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法律齣版社大眾齣版編委會 編
圖書標籤:
  • 婚姻法
  • 傢庭法
  • 法律法規
  • 實用指南
  • 法律實務
  • 離婚
  • 繼承
  • 夫妻關係
  • 婚姻問題
  • 法律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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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8167
版次:1
商品編碼:1186751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律單行本實用問題版叢書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6-02-01
用紙:輕型紙
頁數:212
字數:162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務問題
★圍繞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強調法律解決問題的功能
★【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部分,涵蓋法律法規及相關解釋標準文本,羅列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疑惑的、常見的問題並進行簡單明瞭的解答,體例清晰,適閤閱讀

內容簡介

本書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婚姻法》的標準文本,並對重點條文進行瞭注解;二是與該法相關的實用問答,幫助讀者更直觀、通俗地瞭解法律規定,解答法律問題;三是與該法相關解釋、配套規定的文本:四是實用附錄(包括流程圖錶和文書範本)。讀者既能看到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較短的時間、較少的錢、快速地找到問題的答案。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專業齣版編委會是法律齣版社大眾齣版分社牽頭組織的,包括理論界、實務界和齣版編輯在內的,專門從事法律專業知識讀物、法律實用工具書齣版的編輯委員會。該編委會旨在關注讀者的法律實踐需求,從讀者的角度齣發,以解決問題為中心,注重圖書的實踐性和操作性。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實 用 問 題
第一章婚前篇
1.解除婚約後,是否需要返還“訂婚禮”?
2.父親索要彩禮,就是乾涉女兒的婚姻自由嗎?
3.和同居多年的男友分手後,可以索要青春損失費嗎?
4.“包二奶”等行為歸《婚姻法》管嗎?
5.結婚前一定要進行婚前體檢嗎?
6.按民間習俗給付的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7.“訂立婚約”後悔婚需要賠償女方“青春損失費”嗎?
第二章結婚篇
一、結婚條件
8.錶兄弟姐妹之間可以結婚嗎?
9.異父異母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10.已喪偶的公公可以娶兒媳嗎?
11.患有哪些疾病是不能結婚的?
12.在我國結婚,男低於22周歲、女低於20周歲就必然違法嗎?
13.勞改、勞教人員可以結婚嗎?
14.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可以結婚嗎?
15.所有的人都可以和外國人結婚嗎?
16.有生理缺陷的人可以結婚嗎?
二、結婚登記
17.依照民俗舉行婚禮就可以成為夫妻瞭嗎?
18.可以委托彆人代辦結婚登記嗎?
19.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0.要到哪裏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1.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2.港澳颱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3.齣國人員在內地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4.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申請結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25.對於結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有哪幾種處理方式?
26.什麼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會不予登記?
27.補辦結婚登記的,雙方的婚姻關係從何時起算?
28.復婚還要再辦結婚登記嗎?
29.復婚時,沒有辦理復婚登記的,有什麼後果?
三、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30.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31.受脅迫結婚後,受脅迫的一方應該怎麼辦?
32.受脅迫結婚後申請撤銷婚姻有時間限製嗎?
33.暴力乾涉婚姻自由應承擔何種責任?
34.沒到法定婚齡騙取結婚證的,其婚姻有效嗎?
35.哪些人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36.婚姻被撤銷或無效時,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37.無效婚姻可以上訴嗎?
第三章傢庭生活篇
一、婚姻生活
38.婚外情有哪幾種錶現形式?
39.婚外情如何取證?
40.請求婚外情損害賠償間接證據是否會被法院采納?
41.丈夫懷疑妻子有外遇時,可以限製妻子的自由嗎?
42.麵對傢庭暴力,婚姻中的受害人怎麼辦?
43.夫妻間人身關係是什麼?
44.存“私房錢”違法嗎?
45.妻子可以隨意偷拆丈夫的信件嗎?
46.妻子可以拒絕嚮丈夫公開自己的隱私嗎?
47.結婚後,丈夫可以阻止妻子齣去工作嗎?
48.丈夫可以強迫妻子生孩子嗎?
49.妻子能以丈夫不尊重自己嚮法院提起訴訟嗎?
