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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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 買賣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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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閤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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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42145
版次:1
商品編碼:11232596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3-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1
字數:235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1、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15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中國法院2012年度案例係列》、《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包含分冊:1.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2.物權糾紛;3.土地糾紛;4.房屋買賣閤同糾紛;5.閤同糾紛;6.買賣閤同糾紛;7.藉款擔保糾紛;8.民間藉貸糾紛;9.侵權賠償糾紛;10.道路交通糾紛;11.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12.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13.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14.公司糾紛;15.保險糾紛。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6·買賣閤同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買賣閤同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標的物質量、閤同解除、閤同履行瑕疵、閤同效力認定、閤同欠款、違約責任承擔、買賣閤同執行等糾紛內容,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並且案情凝練,可讀性、適用性很強,能幫助讀者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目錄

一、標的物質量

1�本�過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大於被告提供的證人證言

——海南長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海口豫力重型起重機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蔽尷喙丶�定機構的矽片質量如何鑒定

——安徽中科太陽能有限公司訴北京哈博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3�碧岢齷蹺鎦柿懇煲櫚氖奔浣縵�

——閤肥塔星石材有限公司訴建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4�奔�定結論在産品質量認定中的作用

——科斯特(廈門)節水設備有限公司訴潮州市奧米斯衛浴設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5�鄙�産廠傢與約定不符,齣賣人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重慶南昆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訴忠縣聚融建材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6�敝柿考煆楹俠砥詡漵Ω�據具體案情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裁量

——江蘇南通三建集團有限公司訴喬豐良買賣閤同案

7�甭蚴莧宋叢讜級ɑ蠔俠淼募煆櫧諛誚�標的物不符通知齣賣人時的損失風險負擔

——河北華信鍋爐集團有限公司訴東營市力化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買賣閤同案

二、閤同解除

8�被蹺錇蚵艉賢�的法定解除條件及閤同解除後當事人的後閤同義務

——新疆西部閤盛矽業公司訴德州鑫星衡器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9�甭蚵艉賢�解除後如何恢復原狀

——楊軍訴周澤星等買賣閤同案

10�碧厥餷榭魷潞賢�權利義務的辯證關係

——時朝陽訴孔領軍買賣閤同案

11�蹦戲前展な巧桃搗縵棧故遣豢煽沽�

——欽州鑫鑫礦業有限公司訴廣西寶盛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2�比綰聞卸ń獬�閤同通知是否有效

——陳明軍訴徐光碧買賣閤同案

13�焙賢�訂立過程中的要約、承諾及新要約如何具體認定

——美卡諾元器件(上海)有限公司訴廈門諾亞剋輪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三、閤同履行瑕疵

14�笨諭仿蚵艉賢�中錶見代理行為的認定

——廈門春宇達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訴廈門白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5�背雎羧巳ɡ�瑕疵擔保責任

——廈門茂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訴漳州市鷺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6�弊栽附郵鼙懷�權承兌匯票的行為對其前手是否有約束力

——上海鈞能實業有限公司訴江陰市正恒鋼管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7�蓖�購閤同中齣賣人交貨義務的確定

——代珊珊訴聶朝富買賣閤同案

18�甭蚵艉賢�的情勢變更

——邵麗娃訴楊溢房屋買賣閤同案

19�蓖�時履行抗辯權不具有否定對方請求權的效力

——硃寜訴李淑敏等房屋買賣閤同案

20�輩壞奔踝實墓啥�應對債權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無锡市久安砼業有限公司訴無锡昊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21�畢允Ч�平構成要件之適用

——國一製紙(張傢港)有限公司訴蘇州全程化工物資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2�蔽シ創癰�付義務的責任承擔

——梁忠訴廣西桂之傑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3�閉型侗旯�程中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與承擔

——南寜市振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廣西南寜高級技工學校買賣閤同案

24�幣源�錶人身份與案外第三方簽訂的閤同不能作為構成錶見代理的權利外觀

——曾金龍訴浙江寜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5�閉加懈畝ㄔ級ū匭朊魘�

——浙江萬盛鐵道商貿有限公司訴浙江康盛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6�奔穎杜獬サ那疤崾譴嬖諂壅┬形�

——董康樂訴北京中進道達汽車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7�輩�品安裝瑕疵及其損害賠償責任

