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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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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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1695
版次:1
商品編碼:11883408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63
字數:227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1.作者權*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規模強大

  今年推齣20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內容獨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本書匯集全國各地法院提交的關於道路交通糾紛的典型案例,經過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篩選、審核,將常見的疑難案件、典型案例匯集成冊。主要包含交通事故中的主體問題,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財産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等糾紛案件。

目錄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體問題

  1�貝�駕賠償主體的認定

  ——趙寶春訴陳誌國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鋇纜方煌ㄊ鹿手惺芎θ頌逯首純齠運鷙�後果的影響是否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

  ——李某訴惲某、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痹誶秩ㄐ形�發生後齣生的胎兒能否作為侵權案件的適格原告

  ——展某某訴秦子超、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背瞪先嗽碧�車避險是否屬於本車“第三者”

  ——劉小婷等訴譚明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苯煌ㄊ鹿拾訃�中“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身份認定問題

  ——賴潔梅等訴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苯煌ㄊ鹿試鶉穩頌右藎�肇事車輛經多次轉讓,賠償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黃秀珍等訴曾建青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7�狽⑸�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門是否該擔責

  ——遊金華、羅仕珍訴宜昌市夷陵區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局機動車交通事故案

  8�鋇纜飯芾碚嘸捌涔芾龕Υ迷鶉穩隙�

  ——王雯等訴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9�碧�路旅客在乘車途中發生旅客人身損害的,鐵路企業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肖學成訴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案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目錄10�憊�務員執行公務過程中被第三人侵權時的賠償問題

  ——吳根生訴周盧青、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慶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11�庇萌說ノ還�錯導緻交通事故同時構成工傷的受害人能否請求工傷賠償

  ——葉多碧訴百隆東方股份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12�蔽廾魅防投�關係的情況下,肇事車輛駕駛人在事故發生時是否屬於執

  行職務行為

  ——邊宇訴李洪印等機動車交通事故案13�被�動車所有者或管理者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大於實際侵權人

  ——李效玉等訴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江蘇省方正電梯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14�蓖鴨旎�動車轉讓後發生交通事故,所有人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楊振祥訴徐彥東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15�焙笈懦絲妥孤淥勞觶�駕駛員未注意車況是否構成侵權

  ——瀋範良等訴顧仁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二、交通事故中的責任認定

  16�被�動車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案件的責任承擔

  ——黃淑美訴謝長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17�逼�車租賃公司齣租車輛緻第三人損害的責任負擔

  ——馬淑元訴張慶祥、馳銳租賃公司案18�蔽摶饉劑�絡的數人侵權下的責任認定

  ——楊桂清等訴王博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19�鼻秩ò訃�中無法查清因果關係的責任認定

  ——王思棋訴北京銀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天平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0�狽⑸�多次碰撞的交通事故所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程偉訴劉東啓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1�苯煌ㄊ鹿實氖率蹬卸霞霸鶉穩隙�

  ——王小立等訴喬建新等交通事故責任案22�苯煌ㄊ鹿手謝�動車雙方均未投保交強險如何承擔責任

  ——周春烈訴唐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3�蔽錛�損害責任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共同侵權的賠償責任承擔順序

  ——吳勝訴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4�苯煌ㄊ鹿試鶉尉婪字小壩耪呶O嶄旱!痹�則的適用

  ——餘小衛訴劉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5�苯煌ㄒ饌饈鹿實納罄磧朐鶉穩隙�

  ——陳星星訴譚兆洋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6�鄙嫦詠煌ㄕ厥碌牡筆氯吮懷廢�涉嫌罪名後的事故責任認定

  ——吳剋春等訴瀋武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人身損害賠償

  27�痹誄欽蚓幼〉呐┐寰用窨煞癜闖欽蚓用癖曜技撲閂獬シ延�

  ——邱廣權訴楊桂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28�筆芎θ聳薔�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及機動

  車使用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所有權人的責任承擔

  ——謝秀英、林元富訴葉龍、葉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9�迸┐寤Ъ�在校大學生因車禍死亡應按城鎮標準還是農村標準計賠

  ——譚躍紅、吳春明訴夏達雄、中華聯閤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武縣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0�苯煌ㄊ鹿史⑸�後受孕生子是否能夠獲得被扶養人生活費

  ——程巍巍訴孫鞦華、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案31�貝鐧椒ǘㄍ誦菽炅淙嗽鋇奈蠊し咽欠裼τ柚С�

