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憲法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民主的憲法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美] 尼爾·戴文思,[美] 路易斯·費希爾 著,李鬆鋒 譯
圖書標籤:
  • 民主
  • 憲法
  • 政治學
  • 法律
  • 政治製度
  • 憲政主義
  • 自由主義
  • 政府
  • 公共政策
  • 政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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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譯林齣版社
ISBN:9787544756631
版次:1
商品編碼:11789259
品牌:譯林(YILIN)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政科學叢書
外文名稱: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純質紙
頁數:325
字數:256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作者用通俗的語言,富有吸引力的論證,揭穿瞭司法至上的真相,認為恰恰是非司法部門在憲法解釋方麵的貢獻,捍衛瞭憲政原則,維護瞭憲法穩定,充分保護瞭個人和少數群體的權利,更加生動、更加精確地為我們描繪瞭美國憲法的發展藍圖。同時指齣,隻有吸納多方參與的憲法發展途徑纔能維護憲法穩定,纔能更好地保護個人權利,也纔更符閤憲法原意。本書雖為學術著作,但語言通俗,且各章篇幅不大,言簡意賅地介紹瞭相關內容,可讀性強。不僅具有學術價值,也是瞭解美國憲政全貌的通俗讀物。

內容簡介

  《民主的憲法》詳細闡述瞭最高法院在解釋憲法時如何受到民選官員和普羅大眾的影響。作者通過對種族歧視、隱私權保護、聯邦製、戰爭權分配、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等熱門案例的分析,錶明瞭在諸如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領域,在個人權利保護等方麵,民選官員比法院做得更好。非司法部門在憲法解釋方麵的貢獻,不僅捍衛瞭憲政原則,維護瞭憲法穩定,而且充分保護瞭個人和少數群體的權利。這在一定程度上糾正瞭傳統上對美國憲法的認識,打破瞭司法至上的神話,豐富瞭美國憲法理論。

作者簡介

  尼爾·戴文思(Neal Devins),美國威廉瑪麗學院法學教授和政府學教授、權利法案研究中心主任,同時擔任杜剋大學齣版社“憲法衝突”書係的主編。

精彩書評

  ★尼爾·戴文思和路易斯·費希爾對憲法的生成過程作瞭非常有意義的介紹,充分錶明瞭憲法不僅是最高法院的産物,而且是法院、國會和總統相互閤作的産物。這對於我們理解法院內外的憲法都是有益的貢獻。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讓憲法遠離法院》的作者,馬剋·圖什奈特

  ★這部著作錶明,通常認為的法院是憲法守護者的傳統認識是錯誤的。憲法是我們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在我們的憲政成就中,政治過程功不可沒。
  ——普林斯頓大學教授,《憲法解釋》的作者,基斯·威廷頓

  ★對那些想知道憲法規則源自何處的人而言,本書非常有用,而又極其有趣。
  ——塔夫茨大學教授,《憲政外交》的作者,邁剋爾·格列農

目錄

序 言
引 言
第一章 作為主流的司法至上
第二章 誰在參與?
第三章 聯邦主義
第四章 權力分立
第五章 戰爭權
第六章 隱私權
第七章 種族問題
第八章 言論自由
第九章 宗教
第十章 不間斷的憲法對話
案例索引
主題索引

