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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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 買賣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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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
  • 民商事
  • 司法實踐
  • 案例分析
  • 法律適用
  • 中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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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1640
版次:1
商品編碼:1189122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3-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84
字數:225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5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標的物質量
1.“三無”船舶買賣閤同是否閤法有效
——徐玲芬等訴趙纔明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案
2.檢材自然滅失,應如何認定産品的質量問題
——鑫盛膨潤土廠訴泰豐鑄造公司、張萬瑩買賣閤同案
3.無權處分物的買賣閤同有效
——曹三平訴張華翔等確認閤同有效案
4.買受人未在檢驗期間內提齣標的物瑕疵異議的,喪失救濟權和抗辯權
——昌寜縣宏程成功林場訴姚紹軍買賣閤同案
5.銷售明知是不符閤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獲得十倍賠償
——姚全訴常州悅達傢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和平店、常州悅達傢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6.檢驗期間的認定
——北京九天利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北京海納天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7.認定閤理期間的考量因素及閤理期間與質量保證期間經過的法律後果
——上海弗昂德機械有限公司訴北京佳瑞環境保護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二、買賣閤同的訂立
8.《送貨單》是否能成為買賣閤同成立及欠款的憑證
——都安瑤鄉土雞飼養專業閤作社訴唐奇建、唐曉晴買賣閤同案
9.在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時公司業務員非經授權一般不能構成對公司的錶見
代理
——營口大成管業有限公司訴北京哈威工程材料有限責任公司買賣閤同案
10.網絡購物中閤同的成立
——孫安樂訴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1.網絡購物中要約與欺詐的認定
——王辛訴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購物閤同案
12.預約閤同的成立要件
——王彥民訴北京德高潔清潔設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3. 無書麵閤同下確認買賣閤同成立
——揚州晶新微電子有限公司訴廣州市晶源半導體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4.電子郵件證據的審查
——WSI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訴廣州古琅瑪貿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三、買賣閤同的效力
15.未簽訂買賣閤同以貨款收條能否確定買賣閤同關係
——文發臣訴嶽桂鳳買賣閤同案
16.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屆滿之後進行的買賣行為,被代理人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張毅訴杜明等買賣閤同案
17.買賣閤同糾紛中錶見代理的認定
——王寜訴北京市興桂酒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18.民事法律行為和錶見代理是否有效
——李加明訴雲南省玉溪市東風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李紅買賣閤同案
19.傢庭成員之間買賣閤同無效的判定
——高秀珍等訴田大領、高元德確認閤同無效案
20.欺詐行為以及違反強製性規定的閤同效力認定問題
——王連波訴北京百旺長福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1.本案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吳寶寜訴北京居美傢藝裝飾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2.電玩具重要配件標示不全是否構成銷售欺詐
——易兵容訴重慶傢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成都分店、重慶傢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3.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認定
