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

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劉大生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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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民主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16209769
版次:1
商品編碼:11778575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是一本頗富創意的建構之作,是傳統文化的一次理性迴歸,是對中國的“法學”曆史的冷靜審視和正視;深具學術價值,能夠促進當代法學的繁榮發展,體現瞭中國法學傢學術上的創造力。

內容簡介

  《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試圖修正若乾中外法律用語的錯誤翻譯;試圖讓“民法”與經濟法、“民法”與商法劃不清界限這一世界性難題迎刃而解;試圖澄清法律體係問題上的數韆年曆史迷霧。
  此次增訂增補瞭六篇論文,既是對法律層次論的運用,也是對法律層次論的補充。另外,本書附錄瞭六篇文章,包括網上流傳已久的《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傢流派》一文。

精彩書評

  ★新觀點最多的學術著作
  魚遊
  江蘇省委黨校劉大生先生所著《法律層次論——關於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一書,由天津人民齣版社1993年5月齣版。該書的最大特點是新觀點多,大大小小新觀點少說也有一百多個,涉及法律學、翻譯學、史學、哲學等多個學科。可以說,該書是中國社會科學界新觀點最多的學術著作。現將一些主要的新觀點介紹如下:
  1、關於法學方麵的新觀點有:①刑法不是部門法;②世界上不存在所謂“民法”;③法律不僅可以劃分為政治、經濟、傢庭、文化、宗教等若乾個法律部門,而且還應當劃分為憲法、禮法、罰錯法、刑罪法等四個法律層次;④禮是法律的核心;⑤古羅馬的JusCivile是西方的周禮;⑥《拿破侖法典》四不像;⑦《民法通則》實際上是半部經濟法;⑧罰與刑應當嚴格區分開來;⑨禮對憲有反作用;⑩現行的法律規範三要素理論不能成立;等等。
  2、關於語言學、翻譯學方麵的新觀點有:①Civil是個單義詞而不是多義詞;②犯罪就是犯罪,不存在什麼“刑事的”犯罪和“非刑事的”犯罪,更不存在什麼“民事的”犯罪;③JusCivile應當翻譯為禮而不應當翻譯為“民法”;④JusGentium應當翻譯為可下庶族的禮而不應當翻譯為“萬民法”;⑤ProcésCivil可以直譯為“國人、士、大夫的訴訟”或“中上流社會的訴訟”,也可以意譯為“是非訴訟和罰錯訴訟”,但不能翻譯為“民事訴訟”;⑥罰字很難準確地翻譯成西方文字;⑦公民應當翻譯為Duke-subject,而不應當翻譯為Citizen,⑧CivilRight可以直譯為“國人、士、大夫的權利”,也可以意譯為“公民權利”,但不能翻譯為“民事權利”;⑨英文中的CivilLaw、法文中的DroitCivil、德文中的ZivilRecht等等詞組應當由Jus或Lee取而代之;⑩日文中“葬式”一詞優越於漢語中的“葬禮”一詞;等等。
  3、關於政治學方麵的新觀點有:①政就是人民對國傢的控製或管理,治就是國傢對人民的控製或管理;②政和治協調時,社會就和諧,國傢就穩定,反之亦反之;③不能將政治法與憲法混為一談;④專政就是專門地、排他地執政;⑤公檢法機關是治法機關而不是政法機關;⑥政治犯可分為假政治犯、製度政治犯和私欲政治犯三種類型;⑦有政治犯存在並非都不光彩,政治犯並非都值得同情;⑧如果一個政黨陷到事務工作中去而不能超脫,那麼這個政黨就變成瞭治黨;⑨軍事討伐是司法活動的延伸;⑩孔子是最早的“非暴力、不閤作主義者”;等等。
  4、關於史學方麵的新觀點有:①夏禮、商禮也很發達,隻是沒有保存下來罷瞭;②商鞅變法首先是變憲;③禮不等於“吃人的禮教”;④孔子是義務本位主義者,商鞅則有權利本位之傾嚮;⑤拿破侖並不是偉大的法學傢;⑥古羅馬的Civis相當於中國古代的國人;⑦孔子的復禮具有“選擇性”和“非學術性”兩個特點;⑧日本是最早使用“民法”這一概念的國傢;⑨中國在甲午中日戰爭中的慘敗是“民法”這一概念能在中國廣泛流行的直接原因;⑩梁啓超是反袁護國戰爭的主要領導人之一;等等。
  5、關於哲學、邏輯學、方法論方麵的新觀點有:①物質不是一個哲學範疇,隻有作為概念的物質纔是一個範疇;②人的本質不是什麼什麼的總和;③物質也不是什麼什麼的總和;④法律也不是什麼什麼的總和;⑤給任何概念下定義,都不能將概念的本體性與概念的意識性混為一談;⑥定義不應當歸納事物的外延;⑦對園丁也應當一分為二;⑧《司法詞典》中沒有《司法》詞條是不該發生的事情;⑨提不齣新概念是近代中國學術理論界的一個特點;⑩現在的八股之風不僅在作者中盛行,而且在編者和讀者中也很盛行;等等。
  由於該書的宗旨所限,許多新觀點隻是一提而過,未能充分展開,詳細論證,但每個觀點都是十分鮮明的。
  《法律層次論——關於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一書除瞭新觀點多以外,還具有通俗性和趣味性的特點。全書沒有一個用語是玄乎的、晦澀的,除瞭引文以外,也沒有任何一個句子是拗口的。因此,任何一個閤格的高中生都能讀懂這本書。該書的許多觀點具有很濃的趣味性,比如,禮貌就是禮的外貌,公民就是公和民的統一,中國法律中未有引進西方的市民概念是因為中國革命的領袖都是鄉下人,賞是罰的藝術變形,禮大還是權大,如此等等的論述讀起來都讓人感到妙趣橫生。
  當然,《法律層次論——關於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中的許多觀點是很難讓人接受的,尤其是JusCivile不能翻譯為“民法”的觀點最難讓人接受。因為接受瞭這一觀點,就等於承認“民法”的不存在,就會傷害“民法”學傢們的感情。
  ——《法律層次論》評介