50.丈夫拒絕扶養失去勞動能力的妻子的,該如何救濟?
51.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是否構成強奸罪?
52.老人有權再婚嗎?
53. 老人再婚前簽訂的“兩不”協議有效嗎?
二、撫養教育子女
54.孩子的姓氏由誰決定?
55.養子女必須要更改姓氏嗎?
56.為教育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打罵子女嗎?
57.父母能夠隨意查看孩子的信件嗎?
58.父母可以不讓孩子念書嗎?
59.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誰賠償?
60.父母不盡撫養教育職責,可以剝奪其對子女的監護權嗎?
三、父母子女關係
61. 親子關係糾紛中,一方拒絕做親子鑒定,如何處理?
62.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63.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可以登報解除嗎?
64.非婚生子女需要贍養父母嗎?
65.養子女可以繼承生父母的遺産嗎?
66.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産嗎?
67.兒子可以因母親改嫁而拒付贍養費嗎?
68.被遺棄的老人應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69.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嗎?
70.父母年老後,就一定可以嚮子女要求贍養費嗎?
71.放棄繼承權的子女,可以免除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四、夫妻財産
72.婚內財産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73.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
74.夫妻一方賣房能否算數?
75.小房婚後換大房,男方婚前財産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産嗎?
76.婚前房産婚後徵收,補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77.婚前個人房産,婚後齣售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
78.為何《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所有?
79.哪些財産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80.丈夫因車禍而獲得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81.軍人的復員費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
82.結婚一段時間後,個人財産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産嗎?
83.一方可以擅自變更夫妻間的財産約定嗎?
84.分居期間丈夫取得的財産是夫妻共同財産嗎?
85.丈夫可以不經妻子同意將房子賣瞭嗎?
86.父親送給兒子的婚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産嗎?
87.夫妻一方以自己名義舉債,一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88.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産贈與給第三者,夫妻另一方有權要求第三者返還嗎?
89.一方非為共同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由誰來負擔?
90. 代夫簽字搞藉貸,應由誰償還?
91.夫妻一方單方麵的贈與是否有效?
92.約定夫妻財産AA製後,就不需要對對方的債務負責瞭嗎?
93.分居後夫妻一方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五、其他傢庭關係
94.兄弟姐妹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嗎?
95.(外)祖父母有撫養(外)孫子女的義務嗎?
六、傢庭暴力
96.什麼是傢庭暴力?
97.如何防範傢庭暴力?
98.傢庭暴力實施者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99.在預防和製止傢庭暴力方麵,有關部門負有什麼責任?
100.對傢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101.遭遇傢庭暴力可以嚮哪些部門求助?
102.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103.他人是否可以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
104.人身保護令可以包含哪些措施?
105.人身保護令是否有期限限製?當事人不服的怎麼辦?
106.人身保護令如何執行?
107.離婚時,哪些傢庭暴力的證據會被法院認可?

108遭遇傢庭暴力如何離婚?
109傢庭暴力寫離婚起訴書應注意什麼?
110因傢庭暴力引起離婚的賠償問題?
第四章離婚篇
一、協議離婚
111如何纔能協議離婚?
112協議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113哪些情形不適閤協議離婚?
114如何選擇協議離婚的辦理機關?
115如何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
116協議離婚具體流程是什麼樣的?
117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
118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119我國法律對涉外離婚有哪些規定?
120華僑離婚的特殊條件?
121哪些涉外婚姻,不能在中國辦理離婚登記?
122哪些案件屬於涉外離婚案件?
123如何辦理涉外離婚登記?
124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同居關係嗎?
125如何與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人怎麼辦理離婚?
126夫妻一方或雙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可以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嗎?
127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提齣離婚?
128為房假離婚,可否申請確認離婚協議無效?
129結婚證丟失瞭,辦理離婚登記時該怎麼辦?
130辦理協議離婚後,離婚證丟瞭怎麼辦?
131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該怎麼處理?
132當事人認為符閤離婚登記條件而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有哪些救濟措施?
133協議離婚後能反悔嗎?
134勞教人員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二、訴訟離婚
135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我國是否有效?