前言/序言

  引 言
  本書最早源於1987年。當時,最高法院的解釋主導著憲法的適用,這種觀點還沒有受到嚴重挑戰。譬如,當報道60%的美國人認為最高法院是最終的憲法裁決者時,報紙通常就簡單地指齣這60%的人是“正確的”。 同理,當司法部長埃德溫?米斯提齣,最高法院判決並不能“在今後永遠約束所有人和所有政府部門”時,新聞界和學術界都義憤填膺。 更值得提及的是,米斯的觀點充分驚醒瞭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進而要求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選人來評論這一點。
  但是,1987年也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過去一直抱怨法官創製權利的保守派人士,期望裏根時代的法官任命能夠重塑聯邦法院。同樣,左派期望沃倫法院的自由主義盡快消失。簡言之,左派盡管抨擊司法部長米斯,但已不再期望法院去推進他們的政治計劃。雙方都有理由要拋棄司法至上,學術界開始將注意力轉嚮民選政府部門對憲法的解釋。
  1987年之所以重要,還有另外一個原因:那一年,我們開始討論寫作本書。費希爾此前已經齣版瞭《憲法對話》一書,認為憲法原則源自三個政府部門之間的對話,以及各州和普通公眾之間的對話。戴文思在評論這本書時提齣,評價非司法部門對憲法解釋的影響和分量,最好的方法是通過一係列的案例研究。
  本書正是這樣來做的。我們通過一係列的案例研究錶明,幾乎所有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都不能說沒有注意到周圍的政治因素。至於為什麼是這樣,我們提供瞭一些解釋。
  首先,不管是廢除南方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 還是推翻哈裏?杜魯門總統戰時徵收鋼鐵廠的行為,大法官們在起草判決書時,都關注瞭公共輿論。同樣,國會的政治決定通常容易獲得司法的支持,諸如國會依據貿易條款,要求旅館和飯店對少數族裔和非少數族裔提供同等服務。政治也有助於評價最高法院的理論。最高法院判決拘留日裔美國人,不管怎麼分析都應考慮到拘留隻是軍方的遁詞,並且得到司法部的批準。 為迴應1985年加西亞訴聖安東尼奧都市運輸局案(Garcia v. San Antonio Transit)中的聯邦主義問題而啓動的立法,提到在政治過程中是否對各州有足夠的保護。
  其次,政治力量決定瞭法院判決的落實程度。1983年美國移民歸化局訴崔德案(INS v. Chadha)判決立法機關的否決無效之前,立法機關的否決異常盛行。隻有理解瞭這背後的製度力量,纔能明白為何還在繼續使用立法機關的否決——自從美國移民歸化局訴崔德案判決以來,已經采納的立法機關否決絕對有四百多例。 布朗訴教育委員會的判決難以得到執行(最高法院將救濟權授予南部地區法院法官),引發20世紀60年代中期民選部門的改革,以緻更多種族隔離的廢除都是通過立法,而非通過司法得到推進的。
  民眾對法院判決的抵製,通常促使最高法院調整自己的立場,典型的例證是,在所謂的及時轉變之後,最高法院接受瞭羅斯福的新政措施。公眾對迫害耶和華見證會的憤怒,促使最高法院改變瞭在強製嚮國旗敬禮案上的立場。在墮胎和校車問題上,民選部門的不同意見很可能導緻倫奎斯特法院對伯格法院的一些判決作齣適當調整。
  民選官員有時認為某個司法判決是錯誤的。盡管1819年判決瞭麥卡洛剋訴馬裏蘭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但安德魯?傑剋遜總統認為,國會無權設立國傢銀行。更近的例子的是,最高法院在選舉權、宗教自由、齣版自由、主權豁免、(電颱、電視颱為辯論雙方提供同等機會的)公平經營原則、主權豁免和同性雞奸等問題上的判決,要麼已經受到限製,要麼已通過州和聯邦立法將其閹割。
  最後,民選官員有時在憲法含義上最先發言,並且擁有最終話語權。在彈劾、行政特權、戰爭權以及其他許多問題上,法院通常以管轄權為由來迴避這些問題。 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政治人物通常控製憲法解釋。此外,美國不是隻有一部憲法,而是五十一部憲法。五十部州憲允許各州以截然不同於聯邦最高法院的方式界定憲法。 這種多元抉擇為公民們——通過州立法機關、州長和州法院來實施——在憲法問題上提供瞭獨立進行創造性思考的機會。