——蘇錦裕訴廈門澳陽商貿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8�北砑�代理成立與否,關鍵在於相對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

——薛葉瑞訴福清冠業房地産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29�幣院戲ㄐ問窖詬欠欠�目的的閤同無效

——昆明宇泰藥品有限責任公司訴昆明製藥滇西藥品物流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30�狽ǘù�錶人代錶行為的認定

——趙永強訴常文樂買賣閤同案

31�幣話惚Vと訟人嚦貢縟ǖ男惺褂牒蠊�

——淄博東晨絕緣材料有限公司訴保定市南市區宏源變壓器油品廠等買賣閤同案

32�痹諳�費者權益保護糾紛中應注意區分欺詐與錯誤

——孫垚訴芬迪(上海)商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33�閉�權人同意債務人嚮其轉讓提貨單的性質認定

——上海嘉森化工有限公司訴江陰威剋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34�苯緯導幼芭浼�銷售是否構成欺詐

——林玉祥訴莆田市九牧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四、閤同效力認定

35�輩煽筧ㄗ�讓閤同未經批準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趙榮訴甘平安買賣閤同案

36�弊鷸睾賢�相對性原則

——東莞市國和機械五金有限公司訴廈門鷺淵閣貿易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37�笨諭沸�議的效力認定

——王成雲訴武勝縣郵政局買賣閤同案

38�迸┐宸課萋蚵艉賢�效力認定問題

——劉承滿訴李和房屋買賣閤同案

39�迸┐宸課萋蚵艉賢�無效後城鎮居民買受人的損失如何補償

——張偉忠等訴瀋嶽建等房屋買賣閤同案

40�鄙唐販吭な酆賢�備案登記不屬於物權法規定的預告登記,不發生相應物權效力

——嚮建華訴重慶市長進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閤同案

41�鋇盅何鎰�讓行為的法律效力

——唐基強訴海南省洋浦農貿開發總公司買賣閤同案

42�蔽淳�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閤同是否有效

——趙小孬訴李平聯房屋買賣閤同案

43�庇媒ㄉ韞こ碳際踝ㄓ謎慮┒┙ㄉ枋┕ず賢�的效力

——俞新法訴慈溪市第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44�輩握溝ノ還ぷ魅嗽痹謖瓜�會場訂立閤同有效

——敖占柱訴廈門泰成集團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45�蔽扌Ш賢�的訴訟時效認定問題

——宣中亞訴北京博雅匯童幼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46�焙賢�約定開具發票加價並不當然無效

——利津宏達混凝土有限公司訴浙江廣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五、閤同欠款

47�閉�務人履行混同對多筆到期債權訴訟時效的影響

——廈門市維勤紡織工貿有限公司訴廈門奮發(FUN)企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48�苯ㄖ�工程采購過程中職務行為的認定

——吳阿都訴北京金豐環球遠大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49�閉�權轉讓行為該如何通知債務人

——石傢莊市礦區金宇工貿有限公司訴北京大唐永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50�倍苑ǘǖ窒�與約定抵銷的理解

——北京燕興隆有機果品産銷專業閤作社訴周素玲買賣閤同案

51�痹鮒鄧胺⑵輩荒艿ザ雷魑�債權債務認定依據

——曹樹榮訴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52�憊扇ㄗ�讓協議是否能夠免除閤同義務

——上海閥門二廠秦皇島銷售處訴遼寜博大民興集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53�甭蚵艉賢�的買方如何確定

——遼陽勝達電氣成套設備有限公司訴遼陽東方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54�幣環降筆氯說シ皆誚杼跎獻⒚韉母郊猶跫�是否有效

——福建省龍岩玉鷺水泥廠訴薛永豐買賣閤同案

55�甭蚍較蚵舴椒ǘù�錶人還款是否構成對賣方義務的履行

——廈門市港華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訴劉世界買賣閤同案

56�閉�務加入的理解和把握

——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訴博山電機廠房地産綜閤開發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57�北還銥空哂牘銥空咭蜆銥坷�害關係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房本忠訴山東天海建業有限責任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58�倍隕�效判決書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是否仍需承擔舉證責任

——上海福集水泥製品有限公司訴廣東韓江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59�輩⒋嫻惱�務承擔與保證之司法區分

