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特点:
1、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2、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公司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公司设立,股权确认,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赔偿,股权收购,盈余分配,破产重整,清算解散等纠纷内容,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并且案情凝练,可读性、适用性很强,能帮助读者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一、公司设立
1�背鲎嗜嗽谌啡瞎啥�身份之前不得诉请公司向其分配利润
——潘阳诉龙赢四海公司等合伙协议案
二、股权确认
2�比隙ㄒ�名投资人为股东应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刘少扬诉东莞市康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案
3�比绾稳范ü扇ù�持关系中的股权归属
——何亦农诉肖辉股权确认案
4�辈荒芤怨ど痰羌俏募�非本人签字为由否认股东资格
——勾淑英诉北京融金期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案
5�惫�司上市前员工股东出资证明的法律效力
——黄聿岩诉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6�币殉闪⒌挠邢拊鹑喂�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陈振雄诉北京中福安商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及公司盈余分配案
7�惫啥�资格的认定标准
——栾兴华诉富民云通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确认案
8�币�名投资人的股权确认
——高帽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柏郁等股权确认案
9�惫啥�资格的司法审查
——康胜明诉上海厉澳楼宇涂装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10�毕蚬�司投入资金并签订投资分红协议是否构成出资
——黄聿春诉厦门市宝奇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11�惫�企职工退休医疗费、抚恤金等安置费是否已债转股量化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份
——肖文会等诉盐津县五交化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
12�币还啥�卖情况下股权变动的效力
——徐雅丽等诉上海国佳包装纸品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变更案
13�彼�人代原股东签署转让股权协议,虽有改制背景,也属于无权处分
——陆彩芹诉张家港市申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股东会决议效力案
三、股东出资
14�惫�司存在巨额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情况下,银行能否不允许其参与公司配股
——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案
15�惫�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法律后果
——刘春辉诉白华榕等公司减资案
16�惫�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选择
——张广山诉孟石成股东出资案
17�弊试凑�合补偿款、经营利润的分配问题
——山西古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等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案
四、股东知情权
18�惫啥�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
——林震诉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19�惫啥�查阅权的行使规则
——石秀丽等诉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20�惫煞莺献髦破笠档闹肮す啥�行使股东知情权可参照《公司法》规定
——巩永立诉北京市城镇建筑工程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21�惫煞莺献髦破笠倒啥�知情权的保护
——曹盛海等诉南宁市邕宁副食品批发站股东知情权案
22�币�名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及范围
——雷树余等诉武隆县达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五、一般股东权
23�苯杳�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及其名下股份如何处理
——薛丽娟诉徐小林一般股东权案
六、股权转让
24�贝蠊啥�伪造股东会决议,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刘绍军等诉温国玉等股权转让案
25�焙贤�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条件成就,股权受让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北京金川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中融盛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
26�惫�司将未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效力
——谢铭诉何仁真等股权转让案
27�比啡虾贤�无效的诉讼请求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李月华诉张雪股权转让案
28�惫�司章程“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条款的效力
——北京华新电工设备有限公司诉袁煜飞股权转让案
29�惫扇ㄗ�让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判定
——上海明嘉泰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戴建庆股权转让案
30�弊时疚�持原则在商事审判中的适用
——南通轻工机械厂诉江苏黄河建设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案
31�狈制诮赡沙鲎剩�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明时,第二期及以后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
——杨建议诉黄宝琦股权转让案
32�碧ㄉ桃宰匀蝗松矸菔苋么舐骄用窨�办的医疗门诊部是否符合台资准入条件
——台商林峰亮等诉胡月梅医疗门诊部股权转让案
33�惫扇�价值及支付方式的认定
——田梅芳等诉孙圣兴等股权转让案
34�彼痉ㄊ导�中应当如何正确区分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
——李秀兰诉童国清等股权转让案
35�狈巧鲜泄煞萦邢薰�司股权转让是否要在特定的场所进行
——杨宝穗诉张金山股权转让案
36�币蝗斯�司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效力
——刘小红诉王志平股权转让案
37�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目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谢枫清诉林志平股权转让案
38�蓖馍掏蹲势笠佃Υ霉扇ㄗ�让合同效力认定
——田中重男诉无锡帝思嘉投资咨询服务所等股权转让案
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
39�惫啥�会决议是否因违反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程序而无效
——唐山世博大厦有限公司诉北京科技园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案
40�北;す啥�权抑或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法院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许博豪诉致明德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案
41�狈ㄔ翰荒苋隙ㄎ词导收倏�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文静诉北京郭氏富侨洗浴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案
