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编委会 编
图书标签:
  • 婚姻法
  • 家庭法
  • 法律法规
  • 实用指南
  • 法律实务
  • 离婚
  • 继承
  • 夫妻关系
  • 婚姻问题
  • 法律咨询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思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8167
版次:1
商品编码:11867516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律单行本实用问题版丛书
开本:大32开
出版时间:2016-02-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12
字数:162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带着问题学习法律,以法律解决实务问题
★围绕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强调法律解决问题的功能
★【主体法律】【实用问题】【关联法规】【实用工具】四部分,涵盖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标准文本,罗列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疑惑的、常见的问题并进行简单明了的解答,体例清晰,适合阅读

内容简介

本书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婚姻法》的标准文本,并对重点条文进行了注解;二是与该法相关的实用问答,帮助读者更直观、通俗地了解法律规定,解答法律问题;三是与该法相关解释、配套规定的文本:四是实用附录(包括流程图表和文书范本)。读者既能看到的法律文本,又能以较短的时间、较少的钱、快速地找到问题的答案。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是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分社牵头组织的,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和出版编辑在内的,专门从事法律专业知识读物、法律实用工具书出版的编辑委员会。该编委会旨在关注读者的法律实践需求,从读者的角度出发,以解决问题为中心,注重图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实 用 问 题
第一章婚前篇
1.解除婚约后,是否需要返还“订婚礼”?
2.父亲索要彩礼,就是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吗?
3.和同居多年的男友分手后,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4.“包二奶”等行为归《婚姻法》管吗?
5.结婚前一定要进行婚前体检吗?
6.按民间习俗给付的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7.“订立婚约”后悔婚需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
第二章结婚篇
一、结婚条件
8.表兄弟姐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9.异父异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10.已丧偶的公公可以娶儿媳吗?
11.患有哪些疾病是不能结婚的?
12.在我国结婚,男低于22周岁、女低于20周岁就必然违法吗?
13.劳改、劳教人员可以结婚吗?
14.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可以结婚吗?
15.所有的人都可以和外国人结婚吗?
16.有生理缺陷的人可以结婚吗?
二、结婚登记
17.依照民俗举行婚礼就可以成为夫妻了吗?
18.可以委托别人代办结婚登记吗?
19.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要到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1.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2.港澳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3.出国人员在内地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4.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25.对于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26.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不予登记?
27.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从何时起算?
28.复婚还要再办结婚登记吗?
29.复婚时,没有办理复婚登记的,有什么后果?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30.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31.受胁迫结婚后,受胁迫的一方应该怎么办?
32.受胁迫结婚后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吗?
3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应承担何种责任?
34.没到法定婚龄骗取结婚证的,其婚姻有效吗?
35.哪些人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36.婚姻被撤销或无效时,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37.无效婚姻可以上诉吗?
第三章家庭生活篇
一、婚姻生活
38.婚外情有哪几种表现形式?
39.婚外情如何取证?
40.请求婚外情损害赔偿间接证据是否会被法院采纳?
41.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时,可以限制妻子的自由吗?
42.面对家庭暴力,婚姻中的受害人怎么办?
43.夫妻间人身关系是什么?
44.存“私房钱”违法吗?
45.妻子可以随意偷拆丈夫的信件吗?
46.妻子可以拒绝向丈夫公开自己的隐私吗?
47.结婚后,丈夫可以阻止妻子出去工作吗?
48.丈夫可以强迫妻子生孩子吗?
49.妻子能以丈夫不尊重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50.丈夫拒绝扶养失去劳动能力的妻子的,该如何救济?
51.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
52.老人有权再婚吗?
53. 老人再婚前签订的“两不”协议有效吗?
二、抚养教育子女
54.孩子的姓氏由谁决定?
55.养子女必须要更改姓氏吗?
56.为教育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打骂子女吗?
57.父母能够随意查看孩子的信件吗?
58.父母可以不让孩子念书吗?
59.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谁赔偿?
60.父母不尽抚养教育职责,可以剥夺其对子女的监护权吗?
三、父母子女关系
61. 亲子关系纠纷中,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处理?
62.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6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以登报解除吗?
64.非婚生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
65.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66.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67.儿子可以因母亲改嫁而拒付赡养费吗?
68.被遗弃的老人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69.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70.父母年老后,就一定可以向子女要求赡养费吗?
71.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吗?
四、夫妻财产
72.婚内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73.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4.夫妻一方卖房能否算数?
75.小房婚后换大房,男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76.婚前房产婚后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7.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78.为何《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所有?
79.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0.丈夫因车祸而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1.军人的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2.结婚一段时间后,个人财产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83.一方可以擅自变更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吗?
84.分居期间丈夫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85.丈夫可以不经妻子同意将房子卖了吗?
86.父亲送给儿子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87.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举债,一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88.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吗?
89.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由谁来负担?
90. 代夫签字搞借贷,应由谁偿还?
91.夫妻一方单方面的赠与是否有效?
92.约定夫妻财产AA制后,就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了吗?
93.分居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五、其他家庭关系
94.兄弟姐妹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95.(外)祖父母有抚养(外)孙子女的义务吗?
六、家庭暴力
96.什么是家庭暴力?
97.如何防范家庭暴力?
98.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99.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关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100.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101.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102.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103.他人是否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
104.人身保护令可以包含哪些措施?
105.人身保护令是否有期限限制?当事人不服的怎么办?
106.人身保护令如何执行?
107.离婚时,哪些家庭暴力的证据会被法院认可?

