上安装了卷闸门。2008年3月3日,赵小孬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平联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赔偿房屋增值损失300000元、租房损失8000元,同年5月5日开庭时,李平联辩称其妻子欲将该房卖与亲戚,不同意其卖房,其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2008年8月7日开庭时,称该两套房屋是彭彦青、卢素贞的,受其二人委托向赵小孬出售该两套房屋,因其不愿意牵涉朋友及亲戚(彭彦青系李平联姐夫),在原来开庭时作了虚假陈述。原审法院追加卢素贞、彭彦青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卢素贞、彭彦青述称其二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从未委托李平联出售房屋。彭彦青、卢素贞分别持有济国用(2007)第F002号、济国用(2007)第F003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日期为2007年4月10日)。在诉讼期间,赵小孬于2009年4月21日收到李平联退还定金3万元。法院委托济源阳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公司作出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在鉴定基准日2008年4月,22号楼东、西户房地产的鉴定价值为1225800元,东户、西户鉴定价值均为612900元。赵小孬支出鉴定费10000元。
  【案件焦点】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善意购买房屋,后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登记的产权人不是出卖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裁判要旨】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赵小孬、李平联于2006年3月5日签订协议处分的两套房屋的所有权人分别是彭彦青、卢素贞,李平联对两套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亦无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李平联处分原审第三人彭彦青、卢素贞的财产,事后未得到原审第三人的追认,也未在处分财产后取得处分权,该处分行为无效。因此,赵小孬与李平联签订的购房协议为无效协议。李平联辩称其是受卢素贞、彭彦青的委托出售房屋,卢素贞、彭彦青并不认可,李平联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规定,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各自返还财产的义务,同时,缔约中有过失的当事人应赔偿无过失当事人的损失。赵小孬、李平联所约定的定金3万元,是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债权担保,定金之债从属于主合同之债,本案中,由于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约定的定金不产生法律规定的定金效力,李平联应返还收取赵小孬的定金3万元,但赵小孬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李平联在并不享有本案所涉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与赵小孬签订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分,导致协议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关于李平联承担责任的范围,应限于赵小孬信赖利益的损失,即赵小孬因信赖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本案中,应包括赵小孬交付的定金3万元及李平联占有该款项期间(2006年3月5日至2009年4月21日)的利息。赵小孬要求李平联支付房屋差价损失,因该损失并非赵小孬在订立和履行协议时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赵小孬的该项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赵小孬主张的租金8000元,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且李平联及卢素贞、彭彦青均不认可,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庭审中,卢素珍、彭彦青以赵小孬侵犯其财产权为由要求赵小孬拆除卷闸门,该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涉及,卢素贞、彭彦青可另行主张。综上,李平联应返还赵小孬定金3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06年3月5日至2009年4月2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李平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赵小孬3万元(已履行)及利息,利息从2006年3月5日计算至2009年4月2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赵小孬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小孬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平联与赵小孬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房屋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李平联也未告知赵小孬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赵小孬有理由相信李平联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是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后作为合同标的物的两套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卢素贞、彭彦青。李平联已不能向赵小孬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赵小孬定金6万元,扣除李平联已返还的3万元,应当再返还赵小孬3万元。根据李平联与赵小孬签订买卖协议后房屋市场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参考本案所涉的两套房屋的鉴定价格等因素,二审法院认为,赵小孬要求李平联赔偿损失30万元,属合理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赵小孬要求李平联支付租金8000元,赵小孬未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仅凭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其租赁房屋、支付租金的事实,故对其要求支付租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处理不当,本院据实予以纠正。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09)济民一初字第1813号民事判决;
  二、李平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赵小孬定金3万元;
  三、李平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小孬损失30万元;
  四、驳回赵小孬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争议。
  一审法院以李平联出售给赵小孬的房屋属彭彦青、卢素贞所有,李平联无权处分为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审法院以合同订立时房屋未依法登记和买受人善意为由认定合同有效。
  关于无权处分的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进行了如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合同法未做进一步明确规定,目前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无效说。其理由主要是,《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无权处分行为违反该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反言之,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应为无效。第二,有效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认定违反该条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只是规定了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有效的情形,即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但并未规定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反义解释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
  笔者赞同有效说。因为,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体现的是当事人向对方作出的自己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某项义务(基于此享受某项合同权利)的承诺,诚实信用是合同法基本原则,背信弃诺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约定的或法定的违约责任。无权处分行为,可能因物权权利人拒绝交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无权处分行为人理应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相反,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守约方无法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等责任,对违约方更有利,不仅不利于倡导诚实信用之风,而且处理结果很不公平。无权处分合同在标的物已交付的情况下,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侵犯了物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无权处分人和物权权利人之间产生侵权法律关系(无处分权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处分他人的财物的,应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也是侵权责任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物权权利人有权追回合同标的物;但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由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物权;受让人依法取得标的物的物权的,原物权权利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在物权权利人追回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受让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无处分权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鉴于目前对于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尚存争议,二审法院以合同订立时房屋未依法登记和买受人善意为由认定合同有效,更具有说服力,判决结果更为合理。
  编写人: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存智