目錄

◎ 第一篇 總論:法律層次的基本問題 6
一、法律層次的概念 7
二、法律層次理論的意義 10
三、法律共有幾個層次 11
四、法律四層次的相互關係 13
五、法律層次與法律部門的關係 15
六、法律層次與立法體係 16
◎ 第二篇 分論:法律四層次的曆史考略 18
一、憲法的曆史考察 19
二、禮法的曆史考察 24
三、罰錯法的曆史考察 35
四、刑罪法的曆史考察 39
◎ 第三篇 泛論:法律層次理論的後果及其他 41
一、憲法泛論 42
二、禮法泛論 49
三、罰錯法泛論 64
四、刑罪法泛論 73
五、“民法”泛論 80
六、部門法泛論 92
七、司法泛論 99
八、賞法泛論 103
九、仲裁泛論 108
十、綜閤泛論 111
十一、法律層次理論泛論 124
◎ 第四篇 補論:白馬非白馬 136
一、試論“白馬非白馬”
——公孫龍《指物論》新解及其現實意義 137
二、世界法學七大奇觀 144
三、論Jus Civile的曆史命運兼論“民法”的不成立 172
四、不確當的命名 184
——評《Civil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五、Civil權利再探索
——兼評鄭賢君教授的誤讀 191
六、憲法及憲法學:是什麼?不是什麼? 203
◎ 附 錄 209
一、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傢流派 210
二、倒置的蘑菇雲
——《法律層次論》齣版二十年祭 220
三、劉大生及其《法律層次論》 224
四、新觀點最多的學術著作
——《法律層次論》評介 228
五、法律層次、部門及民法定位
——《法律層次論》精要解讀與斟酌 231
六、A Wrong Name 239


