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宪法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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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尼尔·戴文思,[美] 路易斯·费希尔 著,李松锋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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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ISBN:9787544756631
版次:1
商品编码:11789259
品牌:译林(YILIN)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政科学丛书
外文名称: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9-01
用纸:纯质纸
页数:325
字数:256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作者用通俗的语言,富有吸引力的论证,揭穿了司法至上的真相,认为恰恰是非司法部门在宪法解释方面的贡献,捍卫了宪政原则,维护了宪法稳定,充分保护了个人和少数群体的权利,更加生动、更加精确地为我们描绘了美国宪法的发展蓝图。同时指出,只有吸纳多方参与的宪法发展途径才能维护宪法稳定,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也才更符合宪法原意。本书虽为学术著作,但语言通俗,且各章篇幅不大,言简意赅地介绍了相关内容,可读性强。不仅具有学术价值,也是了解美国宪政全貌的通俗读物。

内容简介

  《民主的宪法》详细阐述了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时如何受到民选官员和普罗大众的影响。作者通过对种族歧视、隐私权保护、联邦制、战争权分配、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等热门案例的分析,表明了在诸如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等领域,在个人权利保护等方面,民选官员比法院做得更好。非司法部门在宪法解释方面的贡献,不仅捍卫了宪政原则,维护了宪法稳定,而且充分保护了个人和少数群体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上对美国宪法的认识,打破了司法至上的神话,丰富了美国宪法理论。

作者简介

  尼尔·戴文思(Neal Devins),美国威廉玛丽学院法学教授和政府学教授、权利法案研究中心主任,同时担任杜克大学出版社“宪法冲突”书系的主编。

精彩书评

  ★尼尔·戴文思和路易斯·费希尔对宪法的生成过程作了非常有意义的介绍,充分表明了宪法不仅是最高法院的产物,而且是法院、国会和总统相互合作的产物。这对于我们理解法院内外的宪法都是有益的贡献。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让宪法远离法院》的作者,马克·图什奈特

  ★这部著作表明,通常认为的法院是宪法守护者的传统认识是错误的。宪法是我们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在我们的宪政成就中,政治过程功不可没。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宪法解释》的作者,基斯·威廷顿

  ★对那些想知道宪法规则源自何处的人而言,本书非常有用,而又极其有趣。
  ——塔夫茨大学教授,《宪政外交》的作者,迈克尔·格列农

目录

序 言
引 言
第一章 作为主流的司法至上
第二章 谁在参与?
第三章 联邦主义
第四章 权力分立
第五章 战争权
第六章 隐私权
第七章 种族问题
第八章 言论自由
第九章 宗教
第十章 不间断的宪法对话
案例索引
主题索引