  ……

前言/序言




法庭前沿:2013年商事争议解决的深刻洞察 一部聚焦于中国大陆地区商事争议解决热点与难点的权威著作 本书核心聚焦: 2013年度,中国各级法院在处理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商事纠纷中,所展现出的法律适用、证据采纳与裁判逻辑的最新发展与前沿思考。 【导言:中国经济转型期下的商事审判新态势】 2013年,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是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商事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由此带来的法律争议也愈发精深。本书并非对某一特定合同类型的汇编,而是以广阔的视野,梳理并分析了当年在中国法院体系内,最具代表性、对未来司法实践影响最为深远的商事案件判决。它旨在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企业法务部门以及法学研究者提供一个清晰的窗口,观察和理解中国商事审判在应对新型商业模式、传统合同义务履行以及违约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最新司法智慧。 【第一编:合同效力与意思表示的再审视】 本编深入探讨了在特定商业情境下,合同成立的要件和效力认定的微妙之处。2013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持续发酵,特别是涉及金融服务、技术转让等高门槛交易中,法院如何平衡合同自由与公平原则,成为焦点。 论“默示合意”的界限: 分析了在长期合作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行为的长期不反对是否构成默示承诺,以及在电子合同或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交互如何被认定为意思表示的变更。 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催告”: 重点剖析了公司法背景下,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在被追认或拒绝追认过程中的效力僵局,以及催告期间内第三方的信赖保护问题。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边界: 2013年的若干案例显示,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更为谨慎。本篇详述了对“情势发生不可预见性”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特别关注了因国家政策突变导致的履约困难。 【第二编:履行障碍与风险分配的精细化处理】 商事纠纷的核心往往在于合同义务的履行与不能。本篇着重解析了在复杂供应链、国际贸易环境下的履行风险的分配机制。 抗辩权的合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动态平衡: 探讨了在一方出现明显财务恶化迹象时,另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举证责任和时机选择。书中收录了多起涉及工程款支付和材料供应的复杂案件,揭示了法院对预付款与工程进度的关联性判断逻辑。 不可抗力与情势:证据链的构建与证明标准: 区别于自然灾害,本编聚焦于“社会性”或“政策性”障碍。例如,在特定行业监管政策收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法院如何界定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所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范围界定。 迟延履行中的减损规则: 探讨了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迟延履行时,是否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这种“减损义务”的履行程度如何影响最终的损害赔偿计算。 【第三编:违约责任的认定与救济的多元化路径】 本编是全书的重点之一,它反映了司法实践在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之间的微妙平衡。 违约金的司法调整: 2013年的判例显示,法院对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的干预频率有所增加。本书细致分析了法院如何量化“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合理比例,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或长期服务合同中的固定违约金条款的审查。 预期违约的认定与损害赔偿: 对于一方尚未明确拒绝履行,但其行为已明显表明不履行意愿的情况(预期违约),本书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的界定标准。 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可预见性原则的严格适用: 重点分析了对“可预见损失”的认定,特别是间接损失(如预期的商业利润损失)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法院采纳的谨慎态度。书中对比了不同区域法院对该原则的解释差异。 【第四编:特殊交易模式中的争议解决焦点】 随着金融创新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合同法原理在新兴交易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与主合同效力的传导: 集中分析了金融机构在处理企业联保、最高额抵押担保等复杂担保关系时,法院如何平衡担保人责任的限制与金融风险的防控。 电子数据和信息平台的责任界定: 探讨了在网络交易中,平台方作为中间居间人,在商品质量瑕疵或支付安全出现问题时,其应承担的补充责任或替代责任的认定标准。 股权转让中的瑕疵陈述与赔偿: 针对非公开交易中,一方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或潜在诉讼风险的陈述不实而引发的纠纷,本书分析了买方在发现瑕疵后,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的法律路径和举证重点。 【结语:前瞻性视野——2014年商事审判的趋势预测】 本书最后部分,基于对2013年判决的系统性总结,对未来一年中国商事审判可能关注的领域进行了专业预判,包括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可能出台对合同履行条款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密集型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策略。 本书适合以下读者: 法院系统及法官助理: 深入理解上级法院对商事争议类案的裁判倾向。 企业法务与合规部门: 及时掌握合同风险的规避要点和谈判中的法律筹码。 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团队: 学习前沿的举证技巧和法律论证路径。 商法学及民商法研究生: 获取鲜活的司法案例素材,进行深度实证研究。 本书的价值不在于罗列判决文书,而在于剥离案件表象,提炼出支撑裁判的核心法律推理逻辑,是理解中国商事司法动态演进的必备参考书。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出版,在我看来,是对一年来中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精炼总结。我作为一名长期关注经济法律动态的普通读者,总觉得抽象的法律条文总是显得有些遥远,而真实的案例则能拉近我们与法律的距离,让我们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度。买卖合同,这个我们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过的词语,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往往会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合同的效力认定、履行义务的履行、违约责任的追究等等。我相信,这本案例汇集一定能够涵盖当下中国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各种典型和前沿问题,为我们提供丰富的参考。我尤其关注那些因为信息不对称、欺诈行为或者对合同条款理解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希望能通过这本书找到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了解法院在处理这些情况时的考量和判决依据。这不仅仅是学习法律知识,更是一种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评分