108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离婚?
109家庭暴力写离婚起诉书应注意什么?
110因家庭暴力引起离婚的赔偿问题?
第四章离婚篇
一、协议离婚
111如何才能协议离婚?
112协议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113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114如何选择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
115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116协议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
117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18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119我国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120华侨离婚的特殊条件?
121哪些涉外婚姻,不能在中国办理离婚登记?
122哪些案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123如何办理涉外离婚登记?
124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吗?
125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126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可以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吗?
127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128为房假离婚,可否申请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129结婚证丢失了,办理离婚登记时该怎么办?
130办理协议离婚后,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131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该怎么处理?
132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有哪些救济措施?
133协议离婚后能反悔吗?
134劳教人员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135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136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137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138第二次离婚六个月期限的起算点怎么计算?
139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140分居能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呢?
141如何计算“分居”2年的时间?
142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否离婚索赔?
143母亲受虐待,女儿能代为起诉离婚吗?
144一方被监禁,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45用假名骗取登记能否诉请离婚?
146“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法院会支持吗?
147身份被冒用,合法婚姻变重婚,婚姻还能否有效?
148离婚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149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150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由谁管辖?
151如何确定感情确已破裂?
152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53起诉离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54婚姻被确认无效可否上诉?
155重婚无过错方在婚姻家庭中可以有哪些救助的措施?
156如何认定配偶有重婚行为?
157有重婚行为者在离婚时应负什么责任呢?
158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的,当事人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159因重婚或者姘居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会出现哪几种情况的处理结果?
160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
161事实婚姻能自行解除吗?
162何为“假离婚”?“假离婚”后受害一方该怎么办?
163离婚后,一方是否向困难的另一方提供帮助?
164丈夫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165妻子所怀孩子身份不明,丈夫在此期间可否请求离婚?
166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67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是否受理?
168委托代理人后,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就可以不出庭了吗?
169婚后发现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170丈夫婚前犯罪被判刑,婚后妻子知情后可否提出离婚?
171丈夫长期酗酒,妻子可否提出离婚?
172妻子虐待婆婆的,丈夫能因此提出离婚吗?
173明知对方有精神病而结婚的,婚后能否提出离婚?
174丈夫能以妻子被强奸为由提出离婚吗?
175有重婚情形的,当事人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176丈夫失踪了,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177丈夫是同性恋的,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
178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179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特殊条件是什么?
180离婚案件中,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都包括什么样的行为?
181军人一方不同意,军婚就一定不能离吗?
182非军人提出离婚,军人方不同意又无重大过错,怎么处理?
183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要怎么处理?
184为取证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
185判决不准离婚后,当事人还可以再起诉要求离婚吗?
186一审判决离婚后尚在上诉期内的,当事人可以再结婚吗?
187离婚后,妻子是否可以告丈夫重婚罪?
188驳回起诉或撤诉的离婚案件,何时可以再起诉?
三、离婚财产分割
189离婚时夫妻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怎么分割?
190离婚时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如何分割?
191离婚时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192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归属如何认定?
193离婚后夫妻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有哪些情况?
194以小孩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195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一方,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原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196债务人能以离婚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吗?
197夫妻协议离婚赠儿房,是否为儿子个人财产?
198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非产权方有权获得补偿吗?
199公婆赠购房款,离婚应否偿还?
200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如何处理?
201实名制存款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03离婚时,按照什么原则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204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205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吗?
206离婚后,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207离婚时,夫妻一方的房改房是否应当分割?
208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的,奖金如何分割?
209离婚时,军人的复员费和个人伤亡保险费是否应当分割?
210离婚时,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收益?
211夫妻一方的受赠财产和人身伤害赔偿金,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212无法认定股票是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21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龄买断款”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214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该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
215离婚时,妻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16离婚时无房居住的一方可以要求借住在另一方的房屋吗?
217离婚时,如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218离婚时,妻子需要替丈夫偿还赌债吗?
219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怎么办?
220一审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四、离婚子女抚养
221发生探望权纠纷时应怎样执行?
222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223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怎么办?
22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225继母是否可以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
226离婚后,子女读书费用增加能否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227父母离婚后,儿女有权要求支付大学费用吗?
228离婚后儿子患病,抚养费能增加吗?
229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要求变更?
230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23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232儿子年满十八周岁可否变更抚养权?
23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什么情况下可由男方抚养?
234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就可以和另一方断绝关系吗?
235离婚时,如何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236离婚时,尚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由谁抚养?
237离婚时,2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哪方抚养?
238离婚时,10周岁以上的孩子由哪方抚养?
239离婚时,祖父母可以要求抚养孩子吗?
240已确定抚养子女的一方后,还能变更吗?
241离婚后才知道女儿非亲生,可否变更抚养权?
242离婚时,可以约定由丈夫一人抚养子女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吗?
243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244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245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怎么给付?
246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子女还有权继续索要吗?
247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只要支付到18周岁就可以了吗?
248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还可以变更吗?
249在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50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
251离婚后丈夫不让妻子探望孩子的,该怎么办?
252子女是否可以提出中止探视权?
253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吗?
254母亲遗弃儿子6年,离婚时儿子可否向其追偿抚养费?
五、离婚损害赔偿
255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什么时间行使?
256已经协议离婚半年,还可以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57一方“包二奶”,另一方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258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259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形式有哪些?
260哪些情况下适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呢?
261捉奸在床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262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263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264离婚双方都有过错时,过错小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265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提出吗?
266妻子是同性恋导致离婚的,丈夫可否提出损害赔偿?
关 联 法 规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2015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
实 用 工 具
1.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缺乏感情基础)
2.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因存在第三者)
3.离婚起诉书(一般范本)
4. 离婚协议书(一般范本)
5.夫妻分居协议书(一般范本)
6.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范文)
7.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流程图
8.离婚官司流程图(一审)
9.离婚官司流程图(二审)
10.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
11.《婚姻法》核心法律术语一表通
12.婚姻家庭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索引表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
  124.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同居关系吗?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以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同居期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125.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但是,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以不离为宜。如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126.夫妻一方或双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可以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吗?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前言/序言

