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公法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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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骥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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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ISBN:9787100094542
版次:1
商品编码:11241917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3-03-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38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器官”。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二十基于遭到违反的合法性原则。国家的责任得到普遍的成人。因此,与私法一样,法学家们对公法的解释也逐渐趋于现实化和社会化。现实性体现在人们对实际表象背后的人格化实体的否弃,对自治性的、普遍有效的意志的否定以及对政府所必需担负的职能的认识。而社会性则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公法不再把解决个人的主观权利与人格化国家的主观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为自己的目标;它旨在对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行组织。因为,作为公法基础的“越权行为”之诉不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而是出于社会服务的组织原则遭到破坏的事实。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主权理论的衰落

第一节 古罗马的“治权”概念

第二节 主权在封建时代的部分瓦解;它如何得以存续下来

第三节 在古罗马治权概念的基础上,主权被重构为一种为王权辩护的工具

第四节 博丹、勒瓦索、勒布雷和多马的理论

第五节 革命将君主的主权替换为民族国家的主权

第六节 革命信条对主权的批评

第七节 主权概念与某些重要事实的不相容性

第八节 论权力分散与联邦制

第九节 主权概念无助于保护个人免受专制之害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一节 主权理论已经破产

第二节 虽然公法理论尚未明确承认这一事实

第三节 主权概念已经为公共服务的观念所取代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属性

第四节 现代公法的基础是什么(1)

第五节 现代公法的基础是什么(2)