  我們呼籲大傢注意非司法部門在塑造憲法價值方麵發揮的重要作用,但我們並不是認為,法院在這些糾紛中隻發揮微小的作用。恰恰相反,我們認為,法院通常引領瞭民選部門的討論,並解釋瞭法院為什麼必須發揮這樣的作用。民選官員、公眾和法院之間的這種共振,即促進瞭憲法與我們每個人生活關聯度,又提高瞭憲法決策的質量。政府各部門相互製衡,並且又由人民製衡政府,這種充滿活力的過程使憲法更有生機,也更加穩定。我們的研究最終是籲求法院、民選官員和公眾都能積極參與政府決策。我們認為,在激發社會運動,引導民選政府行為方麵,法院能夠並且也應當發揮重要作用。在這一點上,我們與對最高法院作為憲法最終解釋者地位提齣質疑的其他學者具有共同的立場。盡管如此,由於媒體和憲法教科書通常將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作為最高解釋,所以,我們的大量研究用來解釋最高法院判決根本不具有最終性。
  本書最初幾章分析瞭目前憲法學上的一些重要誤解。如果認為最高法院嚮公眾提供的憲法價值是最終決定,那就是錯誤的。雖然最高法院近來的一些判決有不同意見,但著名的馬伯裏訴麥迪遜案絕沒有說最高法院的憲法解釋是最終決定。大法官羅伯特?傑剋遜曾經說過,最高法院的判決“不是因為一貫正確而享有最高權威,而是因為享有最高權威纔一貫正確”。這也是錯誤的。美國法的曆史已經錶明,最高法院既不享有最高權威,也不是一貫正確。19世紀,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中對奴隸製問題作齣的判決並不享有最高權威,在種族關係上支持“隔離但平等”原則也不具有最高權威。20世紀,在諸如童工、墮胎、聯邦主義、校車、政教關係、死刑、立法否決以及其他諸如此類問題上的判決,也不具有最高權威。
  另一個誤解是,認為最高法院在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權利上發揮瞭獨特作用,並且這種職責不能授予依據多數決産生的民選部門。曆史給齣的是不同答案。從1789年至今,在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權利方麵,國會和總統的成績要好於法院。在最高法院最初的一個半世紀裏,大法官們較傾嚮於保護公司和政府的權利。沃倫法院的二十年,提供瞭一個較為積極的典範,因此個人和遊說集團一而再地到法院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後沃倫時代就又迴到通常的模式。個人和利益集團都對訴訟結果感到失望,甚至在預計應進入訴訟的問題上,通常都訴諸於民選部門來糾正閤憲性上的問題。
  有關國傢權力分立、戰爭權和聯邦主義的幾章內容一再錶明,在解決組織問題方麵,非司法部門通常主導瞭法院判決。大多數情況下,組織問題(特彆是重要的戰爭決定)都交給瞭民選部門。即使大法官們試圖介入時,他們的決定也總是與立法者和公眾傳達給最高法院的信號緊密相連。
  關注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幾章,解釋瞭民選部門如何發揮積極作用。譬如,有關種族和隱私權的論述錶明,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羅伊訴韋德案以及最高法院其他裏程碑式判決,在全國有關平等受教育機會和墮胎權問題的爭論上,是一個轉摺點,而非終點。民選部門有時(廢除校園種族隔離是最著名的例子)支持最高法院判決,並以此鼓勵大法官們提供更多憲法性保護。但在其他時候,最高法院也會屈服於公眾的批評。譬如,麵對民選部門的抵製,最高法院在法院提齣的校車問題上走迴頭路,在墮胎問題上也有後退。
  有關種族、宗教和言論自由的章節更具體地解釋瞭,在保護權利和自由方麵,通常在法院采取行動之前很久,國會和總統就已經采取行動瞭。在許多案件中,法院以有限的方式界定權利和自由之後,民選部門會再度迴到這個問題,給予更大的保護。雖然這個過程有時會是顛倒的,民選部門試圖去限製法院對個人權利的保護,但普遍的模式是,民選部門決定瞭個人和少數群體的權利保護。
  我們在本書中還呼籲,關注利益集團和普通大眾在遊說民選官員方麵發揮的重要作用。正如勒尼德?漢德(Learned Hand)所言,“自由存在於人們的心中,一旦它在人們心中死去,憲法、法律、法院都挽救不瞭。” 正是這個原因,驅使三個部門解釋憲法的強大力量——通常走嚮積極方嚮——是公眾的態度與偏好。
  單純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來談論憲法,為法院施加瞭不可承受,也不應當承受之重。憲法權利的保護源自政治過程,這通常涉及三個政府部門、各州以及公眾。正是這個討價還價且相互尊重的商討過程,使得各政府部門暴露不足,製衡越權,逐步在憲法價值上達成閤意。一個開放的過程——為反思提供瞭許多入口和機會,並通過民主決定和司法製衡之間的平衡得到加強——維護瞭憲法的永久穩定。

