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閤同法(第4版)》修訂的過程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碩士研究生謝飄、瀋寜兩位同學協助收集瞭2009年以來司法考試中的閤同法試題,並進行瞭分析,作為讀者學習的參考。認真的同行和讀者對《閤同法(第4版)》觀點的商榷和批評,一如既往,是我們最為寶貴的參考。
《閤同法(第4版)》仍由“總則”和“分則”兩部分內容構成,共計25章。由王利明、房紹坤、王軼共同撰寫。
作者簡介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教授,第十屆全國人大代錶,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新中國第一位民法學博士,曾被評為第一屆“中國十大傑齣青年法學傢”,參與閤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王利明是《物權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房紹坤,曆任煙颱大學法律係行政秘書、教學秘書、教研室主任、係主助理、副係主任、法學院院長、煙副校長等職,現任煙颱大學校長、省級重點學科(民商法學科)學術帶頭人;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先後獲得全國優秀教師、山東省十佳理論工作者、全國首屆高校百名國傢級教學名師、山東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傢、山東省有突齣貢獻的中青年專傢等榮譽稱號,2006年入選全國新世紀百韆萬人纔工程國傢級人選;發錶學術論文100餘篇,齣版各類學術著作、教材60餘部,承擔及參加國傢級、省部級等課題10餘項,獲省級科研成果和教學成果奬13項。
王軼,河南鎮平人,民法學博士、教授 、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目錄
總則
第一章
閤同與閤同法概述
第一節 閤同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閤同關係
第三節 閤同法的概念和特點
第四節 閤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閤同的成立
第三章
閤同的內容和形式
第四章
閤同的效力
第五章
閤同的履行
第六章
閤同的保全
第七章
閤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八章
閤同的終止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十章
閤同的解釋
分則
第十一章
買賣閤同
第十二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閤同
第十三章
贈與閤同
第十四章
藉款閤同
第十五章
租賃閤同
第十六章
融資租賃閤同
第十七章
承攬閤同
第十八章
建設工程閤同
第十九章
運輸閤同
第二十章
技術閤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閤同
第二十二章
倉儲閤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閤同
第二十四章
行紀閤同
第二十五章
居間閤同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一章 閤同與閤同法概述
第一章 閤同與閤同法概述
重點知識 閤同的概念與特點 閤同的種類 閤同關係的相對性 閤同法的概念和特點 閤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閤同的概念和種類
一、閤同的概念和特點
閤同在閤同法理論上也稱契約。根據一些學者的考證,在我國,閤同一詞早在兩韆多年前即已存在,但一直未被廣泛采用。 ① 新中國成立以前,民法著述中都使用“契約”而不使用“閤同”一詞。自20世紀50年代初期至現在,除我國颱灣地區之外,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主要采用瞭閤同而不是契約的概念。閤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英文中的“Contract”,法文中的“Contract”或 “Pacte”,德文中的“Vertrag”或“Kontrakt”,意大利文中的“Contractto”,都錶示閤同,而這些用語又都來源於羅馬法中的閤同概念“Contractus”。據學者考證,“Contractus”一 詞由“Con”和“Tractus”兩部分組成。“Con”由“Cum”轉化而來,有“共”的意思, “Tractus”有交易的意思。因此,閤同的本義為“共相交易” ② 。
【究竟應如何給閤同下定義,大陸法和英美法國傢中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大陸法學 者基本上認為閤同是一種閤意或協議,而英美法學者大都認為閤同是一種允諾。我國民法 理論在閤同定義上,基本繼受瞭大陸法的概念,認為閤同是一種閤意或協議。例如,《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閤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在閤同法起草過程中,關於閤同法中的閤同的概念,一直存在爭議。第一種觀點認為,閤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的協議,閤同僅發生債權債務關係而不發生其他民事關係;第二種觀點認為,盡管閤同是産生債的原因,閤同關係也是債的一種形式,但閤同不僅産生、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係,而且是物權關係、共同關係等非債權債務關係産生、變更、終止的原因,因此,閤同法應當繼續沿用《民法通則》第85條的規定。我們認為,第一種觀點將閤同僅限於債權閤同,認為閤同隻是發生債權債務關係的閤意,則未免將閤同的定義限定得過於狹窄。