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1、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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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法典研究组,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克里斯蒂安·冯·巴夫,埃里克·克莱夫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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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60989
版次:1
商品编码:11536621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6-01
页数:1068
字数:1645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目录

导论
概况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目的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内容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的调整范围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示范规则的结构和语言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与《欧洲合同法原则》、《欧洲私法原理》丛书、现行
私法和保险合同研究组之间的关系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如何为《欧洲示范民法典》提供准备工作
本版之后的发展
学术贡献者
泛欧洲团队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协调组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负责人
欧洲民法典研究组顾问委员会
欧盟现行私法研究组
前欧洲合同法委员会
编校工作组
附加各国注释贡献者
赞助者和捐助者
原则
自由、安全、正义和效率等根本原则
自由
合同自由
非合同债务
财产
安全
合同安全
非合同债务
财产
正义
合同
非合同债务
财产
效率
为了当事人的效率
为更广泛公众的效率
结论
定义
第一卷一般条款
第Ⅰ-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Ⅰ-1:102条解释和发展
第Ⅰ-1:103条善意和公平交易
第Ⅰ-1:104条合理性
第Ⅰ-1:105条“消费者”和“经营者”
第Ⅰ-1:106条书面的和类似的表达
第Ⅰ-1:107条“签名”和类似表达
第Ⅰ-1:108条定义列表
第Ⅰ-1:109条通知
第Ⅰ-1:110条时间的计算
第二卷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Ⅱ-1:101条“合同”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Ⅱ-1:102条当事人自治
第Ⅱ-1:103条约束力
第Ⅱ-1:104条惯例与习惯
第Ⅱ-1:105条推定知道等
第Ⅱ-1:106条形式
第Ⅱ-1:107条混合合同
第Ⅱ-1:108条部分无效或不生效
第Ⅱ-1:109条格式条款
第Ⅱ-1:110条“未经个别协商”条款
第二章禁止歧视
第Ⅱ-2:101条不被歧视的权利
第Ⅱ-2:102条歧视的含义
第Ⅱ-2:103条例外
第Ⅱ-2:104条救济
第Ⅱ-2:105条举证责任
第三章营销行为和先合同义务
第一节披露义务
第Ⅱ-3:101条披露有关商品,其他财产和服务的信息的义务
第Ⅱ-3:102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营销时的具体义务
第Ⅱ-3:103条对处于特殊不利条件的消费者订立合同所需履行的披露
义务
第Ⅱ-3:104条在实时远程通信中的信息义务
第Ⅱ-3:105条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
第Ⅱ-3:106条信息的清晰程度和形式
第Ⅱ-3:107条价格和其他费用信息
第Ⅱ-3:108条有关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的信息
第Ⅱ-3:109条违反披露义务的补救措施
第二节防止输入错误和接收回执的义务
第Ⅱ-3:201条更正输入错误
第Ⅱ-3:202条接收回执
第三节协商和保密义务
第Ⅱ-3:301条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的协商
第Ⅱ-3:302条违反保密义务
第四节主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Ⅱ-3:401条未作出回应将不产生责任
第五节违反本章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Ⅱ-3:501条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总则
第Ⅱ-4:101条合同的成立要件
第Ⅱ-4:102条意思的确定
第Ⅱ-4:103条充分的合意
第Ⅱ-4:104条合并条款
第Ⅱ-4:105条只允许特定形式的变更
第二节要约和承诺
第Ⅱ-4:201条要约
第Ⅱ-4:202条要约的撤销
第Ⅱ-4:203条要约的拒绝
第Ⅱ-4:204条承诺
第Ⅱ-4:205条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Ⅱ-4:206条承诺的期限
第Ⅱ-4:207条迟到的承诺
第Ⅱ-4:208条变更的承诺
第Ⅱ-4:209条相冲突的格式条款
第Ⅱ-4:210条商人之间正式的合同确认