《民主的憲法》:一場關於自由、權力與治理的深刻探索 《民主的憲法》並非一本冰冷的法律條文匯編,也非一本枯燥的政治學教科書。它是一場邀請讀者深入思考、參與對話的盛大邀請,一次對人類社會組織核心——憲法——在民主語境下生命力的細緻審視。這本書如同一個透鏡,透過它,我們得以窺見民主製度如何在其根基——憲法——之上生長、演變,並最終塑造瞭我們的政治生活和個人自由。 本書的核心在於解構“民主的憲法”這一概念的豐富內涵。它首先追溯瞭憲法作為現代國傢起源的法律文件,是如何在啓濛思想的照耀下,成為限製權力、保障權利的基石。然而,它並非停留於曆史的迴顧,而是敏銳地捕捉到,當“民主”的理念與“憲法”這一框架相結閤時,所産生的動態張力和深刻變革。民主,意味著人民主權,意味著權力來自被統治者,而憲法則為這種人民主權提供瞭閤法性、組織性和約束性。二者之間的關係,既是相輔相成,也可能存在內在的張力,本書正是緻力於發掘這種復雜而引人入勝的互動。 《民主的憲法》將帶領讀者踏上一段多層次的探索之旅。在第一層,它將深入剖析構成民主憲法核心的原則。這包括但不限於:人民主權原則,即政府的權力最終來源於人民的同意;法治原則,即所有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包括掌權者;權力分立與製衡原則,旨在防止任何一個分支機構濫用權力;以及對基本人權和自由的不可剝奪的保障,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平等原則。本書將以清晰的語言和豐富的案例,闡釋這些抽象的原則如何在具體的憲法文本中得到體現,以及它們如何共同構築起民主政治的骨架。 然而,民主的憲法絕非一成不變的石碑。它是一個活的有機體,需要不斷適應社會變遷、迴應人民的需求。因此,《民主的憲法》的第二層探索,將聚焦於憲法的解釋、演變與修正。本書將詳細探討最高法院在憲法解釋中的關鍵作用,以及這種解釋如何塑造法律實踐和社會現實。它會考察不同的憲法修正機製,從正式的修憲程序到通過判例法和立法來間接演變憲法。通過分析曆史上的著名案例和重要的修憲過程,本書將揭示民主社會如何通過法律和政治的手段,在保持憲法穩定性的同時,賦予其生命力,使其能夠應對新齣現的挑戰,例如技術發展帶來的隱私問題、全球化帶來的主權挑戰,以及日益增長的社會不平等。 更進一步,《民主的憲法》將把目光投嚮憲法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動態關係。民主的憲法不僅僅存在於莊嚴的法庭和議會大廳,它更是活在每一個公民的心中,體現在每一次公共的討論和每一次的政治參與中。本書將探討公民如何通過投票、請願、抗議、教育和媒體等多種途徑,影響憲法的實施和發展。它將分析公民社會組織在推動憲法改革、監督政府權力、捍衛公民權利方麵所扮演的關鍵角色。通過一係列引人入勝的案例研究,本書將生動地展現人民的力量如何塑造和完善他們的憲法,以及民主的憲法如何反過來賦權於公民,讓他們成為自身命運的真正主人。 《民主的憲法》還將深入探討憲法在不同民主國傢中的多樣性及其背後的原因。雖然民主憲法共享許多核心原則,但其具體形式和實踐卻韆差萬彆。本書將對比不同國傢的憲法傳統,例如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憲法製定和解釋上的差異;總統製與議會製在權力結構上的不同;以及聯邦製與單一製國傢在中央與地方權力分配上的考量。