——應誌偉訴楊定炳等買賣閤同案

60�狽ㄔ翰荒芙銎駒鮒鄧胺⑵比隙ǖ筆氯酥�間的買賣閤同關係、交貨事實或付款事實

——晟聯科訊公司訴北超伺服公司買賣閤同案

六、違約責任承擔

61�鄙淌律笈杏Φ倍孕幸到灰墜呃�予以尊重和引導,違約金調減應體現閤同正義精神

——成都市百順實業有限公司訴中國建築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62�倍ń鷯胛ピ冀鸕暮喜⑹視�

——王躍進訴濛積林房屋買賣閤同案

63�蔽ピ妓鷙ε獬シ段У目稍ぜ�規則隻要求預見損害的類型而無須預見損害的程度

——江蘇宏信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訴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64�彼�方均主張對對方適用定金罰則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雷遠思訴黃敏勝買賣閤同案

65�蔽ピ冀鴯�高的舉證責任分配及其調整

——廈門拓亮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訴廈門博昇貿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66�蔽ピ冀鸕腦級ㄊ欠窆�高的認定

——廈門市理揚消防公司訴南京消防公司買賣閤同案

67�憊賾諼ピ冀鸕髡�“適當減少”的界定

——中鐵物資集團華南有限公司訴中鐵十局集團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68�蔽ピ夾形�的受害方負有減少損失的義務

——周長懷訴江蘇江中集團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69�蔽ピ莢斐煽傻美�益損失的判定

——閤肥廣利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訴北京瑞德伊格爾科技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70�彼鷙�後果是否為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的必要條件

——何丹嬋訴北京日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71�筆稱廢�售者承擔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責任的條件

——周悟權訴百盛商業發展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72�鋇諶�人自願加入閤同履行的應視為閤同當事人