第Ⅱ-4:211条以非要约和承诺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三节其他法律行为
第Ⅱ-4:301条单方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Ⅱ-4:302条意思的确定
第Ⅱ-4:303条拒绝接受权利及利益
第五章撤回权
第一节撤回权的行使与效力
第Ⅱ-5:101条适用范围与强制性
第Ⅱ-5:102条撤回权的行使
第Ⅱ-5:103条撤回期间
第Ⅱ-5:104条撤回权的充分信息
第Ⅱ-5:105条撤回的效力
第Ⅱ-5:106条关联合同
第二节特别撤回权
第Ⅱ-5:201条经营场所外订立的合同
第Ⅱ-5:202条分时度假合同
第六章代理
第Ⅱ-6:101条适用范围
第Ⅱ-6:102条定义
第Ⅱ-6:103条授权
第Ⅱ-6:104条代理权限的范围
第Ⅱ-6:105条代理人的行为影响本人的法律地位的情形
第Ⅱ-6:106条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第Ⅱ-6:107条无代理权限而以代理人身份实施一定行为的人
第Ⅱ-6:108条未明确的本人
第Ⅱ-6:109条利益冲突
第Ⅱ-6:110条复数代理人
第Ⅱ-6:111条追认
第Ⅱ-6:112条代理权限终止或受到限制的效力
第七章效力欠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Ⅱ-7:101条适用范围
第Ⅱ-7:102条自始不能或欠缺处分的权利或权力
第二节意思表示瑕疵
第Ⅱ-7:201条错误
第Ⅱ-7:202条沟通时的不准确视为错误
第Ⅱ-7:203条错误时的合同变更
第Ⅱ-7:204条因信赖错误信息所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Ⅱ-7:205条欺诈
第Ⅱ-7:206条强迫或威胁
第Ⅱ-7:207条乘人之危
第Ⅱ-7:208条第三人
第Ⅱ-7:209条撤销通知
第Ⅱ-7:210条撤销期间
第Ⅱ-7:211条确认
第Ⅱ-7:212条撤销的效力
第Ⅱ-7:213条部分撤销
第Ⅱ-7:214条损失的赔偿
第Ⅱ-7:215条救济的排除或限制
第Ⅱ-7:216条竞合的救济
第三节违反基本原则或强制性规定
第Ⅱ-7:301条违反基本原则的合同
第Ⅱ-7:302条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第Ⅱ-7:303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Ⅱ-7:304条损失的赔偿
第八章解释
第一节合同的解释
第Ⅱ-8:101条一般规则
第Ⅱ-8:102条相关事项
第Ⅱ-8:103条不利于条款制定者或占主导地位的当事人一方的解释
第Ⅱ-8:104条经磋商的条款优先
第Ⅱ-8:105条合同的整体解释
第Ⅱ-8:106条有效解释优先
第Ⅱ-8:107条语言分歧
第二节其他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Ⅱ-8:201条一般规则
第九章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内容
第Ⅱ-9:101条合同条款
第Ⅱ-9:102条视为合同条款的先合同陈述
第Ⅱ-9:103条未经个别磋商的条款
第Ⅱ-9:104条价款的确定
第Ⅱ-9:105条当事人单方确定
第Ⅱ-9:106条第三人确定
第Ⅱ-9:107条对不存在的因素的参照
第Ⅱ-9:108条质量
第Ⅱ-9:109条语言
第二节虚伪合同
第Ⅱ-9:201条虚伪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为第三人利益条款的效力
第Ⅱ-9:301条基本规则
第Ⅱ-9:302条权利、救济与抗辩
第Ⅱ-9:303条利益的拒绝或撤销
第四节不公平条款
第Ⅱ-9:401条本节规定的强制性
第Ⅱ-9:402条未经个别磋商条款的明晰义务
第Ⅱ-9:403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第Ⅱ-9:404条非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第Ⅱ-9:405条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不公平”的含义
第Ⅱ-9:406条不公平条款的排除
第Ⅱ-9:407条确定不公平条款的考量因素
第Ⅱ-9:408条不公平条款的效力
第Ⅱ-9:409条专属管辖权条款
第Ⅱ-9:410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推定不公平的条款
第三卷债及相关权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Ⅲ-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Ⅲ-1:102条定义
第Ⅲ-1:103条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
第Ⅲ-1:104条相互协作
第Ⅲ-1:105条不得歧视
第Ⅲ-1:106条附条件的债权和债务
第Ⅲ-1:107条附期限的债权和债务
第Ⅲ-1:108条通过协议变更或者终止
第Ⅲ-1:109条通过通知变更或终止
第Ⅲ-1:110条因情事变更而被法院变更或终止
第Ⅲ-1:111条默示延期
第二章履行
第Ⅲ-2:101条履行地点
第Ⅲ-2:102条履行期限
第Ⅲ-2:103条提前履行
第Ⅲ-2:104条履约的顺序
第Ⅲ-2:105条替换义务和履约的方式
第Ⅲ-2:106条委托他人履约
第Ⅲ-2:107条第三方履行义务
第Ⅲ-2:108条偿付的方式
第Ⅲ-2:109条用于支付的货币
第Ⅲ-2:110条履行抵充
第Ⅲ-2:111条未被受领的财产
第Ⅲ-2:112条未被受领的货币
第Ⅲ-2:113条履行的成本和程序
第Ⅲ-2:114条履行的效力
第三章不履行的救济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Ⅲ-3:101条可得的救济
第Ⅲ-3:102条救济的累积
第Ⅲ-3:103条确定履行延展期的通知
第Ⅲ-3:104条因障碍而免责
第Ⅲ-3:105条排除或者限制救济的条款
第Ⅲ-3:106条就债务不履行的通知
第Ⅲ-3:107条未就给付与约定不一致作出通知
第Ⅲ-3:108条企业无法履行消费者通过远程通信提交的订单