增订再版说明
本套丛书上市以来,深受读者喜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继续满足读者的需求,我们结合一些新的法律规定以及市场反馈的信息、意见,对本书进行了修订再版。
此次升级再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丛书的整体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精选、优化合并和增补,此次出版的专题均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丛书的实用性更强。
2.对丛书的体例进行了优化调整。经过调整之后丛书内容分为“主体法律、实用问题、关联法规、实用工具”四个部分,体例更清晰,也更符合读者的阅读和使用习惯。
3.主体法律部分增加了“条文注解”栏目,帮助读者对重点法条的理解。条文注解的内容均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全国人大等相关权威部门对法律的释义。
4.实用问题部分更加强调实用性。此次修改既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实用问题进行修正,又增加了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内容更丰富、问题更实用、解答更准确。条文注解侧重对重点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的延伸权威解读,实用问题部分侧重以通俗的语言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5.全面增补了实用工具部分,收录了常用的文书范本、流程图表,便于读者使用。
带着问题学习法律,以法律解决实用问题!希望本套丛书能够为广大读者带来切实的法律帮助。由于编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希望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修订、再版时加以完善。
宝贵意见请发至邮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编者
2016年1月1日
精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代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图景与实践指南 本书聚焦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规定,旨在为读者提供一套全面、深入、具有高度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律解读。 本书严格围绕现行法律条文展开,系统梳理了婚姻的设立、效力、解除,以及家庭内部的权利与义务等核心议题,为理解当代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 第一部分:婚姻的有效缔结与法定要件 本部分详尽阐述了缔结婚姻所必须满足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我们深入剖析了《民法典》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及其背后的社会伦理考量。 一、 结婚的实质要件与程序保障: 自由意愿的确认与干预限制: 详细解读了婚姻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强制性规定。探讨了在特定情况下,如何界定“自愿”的真实性,以及法律对包办、买卖婚姻等行为的明确禁止。 禁止结婚的情形: 依据法条,系统梳理了近亲属关系、患有特定疾病(以及后续的健康审查制度的演变)等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并分析了违反这些要件的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认定,即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界限。 登记制度的核心地位: 强调了婚姻登记的重要性,阐述了“事实婚姻”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的法律地位——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细致解析了婚姻登记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确保读者对婚姻“合法化”的路径有清晰的认识。 第二部分:夫妻人身关系与财产制度的现代化转型 本部分侧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体现了《民法典》在财产制度上相较于以往立法的进步与调整。 一、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与尊重原则的贯彻: 家庭地位的平等化: 深入探讨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事务中地位平等的法律体现,包括家庭住所以及家庭生活安排上的相互尊重与协商权。 夫妻姓氏的自由选择权: 明确界定了夫妻双方在子女姓氏选取上的平等权利,以及对他人干涉的法律保护。 家庭成员的相互扶助义务: 分析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在不同生命阶段(如孕期、病患期)的具体要求,以及这种义务的法律强制性。 二、 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定模式与约定优先: 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核心内涵: 详细界定了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所得(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明归一方所有)等。清晰划分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哪些属于个人特有财产。 个人特有财产的界定: 明确了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法律界限。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实践应用: 重点解析了书面或口头约定财产归属的效力,强调了约定的“优先性”——即约定优先于法定。