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律师实训经典?基础实务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基础实务的蓝本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从事劳动法业务基础技能指南》,主编邀请律师界参与制定该指南的从事劳动法业务的高手参与撰写。本书的特色是简明清晰,条理分明,密切结合实务,具有可操作性。本书共包括总则、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接受案件委托、参与劳动仲裁、参与劳动诉讼、担任劳动法律顾问、劳动刑事案件辩护、参与人事争议处理以及附则十章。本书编者总结多年的实务经验,编写体系也本着实用的原则,为劳动法领域的从业律师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作者简介
姜俊禄 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合伙人。
姜俊禄律师是中国首批劳动法博士学位获得者,长期从事劳动法的实务研究,对国际劳工法律和中国劳动法有系统考察,在审查和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草拟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代理劳动争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作为劳动法律师,姜俊禄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的工作,并结合大量的具体劳动争议提出了许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得到了业界普遍的认可。姜俊禄律师曾为在华投资的许多跨国公司和中国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提供过关于劳动法的咨询意见。
姜俊禄律师自1995年开始担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2005年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
姜俊禄律师还积极参与学术研究与社会活动,担任了其他众多的社会职务,其中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评审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北京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国际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协会(日内瓦)会员、美国律师协会中国项目顾问等。
姜俊禄律师分别于1992年和200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于1994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本教程编写的目的 2
第二节 本教程的特点及法律依据 4
第三节 劳动法律服务范围 11
第四节 一般执业要求 14
第二章 提供法律咨询 18
第一节 总体规定 19
第二节 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 35
第三节 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咨询 54
第三章 参与劳动争议调解 60
第一节 调解组织 61
第二节 调解程序 64
第四章 接受案件委托 84
第一节 接受委托的审查事项 85
第二节 办理委托手续 87
第五章 参与劳动仲裁 90
第一节 立案 91
第二节 应当注意和审查的事项 98
第三节 答辩和举证 103
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 106
第六章 参与劳动诉讼 131
第一节 诉讼阶段审查事项 132
第二节 逾期未处理案件的直接起诉及其例外 133
第三节 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时限 133
第四节 一裁终局裁决劳动者起诉与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并存时的处理 134
第五节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及申请法院 134
第六节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可以起诉 135
第七节 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在诉讼中提起反诉 136
第八节 诉讼阶段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 137
第九节 诉讼阶段可以追加仲裁阶段遗漏的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 137
第十节 劳动诉讼案件的管辖 138
第十一节 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应分别起诉 139
第十二节 双方均不服裁决而起诉案件的并案审理 139
第十三节 提起诉讼 140
第十四节 诉讼阶段应重新举证 140
第十五节 申请调取仲裁卷宗 141
第十六节 一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 141
第十七节 诉讼阶段的财产保全 142
第十八节 诉讼请求应附清单 143
第十九节 无须仲裁前置程序的案件 143
第二十节 支付令 146
第二十一节 一裁终局裁决的撤销 147
第二十二节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的救济方式 149
第二十三节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149
第二十四节 代理用人单位参加诉讼的一般抗辩理由 150
第七章 担任劳动法律顾问 160
第一节 概述 161
第二节 担任劳动者、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法律顾问 167
第三节 担任用人单位劳动法律顾问 181
第四节 担任专项劳动法律顾问 189
第八章 劳动刑事案件辩护 207
第一节 劳动刑事案件法律服务 208
第二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 208
第三节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11
第四节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12
第五节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214
第六节 强迫劳动罪 215
第七节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17
第八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18
第九章 参与人事争议处理 225
第一节 总体规定 226
第二节 人事争议仲裁 226
第三节 人事争议的司法处理 232
第四节 人事争议处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不同差异 232
第十章 附则 235
精彩书摘
2010年中国律师界发生了一件大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于2010年4 月26日正式成立!
律师学院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雄厚的法学教学和科研力量,聘请国内外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担任客座教授,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律师精英为目标,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现代化的律师专业教育体系,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律师业发展的律师教育新途径,办成中国律师教育的品牌学院。
这可是律师界多年以来的梦想。
律师学院于2011年开设了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班,走出律师专业教育的第一步。
该学院院长徐建是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早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也是学院的积极倡导者。
我记得201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楼召开一个关于劳动法的研讨会,徐建不约而至默默地旁听了会议。会后他跟我说,我没有想到劳动法可以做这么多的事情!在确定法律硕士律师方向研究生班培养方案后,他找到我,力邀我担任《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的主编。
我1985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后从1989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跟随关怀教授学习劳动法,获得劳动法硕士学位。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跟随贾俊玲教授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尽管我研究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有二十余年,但是骨子里仍然是一个劳动法的实践者,仍然会以律师自居。曾有一部级领导称呼我教授,我纠正说,我是律师。领导戏称,叫你教授还低配了。不,没有低配,只是我的本职工作是律师,不是教授。
我欣然接受徐建院长的邀请,担任《劳动法律师基础实务》的主编。这本基础实务教材的蓝本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从事劳动法业务基础技能指南》,故我邀请律师界参与制定该指南的从事劳动法业务的高手为律师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支招并撰写教材,他们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平律师、上海君合律师事务所的马建军律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肖胜方律师等。
对于撰写体例,在各卷的主编会议上我也提出使用一种“律师文体”,并撰写了编写体例,得到徐建院长的支持。读者看到的编写体例就是“律师文体”的体现。
本教程撰写的内容并非“高大上”,而是基础实务的基本技能。之所以这样定位,是因为我们发现,一项业务的基础技能会贯穿一个律师的所有职业生涯。成功的律师往往基础技能突出并能长期持续。
读者在使用本教程时会发现,还有一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的业务技能没有被纳入,例 如处理罢工、怠工的法律基础和律师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年金)的设计和程序,以及跨境的雇用架构的设计、并购中的人员安置和费用测算等。这些内容有待于学习者获得基本技能后再进一步学习。
本教程是第一部专门为律师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撰写的,希望读者在使用时及时 发现问题并将其反馈给作者,以便再版时完善,让后续使用者受益。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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