第二节债务人对不适当履行的补正
第Ⅲ-3:201条适用范围
第Ⅲ-3:202条债务人的补正:一般规则
第Ⅲ-3:203条债权人无须给予债务人补正机会的情形
第Ⅲ-3:204条给予债务人补正机会的法律后果
第Ⅲ-3:205条被更换物品的取回
第三节强制履行的权利
第Ⅲ-3:301条金钱债务的强制履行
第Ⅲ-3:302条非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
第Ⅲ-3:303条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排除
第四节拒绝履行
第Ⅲ-3:401条对待给付履行拒绝权
第五节解除
第Ⅲ-3:501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一分节解除事由
第Ⅲ-3:502条因根本不履行而解除
第Ⅲ-3:503条以通知规定履行延展期后的解除
第Ⅲ-3:504条基于预期不履行的解除
第Ⅲ-3:505条基于履行无充分担保的解除
第二分节解除权的范围、行使及消灭
第Ⅲ-3:506条解除权的范围
第Ⅲ-3:507条解除的通知
第Ⅲ-3:508条解除权的丧失
第三分节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Ⅲ-3:509条对合同债务的效力
第四分节返还
第Ⅲ-3:510条因履行而取得之利益的返还
第Ⅲ-3:511条不必返还的情形
第Ⅲ-3:512条支付所得利益的相应价值
第Ⅲ-3:513条使用和改良
第Ⅲ-3:514条在应予返还到期后的责任
第六节减价
第Ⅲ-3:601条减价权
第七节损害赔偿与利息
第Ⅲ-3:701条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Ⅲ-3:702条基本损害赔偿标准
第Ⅲ-3:703条可预见性
第Ⅲ-3:704条可归责于债权人的损失
第Ⅲ-3:705条损失的减轻
第Ⅲ-3:706条替代交易
第Ⅲ-3:707条市场价格
第Ⅲ-3:708条迟延付款
第Ⅲ-3:709条利息计入本金的情形
第Ⅲ-3:710条商事合同中的利息
第Ⅲ-3:711条与利息有关的不公平条款
第Ⅲ-3:712条不履行的约定支付
第Ⅲ-3:713条计算损害赔偿金的货币
第四章多数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一节多数债务人
第Ⅲ-4:1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第Ⅲ-4:102条连带债务、按份债务和协同债务
第Ⅲ-4:103条不同类型的多数人之债的发生
第Ⅲ-4:104条按份债务中的份额分担
第Ⅲ-4:105条协同债务:不履行时的金钱赔偿请求的特殊规则
第Ⅲ-4:106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分配
第Ⅲ-4:107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追偿
第Ⅲ-4:108条连带债务中的履行、抵销和混同
第Ⅲ-4:109条连带债务中的免除或和解
第Ⅲ-4:110条连带债务中判决的效力
第Ⅲ-4:111条连带债务中的时效
第Ⅲ-4:112条连带债务中的其他抗辩事由
第二节多数债权人
第Ⅲ-4:2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第Ⅲ-4:202条连带债权、按份债权和协同债权
第Ⅲ-4:203条不同类型债权的发生
第Ⅲ-4:204条按份债权的份额分配
第Ⅲ-4:205条协同债权中的履行困难
第Ⅲ-4:206条连带债权的份额分配
第Ⅲ-4:207条连带债权的范围
第五章当事人变更
第一节债权让与
第一分节概述
第Ⅲ-5:101条本节规定之适用范围
第Ⅲ-5:102条定义
第Ⅲ-5:103条关于财产担保及信托之规则的优先适用
第二分节债权转让的要件
第Ⅲ-5:104条基本要件
第Ⅲ-5:105条可转让性:一般规则
第Ⅲ-5:106条将来的权利和不特定权利
第Ⅲ-5:107条部分债权的可转让性
第Ⅲ-5:108条可转让性:约定禁止的效力
第Ⅲ-5:109条可转让性: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第Ⅲ-5:110条转让行为:成立与生效
第Ⅲ-5:111条进行债权转让的权利或授权
第三分节让与人的担保义务
第Ⅲ-5:112条让与人的担保义务
第四分节债权转让的效力
第Ⅲ-5:113条新债权人
第Ⅲ-5:114条债权移转的时间
第Ⅲ-5:115条转移给受让人的权利
第Ⅲ-5:116条抗辩以及抵销的效力
第Ⅲ-5:117条对履行地点的影响
第Ⅲ-5:118条自始无效、嗣后撤销、解除、终止以及赠与撤销的效力
第五分节债务人保护
第Ⅲ-5:119条向非债权人履行
第Ⅲ-5:120条债权转让的适当证明
第六分节优先规则
第Ⅲ-5:121条多个受让人之间的冲突
第Ⅲ-5:122条受让人和让与人之间关于所得利益的冲突
第二节债务人的更替和增加
第Ⅲ-5:201条本节的适用范围
第Ⅲ-5:202条债务人更替或增加的种类
第Ⅲ-5:203条债权人的同意
第Ⅲ-5:204条完全更替
第Ⅲ-5:205条完全更替对抗辩、抵销和担保权的影响
第Ⅲ-5:206条不完全更替
第Ⅲ-5:207条不完全更替的效力
第Ⅲ-5:208条增加新债务人
第Ⅲ-5:209条新增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节合同地位的转让
第Ⅲ-5:301条本节适用范围
第Ⅲ-5:302条合同地位的转让
第四节代理人支付不能情况下的债权债务转移
第Ⅲ-5:401条代理人支付不能情况下委托人对权利承受的选择权
第Ⅲ-5:402条第三人的反向选择权
第六章抵销和混同
第一节抵销
第Ⅲ-6:101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Ⅲ-6:102条抵销的要件
第Ⅲ-6:103条未确定的权利
第Ⅲ-6:104条外汇的抵销
第Ⅲ-6:105条通知抵销
第Ⅲ-6:106条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债权和债务
第Ⅲ-6:107条抵销的效力
第Ⅲ-6:108条抵销权的排除
第二节债的混同
第Ⅲ-6:201条论混同导致债的消灭
第七章时效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Ⅲ-7:101条罹于时效的权利