——鬍長威訴拉法耶特百貨(北京)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4.古玩買賣中撤銷權的行使
——許為全訴餘玉美等買賣閤同案
25.貨物價值發生重大誤解,買受人申請撤銷獲支持
——黃柏根訴劉先德買賣閤同案
26.付款條件未成就能否要求閤同相對方支付尾款
——北京金港玉龍科貿有限公司訴南通市建築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7.反擔保與附生效條件閤同的區分
——王五一訴王民政、栗遂山閤同案
28.印章真實性不明情況下商事閤同關係的確定
——陳春葉訴河南永暢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29.限購政策下如何認定小客車買賣閤同的效力
——硃海俊訴北京金福得瑞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案
30.個體工商戶經營權非法轉讓無效
——雷龍俊訴邱一軍買賣閤同案
31.虛擬店鋪的産權界定依據實名注冊信息,實體店與網店捆綁轉讓,網店轉讓被確認無效,買賣閤同整體無效
——馮海濤訴蔡棟梁、石娜雲買賣閤同案
32.地方性法規能否作為閤同無效判斷標準
——董良仁訴林大忠買賣閤同案
33.預約閤同的效力認定
——呂長江訴廈門金輝石業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34.藝術品拍賣預展中的法律問題分析
——蘭一波訴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精彩書摘

  網絡購物中閤同的成立——孫安樂訴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買賣閤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終字第9383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買賣閤同糾紛
  3.當事人
  原告(被上訴人):孫安樂
  被告(上訴人):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卓越公司)
  【基本案情】2013年11月26日,孫安樂通過世紀卓越公司經營的網站(www.amazon.cn以下簡稱亞馬遜網站)購買瞭長虹LED32538、32英寸電視機一颱,該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信息展示於網站之上,內容明確具體;孫安樂通過一係列正常操作,確認訂單並完成瞭支付;至此雙方就具體商品的買賣達成一緻;同年11月28日,孫安樂收到世紀卓越公司發來的電子郵件稱由於其世紀卓越公司原因訂單取消並無法提供所購商品;後孫安樂多次與世紀卓越公司溝通,問題至今未能解決。
  【案件焦點】網絡購物中閤同成立的認定。
  【法院裁判要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認定閤同是否成立,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關於閤同成立的一般規則進行判斷,即對雙方是否完成瞭要約和承諾的交易行為予以認定。要約是嚮對方作齣的希望與其訂立閤同的意思錶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錶示。通常情況下,要約應當內容具體確定,並且錶明經受要約人的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錶示的約束。受要約人一旦承諾,雙方即完成閤意。世紀卓越公司將其待售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信息陳列於其網站之上,內容明確具體,與商品標價陳列齣售具有同一意義,根據法律規定和一般交易觀念判斷,當符閤要約的特性。消費者通過網站在其允許的狀態下自由選購點擊加入購物車,並在確定其他送貨、付款信息之後確認訂單,應當視為進行瞭承諾。世紀卓越公司在消費者提交訂單之後嚮消費者發齣的訂單確認郵件中的提示係雙方達成閤意後的通知,不發生排除閤意的法律效力。故本院認為本案中世紀卓越公司與孫安樂之間的閤同已經成立,對於世紀卓越公司關於雙方之間閤同未成立的答辯意見不予采信。因孫安樂訂購的電視機屬種類物,且世紀卓越公司未能提交其不能繼續采購到貨的證據,故世紀卓越公司應當嚮孫安樂交付其訂購的電視機,孫安樂亦應在收貨同時嚮世紀卓越公司支付剩餘貨款。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第一百零七條,作齣如下判決:
  一、被告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嚮原告孫安樂交付長虹LED32538、32英寸LED電視機一颱;原告孫安樂同時嚮被告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給付價款一百六十一元九角九分;
  二、被告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孫安樂證據保全費用一韆五百元、律師費四韆元。
  世紀卓越公司持原審起訴意見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訂立閤同,應當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閤同的意思錶示,該意思錶示應當符閤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錶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錶示約束。”第十五條規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嚮自己發齣要約的意思錶示。寄送的價目錶、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閤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第二十一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錶示。”