136在國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迴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137一方齣軌就“淨身齣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38第二次離婚六個月期限的起算點怎麼計算?
139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就一定可以離婚嗎?
140分居能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呢?
141如何計算“分居”2年的時間?
142妻子擅自墮胎,丈夫可否離婚索賠?
143母親受虐待,女兒能代為起訴離婚嗎?
144一方被監禁,嚮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45用假名騙取登記能否訴請離婚?
146“保證結婚”的書麵承諾,法院會支持嗎?
147身份被冒用,閤法婚姻變重婚,婚姻還能否有效?
148離婚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149婚姻登記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150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由誰管轄?
151如何確定感情確已破裂?
152隻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53起訴離婚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154婚姻被確認無效可否上訴?
155重婚無過錯方在婚姻傢庭中可以有哪些救助的措施?
156如何認定配偶有重婚行為?
157有重婚行為者在離婚時應負什麼責任呢?
158配偶下落不明滿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如何解除婚姻關係?
159因重婚或者姘居而引發的離婚案件,會齣現哪幾種情況的處理結果?
160離婚後又同居閤法嗎?
161事實婚姻能自行解除嗎?
162何為“假離婚”?“假離婚”後受害一方該怎麼辦?
163離婚後,一方是否嚮睏難的另一方提供幫助?
164丈夫在任何時間都可以提齣離婚訴訟嗎?
165妻子所懷孩子身份不明,丈夫在此期間可否請求離婚?
166應嚮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67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是否受理?
168委托代理人後,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就可以不齣庭瞭嗎?
169婚後發現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可以提齣離婚嗎?
170丈夫婚前犯罪被判刑,婚後妻子知情後可否提齣離婚?
171丈夫長期酗酒,妻子可否提齣離婚?
172妻子虐待婆婆的,丈夫能因此提齣離婚嗎?
173明知對方有精神病而結婚的,婚後能否提齣離婚?
174丈夫能以妻子被強奸為由提齣離婚嗎?
175有重婚情形的,當事人就一定可以離婚嗎?
176丈夫失蹤瞭,妻子可以要求離婚嗎?
177丈夫是同性戀的,妻子可以要求離婚嗎?
178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179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的特殊條件是什麼?
180離婚案件中,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都包括什麼樣的行為?
181軍人一方不同意,軍婚就一定不能離嗎?
182非軍人提齣離婚,軍人方不同意又無重大過錯,怎麼處理?
183破壞軍婚的第三者,要怎麼處理?
184為取證在傢中安裝攝像頭是否閤法?
185判決不準離婚後,當事人還可以再起訴要求離婚嗎?
186一審判決離婚後尚在上訴期內的,當事人可以再結婚嗎?
187離婚後,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重婚罪?
188駁迴起訴或撤訴的離婚案件,何時可以再起訴?
三、離婚財産分割
189離婚時夫妻在有限公司的齣資怎麼分割?
190離婚時夫妻在閤夥企業中的齣資如何分割?
191離婚時以夫妻一方名義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財産如何分割?
192離婚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歸屬如何認定?
193離婚後夫妻財産和債權債務關係有哪些情況?
194以小孩的名義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該房産如何分割?
195離婚協議約定債務歸一方,債權人能否起訴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償還?
196債務人能以離婚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嗎?
197夫妻協議離婚贈兒房,是否為兒子個人財産?
198婚前個人房産,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非産權方有權獲得補償嗎?
199公婆贈購房款,離婚應否償還?
200男女在“同居”期間所生子女及財産如何處理?
201實名製存款仍屬夫妻共同財産嗎?
202對無效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怎樣分割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産?
203離婚時,按照什麼原則對夫妻財産進行分割?
204婚後一直與傢庭其他成員共同生活,離婚時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産?
205離婚時,彩禮需要返還嗎?
206離婚後,雙方都要房子怎麼辦?
207離婚時,夫妻一方的房改房是否應當分割?
208離婚前夫妻雙方共同齣資購買的彩票,離婚後中奬的,奬金如何分割?
209離婚時,軍人的復員費和個人傷亡保險費是否應當分割?
210離婚時,如何處理知識産權收益?
211夫妻一方的受贈財産和人身傷害賠償金,離婚時應如何處理?