探讨了约定内容对第三人(如债权人)的效力范围与抗辩条件。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依据最新司法实践,清晰区分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与个人债务的界限,这是处理婚姻中经济风险的关键。 第三部分:婚姻的解除:程序、效力与善后处理 本部分是婚姻法实践中最常涉及的环节,细致分析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全部法律程序和裁判要点。 一、 协议离婚(登记离婚): 冷静期的制度解析: 详尽介绍“离婚冷静期”的设立目的、起算时间点、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正式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完整流程。 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的约定: 强调协议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医疗费用的具体约定必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最高原则,并分析了约定内容的可变更性。 共同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的协议效力: 探讨了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登记后,其法律约束力,以及协议后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 诉讼离婚:法院裁判的核心考量: 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法定情形): 深入剖析了《民法典》中明确列举的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五种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并结合司法实例阐释了如何举证证明这些情形。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 重点分析了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的核心考量因素,如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居住环境,以及最重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在达到一定年龄后)。 离婚经济帮助与损害赔偿: 详细讲解了在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如生活困难方)有权请求经济帮助的法律依据,以及因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方应承担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计算方式。 第四部分:家庭关系中的特殊主体与法律责任 本书的最后部分拓展至更广阔的家庭法律关系范畴,涵盖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障和家庭暴力干预机制。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明确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并强调了亲子关系确立的法律途径。 家庭暴力干预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详细介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受理法院、审查程序以及保护令的强制执行效力,为家庭成员提供即时的法律保护武器。 父母子女间的赡养与扶养义务: 阐述了成年子女对需要赡养的父母的法定义务,以及父母对未成年或缺乏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明确了这些义务的强制性与范围。 总结: 本书力求以严谨的法律语言,结合鲜活的社会情景,对当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与阐释。它不是对现有法律的修补或评论,而是对现行条文本身进行最直接、最深入的解码,是所有关注婚姻家庭法动态的法律从业者、研究人员以及普通公民不可或缺的实用工具书。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尤其是对于那些像我一样,在婚姻大事上可能有些摸不着头脑的人来说。我一直觉得婚姻法听起来很遥远,好像离我们的日常生活很远,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发现它其实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举个例子,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解释,详细得让我之前对“共同财产”的模糊概念一下子清晰了许多。我过去总以为只要是结婚后买的东西就是共同的,但这本书里细致地阐述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所得,甚至连一方继承的遗产,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转化为共同财产,这点就很有意思。而且,它不只是枯燥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通过大量的实际案例,把抽象的法条变成了生动的故事。我特别喜欢它分析的那些离婚案件,虽然听起来有些沉重,但通过这些案例,我能更直观地理解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上,法律是如何进行裁决的。书中还特别提到了继承法在婚姻中的应用,这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视角,让我开始思考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涉及到与双方家庭的联系以及未来财产的传承。总的来说,这本书让我觉得婚姻法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和现实考量的实用工具。