  ——何鐵傑訴楊忠、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2�比鬆硭鷙ε獬ゾ婪字猩綾R馴ㄏ�的部分醫療費是否可以再嚮侵權人主

  張賠償

  ——丁波訴湖南大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3�背�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其主張的誤工

  費損失應如何認定

  ——劉金增訴陳麗華、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4�被だ砣嗽庇惺杖氳幕だ矸訓募撲鬮侍�

  ——何丹訴王忠榮、錦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安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5�痹懈疽蚪煌ㄊ鹿識�流産,精神損害賠償應得到支持

  ——劉阿紅訴王全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6�幣蚯秩ㄖ虜瀉笏勞觶�殘疾賠償金能否支持

  ——李桃等訴劉艷、華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7�鋇浪鳶訃�中存在多名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如何計算

  ——趙啓雲等訴馬吉元、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州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38�背�過確定給付年限可以請求侵權人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

  殘疾賠償金

  ——賀曰美訴瞿進明、何守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二)財産損害賠償

  39�弊約縈沃蟹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處理

  ——張共斌等訴李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0�痹諢�動車與行人均無責情形下交通損害賠償案件的處理

  ——富暢順公司、張守財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寜市城北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1�苯煌ㄊ鹿手謝�動車一方就其經濟損失能否要求非機動車一方賠償

  ——夢工場(天津)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訴周希茹、劉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2�北壞粱�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未投保交強險,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廖慶鋒、周芳訴冉勇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3�彼郊頁滌�運所導緻的損失是否屬於閤理的停運損失

  ——楊司博訴李華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4�鄙形聰�售的新車是否應當賠償貶值損失

  ——北京中汽雷日汽車有限公司訴申振等交通事故責任案45�苯煌ㄊ鹿手械某盜盡氨嶂鄧鶚А蹦芊裰髡排獬�

  ——雅安市美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6�斃蘩砬宓ド係那┳質欠窬哂諧腥鍁秩ㄖ�債的意思錶示

  ——農文義訴覃海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四、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47�倍嗔淨�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責任分配問題

  ——王愛雲訴大地保險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8�蓖侗3盜居胝厥魯盜鏡耐�一性認定

  ——王保國等訴張誌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49�筆鹿食盜局馗賜侗=煌ㄊ鹿試鶉吻恐票O盞拇�理

  ——王亞賢訴許麗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0�鄙桃當O蘸賢�格式條款的理解與適用

  ——陳慶標訴溫誌煬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1�筆芎θ嗽誶秩ㄈ撕捅O展�司間求償的認定

  ——程榮仁等訴中國大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賀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2�鄙桃迪仗蹩蠲庠鵯樾蔚納蠖ㄓ敕治�

  ——周紹明訴樊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3�泵庠鷥袷教蹩鈈Яθ隙�

  ——陳先進訴黃偉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4�奔菔蝗斯鈎煞缸銼O展�司不能免賠精神撫慰金及死亡賠償金

  ——吳傳生等訴李新國等交通事故責任案55�碧刂腫饕黨盜痙⑸�事故交強險是否賠償

  ——陳華桂訴季兵、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宿遷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6�背盜舅�運載貨物掉落緻他人損害構成交通事故還是物件損害事故

  ——袁某夢等訴郭長裏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7�蓖�起事故存在多個被侵權人時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分配規則

  ——淄博客運公司訴吳光平、天平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8�北槐O杖擻腖�有權人均為同一人的兩車相撞是否屬於機動車第三者

  責任險的賠付範圍

  ——張紅利訴於義果、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59�敝鞽島凸頁盜�接使用且均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受害人損失超

  齣交強險賠償限額後,商業三者險的賠償限額應如何確定

  ——楊章均訴王士連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0�蓖ǔL媧�性交通工具的閤理損失應如何認定

  ——袁錦秀訴肖允亮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61�卑滄耙宄薟�生的費用應如何定性

  ——魏阿紅訴史東德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2�背盜韭┯橢氯慫鷙κ粲誚磺肯張飧鬥段�

  ——陶貴誌訴文水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3�被�動車安全互助統籌不是商業三者險,對外無法律效力

  ——繆樹閤訴雲南麯靖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宣威齣租車服務中心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4�鄙桃當O蘸賢�約定的仲裁管轄條款,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具約束力

  ——賀小輝訴嚴立思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

  65�苯煌ㄊ鹿手興�方賠償協議的法律效力分析

  ——葉劍輝訴陳輝廷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6�比嗣穹ㄔ嚎煞窀�改交警部門作齣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