212無法認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財産還是夫妻個人財産,離婚時應當如何分割?
21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的“工齡買斷款”在離婚時能否分割?
214男女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該如何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産和債務?
215離婚時,妻子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16離婚時無房居住的一方可以要求藉住在另一方的房屋嗎?
217離婚時,如何清償夫妻共同債務?
218離婚時,妻子需要替丈夫償還賭債嗎?
219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産,另一方怎麼辦?
220一審離婚判決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繼承權?
四、離婚子女撫養
221發生探望權糾紛時應怎樣執行?
222離婚時,子女撫養費支付方式有哪些?
223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怎麼辦?
22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是多久?
225繼母是否可以幫繼子女起訴要求撫養費?
226離婚後,子女讀書費用增加能否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
227父母離婚後,兒女有權要求支付大學費用嗎?
228離婚後兒子患病,撫養費能增加嗎?
229子女撫養費在什麼條件下可要求變更?
230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231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232兒子年滿十八周歲可否變更撫養權?
233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什麼情況下可由男方撫養?
234離婚後,子女歸一方撫養,就可以和另一方斷絕關係嗎?
235離婚時,如何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
236離婚時,尚處於哺乳期的孩子由誰撫養?
237離婚時,2歲以上10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哪方撫養?
238離婚時,10周歲以上的孩子由哪方撫養?
239離婚時,祖父母可以要求撫養孩子嗎?
240已確定撫養子女的一方後,還能變更嗎?
241離婚後纔知道女兒非親生,可否變更撫養權?
242離婚時,可以約定由丈夫一人撫養子女並承擔全部撫養費用嗎?
243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
244子女的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245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應該怎麼給付?
246已經一次性支付瞭撫養費,子女還有權繼續索要嗎?
247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隻要支付到18周歲就可以瞭嗎?
248離婚時確定的撫養費數額還可以變更嗎?
249在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250什麼情況下可以減免父母給子女的撫養費?
251離婚後丈夫不讓妻子探望孩子的,該怎麼辦?
252子女是否可以提齣中止探視權?
253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擅自變更子女的姓名嗎?
254母親遺棄兒子6年,離婚時兒子可否嚮其追償撫養費?
五、離婚損害賠償
255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應該在什麼時間行使?
256已經協議離婚半年,還可以再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257一方“包二奶”,另一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258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誰是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
259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形式有哪些?
260哪些情況下適用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呢?
261捉奸在床而導緻離婚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262如何收集傢庭暴力的證據?
263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嗎?
264離婚雙方都有過錯時,過錯小的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265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在離婚後提齣嗎?
266妻子是同性戀導緻離婚的,丈夫可否提齣損害賠償?
關 聯 法 規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04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乾問題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傢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2015年3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傢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
實 用 工 具
1.離婚糾紛民事起訴狀(缺乏感情基礎)
2.離婚糾紛民事起訴狀(因存在第三者)
3.離婚起訴書(一般範本)
4. 離婚協議書(一般範本)
5.夫妻分居協議書(一般範本)
6.傢庭暴力離婚起訴書(範文)
7.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流程圖
8.離婚官司流程圖(一審)
9.離婚官司流程圖(二審)
10.五代以內直係及旁係血親錶
11.《婚姻法》核心法律術語一錶通
12.婚姻傢庭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索引錶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
  124.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解除同居關係嗎?
  不可以。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具有閤法的夫妻身份。以協議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瞭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
  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同居期間發生的有關身份關係的糾紛,以及涉及子女、財産問題的爭議,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125.如何與精神病人離婚?精神病人怎麼辦理離婚?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進行離婚訴訟,需要為其設置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護人的,應由監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護人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中的(二)、(三)、(四)項的順序指定監護人代理訴訟。配偶提齣離婚訴訟,其監護人隻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參加訴訟。其次,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錶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錶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但是,如果原來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盡量做調解和好,以不離為宜。如果對一方婚前隱瞞瞭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準予離婚。
  126.夫妻一方或雙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可以適用協議離婚程序嗎?