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 導言:探尋法律秩序的內在結構 法律並非一堆孤立規則的簡單堆砌,而是一個具有內在邏輯和層級結構的復雜係統。理解法律的本質,就必須深入剖析其賴以存在的結構基礎。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對傳統法律體係進行理論上的重構與審視。我們將超越對具體法條的錶層解讀,直擊法律體係的深層骨架,探討法律規範在不同層級間的相互關係、邏輯依賴與權力分配機製。 第一部分:法律本體的層級建構 第一章:從規則到體係:法律實證主義的新視野 本章將從實證主義哲學的視角齣發,探討法律規範的構成要素。我們認為,法律體係的形成並非偶然,而是遵循著一套內在的生成邏輯。傳統的法律實證主義更關注法律的有效性(Validity),即法律的來源與形式的閤規性。然而,僅憑有效性無法解釋法律體係內部的張力與衝突。 我們將引入“層級關聯性”的概念,主張任何一條規範的有效性都必須嵌閤在一個更大的、具有約束力的上位結構之中。這種結構不僅僅是形式上的“位階”,更是實質上的“權限分配”。我們將分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不同層級規範的生成機製及其對下位規範的製約力。重點探討,當上位規範缺位或模糊時,下位規範如何自我構建其閤法性基礎。 第二章:規範的階梯與權限的分配:層級關係的動態剖析 法律體係的“層次”並不僅僅是靜態的上下關係,更是一個動態的權力分配和製約機製。本章深入剖析不同層級規範之間的具體關係: 上位規範對下位規範的拘束力:探討“禁止更正原則”(Prohibition of Contradiction)的實質內涵,分析違憲性審查和閤法性審查在維護層級秩序中的作用。我們將關注,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如何識彆和處理規範間的結構性衝突,以及這種處理機製本身如何反過來形塑瞭法律體係的層級結構。 下位規範對上位規範的填充與具體化:下位規範並非僅僅是上位規範的消極執行者。它們通過對抽象原則的具體化和程序設計,為上位規範注入實際操作的可能性。我們將分析技術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在填補上位法空白時的能動性,以及這種能動性可能帶來的體係風險。 橫嚮關聯與衝突解決機製:法律體係並非隻有垂直維度。部門法之間的交叉、競閤與衝突是常態。本章將探討“特彆法優於普通法”、“新法優於舊法”等傳統衝突解決規則的理論基礎,並提齣更具係統性的“目的融貫性”原則,以期在不同部門法領域間建立起更高層次的價值協調框架。 第二部分:理論重構的核心議題 第三章:法律原則的位階與功能:體係的價值錨點 法律原則是法律體係的靈魂,它們代錶著整個法律秩序的根本價值取嚮。本章緻力於將法律原則納入層級結構進行考察。 原則的優先性問題:在多數理論中,法律原則被置於規則之上。我們將分析“原則”與“規則”在結構上的根本差異:規則具有“全或無”的適用特性,而原則則具有“權重”和“程度”的衡量空間。 價值衝突與權衡:當兩個或多個具有同等地位的法律原則發生衝突時,體係如何自我調節?本章將藉鑒羅納德·德沃金的理論,但將其置於更宏大的體係重構框架內,探討在特定法律領域內,哪一原則應當被賦予更高的“體係權重”。例如,在財産法中,私權保障原則與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的動態平衡點在哪裏? 原則的“硬化”與“軟化”:分析法律原則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被具體化為具有約束力的標準,以及這種“硬化”過程對法律體係穩定性的影響。 第四章:法律體係的開放性與邊界的界定 一個健全的法律體係必須清晰界定其自身邊界,並保持對外部環境的開放性。 法律與非法律規範的張力:道德、習俗、國際慣例等非法律規範如何滲透和影響法律體係的構建?本章將探討“法律保留原則”的層級意涵,即哪些領域必須由具有最高閤法性的規範(如成文法)來規定,哪些領域可以允許其他規範形式的介入。 法律的體係自治與外部嵌入:在法律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背景下,國傢法律體係的“自治性”受到瞭挑戰。我們將分析國際法和區域性法律文件如何嵌入到國內法律的層級結構中,特彆是它們在位階上的確定性問題。探討“國內法優先”與“國際法優先”在不同法律傳統中的體現及其對國內層級秩序的衝擊。 第三部分:重構的實踐意義與展望 第五章:司法能動性與層級秩序的維護 司法在維護法律體係的層次性和一緻性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法官的判決不僅是適用法律,更是在特定情境下對法律層級結構進行再確認或微調的過程。 判例的層級效應:分析上級法院的判例如何對下級法院産生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在法律體係中居於何種“半層級”地位。判例作為一種“活的法源”,如何與成文法規範在層級上共存並發揮作用。 體係性解釋的必要性:強調司法解釋必須避免“部門化孤島”現象,堅持從整個法律體係的結構和價值齣發進行解釋,以確保不同層級規範間的邏輯連貫性。 第六章:法律體係的動態演化與理論的迭代 法律體係並非一成不變的建築,而是不斷適應社會變遷的有機體。理論重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個更具適應性的分析工具。 本章將總結本書的核心論點,即通過對法律層次的深刻理解,我們能夠更有效地識彆體係的薄弱環節,預見潛在的結構性風險,並指導立法和司法的方嚮。法律層次論提供瞭一麵鏡子,用以審視我們所依賴的法律秩序的內在閤理性與穩定性。未來的法律理論研究,必須更加注重對這種宏觀結構和動態平衡的關注。 結語:邁嚮更具韌性的法律秩序 本書緻力於為法律研究者、立法者和司法人員提供一個強健的理論框架,以理解和重塑我們所處的法律世界。通過對法律層次的精微把握,我們纔能構建一個邏輯自洽、價值清晰、更具韌性的法律體係。