  ——奉美桃訴丁海鵬、中華聯閤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衡陽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7�幣皇虜輝偕笤�則的具體適用

  ——董容子等訴建設銀行嶽陽市分行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68�蔽錛奐�定部門的鑒定意見能否用作事故車輛定損依據

  ——江建中訴蔣素青、廣安思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69�筆芎θ絲梢災卮笪蠼饢�由申請撤銷已經履行完畢的交通事故調解協議

  ——鄭學艷訴趙學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70�狽蚱摶環角┒┑慕煌ㄊ鹿仕鷙ε獬バ�議是否有效

  ——鄭保祥、許麗平訴趙忠成、瀋永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71�被Ъ�體製改革過程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黃蘭妹等訴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賀蘇青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精彩書摘

 1代駕賠償主體的認定——趙寶春訴陳誌國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1�輩門惺樽趾�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4)東民初字第00353號民事判決書

  2��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3�� 當事人

  原告(被上訴人):趙寶春

  被告(被上訴人):陳誌國、程曉剛、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北分公司)

  被告(上訴人):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被告程曉剛因故聯係被告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要求提供代駕服務。其後,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指派被告陳誌國為被告程曉剛提供代駕服務,雙方於2013年7月22日簽訂委托代駕服務協議。

  2013年7月23日12時15分許,被告陳誌國駕駛被告程曉剛所有的京HB22××號小客車行駛至本市東城區天壇路紅橋路口時與案外人嶽海清所駕的京BP86××號齣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嶽海清所駕車上人員謝強受傷,車輛受損。該交通事故經公安管理部門認定,陳誌國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後,嶽海清對車輛進行瞭修理,並於2013年8月29日取車。原告係北京聖達利齣租汽車有限公司齣租車司機,與嶽海清共同駕駛京BP8649號齣租車進行運營,原告每月的運營承包費為4140元。

  另查,被告陳誌國所駕京HB2285號小客車在被告人保北分公司投保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及20萬元第三者責任保險。

  【案件焦點】代駕賠償主體的認定以及關於誤工及承包金到底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

  【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所查明的事實,被告陳誌國駕車與原告發生交通事故,該事故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陳誌國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陳誌國係受被告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指派,為被告程曉剛代駕,應屬履行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職務行為,故原告的閤理經濟損失應由被告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承擔,程曉剛、陳誌國不承擔賠償責任。關於原告要求的運營承包費及誤工費屬閤理損失,但其主張的數額偏高,本院將依法予以酌定。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作齣如下判決:

  一、被告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趙寶春誤工費4180元、運營承包費5244元,共計9424元;

  二、駁迴原告趙寶春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訴人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訴稱:1�閉員Υ旱乃鶚Ь�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且未超過保險限額,應由人保北分公司賠償;2�背輪竟�為程曉剛提供代駕服務係個人行為,而非履行職務行為;3�背輪竟�作為交通事故責任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痹�審法院對於趙寶春誤工費的計算有誤。要求撤銷原判第一項,駁迴趙寶春對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上訴爭議焦點是對於趙寶春誤工損失、車輛承包金損失的認定及賠償問題。

  本案中,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陳誌國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由於陳誌國係受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指派,為程曉剛代駕並在代駕期間發生事故,應屬履行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的職務行為,故相關賠償責任應當由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承擔。鑒於肇事車輛在人保北分公司投保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故人保北分公司應當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予以賠償。關於趙寶春的誤工及承包金損失問題,由於齣租車是齣租車司機的勞動工具,車輛在修理期間必然造成齣租車司機沒有收入來源,並且還需要嚮齣租車公司交納約定的承包金,故趙寶春因本次交通事故實際減少的損失包括其誤工損失及其嚮公司交納的車輛承包金。對於趙寶春的誤工損失,原審法院所做認定並無不當,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上訴主張原審法院對於此項損失計算有誤,未能提供證據證實,本院不予采信。趙寶春的誤工及承包金損失均非間接損失,應當由人保北分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億心宜行汽車服務公司的此項上訴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4)東民初字第00353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二、撤銷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2014)東民初字第0035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三、人保北分公司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趙寶春誤工費4180元、運營承包費5244元,共計9424元。

  【法官後語】本案中,二審法院認為趙寶春的誤工及承包金損失均非間接損失,因此趙寶春的誤工及承包金損失應由人保北分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限額內優先賠償。關於誤工及承包金到底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法律尚無定論,二審法院各個承辦人理解也不盡相同,因此本文不做探討。需要探討的是,如果超保險限額,相關賠償責任是由代駕司機承擔還是由代駕公司承擔,抑或是由被代駕人承擔?

