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书名实在太吸引人了——《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光是这几个字,就足以让我这个对政治和历史都充满好奇的读者立刻想要翻开它。我一直对“契约”这个词很敏感,它总带着一种庄重和约束感,而“自杀契约”更是充满了戏剧性和警示意味。这本书似乎在暗示,即使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宪法也并非是要牺牲自身的存在,而是要成为一种生存的力量。这种反差和张力,让我对书中会如何阐释宪法在极端情况下的作用充满了期待。我特别想知道,作者是如何定义“国家紧急状态”的,以及在这样的背景下,宪法的哪些条款会变得尤为重要,又有哪些可能面临挑战。这本书的书名,就像一个引人入胜的谜语,让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答案。我希望作者能够深入浅出地解读那些可能枯燥的法律条文,用生动的故事和历史案例来证明宪法的韧性和生命力。这本书的封面设计也颇具匠心,那种沉稳而又不失力量的配色,仿佛预示着一场关于国家存亡与宪法精神的深刻对话即将展开。我预感,读完这本书,我对宪法的理解将会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它不再是冰冷的法条,而是活生生的、能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基石。
评分这本书的标题《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让我想到了那些在风雨飘摇的年代,国家领导人所面临的艰难抉择。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意味着常规的运行机制可能已经失效,社会秩序岌岌可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是否会有人动念,牺牲掉部分宪法原则,以换取暂时的稳定?“自杀契约”这个词,形象地描绘了这种潜在的危险——为了解决眼前的危机,可能不惜以损伤宪法的根本为代价,结果却是饮鸩止渴。我猜想,这本书的作者一定会从历史的纵深和法学的角度,来剖析宪法在紧急状态下的多重角色。它既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界限,也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在非常时期,如何平衡这两者,是巨大的考验。我期待书中能够探讨,宪法中的哪些规定是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设计的,又有哪些是在极端压力下容易被模糊或挑战的。我会特别关注书中对“紧急状态”的定义以及宪法解释的演变。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像是一种提醒,提醒我们在追求生存的同时,不能放弃对基本原则的坚守。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宪法并非是可以随意抛弃的工具,而是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内核,即使在最艰难的时刻,它也应该扮演守护者的角色,而不是加速衰亡的催化剂。
评分仅仅是《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这个书名,就足够勾起我极大的阅读兴趣。它传达了一种强烈的对抗感,似乎在挑战一种普遍的认知——即在国家危难之际,宪法可能因为其“固化”的性质而成为一种阻碍,甚至可能被视为一个“自杀”的陷阱。我非常好奇,作者将如何论证“并非自杀契约”的观点。我猜测,书中会对“国家紧急状态”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宪法在 such circumstances 下的功能与局限。这本书很可能通过对历史案例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解读,来证明宪法并非是脆弱的,而是在经历考验后,更能彰显其核心价值。我特别想知道,作者会如何解释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危机时,宪法是否能够自我调整,以应对新的挑战?或者说,是否存在一些超越宪法本身的原则,是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的?我对书中关于“宪法精神”的探讨充满期待。它是否能够在紧急状态下,成为一种指引,确保国家在追求生存的同时,不丧失其根本的道义和法治基础?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极具启发性,它让我开始思考,宪法在国家面临生存危机时,究竟是一种束缚,还是一种真正的守护。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种更加积极和充满希望的视角,让我看到宪法在艰难时刻所展现出的强大生命力和智慧。
评分《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这个书名无疑是极其引人注目的,它立刻在我脑海中勾勒出一幅紧张而复杂的画面。我迫切想知道,当一个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时,它的宪法究竟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会成为一个坚实的盾牌,保护人民免受进一步的伤害,还是会因为过于僵化而成为国家前进的绊脚石,甚至在绝望中被抛弃?“自杀契约”这个词语,带着一种极端的悲观色彩,似乎暗示着在某些时刻,为了生存,可能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甚至牺牲掉最宝贵的东西。我猜想,作者会从历史和法理两个维度,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也许会分析一些历史上著名的紧急状态时期,以及各国是如何应对宪法所带来的挑战的。我尤其想了解,在那些动荡的年代,宪法是如何被诠释、被修改,甚至被暂时搁置的。书中是否会涉及一些具体的案例,比如某位领导人是如何在宪法框架内做出艰难决定的,又或者是在宪法之外采取了哪些非常规措施?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揭示宪法在极端环境下的脆弱性,但同时也能展现出它内在的韧性和生命力。它能否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民的权利?这是一个我非常感兴趣的问题。这本书的书名,本身就像一个悬念,让我急切地想知道,宪法在国家生死攸关的时刻,是否真的能够避免走向“自毁”的结局。