第六节 公共服务的概念和制度保障了私人特许行业为满足公共需求而提供的正常服务

第七节 它也保障了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章 制定法

第一节 法律的性质;法律为什么具有强制力;规范性法律的含义

第二节 建构性法律的含义

第三节 法律与行政规章之间的区别

第四节 制定法与行政理论

第五节 学说与判例

第四章 特殊法规

第一节 地方法规

第二节 地方权力部门的规章

第三节 制定法与纪律性规章

第四节 志愿组织的规则

第五节 协定式法律:集体劳动协议

第六节 协定式法律:公务的特许经营

第七节 协定式法律的强制性

第八节 保障协定式法律之履行的强制力

第五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

第二节 这种区分的消失

第四节 国家及其契约

第五节 行政机构的日常事务

第六节 行政机构与法院的关系

第七节 同其他国家比较

第六章 行政诉讼

第一节 “越权行为之诉”的形成

第二节 主观性的行政诉讼与客观性的行政诉讼

第三节 “越权行为”之诉的范围和性质

第四节 政治行为概念的消失

第五节 防止权力的滥用:自由裁量行为概念在公法领

域的消失

第六节 司法裁决对行政机构所具有的效力

第七章 责任

第一节 主权与不负责任

第二节 国家责任问题在当代的提出

第三节 议会的行为

第四节 立法方面的责任

第五节 国家对司法人员行为的责任

第六节 国家对行政人员行为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节 国家对政府规章所负的责任

第八节 公务员的个人责任

第九节 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

结论

译跋:公法仍在变迁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公法的变迁”以外其他图书的详细简介,旨在深入探讨法律、政治和社会变迁的宏大主题,同时避开具体提及该书内容。 --- 书籍简介:现代国家构建与法律秩序的重塑 主题聚焦:法律、主权与社会治理的演进轨迹 本书深入剖析了自早期现代性以来,西方世界在政治理论、法律实践和社会结构层面所经历的深刻转型。它并非专注于某一特定法律体系的详细文本解读,而是旨在勾勒出权力运作模式、国家形态演变以及支撑现代社会运行的法律规范是如何一步步被构建、挑战和重塑的宏大历史图景。 第一部分:早期现代性的法律基础与主权的确立 本部分追溯了中世纪晚期向现代国家过渡的关键阶段,重点考察了主权概念的诞生及其对传统法律秩序的颠覆。 1. 权力的分散与集中:从封建关系到绝对君权 我们首先审视了在神权衰落、世俗权力崛起的背景下,欧洲各地如何逐步脱离效忠于多个层级和团体的多重义务体系。这一过程伴随着对“最高权力”的理论构建,即主权不再是君主的个人属性,而成为一种抽象的、至高无上的政治实体特征。在此背景下,传统习惯法和教会法的影响力逐渐减弱,新的、统一的、自上而下的法律规范开始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工具。 2. 法律的理性化与国家机器的初步形态 详细分析了早期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如博丹、霍布斯)如何从根本上重构法律与秩序的关系。他们试图通过构建一套普遍适用的、可被理性理解的法律框架,来克服长期以来不同地域、不同阶层法律冲突的局面。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更新,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即认为社会秩序的合法性来源于一个明确、排他性的政治权威,而非历史的继承或神意的彰显。这一时期的法律构建,是现代官僚体系和国家行政能力逐步形成的先声。 第二部分:启蒙运动、革命与权利的宣言 本部分将焦点转向十八世纪的知识大爆炸,探讨启蒙思想如何为现代法律理念提供了哲学基础,并最终引发了颠覆性的政治革命。 3. 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论的法律后果 本书细致梳理了洛克、卢梭等思想家关于天赋人权、自由和平等的核心论断,并探讨了这些理论如何转化为实际的法律诉求。这些诉求直接挑战了基于等级制度的旧有法律结构。例如,财产权的被神圣化,以及个体自由对国家干预的限制,都成为了革命者要求重塑法律体系的理论武器。我们探究了这些抽象的权利概念是如何在革命实践中,被转化为具体的宪法条款和公民权利法案的。 4. 革命的遗产:宪政主义的萌芽与法律的再创造 美国和法国的革命不仅是政权的更迭,更是对法律本质的彻底重写。本书分析了早期宪法文本如何试图将主权从君主手中转移到人民手中,以及如何通过“三权分立”的原则来限制和制衡新生的国家权力。这一时期的法律努力,核心在于确立“法治”的原则,即国家机器本身必须服从于一个高于政府行为的、成文的宪法框架之下。 第三部分:工业化时代的法律挑战与社会福利的兴起 随着十九世纪工业革命的深入,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化,传统的私法和刑法体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 5. 资本的扩张与私法领域的重构 工业化带来了大规模的财富集中、劳动力的流动以及新型商业关系的产生。合同法、公司法和财产法需要进行大规模的适应性调整,以规范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活动。本书探讨了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思想对早期法律的塑造,以及这种思潮在面对工人阶级困境和垄断风险时所暴露出的局限性。 6. 法律的社会化转向:从形式平等到实质正义的诉求 面对日益加剧的社会不平等,法律的焦点开始从保障个体“形式上的自由”转向关注“实质上的正义”。这一转变催生了社会法、劳动法和行政法的快速发展。国家开始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生活,制定了诸如最低工资、工时限制和早期社会保障制度等,标志着国家职能从单纯的“守夜人”向“积极干预者”的深刻转变。 第四部分:二十世纪的危机与法律全球化趋势 二十世纪是法律经历剧烈动荡的时期,两次世界大战、极权主义的兴起,以及后来的全球化浪潮,都对现代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基础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7. 极权主义的法律结构与对人权的冲击 本部分对比分析了二十世纪初期出现的各种极权主义政权(无论是法西斯主义还是斯大林主义)如何利用甚至扭曲了现代国家的法律工具。它们展示了一种“去法治化”的治理模式,即法律沦为意识形态的工具,彻底颠覆了以保障个体权利为核心的古典自由主义法律观。对这些现象的反思,直接推动了战后国际人权法的构建。 8. 战后秩序的重建与国际法律体系的兴起 二战后,国际法和人权概念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本书阐述了联合国体系、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建立,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的诞生,如何试图在全球层面建立一套超越国家主权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这标志着法律构建的视野从单一主权国家内部,扩展到了跨越国界的治理领域。 结论:当代法律秩序的不确定性 全书最后总结了当代法律界面临的挑战,包括技术发展(如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全球治理的碎片化以及持续不断的身份政治对传统法律统一性的冲击。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广阔的分析框架,帮助读者理解我们当前所处的法律环境,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历史选择、思想冲突和权力博弈的复杂产物。它促使我们思考:在未来的社会转型中,哪些法律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哪些又需要为了适应新的现实而进行根本性的革新。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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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都相当不错,纸张的质感也很好,拿在手里沉甸甸的,非常有分量。我一直对法律史的研究领域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关注那些能够清晰梳理法律概念演变脉络的学术著作。虽然我尚未开始阅读这本书,但仅仅是翻阅目录和前言,就已经能感受到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的研究态度。那些被提及的经典案例和理论流派,无不暗示着这是一部充满思想深度和学术价值的作品。我特别期待书中能够对公法这一复杂而又至关重要的领域进行系统性的梳理,从历史的维度去理解其核心概念的形成、发展和变迁。我相信,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能增长法律知识,更能培养一种历史性的思维方式,理解当代公法体系的形成有着怎样的深层根源,以及在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对于任何对法学理论、法律史或者国家治理感兴趣的读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我们所处的社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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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触动了我内心深处的一个好奇点:公法是如何“变迁”的?