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刑法分則實務叢書·刑事案例訴辯審評(6):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通過其特有的體例安排,即基本情況、訴辯主張、法院認定事實和證據、判案理由、定案結論和法理解說六個部分的內容,完整地展示瞭從訴到判的全過程,從訴、辯、審、評四個角度全方位地解析瞭刑法分則的操作實務。供檢察、司法人員在辦案中適用法律、定罪量刑時藉鑒比照,對刑法教學和科研也具有參考作用。     
作者簡介
     陸敏,1983年華東政法學院本科畢業。後長期從事學報編輯工作,在職攻讀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博士學位。主要從事刑事法學論文的編輯。1995年開始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學報副主編,現為《政法論壇》副主編,刑法學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文社科學報學會常務理事、北京高校社科學報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員。2005年獲全國人文社科學報優秀主編稱號,2008年獲中國法學會頒發的中國法學期刊傑齣貢獻奬,中國人文社科學報學會頒發的人文社科學報突齣貢獻奬。主編《刑法原理與案例分析》(人民法院齣版社)、21世紀實用法學係列教材《刑法》(浙江大學齣版社)。參與編著各種刑法學教材、詞典、專著十餘種,在各種法學期刊發錶專業論文、文章數十篇。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部分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基本理論與司法認定精要
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罪名淵源
二、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構成要件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的構成要件
(二)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的構成要件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
(四)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五)妨害清算罪的構成要件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的構成要件
(七)虛假破産罪的構成要件
(八)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九)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十)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十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構成要件
(十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構成要件
(十三)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要件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構成要件
(十五)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的構成要件
(十六)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構成要件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二)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四)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五)妨害清算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七)虛假破産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八)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九)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一)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二)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三)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五)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十六)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四、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停止形態問題
五、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訴辯審評
一、虛報注冊資本罪
案例1:楚某虛報注冊資本案
——虛報注冊資本罪的認定
案例2:金某等虛報注冊資本、僞造金融票證案
——虛報注冊資本罪的主體及與僞造金融票證罪之間的關係
案例3:趙某某、魏某某虛報注冊資本案
——虛報注冊資本罪客觀方麵的認定
案例4:硃某虛報注冊資本、虛假齣資案
——虛報注冊資本、虛假齣資是否存在競閤關係
案例5:靳某等虛報注冊資本案
——虛報注冊資本罪與抽逃齣資罪的區彆
二、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
案例6:楊某虛假齣資案
——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的認定
三、妨害清算罪
案例7:楊某、陳某妨害清算案
——妨害清算罪犯罪主體的認定
案例8:汪某妨害清算案
——破産前劃轉行為的認定
案例9:瀋某等挪用資金、妨害清算案
——關於“清算”的界定
四、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案例10:仲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案
——“小金庫”的“白紙條”是否屬於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案例11:王某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案
——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案例12:顧某等人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案
——指示、授意行為的認定
案例13:楊甲等人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
——本罪與包庇罪及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的區分
案例14:印某貪汙、挪用公款、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
——罪數的認定
五、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案例15:林某某挪用資金、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案
——收受“讓利返點”是否為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及對“利用職務便利”的理解
六、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
案例16:陳某某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案
——如何認定“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
七、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案例17:曹某等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本罪與貪汙罪的區分
案例18:曾某、鄒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關於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認定
案例19:吳某、周某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
——關於本罪主體的認定
八、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案例20:薑某為親友非法牟利案
——關於本罪的認定
九、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
案例21:劉某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案
——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的認定
案例22:張某某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案
——本罪是否以對方當事人構成詐騙犯罪為條件
案例23:方某某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案
——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中“嚴重不負責任”的認定
十、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
案例24:徐某某、尚某、張某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案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認定
案例25:隋某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的認定
十一、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
案例26:陳某某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案
——與貪汙罪的區分及“低價摺股或低價齣售”的認定
十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案例27:何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認定
第三部分 辦案依據
刑法及相關法律解釋類編      
精彩書摘
     我國刑法規定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刑法所指的經理,是公司董事會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級職員,經理應包括公司的經理和副經理。在實踐中,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副經理,行使著與經理基本相同的管理工作權力,當經理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實際代替經理行使管理權,因此,副經理應與經理一樣嚴格履行公司法規定的義務。
  上訴人吳某、周某到案以後均供認,其因見鋁錠貿易盈利很大,遂閤謀私設公司進行個人牟利。在成立長友公司的過程中,吳某負責申報、注冊、登記,該公司成立以後,由上訴人周某主要經營,兩名上訴人在犯罪中均起瞭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兩被告人為瞭共同的目標,為瞭達到同一個目的,彼此相關,緊密配閤,各自的行為是整個犯罪活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應以共同犯罪論處。周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並非次要,所處地位亦非從屬,因此,不能認為周某是本案的從犯。
  根據現有查實的證據,無法證明兩名上訴人私自成立長友公司是為瞭某某市場的集體利益和用於某某市場的職工利益,相反,根據上海東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1999年11月20日的審計報告,僅憑進、銷貨增值稅專用發票統計,長友公司1999年1月至6月3日期間,買賣差價有2641781.10元(含稅價差3090883.89元)。兩名上訴人用盈利款購買瞭桑塔納小汽車一輛,吳某以其妹妹的名義購買瞭個人産權房一套。案發前,吳某、周某將260萬元轉移,並製作瞭虛假賬目予以隱瞞,從而證實兩被告人有將贓款占為已有的故意。
  某某市場於1999年6月以上訴人吳某、周某有貪汙罪嫌疑嚮Z區人民檢察院舉報。Z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汙罪立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於1999年6月23日批復Z區人民檢察院,指定該院立案偵查本案。因此本案偵查起訴沒有違反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上訴人吳某、周某因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他經濟犯罪案件,怕涉及自己,遂於1999年6月6日嚮某某市場的董事長坦白瞭設立長友公司的事實,1999年6月11日,某某市場嚮檢察機關控告吳某、周某。之後,吳某、周某嚮某某市場董事長、總經理坦白長友公司情況時,要求某某市場領導認可長友公司是某某市場領導同意他們設立的,同時隱瞞瞭轉移260萬元贓款和用贓款買房的事實,意在逃避法律責任。據此,兩名上訴人的行為不符閤刑法規定的自首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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