第二节时效期间及其开始
第Ⅲ-7:201条普通期间
第Ⅲ-7:202条法律程序确认之权利的时效期间
第Ⅲ-7:203条期间的开始
第三节期间的延长
第Ⅲ-7:301条因不知而中止
第Ⅲ-7:302条因司法及其他程序而中止
第Ⅲ-7:303条因债权人不可控制的障碍而中止
第Ⅲ-7:304条因磋商而延期届满
第Ⅲ-7:305条因行为能力欠缺而延迟届满
第Ⅲ-7:306条延迟届满: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Ⅲ-7:307条最长期间
第四节期间的更新
第Ⅲ-7:401条因承认而更新
第Ⅲ-7:402条因尝试执行而重新开始
第五节时效的法律效力
第Ⅲ-7:501条一般效力
第Ⅲ-7:502条对从属性权利的效力
第Ⅲ-7:503条对抵销的效力
第六节协议变更
第Ⅲ-7:601条有关时效的协议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

精彩书摘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最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最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第一册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中译本的出版于2012年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先生任本书的翻译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鸿飞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付俊伟博士领衔二十余位国内外学者,历时三年时间完成本书的全部翻译工作。法律出版社黄闽社长任项目组总负责人,法学学术出版分社社长朱宁和分社长助理高山分别担任该出版项目组组长、副组长,高级策划编辑刘文科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执行该项目。参加本项目编辑工作的有刘文科、易明群、韩满春、吕丽丽、董飞、黄琳佳、李峰沄。此外,刘彦沣博士为本项目的出版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如此卷帙浩繁的翻译作品的出版实为一项艰难的工作,难免出现一些错误和不完善之处,希望学界不吝批评指正,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法律出版社

前言/序言

序言
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国家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中心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最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员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仅限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
欧洲私法典(全译本):现代民商事法律的宏伟蓝图 本书是献给所有致力于理解和实践当代欧洲私法精髓的法律专业人士、学者及有志之士的权威之作。它并非对某一特定国家法律体系的细致描摹,而是汇聚了跨越欧陆法系核心国家的智慧结晶,旨在勾勒出一部统一、现代化且具有前瞻性的欧洲私法典的愿景与框架。 一、 导言: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历史必然与现实挑战 本书的第一部分首先立足于宏大的历史视角,探讨了自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典编纂的历史脉络,特别关注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对私法统一需求日益增长的时代背景。作者深刻分析了欧洲大陆内部法律差异带来的经济壁垒与法律适用冲突,论证了制定一套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示范性的欧洲私法原则的必要性。 核心议题包括: 历史渊源的梳理: 从《查士丁尼法典》到19世纪的各国典范(如德国的BGB、法国的Code Civil)对现代私法概念的奠基作用。 一体化驱动力: 探讨《罗马条约》及其后续修正案在促进商品、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中对统一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提出的迫切要求。 比较法的视角: 本部分通过比较分析不同成员国在关键法律领域(如意思表示瑕疵、损害赔偿范围、所有权转移要件)的异同,为构建一个“共同语汇”奠定基础。 二、 基础原则与概念体系的重塑 欧洲私法典的精髓在于其对基础法律概念的精确界定和逻辑重构。本书的第二部分集中精力于构建这一统一框架下的核心原则与概念体系,确保其能够跨越不同法律文化的鸿沟。 1. 契约自由与公平的平衡: 本书深入剖析了合同自由原则在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挑战,重点阐述了对“格式条款”、“不公平条款”的规制逻辑。它提出了一个平衡机制,即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善意与公平”(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作为普遍准则,对权力滥用进行有效约束。对于合同的解释,本书强调了目的论解释方法,而非单纯的文义解释,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 2. 物权体系的整合: 物权法是各国差异最为显著的领域之一。本书试图在“公示原则”与“意思主义”之间找到一个动态的平衡点。 