通過這種比較分析,讀者將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民主的憲法並非一種單一的模式,而是一種可以根據曆史、文化和社會背景進行調整和創新的治理框架。這種多樣性不僅豐富瞭我們對民主憲法的理解,也為其他國傢提供瞭寶貴的藉鑒經驗。 本書的價值遠不止於理論探討。它還直麵民主憲法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挑戰和睏境。例如,如何平衡多數人的統治與少數人的權利?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防止煽動仇恨和虛假信息的傳播?在國傢安全與公民自由之間,如何找到恰當的平衡點?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如何維護國傢主權和憲法的獨立性?《民主的憲法》將以審慎和批判的態度,分析這些棘手的問題,並探討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鼓勵讀者積極思考,參與到建構更公正、更包容的民主社會的努力中來。 《民主的憲法》的語言風格力求平實而富有洞察力,避免使用晦澀的學術術語,而是通過生動的敘事、深刻的分析和具有啓發性的思考,引導讀者逐步深入理解民主憲法的精髓。書中穿插的案例研究,從曆史上的經典事件到當代的時事熱點,都旨在讓抽象的法律和政治概念變得鮮活可感,讓讀者在閱讀過程中,既能感受到知識的力量,也能體會到思想的啓迪。 這本書獻給每一個關心我們社會未來的人,獻給每一個渴望理解權力如何運作、自由如何得到保障、以及我們如何能夠共同構建一個更美好、更公正的治理體係的讀者。它是一次邀請,邀請你參與到這場關於民主、關於憲法、關於我們共同未來的深刻對話之中。它提醒我們,民主的憲法並非一種現成的、無需維護的饋贈,而是需要我們每一個人的持續關注、積極參與和不懈努力,纔能使其生命力得以延續,纔能真正地服務於人民,保障自由,促進繁榮。 《民主的憲法》是一場關於希望與挑戰的旅程,一次對人類政治智慧的緻敬,也是對未來民主實踐的有力倡導。它將讓你重新審視自己所處的社會,重新認識憲法在你我生活中的意義,並激勵你成為一個更積極、更有責任感的公民。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真正讓我感到醍醐灌頂的,是它對“憲法實踐”的強調,而非僅僅停留在“憲法文本”的層麵。作者通過一係列深入的案例分析,生動地闡釋瞭文本的意義是如何在法庭的辯論中、在立法機構的拉鋸戰中,乃至在街頭抗議的呼聲中被不斷地塑造和重新定義的。它清晰地錶明,憲法並不是躺在象牙塔裏的抽象概念,而是充斥著妥協、衝突和不斷妥協的動態戰場。我特彆喜歡作者對“司法能動主義”與“司法剋製主義”之間那場永恒拉鋸戰的剖析,他們沒有簡單地下結論,而是通過梳理關鍵判例的演變軌跡,讓讀者自己去體會這種張力的必要性。這種寫法的益處在於,它培養瞭讀者的批判性思維,讓你在麵對任何政治宣稱時,都能迅速地追問:“誰在解釋?依據是什麼?其背後的利益考量又是什麼?” 這本書賦予瞭讀者一套強有力的工具,去解構那些試圖將權力常態化的敘事,這對於任何渴望成為一個真正有見識的公民的人來說,都是必不可少的。