在我的日常理解中,法律似乎是稳定且权威的,但“变迁”这个词暗示着它并非静止不动。这让我联想到许多社会变革的瞬间,那些曾经颠覆性的思想,最终如何被纳入法律体系,又如何改变了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认知。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逻辑。它是否会从根本性的理论出发,比如对主权、权力、权利的理解如何随着时代演进?亦或是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展示那些看似微小的法律调整,如何累积成巨大的变革?我尤其希望作者能够避免过度碎片化的叙述,而是能够构建一条清晰的叙事主线,将分散的历史碎片串联起来,形成一个连贯而有力的整体。这种能够帮助我建立知识体系,并将零散信息整合成有意义框架的能力,是我对一本好书最核心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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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这本书的期待,更多地是源于其作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中的一员。这个丛书的选书标准一直很高,所收录的作品往往是该领域的经典之作,代表了世界一流的学术水平。因此,我相信这本《公法的变迁》也必然具备相当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提供给我一种“大历史”的视角,让我能够跳出日常琐碎的法律条文,去理解公法的宏观发展脉络。比如,它是否会探讨公法从早期君权神授的时代,如何一步步走向现代的权力制约和公民权利保护的历程?其中又有哪些关键性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变革?我特别关注书中是否能够提供一些跨学科的视角,例如,将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的洞见融入到对公法变迁的分析中,从而提供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的阅读,对我而言,更像是一次智识的探险,一次对人类文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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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深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一本好的学术著作,不仅能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应该能够启发我们对实践问题的思考。我希望《公法的变迁》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我们当下所面临的许多法律困境,其根源可能深植于历史的土壤之中。通过了解公法是如何一步步演变成现在的样貌,我或许能更好地理解为何某些法律规定显得不合时宜,或者为何在某些领域始终存在争议。我期待书中能够提供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思考,分析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公法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连接,对于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能让我不仅仅满足于解决眼前的问题,更能培养一种更具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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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常偏爱那种能够以故事性的方式展现学术研究的著作,能够将枯燥的理论融入生动的历史叙事中,让读者在不知不觉中领悟其中的奥秘。从这本书的标题来看,“公法的变迁”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动态的过程和历史的张力。我期待作者能够像一位引人入胜的说书人,带领我们穿越时空,去见证那些塑造了现代公法格局的关键时刻和重要人物。也许会有关于某个里程碑式判决的精彩讲述,或是对某位革命性法学家的深刻剖析。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处理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历史时期下的公法思想的碰撞与融合的。毕竟,公法并非一成不变,它受到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希望作者能够展现出这种复杂性,并且提供一些具有启发性的分析,帮助我们理解为何某些法律原则得以延续,而另一些则被时代所淘汰。这种抽丝剥茧式的研究方法,往往能带来最深刻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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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器官”。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二十基于遭到违反的合法性原则。国家的责任得到普遍的成人。因此,与私法一样,法学家们对公法的解释也逐渐趋于现实化和社会化。现实性体现在人们对实际表象背后的人格化实体的否弃,对自治性的、普遍有效的意志的否定以及对政府所必需担负的职能的认识。而社会性则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公法不再把解决个人的主观权利与人格化国家的主观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为自己的目标;它旨在对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行组织。因为,作为公法基础的“越权行为”之诉不是基于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而是出于社会服务的组织原则遭到破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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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活動買下來,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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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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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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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正如德国学者基尔克所言:“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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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求的连带关系,即人们有共同需要,只能通过共同生活以满足这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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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质量很好,装订也不错,活动之后价格也算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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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不错吧,没有问具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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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正如德国学者基尔克所言:“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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