前言/序言

  引 言
  本书最早源于1987年。当时,最高法院的解释主导着宪法的适用,这种观点还没有受到严重挑战。譬如,当报道60%的美国人认为最高法院是最终的宪法裁决者时,报纸通常就简单地指出这60%的人是“正确的”。 同理,当司法部长埃德温?米斯提出,最高法院判决并不能“在今后永远约束所有人和所有政府部门”时,新闻界和学术界都义愤填膺。 更值得提及的是,米斯的观点充分惊醒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而要求最高法院大法官候选人来评论这一点。
  但是,1987年也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过去一直抱怨法官创制权利的保守派人士,期望里根时代的法官任命能够重塑联邦法院。同样,左派期望沃伦法院的自由主义尽快消失。简言之,左派尽管抨击司法部长米斯,但已不再期望法院去推进他们的政治计划。双方都有理由要抛弃司法至上,学术界开始将注意力转向民选政府部门对宪法的解释。
  1987年之所以重要,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一年,我们开始讨论写作本书。费希尔此前已经出版了《宪法对话》一书,认为宪法原则源自三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对话,以及各州和普通公众之间的对话。戴文思在评论这本书时提出,评价非司法部门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和分量,最好的方法是通过一系列的案例研究。
  本书正是这样来做的。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案例研究表明,几乎所有重要的最高法院判决都不能说没有注意到周围的政治因素。至于为什么是这样,我们提供了一些解释。
  首先,不管是废除南方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 还是推翻哈里?杜鲁门总统战时征收钢铁厂的行为,大法官们在起草判决书时,都关注了公共舆论。同样,国会的政治决定通常容易获得司法的支持,诸如国会依据贸易条款,要求旅馆和饭店对少数族裔和非少数族裔提供同等服务。政治也有助于评价最高法院的理论。最高法院判决拘留日裔美国人,不管怎么分析都应考虑到拘留只是军方的遁词,并且得到司法部的批准。 为回应1985年加西亚诉圣安东尼奥都市运输局案(Garcia v. San Antonio Transit)中的联邦主义问题而启动的立法,提到在政治过程中是否对各州有足够的保护。
  其次,政治力量决定了法院判决的落实程度。1983年美国移民归化局诉崔德案(INS v. Chadha)判决立法机关的否决无效之前,立法机关的否决异常盛行。只有理解了这背后的制度力量,才能明白为何还在继续使用立法机关的否决——自从美国移民归化局诉崔德案判决以来,已经采纳的立法机关否决绝对有四百多例。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最高法院将救济权授予南部地区法院法官),引发20世纪60年代中期民选部门的改革,以致更多种族隔离的废除都是通过立法,而非通过司法得到推进的。
  民众对法院判决的抵制,通常促使最高法院调整自己的立场,典型的例证是,在所谓的及时转变之后,最高法院接受了罗斯福的新政措施。公众对迫害耶和华见证会的愤怒,促使最高法院改变了在强制向国旗敬礼案上的立场。在堕胎和校车问题上,民选部门的不同意见很可能导致伦奎斯特法院对伯格法院的一些判决作出适当调整。
  民选官员有时认为某个司法判决是错误的。尽管1819年判决了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但安德鲁?杰克逊总统认为,国会无权设立国家银行。更近的例子的是,最高法院在选举权、宗教自由、出版自由、主权豁免、(电台、电视台为辩论双方提供同等机会的)公平经营原则、主权豁免和同性鸡奸等问题上的判决,要么已经受到限制,要么已通过州和联邦立法将其阉割。
  最后,民选官员有时在宪法含义上最先发言,并且拥有最终话语权。在弹劾、行政特权、战争权以及其他许多问题上,法院通常以管辖权为由来回避这些问题。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治人物通常控制宪法解释。此外,美国不是只有一部宪法,而是五十一部宪法。五十部州宪允许各州以截然不同于联邦最高法院的方式界定宪法。 这种多元抉择为公民们——通过州立法机关、州长和州法院来实施——在宪法问题上提供了独立进行创造性思考的机会。