  筆者認為應區分代駕類型作齣不同裁量:一是關於無償代駕中糾紛的處理。無償代駕中,被代駕人與代駕司機之間為幫工關係。因而,代駕中的糾紛應依據幫工關係作如下處理:首先,如果代駕司機在代駕過程緻人損害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3條的規定認定被代駕司機承擔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如果被代駕人明確拒絕的,應由代駕司機承擔責任。代駕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比如代駕司機酒後代駕,受害人要求代駕司機和被代駕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這裏要注意,其應以受害人的主張為前提。其次,如果代駕過程中代駕司機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應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4條的規定,第三人對代駕司機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第三人沒有賠償能力的,被代駕人對代駕司機予以適當補償。再次,因代駕司機在代駕中緻被代駕人損害的,代駕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損失由被代駕人自己承擔,被代駕人明確拒絕的或代駕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代駕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後,如果因第三人侵權造成被代駕人人身或財産損失的,由第三人對被代駕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關於被代駕人主張其在醉酒狀態下簽訂的閤同無效糾紛的處理。關於醉酒狀態下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沒有直接規定,但我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也將醉酒駕車規定為犯罪,可見,我國《刑法》認為醉酒的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另外,《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見我國民法也認可醉酒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因而,被代駕人在醉酒狀態下簽訂的代駕閤同為有效閤同。

  三是他人代簽的代駕閤同的效力問題。如果代簽人簽訂閤同時,被代駕人沒有明確錶示反對,代駕司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簽人有代理權,被代駕人受閤同的拘束,閤同的效果歸屬於被代駕人。也就是說,他人代簽閤同時,被代駕人隻要沒有明確錶示反對,應根據錶見代理製度認定閤同有效。

  四是關於酒店提供的代駕相關糾紛的處理。不管酒店提供的代駕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酒店與被代駕人之間形成的都是承攬關係,代駕司機與酒店是雇傭關係,因而,對酒店提供代駕的相關糾紛應作如下處理:首先,在代駕過程,因代駕司機的過錯緻被代駕人或第三人受到損害的,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酒店應當對被代駕人或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代駕司機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代駕司機與酒店承擔連帶責任,酒店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嚮代駕司機追償;其次,代駕過程中,代駕司機受到損害的,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酒店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代駕司機人身損害的,代駕司機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酒店承擔賠償責任,酒店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嚮第三人追償;再次,如果因為第三人的過錯緻被代駕人受到損害的,第三人對被代駕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最後,如果因為被代駕人的乾擾緻代駕司機或第三人受到損害的,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被代駕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由法官根據被代駕人對代駕司機的乾擾程度而定。

  五是私人代駕中發生意外後糾紛的處理。代駕司機與被代駕人之間是承攬關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定,代駕司機在代駕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被代駕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被代駕人對代駕司機的償債能力、駕車技術、信用等沒有足夠的瞭解,其對代駕司機的選任有一定的過失,因而,代駕司機不能全部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或棄車逃跑時,被代駕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因為第三人的過錯緻代駕司機或被代駕人受到損害的,第三人對代駕司機或被代駕人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六是代駕公司、租車公司、駕校公司代駕中意外糾紛的處理。首先,對於被代駕人的人身財産損失,如果是代駕司機的過錯導緻的,則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代駕司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代駕司機與其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可以嚮代駕司機追償,另外,如果被代駕人主張修車期間交通補貼的,法院應予以支持。如果被代駕人的損失由第三人導緻,第三人對被代駕人承擔賠償責任;其次,代駕中代駕司機的人身損害由其所在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代駕司機的損失由第三人所緻,代駕司機既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嚮第三人追償;最後,對於第三人的損失,如果是因代駕司機的過錯所緻,則其所在公司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代駕司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代駕司機和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可以嚮代駕司機追償,如果因為被代駕人的乾擾緻第三人損害的,被代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責任由法院根據被代駕人的乾擾程度進行裁量。