  不可以。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隻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纔能獨立地處理自己的婚姻問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即精神病患者、癡呆癥患者,不適用協議離婚程序,隻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閤法權益。
  ……

前言/序言

增訂再版說明
本套叢書上市以來,深受讀者喜愛,取得瞭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繼續滿足讀者的需求,我們結閤一些新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反饋的信息、意見,對本書進行瞭修訂再版。
此次升級再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對叢書的整體布局進行瞭優化調整。通過精選、優化閤並和增補,此次齣版的專題均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叢書的實用性更強。
2.對叢書的體例進行瞭優化調整。經過調整之後叢書內容分為“主體法律、實用問題、關聯法規、實用工具”四個部分,體例更清晰,也更符閤讀者的閱讀和使用習慣。
3.主體法律部分增加瞭“條文注解”欄目,幫助讀者對重點法條的理解。條文注解的內容均來源於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全國人大等相關權威部門對法律的釋義。
4.實用問題部分更加強調實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據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對實用問題進行修正,又增加瞭老百姓生活中常見的問題,內容更豐富、問題更實用、解答更準確。條文注解側重對重點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規定的延伸權威解讀,實用問題部分側重以通俗的語言對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5.全麵增補瞭實用工具部分,收錄瞭常用的文書範本、流程圖錶,便於讀者使用。
帶著問題學習法律,以法律解決實用問題!希望本套叢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寶貴意見請發至郵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編者
2016年1月1日
精選民法典婚姻傢庭編:當代中國婚姻傢庭關係的法律圖景與實踐指南 本書聚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傢庭關係的重要規定,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套全麵、深入、具有高度實踐指導意義的法律解讀。 本書嚴格圍繞現行法律條文展開,係統梳理瞭婚姻的設立、效力、解除,以及傢庭內部的權利與義務等核心議題,為理解當代中國婚姻傢庭法律製度提供瞭一個清晰的框架。 第一部分:婚姻的有效締結與法定要件 本部分詳盡闡述瞭締結婚姻所必須滿足的法律條件和程序。我們深入剖析瞭《民法典》對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特彆是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及其背後的社會倫理考量。 一、 結婚的實質要件與程序保障: 自由意願的確認與乾預限製: 詳細解讀瞭婚姻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強製性規定。探討瞭在特定情況下,如何界定“自願”的真實性,以及法律對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為的明確禁止。 禁止結婚的情形: 依據法條,係統梳理瞭近親屬關係、患有特定疾病(以及後續的健康審查製度的演變)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並分析瞭違反這些要件的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認定,即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界限。 登記製度的核心地位: 強調瞭婚姻登記的重要性,闡述瞭“事實婚姻”在現行法律體係下的法律地位——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細緻解析瞭婚姻登記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登記機關的法定職責,確保讀者對婚姻“閤法化”的路徑有清晰的認識。 第二部分:夫妻人身關係與財産製度的現代化轉型 本部分側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人身和財産方麵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重點體現瞭《民法典》在財産製度上相較於以往立法的進步與調整。 一、 夫妻人身關係:平等與尊重原則的貫徹: 傢庭地位的平等化: 深入探討瞭夫妻雙方在傢庭事務中地位平等的法律體現,包括傢庭住所以及傢庭生活安排上的相互尊重與協商權。 夫妻姓氏的自由選擇權: 明確界定瞭夫妻雙方在子女姓氏選取上的平等權利,以及對他人乾涉的法律保護。 傢庭成員的相互扶助義務: 分析瞭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在不同生命階段(如孕期、病患期)的具體要求,以及這種義務的法律強製性。 二、 夫妻財産製度的法定模式與約定優先: 法定共同財産製的核心內涵: 詳細界定瞭法定共同財産的範圍,包括工資、奬金、生産經營的收益以及繼承或受贈所得(除非遺囑或贈與閤同中明確指明歸一方所有)等。清晰劃分瞭哪些財産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哪些屬於個人特有財産。 個人特有財産的界定: 明確瞭婚前財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遺囑或贈與閤同中確定隻歸一方的財産的法律界限。 夫妻財産約定製度的實踐應用: 重點解析瞭書麵或口頭約定財産歸屬的效力,強調瞭約定的“優先性”——即約定優先於法定。探討瞭約定內容對第三人(如債權人)的效力範圍與抗辯條件。 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依據最新司法實踐,清晰區分瞭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的債務與個人債務的界限,這是處理婚姻中經濟風險的關鍵。 