——鬍廣軍訴徐州金泰萊水暖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七、買賣閤同執行

精彩書摘

  42 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閤同是否有效
  ——趙小孬訴李平聯房屋買賣閤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輩門惺樽趾�
  河南省濟源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濟中民三終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
  2�卑贛桑悍課萋蚵艉賢�糾紛
  3�鋇筆氯�
  原告(上訴人):趙小孬
  被告(被上訴人):李平聯
  【基本案情】
  位於濟源市某小區22號樓東戶和22號樓西戶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2006年3月5日,趙小孬、李平聯簽訂購房協議,約定:甲方(李平聯)同意將該小區兩套獨院房售給乙方(趙小孬),兩套房屋共計價款33萬元整,乙方先支付甲方3萬元定金,甲方先辦理土地使用證,乙方在2006年6月底之前把餘款交清,甲方再把土地使用證交給乙方。趙小孬於協議簽訂當日交給李平聯定金3萬元。2006年6月30日,趙小孬的弟弟及其他人帶著30萬元找到李平聯,嚮李平聯交款時,李平聯稱土地使用證正在辦理,未辦成以前不收取房款。後趙小孬在兩個車庫上安裝瞭捲閘門。2008年3月3日,趙小孬嚮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李平聯雙倍返還定金60000元、賠償房屋增值損失300000元、租房損失8000元,同年5月5日開庭時,李平聯辯稱其妻子欲將該房賣與親戚,不同意其賣房,其無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産。2008年8月7日開庭時,稱該兩套房屋是彭彥青、盧素貞的,受其二人委托嚮趙小孬齣售該兩套房屋,因其不願意牽涉朋友及親戚(彭彥青係李平聯姐夫),在原來開庭時作瞭虛假陳述。原審法院追加盧素貞、彭彥青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盧素貞、彭彥青述稱其二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其從未委托李平聯齣售房屋。彭彥青、盧素貞分彆持有濟國用(2007)第F002號、濟國用(2007)第F003號土地使用權證(登記日期為2007年4月10日)。在訴訟期間,趙小孬於2009年4月21日收到李平聯退還定金3萬元。法院委托濟源陽光資産評估有限公司評估,該公司作齣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在鑒定基準日2008年4月,22號樓東、西戶房地産的鑒定價值為1225800元,東戶、西戶鑒定價值均為612900元。趙小孬支齣鑒定費10000元。
  【案件焦點】
  房屋買賣閤同訂立時未辦理房屋産權登記,買受人善意購買房屋,後辦理瞭房屋産權登記,登記的産權人不是齣賣人,房屋買賣閤同是否有效。
  【法院裁判要旨】
  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趙小孬、李平聯於2006年3月5日簽訂協議處分的兩套房屋的所有權人分彆是彭彥青、盧素貞,李平聯對兩套房屋不享有所有權,亦無處分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産,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閤同有效”。本案中,李平聯處分原審第三人彭彥青、盧素貞的財産,事後未得到原審第三人的追認,也未在處分財産後取得處分權,該處分行為無效。因此,趙小孬與李平聯簽訂的購房協議為無效協議。李平聯辯稱其是受盧素貞、彭彥青的委托齣售房屋,盧素貞、彭彥青並不認可,李平聯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對其辯稱意見不予采信。《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閤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閤同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摺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該規定,無效閤同雙方當事人負有各自返還財産的義務,同時,締約中有過失的當事人應賠償無過失當事人的損失。趙小孬、李平聯所約定的定金3萬元,是為確保閤同的履行而設定的債權擔保,定金之債從屬於主閤同之債,本案中,由於主閤同無效,主閤同約定的定金不産生法律規定的定金效力,李平聯應返還收取趙小孬的定金3萬元,但趙小孬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於法無據,不予支持。李平聯在並不享有本案所涉房屋所有權的情況下,與趙小孬簽訂協議,對房屋所有權進行處分,導緻協議無效,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關於李平聯承擔責任的範圍,應限於趙小孬信賴利益的損失,即趙小孬因信賴閤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訂立和履行閤同中所支齣的各種費用和代價。本案中,應包括趙小孬交付的定金3萬元及李平聯占有該款項期間(2006年3月5日至2009年4月21日)的利息。趙小孬要求李平聯支付房屋差價損失,因該損失並非趙小孬在訂立和履行協議時所實際支齣的費用,趙小孬的該項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關於趙小孬主張的租金8000元,因其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且李平聯及盧素貞、彭彥青均不認可,故對該項請求不予支持。庭審中,盧素珍、彭彥青以趙小孬侵犯其財産權為由要求趙小孬拆除捲閘門,該請求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法院不予涉及,盧素貞、彭彥青可另行主張。綜上,李平聯應返還趙小孬定金3萬元並支付利息(從2006年3月5日至2009年4月21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河南省濟源市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作齣如下判決:
  一、李平聯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給付趙小孬3萬元(已履行)及利息,利息從2006年3月5日計算至2009年4月21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駁迴趙小孬的其他訴訟請求。
  趙小孬持原審起訴意見提起上訴。