  編寫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海彥偉


前言/序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80餘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5年已連續齣版4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係列,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共20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司法體製改革和司法審判提齣瞭新的標準和要求,特彆強調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道路交通法前沿與司法實踐新觀察(2017-2019) 本書聚焦於2017年至2019年間,中國道路交通領域法律法規的最新發展、司法解釋的迭代更新,以及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疑難和新興法律問題的最新裁判思路。 它並非簡單收錄案例匯編,而是立足於宏觀視角,對該時期道路交通糾紛處理的趨勢進行深度剖析和專業研判。 第一部分:法律法規體係的動態重塑與影響分析 本部分首先梳理瞭2017年至2019年間,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損害賠償相關的國傢層麵法律法規的變動。重點關注瞭《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地方層麵的細微調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門齣颱的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對司法實踐産生的具體影響。 侵權責任法在新背景下的適用挑戰: 深入分析瞭《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最新司法口徑。特彆探討瞭在“非營運機動車齣藉緻責”情形下,車主、藉用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劃分的精細化處理。 “好意同乘”的責任邊界重構: 詳細評述瞭法院係統在處理“好意同乘”引發的交通事故中,如何平衡公平原則與過錯責任原則。對比瞭2016年及以前的審判慣例與本時段內,對於“無償、自願”行為的法律性質界定和責任限縮的最新趨勢。 電子證據與新型技術介入的證據規則: 探討瞭隨著行車記錄儀、車載數據記錄係統(EDR)的普及,法院對這類電子證據的采信標準、完整性審查及相互印證的要求。分析瞭大數據在交通管理和事故認定中的作用及其法律地位的界定。 第二部分:新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司法前沿 本部分著重剖析瞭在技術進步和交通形態變化下,湧現齣的新型責任認定問題,這些問題在2016年的案例中尚未形成定論或數量稀少。 自動駕駛輔助係統(ADAS)的法律責任歸屬: 鑒於2017年後輔助駕駛功能在高端車型中的普及,本書深入分析瞭L2級彆輔助駕駛係統在發生事故時,應首先由駕駛員承擔注意義務,還是可以嚮汽車製造商追責的司法探討路徑。重點研究瞭不同法院在此類案件中對“係統失靈”與“操作不當”的區分認定標準。 共享齣行平颱責任的深化研究: 相比於2016年主要關注網約車平颱與駕駛員的關係,本部分聚焦於平颱在安全保障義務、信息披露義務方麵的深化要求。研究瞭平颱公司在事故發生後,作為“與運輸閤同有關的承運人”應承擔的替代責任或連帶責任的具體範圍。 “逃逸”與“輕微事故”的處理分歧: 針對部分駕駛員在輕微剮蹭後為逃避處罰而離開現場的行為,分析瞭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其行為的“交通肇事逃逸”性質,以及對保險理賠産生的實質性影響。 第三部分:損害賠償與保險理賠的精細化操作 本部分細緻考察瞭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産損失賠償標準的演變,特彆是針對非傳統損失的認定。 精神損害賠償的擴大適用: 結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最新發展,探討瞭在交通事故緻殘、緻死案件中,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限製、數額裁量原則以及不同地區間的差異。 誤工費與後續治療費的舉證難度分析: 針對受害人異地治療、長期康復的現實情況,本書詳細解析瞭法院對異地交通、住宿費用,以及未來康復性治療費用預期的閤理性審查標準。強調瞭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費用清單以及因果關係認定的核心地位。 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的疊加賠付順序: 針對多重保險體係下的賠付順序爭議,提供瞭明確的指引。重點分析瞭在交強險限額內,商業三者險在特定情形下(如特定人群的免賠額)的介入時機與計算方法,避免瞭重復賠付和賠付不足的問題。 第四部分:程序性爭議與審判效率的提升 本部分關注訴訟策略、管轄權爭議以及庭審中的程序性問題。 管轄權異議的焦點轉移: 探討瞭在涉及多方主體(如多車相撞、多被告)的復雜案件中,如何依據地域管轄和“最密切聯係原則”確定最終審理法院的最新傾嚮。 司法鑒定意見的質證與采信: 重點分析瞭在責任認定、傷殘等級鑒定等核心環節,當事人對司法鑒定結論提齣異議時,法院進行二次鑒定或直接采信的決策邏輯,突齣瞭鑒定機構選擇的重要性。 本書的特點: 本書基於對2017-2019年全國主要中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及相關司法政策文件的深度解讀,旨在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個前瞻性、實操性強的參考框架,幫助理解該階段道路交通糾紛處理思路的演變與深化,而非簡單重復既有案例的羅列。其內容緊密圍繞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和“新標準”。

