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一捲):對他人的損害》的書名,在我看來,簡直是一聲對現有法律體係的溫柔叩問。它並非要顛覆,而是要審視。我腦海中浮現齣的畫麵是,作者如同一個冷靜的解剖師,細緻地探究著刑法觸及“損害”概念的每一個神經末梢。這本書是否會從功利主義、義務論等不同的倫理學派齣發,來評估刑法的道德正當性?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法律似乎是為瞭最大化社會整體的福祉而犧牲瞭少數人的權利,這種做法是否符閤道德?而對於那些看似輕微的損害,比如不經意的言語冒犯,它又該如何納入刑法的考量範圍?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嚴謹的理論框架,幫助我理解法律背後的道德邏輯,以及在不斷變化的社會語境下,刑法應該如何調整其“道德界限”。我希望它能讓我對“公正”和“正義”有更深刻的理解,並思考我們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應該承擔怎樣的道德責任。
評分這本書的書名聽起來就充滿瞭引人深思的意味,"刑法的道德界限"——這本身就點齣瞭一個核心的哲學命題:法律的邊界在哪裏?尤其是在“對他人的損害”這一捲裏,更讓我好奇的是,究竟什麼程度的“損害”纔足以觸碰刑法的底綫?我設想,作者一定深入探討瞭那些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帶,比如言語侮辱、網絡暴力,甚至是一些看似無害但可能間接造成心理創傷的行為。這本書會不會挑戰我們對“損害”的傳統認知,讓我們重新審視那些我們習以為常的社會現象?它是否會提齣一套全新的道德評判標準,來衡量行為的性質,從而引導刑法在保護個體自由與維護社會秩序之間找到更精妙的平衡點?我期待這本書能給我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啓發,讓我從一個全新的視角去理解法律的運行機製,以及它背後所承載的道德價值。尤其對於那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因為“不夠嚴重”而忽視的行為,這本書或許會揭示其潛在的道德風險,促使我們更加謹慎地對待自己的言行,以及對他人的影響。
評分我一直對“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感到好奇,尤其是當它們交織在一起,試圖規範人類的行為時。這本書的書名“刑法的道德界限”,就像一把鑰匙,開啓瞭我對這一復雜課題的探索。我猜想,在“對他人的損害”這一部分,作者會從曆史、哲學、社會學的角度,梳理刑法對“損害”概念的演變過程。比如,從早期的身體傷害,到如今更關注精神和名譽上的損害,這種轉變背後又摺射齣社會價值觀的哪些變化?這本書是否會探討不同文化背景下,對“損害”的定義和刑法的容忍度是否有所不同?我尤其想知道,當一個行為既不觸犯法律,但又明顯違背瞭普遍的道德良知時,刑法是否應該介入?這種“道德的真空”地帶,是否正是作者所要探討的“界限”所在?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深刻的洞見,幫助我理解法律如何反映並塑造我們的道德觀念,以及這種動態關係如何影響著我們共同生活的社會。
評分拿起這本書,我立刻被“刑法的道德界限”這個標題所吸引。這是一種對現有規則進行反思和挑戰的姿態,尤其當落腳點是“對他人的損害”時,更是讓我充滿瞭閱讀的欲望。我設想,作者可能會剖析一些極具爭議性的案例,比如那些涉及故意傷害、過失緻人死亡,甚至是可能引發社會群體性情緒的網絡言論。書中會不會詳細闡述,在這些案件中,刑法是如何界定“損害”的程度,又是在何種道德考量下做齣裁決的?它是否會分析不同立法者的傾嚮性,以及司法實踐中可能存在的偏見?我好奇的是,當法律的條文顯得冰冷而僵硬時,道德的溫度又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它的解讀和適用?這本書是否會引領我思考,在麵對復雜的人性以及多變的社會現實時,刑法應該如何纔能更好地堅守其道德底綫,同時又不至於過度乾預個體自由?我期望能從書中獲得一種更具批判性的思維方式,去審視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其背後的倫理基礎。
評分“刑法的道德界限”,這幾個字本身就充滿瞭張力,預示著一場思想的探險。而“對他人的損害”這個副標題,則為這場探險設定瞭一個清晰的焦點。我猜想,這本書的作者一定是一位非常細緻入微的思想傢,他不會滿足於僅僅羅列法律條文,而是會深入探究法律製定者在設定這些條文時所背負的道德重擔。書中是否會討論,當我們認為某個行為“道德上錯誤”但又“不違法”時,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種認知上的偏差?它是否會深入分析,當刑法試圖乾預那些可能對他人造成心理或情感上傷害的行為時,所麵臨的挑戰和潛在的風險?我尤其感興趣的是,在一些非常規的“損害”場景下,例如網絡欺淩、信息泄露等,刑法又該如何權衡自由錶達的權利與保護個體免受傷害的責任?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帶我進入一個關於法律、道德與人性的深度對話之中,讓我對“何為法律,何為道德”有一個更深刻、也更具辨識度的理解。
評分二、道德閤法性的概念
評分一、本書的基本論題
評分五、自由主義
評分一、本書的基本論題
評分五、生存利益的適格主體
評分五、統計歧視與損害淨減
評分一、動詞形式:損害與不法
評分《刑法的道德界限》作者喬爾·範伯格(1926—2004)是美國當代著名法哲學傢,長期在美國多所著名大學任教,他的著述頗多,在法哲學領域學術影響重大。方泉,女,1974年9月齣生,安徽蕪湖人。1995年6月獲武漢測繪科技人學(現武 漢人學測繪分部)工學學士學位,2001年7月獲上海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6月獲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澳門科技入學法學院副教授。在內地及澳門的學術期刊發錶《略論刑法學研究中的“事”與“器”》等十餘篇學術論文;閤著或參與寫作的著作包括《罪刑均衡論》、《技術製衡下的網絡刑事法研究》、“澳門消費者權利保護及市場競爭法律製度研究》等;先後參與上海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項目“歐美中信息社會政策與法律問題比較研究”、北京大學985項目“罪刑均衡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項目“技術製衡下的網絡刑事法研究”等科研活動,先後主持澳門基金會“澳門市場競爭與消費者保護法律製度研究”及“澳門刑法有關犯罪成立的立法及理論的比較研究”等項目。
評分六、損害的相對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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