  我们呼吁大家注意非司法部门在塑造宪法价值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我们并不是认为,法院在这些纠纷中只发挥微小的作用。恰恰相反,我们认为,法院通常引领了民选部门的讨论,并解释了法院为什么必须发挥这样的作用。民选官员、公众和法院之间的这种共振,即促进了宪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关联度,又提高了宪法决策的质量。政府各部门相互制衡,并且又由人民制衡政府,这种充满活力的过程使宪法更有生机,也更加稳定。我们的研究最终是吁求法院、民选官员和公众都能积极参与政府决策。我们认为,在激发社会运动,引导民选政府行为方面,法院能够并且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与对最高法院作为宪法最终解释者地位提出质疑的其他学者具有共同的立场。尽管如此,由于媒体和宪法教科书通常将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作为最高解释,所以,我们的大量研究用来解释最高法院判决根本不具有最终性。
  本书最初几章分析了目前宪法学上的一些重要误解。如果认为最高法院向公众提供的宪法价值是最终决定,那就是错误的。虽然最高法院近来的一些判决有不同意见,但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绝没有说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是最终决定。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曾经说过,最高法院的判决“不是因为一贯正确而享有最高权威,而是因为享有最高权威才一贯正确”。这也是错误的。美国法的历史已经表明,最高法院既不享有最高权威,也不是一贯正确。19世纪,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案中对奴隶制问题作出的判决并不享有最高权威,在种族关系上支持“隔离但平等”原则也不具有最高权威。20世纪,在诸如童工、堕胎、联邦主义、校车、政教关系、死刑、立法否决以及其他诸如此类问题上的判决,也不具有最高权威。
  另一个误解是,认为最高法院在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权利上发挥了独特作用,并且这种职责不能授予依据多数决产生的民选部门。历史给出的是不同答案。从1789年至今,在保护个人和少数群体权利方面,国会和总统的成绩要好于法院。在最高法院最初的一个半世纪里,大法官们较倾向于保护公司和政府的权利。沃伦法院的二十年,提供了一个较为积极的典范,因此个人和游说集团一而再地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后沃伦时代就又回到通常的模式。个人和利益集团都对诉讼结果感到失望,甚至在预计应进入诉讼的问题上,通常都诉诸于民选部门来纠正合宪性上的问题。
  有关国家权力分立、战争权和联邦主义的几章内容一再表明,在解决组织问题方面,非司法部门通常主导了法院判决。大多数情况下,组织问题(特别是重要的战争决定)都交给了民选部门。即使大法官们试图介入时,他们的决定也总是与立法者和公众传达给最高法院的信号紧密相连。
  关注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几章,解释了民选部门如何发挥积极作用。譬如,有关种族和隐私权的论述表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罗伊诉韦德案以及最高法院其他里程碑式判决,在全国有关平等受教育机会和堕胎权问题的争论上,是一个转折点,而非终点。民选部门有时(废除校园种族隔离是最著名的例子)支持最高法院判决,并以此鼓励大法官们提供更多宪法性保护。但在其他时候,最高法院也会屈服于公众的批评。譬如,面对民选部门的抵制,最高法院在法院提出的校车问题上走回头路,在堕胎问题上也有后退。
  有关种族、宗教和言论自由的章节更具体地解释了,在保护权利和自由方面,通常在法院采取行动之前很久,国会和总统就已经采取行动了。在许多案件中,法院以有限的方式界定权利和自由之后,民选部门会再度回到这个问题,给予更大的保护。虽然这个过程有时会是颠倒的,民选部门试图去限制法院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但普遍的模式是,民选部门决定了个人和少数群体的权利保护。
  我们在本书中还呼吁,关注利益集团和普通大众在游说民选官员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正如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所言,“自由存在于人们的心中,一旦它在人们心中死去,宪法、法律、法院都挽救不了。” 正是这个原因,驱使三个部门解释宪法的强大力量——通常走向积极方向——是公众的态度与偏好。
  单纯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来谈论宪法,为法院施加了不可承受,也不应当承受之重。宪法权利的保护源自政治过程,这通常涉及三个政府部门、各州以及公众。正是这个讨价还价且相互尊重的商讨过程,使得各政府部门暴露不足,制衡越权,逐步在宪法价值上达成合意。一个开放的过程——为反思提供了许多入口和机会,并通过民主决定和司法制衡之间的平衡得到加强——维护了宪法的永久稳定。