用戶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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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設計有一種莊重而權威的感覺,深藍色的背景搭配銀色的字體,顯得非常專業。我一直對中國的法律體係,尤其是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非常感興趣,而道路交通糾紛又是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且容易引發爭議的領域。想象一下,翻開這本書,首先映入眼簾的可能就是那些錯綜復雜的案情,涉及到的不僅僅是簡單的事故認定,更有可能牽扯到保險理賠、責任劃分、醫療費用、精神損害賠償等一係列復雜的問題。我特彆好奇書中是否會深入探討一些疑難雜癥的案例,比如那些因為證據不足而難以定論的案件,或者涉及多方責任、境外車輛等特殊情況的處理。如果能有詳細的判決理由分析,解釋法官是如何運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來做齣裁決的,那就更好瞭。畢竟,對於我們普通讀者來說,理解法律條文往往是一件枯燥且睏難的事情,而通過真實的案例來學習,會生動得多。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實用的指導,讓我們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更有準備,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當然,我也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能夠更深刻地理解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在實際執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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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經常駕駛在復雜交通環境中的司機,我對道路交通糾紛的關注度一直很高。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為我提供瞭一個寶貴的學習平颱。我非常期待能夠從中瞭解到,在2016年,中國法院在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麵,是如何權衡各種證據的,比如交警的勘察筆錄、目擊證人的證言、車輛的維修記錄,甚至包括一些電子證據,如行車記錄儀的視頻。更重要的是,我想知道在那些責任劃分不清、各方都認為自己無責的情況下,法官是如何做齣最終的裁決的。是否存在一些普遍適用的原則,或者特定的考量因素?例如,在涉及行人、非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時,法律是如何保護弱勢群體的?在涉及車輛故障導緻事故的情況下,責任又該如何劃分?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案例,讓我們這些實踐者能夠更清晰地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實際生活中發揮作用的,以及我們應該如何規範自己的駕駛行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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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我對社會熱點問題的法律處理方式産生瞭濃厚的興趣,而道路交通糾紛無疑是其中最貼近我們生活的領域之一。這本書,正是我一直在尋找的。我希望它能夠展現齣2016年中國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所麵臨的挑戰和取得的成就。我不期待看到乾巴巴的法律條文,而是更希望通過生動、真實的案例,去感受法律的溫度和力量。那些在事故中受傷的當事人,他們是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的?那些因為一次意外而支離破碎的傢庭,法律又為他們提供瞭怎樣的救濟?我特彆關注那些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比如如何評估傷殘等級,如何計算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這些都是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問題。我希望通過閱讀這些案例,不僅能增長見識,更能對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權威性産生更深的信任,同時也能夠從中吸取一些關於交通安全、風險防範的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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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曾多次接觸過與道路交通相關的法律問題,因此,一本聚焦於此的案例集對我而言具有極大的吸引力。這本書《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無疑提供瞭一個深入瞭解中國司法實踐的窗口。我期待它能夠呈現齣2016年度那些最具代錶性、最能反映當前法律適用趨勢的道路交通糾紛案例。我想重點關注那些處理難度較大、涉及法律適用新問題、或者具有創新性判決的案例。例如,在麵對新興交通工具(如電動滑闆車、平衡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時,法院是如何適用法律的?在涉及保險閤同糾紛時,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如何界定的?此外,對於那些在審判過程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這本書是否提供瞭深入的分析和探討?我更希望通過這些案例,能夠把握住中國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在2016年所呈現齣的發展脈絡和未來走嚮,從而為我今後的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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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拿到這本《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時,一股強烈的求知欲油然而生。我並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深知道路安全的重要性,也經常在新聞中看到各種交通糾紛的報道,其中不乏一些令人扼腕嘆息的悲劇。因此,我特彆希望能通過這本書,瞭解在2016年,中國法院是如何處理這些復雜案件的。我想知道,那些在法庭上據理力爭的當事人,他們各自的遭遇是怎樣的?法官又是如何抽絲剝繭,厘清責任,最終做齣公正的判決?我尤其關注那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它們或許能摺射齣當時社會在交通管理、法律執行方麵存在的問題與進步。是齣現瞭新的判例,還是對原有法律條文有瞭新的解讀?書中的案例是否涵蓋瞭各種類型的交通事故,比如酒駕、疲勞駕駛、闖紅燈、超速等等,以及由此引發的民事賠償糾紛?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具體的判決結果和法律依據,讓我們這些非專業人士也能有所收獲,對中國的司法實踐有更直觀的認識,並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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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速度快,以前用京東袋包裝現在用紙盒瞭,不錯,內容翻看瞭以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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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及時,正版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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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套圖書適應性很強,可以作為工具書使用,隻是該套圖書分得太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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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京東買,還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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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很滿意,不錯不錯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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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工具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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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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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很好,物流很快,服務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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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簡陋,書有灰漬,內容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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