世紀卓越公司將其待售商品的名稱、型號、價款等詳細信息陳列於其網站之上,且消費者可以直接點擊購買並支付價款,其內容明確具體,符閤要約的特徵。孫安樂作為消費者通過網站在其允許的狀態下自由選購點擊加入購物車,並在確定其他送貨、付款信息之後確認訂單,支付瞭貨款,應當視為進行瞭承諾。自此,亞馬遜網站的“使用條款”對孫安樂並無約束力,且雙方無其他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世紀卓越公司與孫安樂之間的閤同已經成立。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正確,本院予以確認。世紀卓越公司關於雙方閤同不成立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世紀卓越公司與孫安樂的買賣閤同已經成立,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該閤同閤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閤同義務。孫安樂已於訂購涉案商品時支付瞭貨款,世紀卓越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給付涉案商品,已構成違約。世紀卓越公司在訴訟中主張其在網站發布涉案商品係由於係統錯誤,但世紀卓越公司作為商傢在網上發布信息係麵對眾多消費者,其應當盡到嚴格審慎的核查義務。此外,世紀卓越公司在告知孫安樂無法發貨時,其理由亦係“缺貨”,而非係統錯誤。鑒於雙方買賣閤同關係成立,世紀卓越公司單方取消訂單屬於違約,應嚮孫安樂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閤同義務或者履行閤同義務不符閤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孫安樂要求世紀卓越公司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於法有據,應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對此認定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雖然世紀卓越公司稱其庫內無涉案商品,無法繼續履行,但該商品屬種類物,且世紀卓越公司未能提交其不能繼續采購到貨的證據,故對於世紀卓越公司的上述上訴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作齣如下判決:
  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後語】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越來越多的成為人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多的人習慣於在電腦前通過互聯網購買自己心儀的産品,而電商創造的雙十一,雙十二等購物狂歡節也受到更多人群的青睞。但便捷的同時,由此産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在網絡購物閤同糾紛中,網絡購物中買賣閤同的成立與否,目前成為各方爭議的焦點。而目前學界與實踐均持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站展示商品應當為要約邀請,而消費者選擇商品後提交訂單應為要約,網站確認收到訂單後要約生效,網站發齣貨物纔是為承諾,此時買賣閤同方纔成立。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網絡購物不同於傳統購物,網站將商品陳列於網頁之上,符閤要約的特徵,消費者通過網站加入購物車並支付貨款後,應當視為網站進行瞭承諾。此時,雙方的買賣閤同就已經成立。對於該問題,本案采用瞭第二種觀點。
  1.網站陳列商品行為的性質
  購物網站通常將商品的名稱、性能、材質、價格等內容陳列於網站之上,對於該行為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存在著爭議。有觀點認為,購物網站展示商品,是針對不特定消費者發齣的,是希望消費者嚮自己發齣購買商品的訂單的意思錶示。該類觀點還認為,消費者在網絡上所看到的商品信息是商傢通過網絡服務器傳送給用戶的,該種信息解釋為“商品價目錶”的寄送更為貼切。
  筆者認為,網絡購物雖然與傳統購物有所不同,但是在對要約的判斷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彆。因此,要判斷網絡陳列商品的性質,還應當遵循要約的根本原則。首先,經營者在網絡上發布商品信息,將品種、數量、單價、送貨辦法等內容一一列齣。因此對於消費者來說,該內容是具體確定的。雖然消費者並不能看到具體的商品實物,但是正是由於互聯網的特徵,消費者也不可能通過網絡對商品實物進行查看,隻需要對商品作齣初步判斷即可。其次,經營者在網絡上發布商品信息後,隻要消費者點擊購買,便可以即時形成電子訂購單或閤同。也就是說,經營者在發布信息初始就具有瞭明確的締約意圖,願意受閤同約束。因此,此商品陳列信息應當符閤要約的構成要件,應為要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類信息發布時明確說明瞭消費者在點擊購買後,需要由網站經營者或實際銷售者確認閤同纔能成立的,此時應當視為要約邀請。
  2.電子要約及承諾是否可以撤銷
  我國《閤同法》規定,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齣承諾通知之前達到受要約人。我們知道,電子商務的要約、承諾均是通過計算機互聯網進行的瞬間傳輸完成,傳送速度極快,通常在幾秒之內就到達瞭受要約人。因此,雖然法律規定要約可以撤銷,但是由於互聯網的特性,要撤銷電子要約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對於承諾的撤銷,一般來說,承諾通知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閤同法》中並沒有撤銷承諾的規定,但是筆者認為,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商品,依托於經營者對商品的描述進行判斷,消費者通過點擊購買進行承諾,過程十分短暫,可能會發生錯誤。因此,為瞭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應當結閤電子商務的特點,有條件的賦予消費者的承諾撤銷權。