《民主的宪法》:一场关于自由、权力与治理的深刻探索 《民主的宪法》并非一本冰冷的法律条文汇编,也非一本枯燥的政治学教科书。它是一场邀请读者深入思考、参与对话的盛大邀请,一次对人类社会组织核心——宪法——在民主语境下生命力的细致审视。这本书如同一个透镜,透过它,我们得以窥见民主制度如何在其根基——宪法——之上生长、演变,并最终塑造了我们的政治生活和个人自由。 本书的核心在于解构“民主的宪法”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它首先追溯了宪法作为现代国家起源的法律文件,是如何在启蒙思想的照耀下,成为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基石。然而,它并非停留于历史的回顾,而是敏锐地捕捉到,当“民主”的理念与“宪法”这一框架相结合时,所产生的动态张力和深刻变革。民主,意味着人民主权,意味着权力来自被统治者,而宪法则为这种人民主权提供了合法性、组织性和约束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是相辅相成,也可能存在内在的张力,本书正是致力于发掘这种复杂而引人入胜的互动。 《民主的宪法》将带领读者踏上一段多层次的探索之旅。在第一层,它将深入剖析构成民主宪法核心的原则。这包括但不限于:人民主权原则,即政府的权力最终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法治原则,即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掌权者;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旨在防止任何一个分支机构滥用权力;以及对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不可剥夺的保障,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以及平等原则。本书将以清晰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阐释这些抽象的原则如何在具体的宪法文本中得到体现,以及它们如何共同构筑起民主政治的骨架。 然而,民主的宪法绝非一成不变的石碑。它是一个活的有机体,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迁、回应人民的需求。因此,《民主的宪法》的第二层探索,将聚焦于宪法的解释、演变与修正。本书将详细探讨最高法院在宪法解释中的关键作用,以及这种解释如何塑造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它会考察不同的宪法修正机制,从正式的修宪程序到通过判例法和立法来间接演变宪法。通过分析历史上的著名案例和重要的修宪过程,本书将揭示民主社会如何通过法律和政治的手段,在保持宪法稳定性的同时,赋予其生命力,使其能够应对新出现的挑战,例如技术发展带来的隐私问题、全球化带来的主权挑战,以及日益增长的社会不平等。 更进一步,《民主的宪法》将把目光投向宪法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动态关系。民主的宪法不仅仅存在于庄严的法庭和议会大厅,它更是活在每一个公民的心中,体现在每一次公共的讨论和每一次的政治参与中。本书将探讨公民如何通过投票、请愿、抗议、教育和媒体等多种途径,影响宪法的实施和发展。它将分析公民社会组织在推动宪法改革、监督政府权力、捍卫公民权利方面所扮演的关键角色。通过一系列引人入胜的案例研究,本书将生动地展现人民的力量如何塑造和完善他们的宪法,以及民主的宪法如何反过来赋权于公民,让他们成为自身命运的真正主人。 《民主的宪法》还将深入探讨宪法在不同民主国家中的多样性及其背后的原因。虽然民主宪法共享许多核心原则,但其具体形式和实践却千差万别。本书将对比不同国家的宪法传统,例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宪法制定和解释上的差异;总统制与议会制在权力结构上的不同;以及联邦制与单一制国家在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上的考量。通过这种比较分析,读者将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民主的宪法并非一种单一的模式,而是一种可以根据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进行调整和创新的治理框架。这种多样性不仅丰富了我们对民主宪法的理解,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本书的价值远不止于理论探讨。它还直面民主宪法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困境。例如,如何平衡多数人的统治与少数人的权利?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防止煽动仇恨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在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如何找到恰当的平衡点?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如何维护国家主权和宪法的独立性?《民主的宪法》将以审慎和批判的态度,分析这些棘手的问题,并探讨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鼓励读者积极思考,参与到建构更公正、更包容的民主社会的努力中来。 《民主的宪法》的语言风格力求平实而富有洞察力,避免使用晦涩的学术术语,而是通过生动的叙事、深刻的分析和具有启发性的思考,引导读者逐步深入理解民主宪法的精髓。书中穿插的案例研究,从历史上的经典事件到当代的时事热点,都旨在让抽象的法律和政治概念变得鲜活可感,让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既能感受到知识的力量,也能体会到思想的启迪。 这本书献给每一个关心我们社会未来的人,献给每一个渴望理解权力如何运作、自由如何得到保障、以及我们如何能够共同构建一个更美好、更公正的治理体系的读者。它是一次邀请,邀请你参与到这场关于民主、关于宪法、关于我们共同未来的深刻对话之中。它提醒我们,民主的宪法并非一种现成的、无需维护的馈赠,而是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才能使其生命力得以延续,才能真正地服务于人民,保障自由,促进繁荣。 《民主的宪法》是一场关于希望与挑战的旅程,一次对人类政治智慧的致敬,也是对未来民主实践的有力倡导。它将让你重新审视自己所处的社会,重新认识宪法在你我生活中的意义,并激励你成为一个更积极、更有责任感的公民。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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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与其说是学习知识,不如说是一场深刻的自我反思之旅。它挑战了许多我过去深信不疑的关于权力结构和公民义务的既定观念。作者的论证逻辑严密得如同精密的钟表,每一步推理都建立在坚实的历史证据和哲学思辨之上,但最令人震撼的,是那种毫不留情的批判精神。他们毫不避讳地揭示了宪法文本背后的权力博弈和历史妥协的阴影,让读者意识到,所谓的“神圣文本”并非一成不变的铁律,而是持续斗争和不断完善的结果。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压迫性的,因为它迫使你直面那些让你感到不适甚至愤怒的社会现实,但正是在这种不适中,一种更成熟、更审慎的民主参与意识才得以萌芽。我合上书本时,感到的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它不再仅仅是关于“权利”的清单,而是关于我们这一代人如何守护并塑造我们所生活的政治框架的持续承诺。这本书对那些习惯于舒适区思维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剂强效的清醒剂。