  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平聯與趙小孬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房屋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李平聯也未告知趙小孬其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趙小孬有理由相信李平聯有處分房屋的權利,是善意的閤同相對人,雙方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錶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為有效閤同。後作為閤同標的物的兩套房屋辦理瞭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使用權人為盧素貞、彭彥青。李平聯已不能嚮趙小孬履行閤同,應當雙倍返還趙小孬定金6萬元,扣除李平聯已返還的3萬元,應當再返還趙小孬3萬元。根據李平聯與趙小孬簽訂買賣協議後房屋市場價格上漲的實際情況,參考本案所涉的兩套房屋的鑒定價格等因素,二審法院認為,趙小孬要求李平聯賠償損失30萬元,屬閤理請求,應當予以支持。趙小孬要求李平聯支付租金8000元,趙小孬未提供租賃閤同、租金收據,僅憑證人證言不足以證明其租賃房屋、支付租金的事實,故對其要求支付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處理不當,本院據實予以糾正。
  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作齣如下判決:
  一、撤銷濟源市人民法院(2009)濟民一初字第1813號民事判決;
  二、李平聯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趙小孬定金3萬元;
  三、李平聯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趙小孬損失30萬元;
  四、駁迴趙小孬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後語】
  本案主要涉及閤同效力爭議。
  一審法院以李平聯齣售給趙小孬的房屋屬彭彥青、盧素貞所有,李平聯無權處分為由認定房屋買賣閤同無效。二審法院以閤同訂立時房屋未依法登記和買受人善意為由認定閤同有效。
  關於無權處分的人與他人簽訂的閤同(以下簡稱無權處分閤同)的效力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五十一條進行瞭如下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産,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閤同有效。”對於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情況下閤同的效力,閤同法未做進一步明確規定,目前存在較大爭議,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無效說。其理由主要是,《閤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齣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齣賣人所有或者齣賣人有權處分。”無權處分行為違反該規定,應為無效。《閤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取得處分權的,無權處分閤同有效;反言之,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閤同應為無效。第二,有效說。《閤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是效力性強製性規定,不能認定違反該條規定的閤同為無效。《閤同法》第五十一條隻是規定瞭無權處分人與第三人簽訂閤同有效的情形,即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取得處分權的,閤同有效,但並未規定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後未取得處分權的無權處分閤同無效。根據《閤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反義解釋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閤同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筆者贊同有效說。因為,閤同是當事人意思錶示一緻的結果,體現的是當事人嚮對方作齣的自己保證履行閤同約定的某項義務(基於此享受某項閤同權利)的承諾,誠實信用是閤同法基本原則,背信棄諾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約定的或法定的違約責任。無權處分行為,可能因物權權利人拒絕交付導緻閤同無法履行,在此情況下,無權處分行為人理應承擔履行不能的違約責任;相反,如果認定閤同無效,守約方無法依照閤同約定追究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或約定的違約金等責任,對違約方更有利,不僅不利於倡導誠實信用之風,而且處理結果很不公平。無權處分閤同在標的物已交付的情況下,無權處分人的處分行為侵犯瞭物權權利人的閤法權益,在無權處分人和物權權利人之間産生侵權法律關係(無處分權人與他人惡意串通,處分他人的財物的,應依照《閤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認定閤同無效,買受人也是侵權責任人)。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産或者動産轉讓給受讓人的,物權權利人有權追迴閤同標的物;但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符閤善意取得的條件的,由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物權;受讓人依法取得標的物的物權的,原物權權利人可以嚮無權處分人請求賠償損失。在物權權利人追迴閤同標的物的情況下,受讓人可以依照《閤同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追究無處分權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鑒於目前對於未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未取得處分權的情況下閤同的效力尚存爭議,二審法院以閤同訂立時房屋未依法登記和買受人善意為由認定閤同有效,更具有說服力,判決結果更為閤理。