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让我产生了一种哲学上的思考。在极限压力下,人们往往会做出极端的选择,而“自杀契约”这个词语,非常形象地描绘了那种看似是为了“解决”问题,实则可能带来毁灭性后果的协议。这本书想必探讨的就是,当一个国家面临生死攸关的挑战时,宪法是否也会像个人一样,陷入一种自我毁灭的境地?我猜测,作者可能会通过梳理历史上一些国家在动荡时期是如何运用或规避宪法的案例,来论证宪法本身的韧性,以及其作为一种“底线”和“原则”的重要性。我很好奇,书中会举出哪些具体的历史事件?比如,是否会涉及那些在内战、政变或者重大灾难时期,宪法如何被解释、被修改,甚至被暂时搁置的例子?而作者又会如何评价这些历史事件对宪法精神的长远影响?我特别期待作者能够深入分析,是什么样的机制和理念,能够让宪法在紧急状态下不至于沦为一纸空文,甚至不会演变成一种自我瓦解的力量。这本书的标题,本身就带有一种辩护和澄清的意味,它似乎在为宪法在危机中的角色正名。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种更加积极和建设性的视角,让我理解宪法在维护国家稳定和公民权利方面,所能发挥的独特而不可或缺的作用。
评分这本书送来的品相稍差。内容还可以的。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69)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同时也是“法律与文学”和实用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他的著作众多,辐射广泛,有所谓“一个人的智库”之称;他的法律学术和实践重塑了美国的法学和法律。“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占人。任职上诉法院,仍属最高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以引证率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劳伦斯.莱西格语)“9·11”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措施:监听公民的电话、联邦调查局查阅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建立军事法庭审理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嫌疑恐怖分子,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挤压了长期和平时期美国宪法保证的、民众己习惯的公民自由。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性两难,在一个恐怖主义对公民自由和安全的威胁增大的时代,能否以及如何平衡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利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冲突?法院、国会和行政部门的角色又应当是什么?美国著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在《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论辩说,在严重恐怖威胁和大规模杀伤性手段急剧扩散的时期,适度压缩公民的宪法性自由因其必要而是正确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不给恐怖疑犯与普通疑犯同等的宪法性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在安全紧急时期法院和法律的回应有重大局限性,必须允许政府以某些未获法律授权的行为来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公民宪法权利必须在燃眉的情境中作实用主义调整,美国宪法从来不曾,也不应是一份为法条紧搁的自杀契约。除了恐怖分子,我们还有其他敌人。但正因为恐怖威胁的特点是特别狠毒,才要求有回应措施来检验我们对公民自由的执着,也使自由与安全的宪法平衡成为一个急迫问题。时光流走,“9·11”袭击的影响正在隐退,遗忘和自满正成为生活的常态。我们更安全了吗,或我们只是感觉更安全了? ……思考宪法权利的恰当方式是天平这个隐喻。……由于各自利益的砝码改变,这个天平需要并接受不时的调整。我们越感到安全,我们就会给个人自由加上更多砝码;我们越感到危险,我们就会给安全加上更多的砝码……但这都是些细节。最精华的要点在于,法律必须以某种方式调整适应因紧急状态而发生的这种困窘。——理查德·波斯纳。引论第一章 宪法权利是如何创造的?第二章 国家安全如何塑造宪法权利?第三章 针对关押的权利第四章 针对残酷审讯以及搜查与扣押的权利第五章 言论自由权,以及关于特征研究的评论第六章 私隐权利结语深度阅读索引。这本书是实用主义法理学的一次具体操作。值得一读的书。
评分非常好的书,苏力先生的翻译更是好
评分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评分薄薄的还是不错的,不过没有塑封。
评分有流言说,波斯纳晚上还睡觉的。对这位多产的法官、法学家的戏言可以看出他的勤奋与高产。
评分中文翻译版最后一本,所有的都有了
评分一本关于权利与自由的书,值得一看!
评分“9·11”之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安全措施:监听公民的电话、联邦调查局查阅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建立军事法庭审理包括美国公民在内的嫌疑恐怖分子,等等;所有这些都大大挤压了长期和平时期美国宪法保证的、民众己习惯的公民自由。由此提出了一个关键性两难,在一个恐怖主义对公民自由和安全的威胁增大的时代,能否以及如何平衡宪法保护的个人自由利益和公共安全利益的冲突?法院、国会和行政部门的角色又应当是什么?美国著名法官、法学家波斯纳在《并非自杀契约:国家紧急状态时期的宪法》论辩说,在严重恐怖威胁和大规模杀伤性手段急剧扩散的时期,适度压缩公民的宪法性自由因其必要而是正确的。恐怖主义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不给恐怖疑犯与普通疑犯同等的宪法性权利;宪法必须保持其流动性和可变性,回应当前重大事件所产生的压力;在安全紧急时期法院和法律的回应有重大局限性,必须允许政府以某些未获法律授权的行为来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自由。
评分——理查德·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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