第三部分:婚姻的解除:程序、效力與善後處理 本部分是婚姻法實踐中最常涉及的環節,細緻分析瞭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全部法律程序和裁判要點。 一、 協議離婚(登記離婚): 冷靜期的製度解析: 詳盡介紹“離婚冷靜期”的設立目的、起算時間點、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如何正式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完整流程。 子女撫養權與探望權的約定: 強調協議中關於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醫療費用的具體約定必須以“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為最高原則,並分析瞭約定內容的可變更性。 共同財産分割與債務承擔的協議效力: 探討瞭離婚協議中對財産的約定一旦登記後,其法律約束力,以及協議後發現有隱匿、轉移財産行為時的法律救濟途徑。 二、 訴訟離婚:法院裁判的核心考量: 感情確已破裂的標準(法定情形): 深入剖析瞭《民法典》中明確列舉的可以認定感情破裂的五種法定情形(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傢庭暴力、有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等),並結閤司法實例闡釋瞭如何舉證證明這些情形。 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原則: 重點分析瞭法院在決定撫養權歸屬時的核心考量因素,如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居住環境,以及最重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願(在達到一定年齡後)。 離婚經濟幫助與損害賠償: 詳細講解瞭在婚姻中處於弱勢一方(如生活睏難方)有權請求經濟幫助的法律依據,以及因重婚、傢暴等重大過錯方應承擔的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適用條件和計算方式。 第四部分:傢庭關係中的特殊主體與法律責任 本書的最後部分拓展至更廣闊的傢庭法律關係範疇,涵蓋瞭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保障和傢庭暴力乾預機製。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明確指齣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包括繼承權、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並強調瞭親子關係確立的法律途徑。 傢庭暴力乾預與人身安全保護令: 詳細介紹瞭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主體、受理法院、審查程序以及保護令的強製執行效力,為傢庭成員提供即時的法律保護武器。 父母子女間的贍養與扶養義務: 闡述瞭成年子女對需要贍養的父母的法定義務,以及父母對未成年或缺乏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明確瞭這些義務的強製性與範圍。 總結: 本書力求以嚴謹的法律語言,結閤鮮活的社會情景,對當代婚姻傢庭法律製度進行一次徹底的梳理與闡釋。它不是對現有法律的修補或評論,而是對現行條文本身進行最直接、最深入的解碼,是所有關注婚姻傢庭法動態的法律從業者、研究人員以及普通公民不可或缺的實用工具書。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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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婚姻法中的一些概念感到模糊,比如“共同居住權”、“離婚損害賠償”等等,直到我讀瞭這本書,纔覺得豁然開朗。《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的內容非常豐富,它不僅僅講解瞭法律條文,更是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這些條文“落地”瞭。我尤其喜歡它對“子女撫養權”的探討,書中詳細分析瞭法院在判決子女撫養權時會考慮哪些因素,比如父母的經濟能力、教育背景,甚至子女的意願。這讓我覺得,法律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是充分考慮到瞭孩子的最佳利益,這一點讓我感到非常欣慰。另外,書中對於“涉外婚姻”的規定也給瞭我很大的啓發,讓我瞭解瞭在中國境內與外國人結婚,或者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在法律上有哪些特殊的規定和需要注意的事項。這對於現在全球化日益發展的社會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總的來說,這本書就像一本婚姻法的“活字典”,它解答瞭我關於婚姻法的大部分疑問,並且讓我看到瞭法律在維護傢庭穩定、保護個人權益方麵的巨大作用。

評分

我是在朋友推薦下開始翻閱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實用問題版(升級增訂版)》的,不得不說,它確實做到瞭“實用”二字。對於我這種對法律一竅不通的人來說,很多原本可能讓我望而卻步的法律術語,在這本書裏都得到瞭非常詳盡和易懂的解釋。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章節,之前我總覺得這兩種情況差不多,但書中通過對比分析,清晰地指齣瞭它們之間的區彆,以及各自適用的具體情形,比如重婚、近親結婚屬於無效婚姻,而因脅迫結婚則屬於可撤銷婚姻,而且這種可撤銷還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提齣申請。這讓我覺得,即使是在婚姻的起點,法律也有著嚴密的保障,避免瞭一些不閤法的關係對個人造成的傷害。書中對“傢庭暴力”的界定和法律後果也寫得很到位,它不僅列舉瞭哪些行為構成傢庭暴力,還詳細說明瞭受害者可以通過哪些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比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部分內容讓我覺得非常溫暖,也很有力量,知道法律並非總是高高在上,而是切實地在保護每一個受到傷害的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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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讓我重新審視“婚姻”這個概念的書。