42�痹饺ü啥�会决议的效力认定
——朱虹诉北京恭安印章制作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案
43�备�换执行董事或法人代表是否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贺国华诉衡阳市利美电瓶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案
44�逼笠蹈闹坪蟪鲎嗜斯啥�身份与公司会议性质的认定
——黄桂森等诉南宁市正生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
45�惫�司未履行通知义务且股东未参加的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效力认定
——广西建特沥青有限公司诉广西超智铁路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案
46�绷偈惫啥�会决议程序上和内容上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
——陈玉进诉上海新其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案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
47�惫�司董事辞职的方式和效力
——孙建军诉中顺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48�惫啥�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
——林传诉郑福生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案
49�蔽薹ǜ谋渚�营现状是否违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
——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张彦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九、股权收购请求权
50�痹诠�司拒不提供财务账册的情况下可依据其他证据酌情确定股权回购价格
——侯立功诉无锡市普惠自动控制有限公司股份收购请求权案
51�币煲楣啥�股份收购请求权的条件认定
——上海建维工贸有限公司诉上海尊蓝山餐饮有限公司股份收购请求权案
十、公司盈余分配
52�狈ㄔ翰灰硕怨�司的股利分配自治权进行强制性干预
——白金章等诉福建省兴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案
53�惫�司盈余分配案件中公司补助金和股权分红的区分
——刘淑贤诉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案
十一、股金返还
54�北景杆�方约定入股协议中的20万元属何种性质
——原足意诉河南怀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股金案
十二、损害股东利益责任
55�惫�司负有主动为其股东办理股权解除限售登记的义务
——王之杰诉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案
十三、破产重整
56�狈⒒雍霉芾砣恕⒎ㄔ骸⒄�府的职能作用是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
——江苏锡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57�背鲎嗜讼蛉嗣穹ㄔ荷昵肫撇�重整,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
——徐兵申请石河子市绿洲大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十四、公司清算
58�鼻逅阕槲绰男型ㄖ�债权人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嘉吉国际公司诉徐建飞等清算责任案
59�鼻逅阕槌稍蔽淳≈沂登诿阋逦裼Χ怨�司债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谢孝妥等清算组成员责任案
60�惫�司强制清算与公司法的适用对象
——厦门和昊工贸有限公司申请福建省安溪县燃料公司强制清算案
十五、公司解散
61�惫�司解散的法定条件
——广东通达物流实业公司诉江门通盈物流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62�惫啥�在诉讼中就公司解散达成合意的处理
——谭明诉北京盛世荣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63�惫�司解散标准“经营管理困难”的认定
——董服政等诉玉环县天原电器塑料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64�蹦芊褚怨�司亏损、股东出资不实、股东知情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解散公司
——潘灼焕等诉广西横县童乐周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十六、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65�钡∮诼男星逅阋逦竦男形�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相关责任人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福建省丰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诉福州华都超市有限公司等清算义务人责任案
66�北幻懊�登记为股东的人享有哪些权利
——李植国诉厦门顺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18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包括哪些
——林震诉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辈门惺樽趾�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1)晋民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书
2�卑赣桑汗啥�知情权纠纷
3�钡笔氯�
原告:林震
被告: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被告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其中,原告林震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30%;严辉基出资700万元,持股比例70%,任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被告《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股东享有如下权利:……2�绷私夤�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8�庇腥ú樵墓啥�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十五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当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递交各股东”。
被告成立后,开发建设了“福兴山庄低层住宅”工程项目。2006年7月,原告因自身原因,不能亲自行使被告的股东权利。2007年1月7日,原告委托姚丽艳代其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2010年4月,原告不能亲自行使股东权利的状态结束。
2011年5月16日,原告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关于要求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函》,要求被告:“一、提供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复制;二、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供其查阅,以了解公司的具体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原告的股东利益。对上述要求在收函后十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被告收到该函后,未对原告提出的要求给予书面答复。
【案件焦点】
