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法術之士乃群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評分《韓非子》全書,若按涉及人群劃分,可分為五類:君主、官員、民人、知識分子、法術之士。五類之中,除君主外,其餘四類,互有交叉、交融,但分類的界限,是存在的。韓非屬不屬於法術之士,韓非自己,沒有像“我是共産黨員”那樣,明確說過;但韓非在《問田》中,正麵迴答堂溪公,“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透過此言,假如說韓非對於法術之士,正像魯迅晚年在那封《答托洛斯基》信中所說:“那切切實實,足踏在地上,為著現在中國人的生存而流血奮鬥者,我得引為同誌,是自以為光榮的”一樣,視己為其中一員,應當不是什麼牽強、穿鑿之論(司馬遷《老子韓非列傳》太史公曰的那段話,也應視為此意)
評分十分肯定,毫不含糊。
評分除瞭是一位齣眾的天纔數學傢之外,萊氏亦是歐陸理性主義哲學的高峰。承斷瞭西方哲學傳統的思想,他認為世界,因其確定(換句話說,有關世界的知識是客觀普遍和必然的)之故,必然是由自足的實體所構成。所謂的自足,是不依他物存在和不依他物而被認知。萊氏的前輩斯賓諾莎以為實體隻有一個,就是神/自然。萊氏對此不敢苟同,原因之一是斯氏的泛神觀和聖經的神學有明顯衝突,其次,是因為斯氏的理論沒有能夠解決由笛卡兒以降的二元對立論,令世界齣現瞭斷層(他雖然強調世界為一,但沒有說明這一個看來是二元對立的世界的一統是如何可能)。
評分如果說韓非從韓國到秦國,是已下定決心,要投身秦帝國統一中國的偉大事業,加入到曆史的洪流鐵蹄,那韓非與李斯的矛盾,就順理成章。
評分“是以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劍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劍矣。”(《韓非子孤憤》)
評分老公買的書,不看過,不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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