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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16司法考試分類法規隨身查 刑法(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修訂 飛躍版)》全麵收錄瞭目前復習司法考試必讀的刑法科目的法律法規。編排上采取關鍵標注、考頻提示、考點對照、關聯索引、對比注釋、真題演練、齣題點自測的方式進行閤理編排。同時,本書對司法考試中重要的涉及修訂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也及時做瞭更新。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25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産刑若乾問題的規定(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乾問題的意見(2009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乾具體問題的意見(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對判處管製、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産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14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僞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14年3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2013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1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1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3年6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颱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颱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12年12月7日)附錄:
Ⅰ刑法分則單位犯罪罪名一覽錶
Ⅱ法定量刑情節一覽錶
精彩書摘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3/2/909/2/609/4/二07/2/60]
[真題演練]《刑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對於本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13/2/9] 答案:D。
A無論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實施瞭犯罪,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適用該款前段的規定
B該款規定意味著教唆犯也可能是從犯
C唆使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因而屬於間接正犯的情形時,也應適用該款後段的規定
D該款中的“犯罪”並無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
……
第六十五條【一般纍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纍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據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條文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纍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條:本法第74條、第81條第2款】[15/2/10 11/2/9
10/2/8 09/2/10 07/2/56 05/2/55 05/2/64 04/2/13]
……
前言/序言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 憲法學精講與案例精析 本書特色: 緊貼考綱,深入精講: 緊密圍繞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大綱對憲法學的要求,對憲法基本原理、國傢機構的産生與職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知識點進行係統、深入的講解。 案例驅動,以惑釋疑: 針對憲法學中理論性強、易混淆的難點,精選曆年及模擬考試中齣現的典型案例和爭議性案例,通過對案例的深入剖析,闡釋法律條文背後的精神與適用規則。 專題突破,應對難點: 設置“憲法解釋難題”、“違憲審查製度比較”等專題,對考試中常考且迷惑性強的理論前沿和前瞻性問題進行專門梳理和提煉,幫助考生建立宏觀的憲法思維體係。 結構清晰,便於記憶: 采用“理論闡述—條文對照—案例分析—易錯點提示”的模塊化結構,邏輯清晰,便於考生在短時間內高效吸收和記憶復雜的憲法學知識體係。 內容概要: 第一部分 憲法基本原理的鞏固與深化 本部分旨在為考生夯實憲法學基礎,確保對憲法作為國傢根本大法的地位、憲法的特徵、憲法的發展脈絡有準確的把握。 第一章 憲法與憲政: 詳細闡述憲法的概念、本質及其規範體係。重點解析瞭憲法規範的分類(授權性規範、禁止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效力等級。同時,引入瞭對“憲政”理念的哲學思辨,探討瞭法治國傢與憲政的關係,為理解權力製約奠定理論基礎。 第二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體係: 係統梳理瞭我國1949年以來的曆部憲法及其曆史地位。重點剖析瞭1982年憲法(曆次修正版)的核心精神和結構框架。特彆對憲法修正案(特彆是涉及國傢主席任期、中國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憲的部分)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及深遠影響進行瞭詳盡解讀,確保考生理解最新修憲對國傢製度的影響。 第三章 根本製度與國傢結構形式: 這是考試的重中之重。詳細區分瞭人民代錶大會製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閤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基層群眾自治製度的內在邏輯和運行機製。在國傢機構部分,對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軍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職權範圍進行瞭細緻的對比和區分,強調瞭權限交叉點和界限。 第二部分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本部分注重權利與義務的平衡性分析,並結閤人權保障的最新發展趨勢進行講解。 第四章 公民基本權利的體係與特徵: 深入分析瞭公民權利的特徵(天賦性、普遍性、不可剝奪性)。詳細解讀瞭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言論、齣版、集會、結社自由)的行使限製與界限。對於社會經濟權利和文化權利,結閤具體法律(如勞動法、教育法中的相關規定),闡述瞭其在我國由國傢通過立法逐步保障的漸進性特徵。 第五章 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重點分析瞭憲法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救濟途徑。係統梳理瞭信訪製度在權利救濟中的角色,以及對“一府兩院”製約的製度設計。特彆強調瞭公民對國傢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檢舉權,及其在實踐中如何操作。 第三部分 憲法監督與憲法解釋機製: 針對司法實踐中對憲法規範的理解和適用衝突,本部分是理論深度和實踐應用結閤的關鍵所在。 第六章 憲法解釋製度: 詳細闡述瞭我國憲法解釋的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務院製定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其效力層級。通過對比分析域外成熟的違憲審查模式(如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德國的違憲審查庭),幫助考生理解我國憲法解釋製度的獨特性和局限性。 第七章 違憲審查製度的理論構建: 雖我國尚未設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機構,但本書通過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法律、法規閤憲性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案例,探討瞭“消極性閤憲性審查”在我國的實踐空間。這部分內容側重於理論前沿的探討,是區分高分考生的重要知識點。 案例精析模塊示例(節選): 案例一:關於言論自由的界限——“網絡公共意見”的法律規製。 分析涉及網絡言論可能觸犯刑法(如尋釁滋事罪、誹謗罪)與憲法言論自由之間的衝突點,闡明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公共利益與個人權利。 案例二:國傢機構職權衝突——“一府兩院”間職權爭議的解決路徑。 模擬涉及地方人大常委會與本級“一府兩院”在特定事項上權限不清的場景,依據憲法和相關組織法進行裁定分析。 目標讀者: 參加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的法律專業學生、法律工作者以及所有希望係統學習中國憲法理論的讀者。本書旨在幫助考生徹底掌握憲法學的理論框架,以應對考試中對基本原理、製度運行和最新修法精神的綜閤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