林震行使的股东知情权是否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林震查阅会计账簿。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被告股东,主张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予支持。《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审理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履行了该通知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或姚丽艳参加了股东会议,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将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报告送达给了原告或姚丽艳。被告关于“原告要求重复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其有理由拒绝提供”之抗辩,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原告于2011年5月16日致函被告,要求查阅被告会计账簿,并阐明其目的是“以了解公司的具体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和本人的股东利益”,在十五日之内没有收到被告的书面答复后,向本院提起诉讼,程序合法、无误,目的正当、明确,对原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的目的,其以“原告出狱后不断做出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其有权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为由拒绝原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限定。该法条对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文件作了明确的列举式的规定,并未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列入其中,原告诉请查阅、复制“福兴山庄低层住宅”竣工结算资料,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会计资料有四类,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依据前述法律规定,会计账簿并不包括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均属会计凭证项下的会计资料,而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并未规定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还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会计账簿存在不实、虚假的情况下,其查阅公司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请求超出了《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且公司章程也未明确赋予原告享有上述权利。原告要求查阅上述凭证的主张,因无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后,若有事实表明被告供其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实、虚假情形致其股东权利受损,其可另行主张。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判决:
一、被告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司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7日(起诉之日)止的股东会会议记录提供给原告林震查阅、复制,查阅、复制的地点为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查阅、复制的期限为三十日。
二、被告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司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年度至201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原告林震查阅、复制,查阅、复制的地点为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查阅、复制的期限为三十日。
三、被告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公司自2005年6月1日起至2011年7月7日(起诉之日)止的会计账簿提供给原告林震查阅,查阅地点为福建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营业地,查阅的期限为三十日。
四、驳回原告林震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股东知情权的理解。原告作为被告股东,主张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且审理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履行了该通知义务,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或姚丽艳参加了股东会议,亦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已将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计报告送达给了原告或姚丽艳。被告关于“原告要求重复提供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其有理由拒绝提供”之抗辩,并没有证据支持。
但原告关于要求查阅被告公司原始凭证、会计帐簿的请求,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会计账簿存在不实、虚假的情况下,其请求超出了《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若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存在做假账等情形,需提供证据证明。
编写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于海山
……
《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中国公司法司法实践的独特窗口。我一直对商业世界的法律运作机制充满好奇,而这本书以其详实而生动的案例,满足了我对这方面知识的渴求。书中的案例,犹如一部部微型的商业伦理剧,深刻地揭示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挑战和陷阱。从股权分配的微妙平衡,到合同条款的严谨解读,再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每一个案例都充满了现实的张力。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思路的阐述,它不仅提供了最终的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考量因素以及最终的权衡。这使得我对法律的理解,从“是什么”上升到了“为什么”。这种深度的解读,让我不仅能够学习到法律条文的运用,更能体会到法律的精髓在于其对社会公正和商业秩序的维护。阅读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中国商业环境的理解更加立体和深刻。
评分一直以来,我对公司法领域充满了好奇,但总觉得理论知识与现实脱节,缺乏实际操作的鲜活感。《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这本书则完美地弥补了这一遗憾。它以一种极其详实的方式,为我打开了中国公司法律实践的大门。书中的案例,无一不展现了现实世界中公司运营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从细枝末节的股东会决议效力之争,到波谲云诡的董事会权力斗争,再到影响深远的投资并购中的风险暴露,每一个案例都像是经过精心挑选的,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当下中国公司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特别留意到书中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比如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何界定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以及如何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平衡各股东之间的利益。这些案例的分析,让我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对具体事实的适用,而法院的判决则是在权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过程中的智慧结晶。这本书让我明白了,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有力工具。