评分

这本书的叙事方式真是让人耳目一新。它没有采用那种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宏大论述,而是选择了一种非常贴近普通民众的视角。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复杂法律概念时的耐心与清晰度,他们似乎深知,对于大多数读者而言,宪法条文的冰冷术语往往是理解民主精神的最大障碍。书中穿插的那些生动的小故事和历史轶事,就像是给原本枯燥的章节注入了新鲜血液。我记得有那么一章,讲述的是一个地方社区如何通过巧妙地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成功地推动了一项关乎环境保护的政策变动,这个案例的细节描绘得极为传神,让人真切感受到了“活的宪法”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作者的语言功底也值得称赞,时而幽默风趣,时而深沉有力,使得阅读过程充满了探索的乐趣。它不是一本让你读完后就束之高阁的参考书,而更像是一位睿智的朋友,在你需要的时候,用最易懂的方式为你点亮前方的迷雾。这种将学术深度与通俗易懂完美结合的平衡感,在当今的政治读物中是相当难得的。

评分

这本书的排版设计和引文处理方式,从一个纯粹的美学角度来看,也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它非常注重阅读的节奏感。章节之间的过渡处理得极其流畅自然,仿佛作者在引导我们穿行于一座精心规划的知识迷宫之中,每到一个拐角,总有新的惊喜等待着。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引用早期法学家的论述时所采用的字体和间距处理,既保持了对经典的尊重,又确保了与现代文本的和谐统一,体现出一种对“传承”的敬意。而且,这本书的索引部分做得极为详尽和人性化,如果你想快速回溯某个特定时期的司法判例或哲学流派的观点,查找起来异常高效,这对于进行更深入研究的人来说,是无价的工具。这种对细节的执着,让我感觉作者不仅仅是在撰写一部理论著作,更是在打造一件可以被反复使用、经久耐看的知识载体。对于注重阅读体验和书籍质感的读者来说,这本书在物理层面上也提供了极高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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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这本书在跨文化比较方面的洞察力是其最卓越的特点之一。作者并非将我们所讨论的宪法原则视为孤立的、普世的真理,而是将其放置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全球政治语境中进行审视。书中穿插的对其他大陆、其他文明在构建其治理结构时所面临的独特挑战的比较分析,极大地丰富了我的理解层次。这种对比不是为了贬低或抬高任何一方,而是为了凸显“民主”概念在不同土壤中开花结果时所展现出的惊人多样性和适应性。例如,作者探讨了在后殖民背景下,如何调和外来宪法框架与本土传统治理模式之间的张力,这个分析视角非常新颖且富有同理心。它提醒我们,任何治理体系的成功,都必须根植于其所处的社会现实之中,机械的移植注定会失败。这本书拓宽了我的视野,让我意识到宪法学不应被视为一个封闭的教条体系,而是一个开放的、不断与世界对话的动态领域。

评分

这本书真正让我感到醍醐灌顶的,是它对“宪法实践”的强调,而非仅仅停留在“宪法文本”的层面。作者通过一系列深入的案例分析,生动地阐释了文本的意义是如何在法庭的辩论中、在立法机构的拉锯战中,乃至在街头抗议的呼声中被不断地塑造和重新定义的。它清晰地表明,宪法并不是躺在象牙塔里的抽象概念,而是充斥着妥协、冲突和不断妥协的动态战场。我特别喜欢作者对“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那场永恒拉锯战的剖析,他们没有简单地下结论,而是通过梳理关键判例的演变轨迹,让读者自己去体会这种张力的必要性。这种写法的益处在于,它培养了读者的批判性思维,让你在面对任何政治宣称时,都能迅速地追问:“谁在解释?依据是什么?其背后的利益考量又是什么?” 这本书赋予了读者一套强有力的工具,去解构那些试图将权力常态化的叙事,这对于任何渴望成为一个真正有见识的公民的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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