評分

這本書的敘事方式真是讓人耳目一新。它沒有采用那種傳統的、自上而下的宏大論述,而是選擇瞭一種非常貼近普通民眾的視角。我尤其欣賞作者在處理復雜法律概念時的耐心與清晰度,他們似乎深知,對於大多數讀者而言,憲法條文的冰冷術語往往是理解民主精神的最大障礙。書中穿插的那些生動的小故事和曆史軼事,就像是給原本枯燥的章節注入瞭新鮮血液。我記得有那麼一章,講述的是一個地方社區如何通過巧妙地運用憲法賦予的權利,成功地推動瞭一項關乎環境保護的政策變動,這個案例的細節描繪得極為傳神,讓人真切感受到瞭“活的憲法”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作者的語言功底也值得稱贊,時而幽默風趣,時而深沉有力,使得閱讀過程充滿瞭探索的樂趣。它不是一本讓你讀完後就束之高閣的參考書,而更像是一位睿智的朋友,在你需要的時候,用最易懂的方式為你點亮前方的迷霧。這種將學術深度與通俗易懂完美結閤的平衡感,在當今的政治讀物中是相當難得的。

評分

閱讀這本書的過程,與其說是學習知識,不如說是一場深刻的自我反思之旅。它挑戰瞭許多我過去深信不疑的關於權力結構和公民義務的既定觀念。作者的論證邏輯嚴密得如同精密的鍾錶,每一步推理都建立在堅實的曆史證據和哲學思辨之上,但最令人震撼的,是那種毫不留情的批判精神。他們毫不避諱地揭示瞭憲法文本背後的權力博弈和曆史妥協的陰影,讓讀者意識到,所謂的“神聖文本”並非一成不變的鐵律,而是持續鬥爭和不斷完善的結果。這本書的閱讀體驗是壓迫性的,因為它迫使你直麵那些讓你感到不適甚至憤怒的社會現實,但正是在這種不適中,一種更成熟、更審慎的民主參與意識纔得以萌芽。我閤上書本時,感到的是一種沉甸甸的責任感,它不再僅僅是關於“權利”的清單,而是關於我們這一代人如何守護並塑造我們所生活的政治框架的持續承諾。這本書對那些習慣於舒適區思維的讀者來說,無疑是一劑強效的清醒劑。

評分

這本書的排版設計和引文處理方式,從一個純粹的美學角度來看,也是一次成功的嘗試。它非常注重閱讀的節奏感。章節之間的過渡處理得極其流暢自然,仿佛作者在引導我們穿行於一座精心規劃的知識迷宮之中,每到一個拐角,總有新的驚喜等待著。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引用早期法學傢的論述時所采用的字體和間距處理,既保持瞭對經典的尊重,又確保瞭與現代文本的和諧統一,體現齣一種對“傳承”的敬意。而且,這本書的索引部分做得極為詳盡和人性化,如果你想快速迴溯某個特定時期的司法判例或哲學流派的觀點,查找起來異常高效,這對於進行更深入研究的人來說,是無價的工具。這種對細節的執著,讓我感覺作者不僅僅是在撰寫一部理論著作,更是在打造一件可以被反復使用、經久耐看的知識載體。對於注重閱讀體驗和書籍質感的讀者來說,這本書在物理層麵上也提供瞭極高的享受。

評分

我發現這本書在跨文化比較方麵的洞察力是其最卓越的特點之一。作者並非將我們所討論的憲法原則視為孤立的、普世的真理,而是將其放置在一個更為廣闊的全球政治語境中進行審視。書中穿插的對其他大陸、其他文明在構建其治理結構時所麵臨的獨特挑戰的比較分析,極大地豐富瞭我的理解層次。這種對比不是為瞭貶低或抬高任何一方,而是為瞭凸顯“民主”概念在不同土壤中開花結果時所展現齣的驚人多樣性和適應性。例如,作者探討瞭在後殖民背景下,如何調和外來憲法框架與本土傳統治理模式之間的張力,這個分析視角非常新穎且富有同理心。它提醒我們,任何治理體係的成功,都必須根植於其所處的社會現實之中,機械的移植注定會失敗。這本書拓寬瞭我的視野,讓我意識到憲法學不應被視為一個封閉的教條體係,而是一個開放的、不斷與世界對話的動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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