评分《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这本书,可以说是为我提供了一次沉浸式的法律学习体验。我喜欢它那种近乎“现场直击”般的案例呈现方式,仿佛置身于法庭之中,亲眼见证一场场围绕公司利益的博弈。案例的选取非常具有代表性,覆盖了从小型初创企业到大型集团公司的各类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极其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诈骗、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公司章程的解释与适用等。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一些复杂法律概念的解释,并非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通过具体的案情,生动地展现了这些概念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演变。例如,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案例,让我清晰地看到了法律在特殊情况下如何穿透公司的独立法人外衣,追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这种接地气的解读方式,对于我这种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无疑大大降低了理解门槛,同时又保持了法律的严谨性。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不仅掌握了解决公司纠纷的一些基本思路,更对中国司法的进步和发展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评分这本《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可谓是公司法领域的一份厚重文献,读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对中国当前的公司法律实践有了更为具象和深刻的理解。书中收录的案例,绝大多数都围绕着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等核心议题展开,每一个案例都像是一扇窗,让我得以窥探不同类型公司在不同场景下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以及法院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依据。特别是一些涉及中小企业股权代持、创始人之间的分歧、以及对外投资引发的纠纷,其情节的曲折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都极具参考价值。我尤其欣赏的是,许多案例都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事实和判决,而是详细阐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分析了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这使得读者能够不仅仅是被动地接受结果,更能主动地去理解判决的逻辑,甚至从中学习如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于那些希望在实际商业活动中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或是想深入了解中国公司法司法实践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宝藏。它提供的不仅仅是案例,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实践指导。
评分翻阅《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公司纠纷》这本书,仿佛是在进行一场关于中国公司法实践的深度访谈。我被书中那些跌宕起伏的案情所吸引,也为法院在处理这些复杂问题时所展现出的智慧和周延所折服。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收录了数量可观的案例,更在于它对每一个案例的深入剖析。在我看来,这些案例的意义远超了单一的司法判决,它们是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生动范例,是理解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司运作风险的绝佳教材。我尤其关注那些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灵、股东权益受损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能够反映出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组织性难题,以及法律是如何介入并试图修复这些裂痕的。书中对于不同类型纠纷的归类和分析,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帮助我系统地梳理了公司法领域的各种潜在风险点。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引导我认识到,在复杂的商业世界里,法律不仅仅是保护伞,更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正确运用,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
评分“我老实跟你讲”,就是我在骗人了。无人区只有交易没有实话。
评分3、独特的内容:
评分《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特点:
评分公司买的,没看呢,估计还不错
评分价格便宜,很不错的书
评分物美价廉,讲解比较简单
评分已经收藏了本店,帮朋友买的应该不错
评分"[SM]和描述的一样,好评! 上周周六,闲来无事,上午上了一个上午网,想起好久没买书了,似乎我买书有点上瘾,一段时间不逛书店就周身不爽,难道男人逛书店就象女人逛商场似的上瘾?于是下楼吃了碗面,这段时间非常冷,还下这雨,到书店主要目的是买一大堆书,上次专程去买却被告知缺货,这次应该可以买到了吧。可是到一楼的查询处问,小姐却说昨天刚到的一批又卖完了!晕!为什么不多进点货,于是上京东挑选书。好了,废话不说。好了,我现在来说说这本书的观感吧,一个人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腔调,不论说话还是写字。腔调一旦确立,就好比打架有了块趁手的板砖,怎么使怎么顺手,怎么拍怎么有劲,顺带着身体姿态也挥洒自如,打架简直成了舞蹈,兼有了美感和韵味。要论到写字,腔调甚至先于主题,它是一个人特有的形式,或者工具;不这么说,不这么写,就会别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腔调有时候就是“器”,有时候又是“事”,对一篇文章或者一本书来说,器就是事,事就是器。这本书,的确是用他特有的腔调表达了对“腔调”本身的赞美。|发货真是出乎意料的快,昨天下午订的货,第二天一早就收到了,赞一个,书质量很好,正版。独立包装,每一本有购物清单,让人放心。帮人家买的书,周五买的书,周天就收到了,快递很好也很快,包装很完整,跟同学一起买的两本,我们都很喜欢,谢谢!了解京东:2013年3月30日晚间,京东商城正式将原域名360buy更换为jd,并同步推出名为“joy”的吉祥物形象,其首页也进行了一定程度改版。此外,用户在输入jingdong域名后,网页也自动跳转至jd。对于更换域名,京东方面表示,相对于原域名360buy,新切换的域名jd更符合中国用户语言习惯,简洁明了,使全球消费者都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京东。同时,作为“京东”二字的拼音首字母拼写,jd也更易于和京东品牌产生联想,有利于京东品牌形象的传播和提升。京东在进步,京东越做越大。||||好了,现在给大家介绍两本本好书:《谢谢你离开我》是张小娴在《想念》后时隔两年推出的新散文集。从拿到文稿到把它送到读者面前,几个月的时间,欣喜与不舍交杂。这是张小娴最美的散文。美在每个充满灵性的文字,美在细细道来的倾诉话语。美在作者书写时真实饱满的情绪,更美在打动人心的厚重情感。从装祯到设计前所未有的突破,每个精致跳动的文字,不再只是黑白配,而是有了鲜艳的色彩,首次全彩印刷,法国著名唯美派插画大师,亲绘插图。|两年的等待加最美的文字,就是你面前这本最值得期待的新作。《洗脑术:怎样有逻辑地说服他人》全球最高端隐秘的心理学课程,彻底改变你思维逻辑的头脑风暴。白宫智囊团、美国FBI、全球十大上市公司总裁都在秘密学习!当今世界最高明的思想控制与精神绑架,政治、宗教、信仰给我们的终极启示。全球最高端隐秘的心理学课程,一次彻底改变你思维逻辑的头脑风暴。从国家、宗教信仰的层面透析“思维的真相”。白宫智囊团、美国FBI、全球十大上市公司总裁都在秘密学习!《洗脑术:怎样有逻辑地说服他人》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神经生物学、医学、犯罪学、传播学适用于:读心、攻心、高端谈判、公关危机、企业管理、情感对话……洗脑是所有公司不愿意承认,却是真实存在的公司潜规则。它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无孔不入。阅读本书,你将获悉:怎样快速说服别人,让人无条件相信你?如何给人完美的第一印象,培养无法抗拒的个人魅力?如何走进他人的大脑,控制他们的思想?怎样引导他人的情绪,并将你的意志灌输给他们?如何构建一种信仰,为别人造梦?[SZ]"
评分3、独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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