所有权概念的现代化: 探讨了当代所有权限制(如环境规制、历史保护)如何融入私法框架。 担保物权的协调: 比较了大陆法系中抵押权和质押权的不同实践,并提出了一套更具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动产和不动产担保方案,以促进跨国担保交易的发展。书中对“公示”的定义进行了拓宽,使其涵盖电子登记系统。 3. 侵权责任与替代性救济: 在侵权法部分,本书摒弃了纯粹的过错责任模型,转而采纳一种更具社会责任导向的归责体系。重点阐述了“风险责任”在特定领域(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的适用边界。同时,书中详细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在欧洲法律传统中的有限性,并探讨了如何通过“非金钱救济”(如恢复原状、宣告无效)来优化损害赔偿制度。 三、 示范规则的设计与结构(以合同法和无因管理为例) 本书的第三部分是其核心的实践价值所在,它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示范规则”(Model Rules),这些规则旨在作为各国未来修法或司法裁判的参考蓝本。 1. 示范合同法:从缔约到履行 要约与承诺的“电子化”: 针对电子商务的崛起,书中详细规定了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成立要件和证据效力,明确了信息传递的“到达主义”规则。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在新冠疫情等全球性事件后,对“情势变更”(Hardship)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极大的细化,明确了当事人重新协商的义务和调整合同的司法介入点。 违约救济的层级结构: 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救济路径:首先是催告履行(Notice to Perform),其次是特定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最后才是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强调了特定履行的优先地位。 2. 法人与非法人团体的现代化界定 在公司法与团体法方面,本书着重于跨国集团内部治理的协调性。它探讨了“法人格否认”在涉及跨国欺诈时的适用标准,并提出了一套关于“母公司责任”的软性指导框架,以应对复杂的跨国供应链中的劳工和环境责任问题。 3. 持续性与适应性: 本书的结构设计体现了对法律发展性和适应性的深刻认识。它避免了过于僵硬的教条,而是为未来技术(如人工智能决策)可能对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预留了解释空间。例如,对于机器自主生成的合同条款,书中探讨了归责于“编程者”还是“使用者”的理论路径。 四、 结论:通往欧洲法律共同体的桥梁 本书的最后部分总结了欧洲私法统一实践的重大意义——它不仅是一项技术性的法律工程,更是维护欧洲单一市场功能和促进法治互信的政治工具。它向读者清晰地展示了,尽管各国法律文化背景深厚,但通过严谨的比较研究和对共同价值的坚守,构建一个清晰、可预测且公平的欧洲私法基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宏伟目标。这部全译本,无疑是理解这一宏伟蓝图的最佳指南。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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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的!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我深知在处理涉及不同欧洲国家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时,对统一的私法原则和规则的掌握是多么重要。这本书的出版,可以说是解决了我的一个燃眉之急。我尤其看重它在“示范规则”部分的呈现。这些规则并非简单的理论归纳,而是经过精心设计,能够作为跨国交易或争议解决的潜在蓝本。例如,在卷二关于物权法的章节中,作者对于不动产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核心概念的示范性规则描述,清晰、简洁且具有高度的实践指导意义。我曾多次在处理国际房地产交易中,为不同国家的物权登记和转让程序而感到困惑,这本书提供的统一框架,无疑为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此外,书中的案例分析也相当到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抽象的原则在实际情况中的应用。我必须说,这套书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其印刷成本,它是我工具箱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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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重塑。我是一名法律史研究者,一直对法律的演进和统一性有着浓厚的兴趣。《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恰恰满足了我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书中对私法原则的历史溯源和发展脉络的梳理,让我看到了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深远的联系和相互影响。特别是第一卷中关于法典化的历史以及各国私法体系的形成原因的探讨,让我对欧洲大陆法系有着更深的理解。