  編寫人:河南省濟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黃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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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法庭前沿:2013年商事爭議解決的深刻洞察 一部聚焦於中國大陸地區商事爭議解決熱點與難點的權威著作 本書核心聚焦: 2013年度,中國各級法院在處理日益復雜和多元化的商事糾紛中,所展現齣的法律適用、證據采納與裁判邏輯的最新發展與前沿思考。 【導言:中國經濟轉型期下的商事審判新態勢】 2013年,對於中國經濟而言是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的關鍵一年。在這一宏觀背景下,商事活動呈現齣前所未有的復雜性,由此帶來的法律爭議也愈發精深。本書並非對某一特定閤同類型的匯編,而是以廣闊的視野,梳理並分析瞭當年在中國法院體係內,最具代錶性、對未來司法實踐影響最為深遠的商事案件判決。它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法務部門以及法學研究者提供一個清晰的窗口,觀察和理解中國商事審判在應對新型商業模式、傳統閤同義務履行以及違約責任認定等方麵的最新司法智慧。 【第一編:閤同效力與意思錶示的再審視】 本編深入探討瞭在特定商業情境下,閤同成立的要件和效力認定的微妙之處。2013年的司法實踐中,對於格式條款的效力認定持續發酵,特彆是涉及金融服務、技術轉讓等高門檻交易中,法院如何平衡閤同自由與公平原則,成為焦點。 論“默示閤意”的界限: 分析瞭在長期閤作關係中,一方對另一方行為的長期不反對是否構成默示承諾,以及在電子閤同或履行過程中的信息交互如何被認定為意思錶示的變更。 效力待定閤同的“善意催告”: 重點剖析瞭公司法背景下,無權代理人簽訂的閤同在被追認或拒絕追認過程中的效力僵局,以及催告期間內第三方的信賴保護問題。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邊界: 2013年的若乾案例顯示,法院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更為謹慎。本篇詳述瞭對“情勢發生不可預見性”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特彆關注瞭因國傢政策突變導緻的履約睏難。 【第二編:履行障礙與風險分配的精細化處理】 商事糾紛的核心往往在於閤同義務的履行與不能。本篇著重解析瞭在復雜供應鏈、國際貿易環境下的履行風險的分配機製。 抗辯權的閤理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的動態平衡: 探討瞭在一方齣現明顯財務惡化跡象時,另一方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舉證責任和時機選擇。書中收錄瞭多起涉及工程款支付和材料供應的復雜案件,揭示瞭法院對預付款與工程進度的關聯性判斷邏輯。 不可抗力與情勢:證據鏈的構建與證明標準: 區彆於自然災害,本編聚焦於“社會性”或“政策性”障礙。例如,在特定行業監管政策收緊導緻閤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法院如何界定其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當事人為避免損失所采取的“閤理措施”的範圍界定。 遲延履行中的減損規則: 探討瞭債權人在麵對債務人遲延履行時,是否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以及這種“減損義務”的履行程度如何影響最終的損害賠償計算。 【第三編:違約責任的認定與救濟的多元化路徑】 本編是全書的重點之一,它反映瞭司法實踐在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賠償之間的微妙平衡。 違約金的司法調整: 2013年的判例顯示,法院對約定過高的違約金的乾預頻率有所增加。本書細緻分析瞭法院如何量化“損失”與“違約金”之間的閤理比例,特彆是針對知識産權許可閤同或長期服務閤同中的固定違約金條款的審查。 預期違約的認定與損害賠償: 對於一方尚未明確拒絕履行,但其行為已明顯錶明不履行意願的情況(預期違約),本書梳理瞭司法實踐中對“明確錶示不履行”或“以行為錶明不履行”的界定標準。 損害賠償範圍的限製:可預見性原則的嚴格適用: 重點分析瞭對“可預見損失”的認定,特彆是間接損失(如預期的商業利潤損失)在缺乏明確約定時,法院采納的謹慎態度。書中對比瞭不同區域法院對該原則的解釋差異。 【第四編:特殊交易模式中的爭議解決焦點】 隨著金融創新和電子商務的興起,傳統閤同法原理在新興交易中受到瞭前所未有的挑戰。 擔保閤同的獨立性與主閤同效力的傳導: 集中分析瞭金融機構在處理企業聯保、最高額抵押擔保等復雜擔保關係時,法院如何平衡擔保人責任的限製與金融風險的防控。 電子數據和信息平颱的責任界定: 探討瞭在網絡交易中,平颱方作為中間居間人,在商品質量瑕疵或支付安全齣現問題時,其應承擔的補充責任或替代責任的認定標準。 股權轉讓中的瑕疵陳述與賠償: 針對非公開交易中,一方對目標公司財務狀況或潛在訴訟風險的陳述不實而引發的糾紛,本書分析瞭買方在發現瑕疵後,選擇解除閤同或要求賠償的法律路徑和舉證重點。 【結語:前瞻性視野——2014年商事審判的趨勢預測】 本書最後部分,基於對2013年判決的係統性總結,對未來一年中國商事審判可能關注的領域進行瞭專業預判,包括新《公司法》司法解釋的可能齣颱對閤同履行條款的影響,以及知識産權密集型閤同糾紛的司法應對策略。 本書適閤以下讀者: 法院係統及法官助理: 深入理解上級法院對商事爭議類案的裁判傾嚮。 企業法務與閤規部門: 及時掌握閤同風險的規避要點和談判中的法律籌碼。 律師事務所的訴訟團隊: 學習前沿的舉證技巧和法律論證路徑。 商法學及民商法研究生: 獲取鮮活的司法案例素材,進行深度實證研究。 本書的價值不在於羅列判決文書,而在於剝離案件錶象,提煉齣支撐裁判的核心法律推理邏輯,是理解中國商事司法動態演進的必備參考書。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在我看來,是對一年來中國買賣閤同糾紛案件的一個精煉總結。我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經濟法律動態的普通讀者,總覺得抽象的法律條文總是顯得有些遙遠,而真實的案例則能拉近我們與法律的距離,讓我們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溫度。買賣閤同,這個我們日常生活中再熟悉不過的詞語,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往往會涉及一係列復雜的問題,比如閤同的效力認定、履行義務的履行、違約責任的追究等等。我相信,這本案例匯集一定能夠涵蓋當下中國買賣閤同糾紛中的各種典型和前沿問題,為我們提供豐富的參考。我尤其關注那些因為信息不對稱、欺詐行為或者對閤同條款理解不清而産生的糾紛,希望能通過這本書找到一些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瞭解法院在處理這些情況時的考量和判決依據。這不僅僅是學習法律知識,更是一種對社會現象的觀察和對公平正義的理解。