我一直对中国的法律体系非常感兴趣,尤其是那些通过实际案例来展现法律条文如何被解读和应用的图书。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所以,当我在书店看到这本《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时,立刻就被吸引住了。虽然我还没来得及深入阅读,但从目录和简要介绍中,我能感受到这本书的价值。它不仅仅是枯燥的法律条文的堆砌,更是将这些条文置于真实的司法环境中,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的智慧和挑战。我期待着通过这些案例,能够更直观地理解合同法的精神,学习如何规避风险,以及在出现纠纷时,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从事商业活动、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普通消费者而言,这本书都将是一份宝贵的参考资料,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这本书的出版,也反映了中国法院在公开透明化和司法公正方面的努力,通过案例的汇集和分享,能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评分

作为一个对中国司法动态保持高度关注的人,我一直认为,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理解法律,比仅仅阅读法律条文要有效得多。买卖合同纠纷,可以说是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也使得对相关案例的梳理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我期待这本《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买卖合同纠纷》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案例分析,不仅展示案件的结果,更深入剖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和事实依据。我特别想了解,在2013年,有哪些新的合同解释、司法解释或者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意见对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产生了影响,以及这些影响是如何体现在具体判决中的。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读者,尤其是法律从业者,及时了解中国法院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最新的司法动态和裁判尺度,从而提升办案水平,实现更精准的法律适用。

评分

对于这本书,我的第一印象是它非常有实践指导意义。我身边就有不少朋友因为各种原因卷入买卖合同纠纷,有的是小规模的生意人,有的是普通消费者,他们常常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在面对复杂的诉讼程序时感到无助。一本汇集了年度典型案例的书,无疑是他们最需要的“救命稻草”。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清晰地阐述每个案例的案情、争议焦点、法院的判决理由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这样,读者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到类似的案例,从中学习经验,了解如何准备证据,如何陈述理由,以及如何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细节决定成败,任何掉以轻心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本书的出版,对于提升全社会的合同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评分

看到这本书名,我立刻联想到过去几年中,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各类交易活动日益频繁,随之而来的买卖合同纠纷也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这本书就像一个年度的“判例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窗口,去观察和理解这些纠纷是如何在中国的法院中得到解决的。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2013年,在哪些类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判决,比如关于网络交易的争议,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或是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等等。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案例的罗列,更能提供一些案例背后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因素的解读,这样我们才能更深入地理解法院判决的合理性和前瞻性。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更清晰、更准确的中国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图景,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评分

——赵永强诉常文乐买卖合同案

评分

很有实践参考价值的书,对律师实务是很有帮助的。

评分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诉乔丰良买卖合同案

评分

27?产品安装瑕疵及其损害赔偿责任

评分

4?鉴定结论在产品质量认定中的作用

评分

3?提出货物质量异议的时间界限

评分

2?无相关鉴定机构的硅片质量如何鉴定

评分

——河北华信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诉东营市力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

评分

发货速度太慢了,书里纸张印刷有问题。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