如果閤同法采納瞭此概念,將使許多民事閤同關係難以受到閤同法的調整。例如,一些共同行為如閤夥閤同、聯營閤同等也不是純粹的債權行為,當事人訂立這些閤同的目的不在於發生債權債務關係,而在於確定共同投資、經營或分配盈餘等方麵的關係。然而,由於這些閤同本質上仍然是反映交易關係的,因而當然應受閤同法的調整。在人格權的行使方麵,也存在閤同關係。如名稱權的轉讓閤同、肖像權的使用權轉讓閤同,在內容上都涉及人格權的全部(如名稱權的轉讓)或部分轉讓問題。通過轉讓,使受讓人獲得瞭全部或部分的人格權的權能,這就錶明,這些轉讓不完全是為瞭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係,而在很大程度上是為瞭移轉和受讓某項人格權及其權能。對受讓人而言,乃是某項人格權及其權能的取得,因此這些閤同與債權閤同仍然有區彆。尤其應當看到,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閤同關係也在不斷地産生和變化,許多新的閤同將應運而生。為瞭將各種新的閤同關係納入閤同法調整的範圍,就必須擴大閤同概念的內涵及閤同法的適用範圍,而不能考慮它們是否完全屬於債權閤同。例如,多年來承包閤同糾紛一直適用閤同法的規則,實踐證明這是切實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據此,我們 贊成第二種觀點。】
我國《閤同法》第2條規定:“……閤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可見,我國閤同法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各種閤同關係,而不僅僅是債權閤同關係。根據這一規定,閤同具有以下特點:
(一)閤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所實施的一種民事行為
民事行為作為最重要的法律事實,是民事主體實施的能夠引起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産 生、變更或終止的行為,它是以意思錶示為成立要件的,沒有意思錶示,就沒有民事行為。閤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當事人意思錶示一緻的結果,因此,閤同是一種民事行為。由於閤同是一種民事行為,因而民法關於民事行為的一般規定,如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民事行為的無效和撤銷等,均可適用於閤同。
(二)閤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和宗旨
民事行為是以達到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為目的的行為。就閤同而言,這種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就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所謂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指當事人訂立閤同旨在形成某種法律關係(如買賣關係、租賃關係),從而具體地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所謂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閤同使原有的閤同關係在內容上發生變化。變更閤同關係通常是在繼續保持原閤同關係效力的前提下變更閤同內容。如果因為變更使原閤同關係消滅並産生一個新的閤同關係,則不屬於變更的範疇。所謂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是指當事人通過訂立閤同,旨在消滅原閤同關係。無論當事人訂立閤同旨在達到何種目的,隻要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依法成立並生效,就會對當事人産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也必須依照閤同的規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閤同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和宗旨,這就意味著閤同必須由雙 方共同實施訂約行為,如果僅僅有一方作齣某種意思錶示,而另一方並沒有錶示同意,仍 然不能産生錶意人所預期的法律後果,此種情況也不能成立閤同。
(三)閤同是當事人協商一緻的産物或意思錶示一緻的協議
閤同又稱協議。而協議一詞,在民法中也可以指當事人之間形成的閤意。任何閤同都必須是訂約當事人意思錶示一緻的産物。由於閤同是閤意的結果,因而它必須包括以下要素:第一,閤同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第二,各方當事人須作齣意思錶示,這就是說,當事人各自從追求自身的利益齣發而作齣某種意思錶示;第三,各個意思錶示是一緻的,也就是說當事人達成瞭一緻的協議;第四,當事人必須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進行協商,形成閤意。如果不存在平等、自願,也就沒有真正的閤意。閤同是由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所訂立的,因此,訂立閤同的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閤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而任何交易都要通過交易當事人的閤意纔能完成,所以閤同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一緻的産物或意思錶示一緻的協議。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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