評分

我一直對中國的法律體係非常感興趣,尤其是那些通過實際案例來展現法律條文如何被解讀和應用的圖書。買賣閤同糾紛在中國經濟發展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涉及麵廣,情況復雜。所以,當我在書店看到這本《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時,立刻就被吸引住瞭。雖然我還沒來得及深入閱讀,但從目錄和簡要介紹中,我能感受到這本書的價值。它不僅僅是枯燥的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是將這些條文置於真實的司法環境中,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我們看到法律在解決實際問題時的智慧和挑戰。我期待著通過這些案例,能夠更直觀地理解閤同法的精神,學習如何規避風險,以及在齣現糾紛時,如何有效地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對於從事商業活動、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普通消費者而言,這本書都將是一份寶貴的參考資料,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這本書的齣版,也反映瞭中國法院在公開透明化和司法公正方麵的努力,通過案例的匯集和分享,能夠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誠信體係的建設。

評分

看到這本書名,我立刻聯想到過去幾年中,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各類交易活動日益頻繁,隨之而來的買賣閤同糾紛也呈現齣復雜化、多樣化的趨勢。這本書就像一個年度的“判例集”,為我們提供瞭一個窗口,去觀察和理解這些糾紛是如何在中國的法院中得到解決的。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2013年,在哪些類型的買賣閤同糾紛中,齣現瞭比較有代錶性的判決,比如關於網絡交易的爭議,關於知識産權的保護,或是關於閤同履行過程中的特殊情況處理等等。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不僅僅是案例的羅列,更能提供一些案例背後的社會背景和經濟因素的解讀,這樣我們纔能更深入地理解法院判決的閤理性和前瞻性。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構建一個更清晰、更準確的中國買賣閤同糾紛的司法圖景,從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價值和作用。

評分

對於這本書,我的第一印象是它非常有實踐指導意義。我身邊就有不少朋友因為各種原因捲入買賣閤同糾紛,有的是小規模的生意人,有的是普通消費者,他們常常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在麵對復雜的訴訟程序時感到無助。一本匯集瞭年度典型案例的書,無疑是他們最需要的“救命稻草”。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清晰地闡述每個案例的案情、爭議焦點、法院的判決理由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這樣,讀者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找到類似的案例,從中學習經驗,瞭解如何準備證據,如何陳述理由,以及如何應對可能的法律風險。更重要的是,它能夠幫助我們認識到,在簽訂買賣閤同時,細節決定成敗,任何掉以輕心都可能導緻無法挽迴的損失。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提升全社會的閤同法律意識,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評分

作為一個對中國司法動態保持高度關注的人,我一直認為,通過具體的案例來理解法律,比僅僅閱讀法律條文要有效得多。買賣閤同糾紛,可以說是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見的一種類型,其復雜性和多樣性也使得對相關案例的梳理和研究顯得尤為重要。我期待這本《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能夠提供高質量的案例分析,不僅展示案件的結果,更深入剖析案件背後的法律邏輯和事實依據。我特彆想瞭解,在2013年,有哪些新的閤同解釋、司法解釋或者最高法院的指導性意見對買賣閤同糾紛的處理産生瞭影響,以及這些影響是如何體現在具體判決中的。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尤其是法律從業者,及時瞭解中國法院在買賣閤同糾紛領域最新的司法動態和裁判尺度,從而提升辦案水平,實現更精準的法律適用。

評分

比書店直接買要便宜,買瞭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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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以代錶人身份與案外第三方簽訂的閤同不能作為構成錶見代理的權利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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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閤肥塔星石材有限公司訴建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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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買受人未在約定或閤理的檢驗期內將標的物不符通知齣賣人時的損失風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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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

評分

——廈門茂澤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訴漳州市鷺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評分

4?鑒定結論在産品質量認定中的作用

評分

29?以閤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閤同無效

評分

——海南長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海口豫力重型起重機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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