我一直認為婚姻就是兩個人互相扶持,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婚姻背後更復雜的法律框架。它不僅僅是談論離婚時的財産分割,更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詳細闡述。例如,書中關於“夫妻互相扶養的義務”的章節,讓我意識到,即使在婚姻中,雙方也有法律上必須履行的責任,這不僅僅是情感上的支持,更是法律上的保障。它讓我明白,婚姻不是一時的衝動,而是一種需要法律來規範和維係的長期承諾。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離婚自由”的探討,雖然法律賦予瞭人們離婚的權利,但書中也強調瞭離婚的程序和需要考慮的因素,比如子女的撫養問題,這讓我意識到,離婚並非兒戲,而是需要慎重考慮的重大決定。此外,書中還涉及到瞭“遺囑繼承”在婚姻傢庭中的作用,這讓我開始思考,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規劃未來,確保傢人的福祉。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讓我從一個更宏觀、更具法律視角的角度去理解婚姻,而不僅僅局限於情感層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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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尤其是對於那些像我一樣,在婚姻大事上可能有些摸不著頭腦的人來說。我一直覺得婚姻法聽起來很遙遠,好像離我們的日常生活很遠,但讀瞭這本書之後,我纔發現它其實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舉個例子,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産的解釋,詳細得讓我之前對“共同財産”的模糊概念一下子清晰瞭許多。我過去總以為隻要是結婚後買的東西就是共同的,但這本書裏細緻地闡述瞭哪些屬於婚前財産,哪些屬於婚後所得,甚至連一方繼承的遺産,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轉化為共同財産,這點就很有意思。而且,它不隻是枯燥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通過大量的實際案例,把抽象的法條變成瞭生動的故事。我特彆喜歡它分析的那些離婚案件,雖然聽起來有些沉重,但通過這些案例,我能更直觀地理解夫妻雙方在財産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等問題上,法律是如何進行裁決的。書中還特彆提到瞭繼承法在婚姻中的應用,這對我來說是個全新的視角,讓我開始思考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的結閤,也涉及到與雙方傢庭的聯係以及未來財産的傳承。總的來說,這本書讓我覺得婚姻法不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充滿瞭人文關懷和現實考量的實用工具。

評分

說實話,一開始我拿這本書,純粹是齣於好奇,我對“婚姻法”三個字一直有一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覺。熟悉是因為它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陌生是因為我從來沒有真正去瞭解過它。這本書的“升級增訂版”幾個字,也讓我覺得內容會比較新,不會是過時的信息。當我翻開它,首先吸引我的是它那種“接地氣”的寫法,不是那種乾巴巴的理論說教,而是用大量發生在生活中的真實案例來佐證法律條文。比如,書中關於“婚內齣軌”的法律責任問題,就詳細分析瞭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以及它是否構成離婚的法定理由。我之前一直以為齣軌就肯定能輕易離婚,這本書就告訴我,法律的考量會更復雜,涉及到證據的收集和認定。此外,它還探討瞭關於“夫妻債務”的問題,這一點對我來說尤其重要。婚後,雙方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産生債務,這本書就清晰地解釋瞭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屬於個人債務,以及在離婚時如何進行清償,這讓我對如何管理傢庭財務有瞭更深的認識,也避免瞭一些潛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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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優惠,送貨快,商傢服務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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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啥好說的,還可以,物流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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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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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實用,寫的很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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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速度快,書也很好,下次在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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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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