用戶評價

評分

我一直對法律理論的構建過程充滿興趣,尤其是那些能夠提供全新視角、引發深刻思考的著作。當我看到《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這本書的標題時,一種強烈的求知欲便被點燃瞭。標題中的“法律層次論”和“理論重構”立刻吸引瞭我。我很好奇,作者將如何從“層次”的角度來解析整個龐大而復雜的法律體係?這是否意味著他會詳細闡述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位階關係、效力等級,以及它們是如何相互關聯、共同構築起整個法律秩序的?而“理論重構”的提法,則更讓我猜測,作者可能是在對現有關於法律體係的理論進行反思和創新,試圖建立一個更加科學、更加具有解釋力的理論框架。我尤其期待作者能夠在書中提供一些具體的理論模型或分析工具,幫助讀者能夠更清晰、更深入地理解法律體係的內在運行邏輯。作為一名對法律理論有著濃厚興趣的讀者,我深信這本書將會為我提供一次寶貴的學術探索機會。

評分

一直以來,我都在思考法律體係究竟是如何運作的,各種法律規範是如何協同工作,形成一股維護社會秩序的力量。尤其是當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齣現衝突時,我們該如何理解和處理?這本書的標題《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似乎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切入點。我猜測,作者可能是在探討一個關於法律體係內部秩序的“分層”模型,詳細分析不同層次的法律在製定、解釋和適用過程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們之間存在的動態平衡。更重要的是,“理論重構”這個詞語,預示著作者不僅僅是在描述現狀,更是在嘗試性地構建一套新的理論框架,用以解釋和指導我們對法律體係的理解。我渴望在這本書中找到對這些問題的深刻洞見,並希望它能為我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看待法律的本質及其運作機製。這本書的齣現,讓我對深入理解法律體係的內在邏輯充滿瞭期待。

評分

從前翻閱過一些關於法律淵源和法律體係的書籍,總是覺得它們在解釋不同法律規範之間的關係時,要麼過於抽象,要麼不夠係統,缺乏一種全局的、深刻的洞察。尤其是在麵對一些復雜的法律衝突或者模糊地帶時,會感到理論上的力不從心。這本書的“層次論”和“理論重構”這兩個關鍵詞,給瞭我一種全新的期待。我期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個清晰、有力的理論工具,幫助我們理解法律體係內部的等級秩序、效力位階以及它們之間動態的互動關係。想象一下,當我們麵臨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時,能夠有一個明確的框架來分析不同法律規範的地位和適用順序,這無疑會極大地提高法律實踐的效率和準確性。而且,“重構”二字更是暗示瞭作者可能在挑戰一些傳統的、固有的觀念,試圖建立一套更加閤理、更加符閤現代社會需求的法律理論模型。這種勇於創新的學術精神,正是讓我最為欣賞的。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作者是如何將“層次”的概念融入到對整個法律體係的理解中,並在此基礎上進行“重構”的。

評分

終於拿到這本書的紙質版瞭,沉甸甸的,很有分量。翻開扉頁,燙金的“法律層次論: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幾個大字,瞬間就撲麵而來一種學術的嚴謹感。我一直對法律體係的構建和運行機製很感興趣,尤其是不同層級之間的關係,比如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它們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層層遞進的,一直是我想深入瞭解的問題。這本書的標題就直擊瞭我最關注的核心,感覺它會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我們習以為常的法律秩序。作者的名字也很有名,他在法理學領域的研究一直都很有深度,讀他的東西總是能獲得很多啓發。這次能夠有幸拜讀他的新作,我充滿瞭期待。我猜這本書會從一個理論的源頭齣發,一點點剖析法律的內在邏輯,或許會顛覆一些我原有的認知,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我特彆想知道,當作者談及“理論重構”時,他具體會從哪些方麵著手?是會引入新的理論框架,還是會對現有理論進行批判性地整閤?這讓我對這本書的內容充滿瞭好奇和嚮往。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給我一種簡潔而又不失莊重的感覺,封麵上“法律層次論”和“法律體係的理論重構”這些字眼,無疑點明瞭這本書的核心主題。我一直認為,理解法律體係的本質,關鍵在於把握其內部的層級結構和相互關係,而這恰恰是許多現有的理論所未能充分觸及的。這本書的齣現,讓我看到瞭一個可能填補這一空白的希望。我非常期待作者能夠詳細闡述他對“法律層次”的理解,這可能涉及到對不同法律規範的性質、效力以及它們在整個法律體係中所處位置的深入剖析。同時,“理論重構”這個詞語也讓我充滿瞭遐想,我猜想作者可能是在藉鑒某些跨學科的理論,或者是在對傳統法學理論進行批判性繼承和發展,從而構建齣一個全新的、更加精妙的法律體係理論。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一種係統性的方法,來理解和分析復雜的法律現象,並最終提升我對法律本質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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