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并没有停留在表面现象,而是深入挖掘了法律背后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这使得整本书的论述更具深度和广度。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公平”和“公共秩序”等概念在私法适用中的界限和争议的分析,这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重点,也是实践中需要审慎处理的问题。这本书的翻译也相当考究,许多复杂的法律概念都被准确而生动地表达出来,让我能够沉浸在作者的逻辑和思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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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真是一次令人惊喜的发现!作为一个长期在大陆法系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法律从业者,我对欧洲私法的研究一直充满热情。在翻阅了市面上众多相关著作后,《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第1、2、3卷)无疑是我近年来读到过最详尽、最系统的一部。我尤其欣赏其对基础性概念的深度剖析,例如书中对于“物权”、“债权”、“合同自由”等核心概念的界定,不仅梳理了其在不同欧洲国家法中的演变和共性,更深刻地揭示了这些原则背后的法哲学思考。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引用的判例和学说都极为丰富,既有历史经典,也不乏近年来的最新发展,这使得整本书的论证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前沿性。卷一中关于合同法的部分,对于要约、承诺、履行、违约责任的详细阐述,以及对特殊合同类型(如买卖、租赁、代理)的比较分析,让我受益匪浅。我曾遇到过一些跨境合同纠纷,对如何准确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感到头疼,《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为我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和宝贵的参考资料。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教科书,更像是一次欧洲私法思想的深度旅行,让我对这个领域的理解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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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感受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欧洲私法世界的大门,而这本书又恰好是那把最关键的钥匙。作为一名对民商事法律交叉领域颇感兴趣的法学研究生,我一直觉得欧洲私法体系的学习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但是,当我拿到这套《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我立刻被其宏大的视野和严谨的结构所吸引。特别是第三卷中关于侵权行为法的讨论,其对“过错”、“因果关系”、“损害赔偿”等基本要素的精妙阐释,以及对各类侵权行为(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名誉侵权)的深入比较,让我对不同法域下的责任承担模式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刻的认识。作者并没有简单地罗列各国法律条文,而是着重于挖掘这些条文背后统一的原则和理念。在阅读过程中,我尝试将书中的理论与我曾经接触过的案例进行对照,发现书中提供的分析工具和理论框架,能够极大地提升我对复杂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这本书的翻译质量也非常出色,语言流畅自然,术语准确,丝毫没有影响阅读的连贯性和思想的深度。我强烈推荐给所有希望系统性学习欧洲私法的学者、学生以及希望拓宽国际视野的法律实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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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协调感到好奇,而这套《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全译本)就是我探索这一领域的绝佳向导。作为一名对国际私法和比较法感兴趣的学生,我发现这本书在梳理欧洲私法统一化努力的同时,也清晰地勾勒出了各国私法体系的特色。尤其是在第三卷关于家庭法和继承法的讨论中,书中对不同国家在婚姻、亲子关系、遗嘱继承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和分析,这对于理解欧洲社会结构和家庭观念的变迁非常有帮助。作者并没有回避各国法律之间存在的差异和冲突,而是以一种非常客观和中立的态度,呈现了这些复杂性。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家庭责任”和“子女抚养权”等争议性话题的论述,它提供了一个多角度的视角,帮助读者理解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这本书的结构清晰,论证有力,语言也非常易于理解,即使是初学者也能从中获得很大的启发。这套书绝对是我书架上最珍贵的藏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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