评分

我是在朋友推荐下开始翻阅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的,不得不说,它确实做到了“实用”二字。对于我这种对法律一窍不通的人来说,很多原本可能让我望而却步的法律术语,在这本书里都得到了非常详尽和易懂的解释。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章节,之前我总觉得这两种情况差不多,但书中通过对比分析,清晰地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以及各自适用的具体情形,比如重婚、近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而因胁迫结婚则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且这种可撤销还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这让我觉得,即使是在婚姻的起点,法律也有着严密的保障,避免了一些不合法的关系对个人造成的伤害。书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和法律后果也写得很到位,它不仅列举了哪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还详细说明了受害者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比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部分内容让我觉得非常温暖,也很有力量,知道法律并非总是高高在上,而是切实地在保护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个体。

评分

我一直对婚姻法中的一些概念感到模糊,比如“共同居住权”、“离婚损害赔偿”等等,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才觉得豁然开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用问题版(升级增订版)》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不仅仅讲解了法律条文,更是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将这些条文“落地”了。我尤其喜欢它对“子女抚养权”的探讨,书中详细分析了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考虑哪些因素,比如父母的经济能力、教育背景,甚至子女的意愿。这让我觉得,法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是充分考虑到了孩子的最佳利益,这一点让我感到非常欣慰。另外,书中对于“涉外婚姻”的规定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让我了解了在中国境内与外国人结婚,或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在法律上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这对于现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社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总的来说,这本书就像一本婚姻法的“活字典”,它解答了我关于婚姻法的大部分疑问,并且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家庭稳定、保护个人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

评分

说实话,一开始我拿这本书,纯粹是出于好奇,我对“婚姻法”三个字一直有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觉。熟悉是因为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陌生是因为我从来没有真正去了解过它。这本书的“升级增订版”几个字,也让我觉得内容会比较新,不会是过时的信息。当我翻开它,首先吸引我的是它那种“接地气”的写法,不是那种干巴巴的理论说教,而是用大量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来佐证法律条文。比如,书中关于“婚内出轨”的法律责任问题,就详细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及它是否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我之前一直以为出轨就肯定能轻易离婚,这本书就告诉我,法律的考量会更复杂,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此外,它还探讨了关于“夫妻债务”的问题,这一点对我来说尤其重要。婚后,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债务,这本书就清晰地解释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以及在离婚时如何进行清偿,这让我对如何管理家庭财务有了更深的认识,也避免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评分

这是一本让我重新审视“婚姻”这个概念的书。我一直认为婚姻就是两个人互相扶持,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婚姻背后更复杂的法律框架。它不仅仅是谈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详细阐述。例如,书中关于“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的章节,让我意识到,即使在婚姻中,双方也有法律上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不仅仅是情感上的支持,更是法律上的保障。它让我明白,婚姻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一种需要法律来规范和维系的长期承诺。尤其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离婚自由”的探讨,虽然法律赋予了人们离婚的权利,但书中也强调了离婚的程序和需要考虑的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问题,这让我意识到,离婚并非儿戏,而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重大决定。此外,书中还涉及到了“遗嘱继承”在婚姻家庭中的作用,这让我开始思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划未来,确保家人的福祉。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让我从一个更宏观、更具法律视角的角度去理解婚姻,而不仅仅局限于情感层面。

评分

第一次买这种法规类书籍,很实用,对学习很有帮助

评分

提前买来预习一下,感觉还可以。

评分

拿到书了,非常实用。

评分

特别适应,帮助我打官司

评分

实用

评分

???????

评分

不错,看起来通俗易懂!

评分

很满意!特别要感谢快递员周亿师傅,这么热的天大中午还送上门!赞!赞!赞!

评分

实用手册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idnshop.cc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思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