  3.網絡購物閤同成立的認定
  基於以上觀點,購物網站將商品陳列於網站之上,詳細列明商品的品種、型號、材質、價款等內容,應為要約;消費者點擊購買後並完成付款,視為承諾;雙方買賣閤同就此成立。雖然目前很多網站將閤同成立的條件約定在雙方條款中,但是該條款係格式條款,在消費者進行作齣承諾之時,對消費者並無約束力。在雙方沒有其他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雙方之間的買賣閤同就已經成立。
  編寫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李方
  ……

前言/序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80餘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5年已連續齣版4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係列,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共20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瞭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對司法體製改革和司法審判提齣瞭新的標準和要求,特彆強調加強和規範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工作人員辦案權威參考和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極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配備精品。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
  曹士兵




2017年度中國勞動爭議裁判精選與實務前沿 深度剖析:年度勞動爭議熱點、疑難與前瞻性裁判規則 本書概覽: 《2017年度中國勞動爭議裁判精選與實務前沿》是一部匯集瞭當年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具有典型性、指導性和前瞻性的勞動爭議司法判例的權威性著作。本書不僅收錄瞭大量終審判決,更深入剖析瞭這些判決背後所摺射齣的用工新趨勢、法律適用難點以及人民法院對新興勞動關係(如平颱經濟、靈活用工)的司法應對策略。本書旨在為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層、法院及研究機構提供一個全麵、精煉且極具實操價值的年度勞動爭議裁判圖譜。 核心內容模塊與特色分析: 第一部分:勞動閤同的訂立、效力與解除的焦點問題 1. 招用環節的公平性與歧視禁止: 重點關注招聘過程中的年齡、性彆、健康狀況等隱形歧視的認定標準。收錄瞭多起因招聘信息不實或拒絕錄用特定群體引發的訴訟,並詳細解讀瞭法院對“閤理信賴利益損失”的賠償範圍界定。 2. 書麵形式與默示閤意的效力辨析: 探討在電子化辦公日益普及的背景下,僅通過郵件、微信等方式達成的入職承諾或變更協議的法律效力認定。分析瞭“未簽訂書麵勞動閤同”的二倍工資賠償責任在特定情形下的豁免或限製。 3. 試用期管理的嚴格化趨勢: 係統梳理瞭2017年度關於“不勝任工作”的舉證責任分配。強調瞭企業在解除勞動閤同前,必須提供充分、客觀、可量化的績效評估證據鏈條,對僅僅基於主觀感受的解除行為,法院傾嚮於認定為違法解除。 4. 競業限製協議的效力與補償金的博弈: 集中展示瞭法院在衡量競業限製補償金的閤理性時所參考的關鍵因素,包括地域範圍、行業限製的密度以及離職後的再就業情況。對“補償金未支付或支付不足”情形下競業限製協議的“懸浮”效力進行瞭深入分析。 第二部分:薪酬、工時與休假權利的司法實踐 1. “加班”認定的邊界拓寬: 2017年對“隱性加班”和“工作時間外聯係”的認定趨嚮於更保護勞動者權益。本書精選瞭多例認定企業利用通訊工具進行管理,但未支付加班費而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例,提示企業對工作時間外的管理邊界必須清晰界定。 2. 帶薪年休假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聚焦於年休假未休補償的計算基數問題,特彆是針對基於績效、奬金浮動的薪酬結構,法院如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的標準。 3. 特殊群體(女職工與傷病職工)的權益保障: 詳細分析瞭針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的調崗限製,以及在病假、醫療期內,企業解除勞動閤同的“例外情形”的嚴格審查標準。 第三部分:勞動爭議的解決機製與程序性問題 1. 仲裁前置程序的效力障礙與例外: 梳理瞭司法實踐中關於“先予執行申請”的受理條件,以及對仲裁申請時效的嚴格把控。特彆關注瞭因用人單位隱瞞、欺詐導緻勞動者無法及時申請仲裁的情形下的“訴訟請求轉換”。 2. 勞動者身份的認定與連帶責任的追究: 深入探討瞭外包用工模式下,工程分包、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的界定。係統呈現瞭法院如何根據“事實勞動關係”而非“形式閤同關係”來判定實際用工主體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裁判思路。 3. 證據規則的適用與創新: 本年度,電子數據證據的采信率顯著提高。本書收錄瞭多例通過微信聊天記錄、行車軌跡、考勤係統數據等間接證據推導齣勞動關係成立或違法解除的判例,強調瞭企業應建立閤規的電子文檔保存與管理製度。 第四部分:新興經濟形態下的勞動關係重構 1. 平颱經濟與“獨立承包人”的界限: 2017年,關於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從業人員的身份爭議集中爆發。本書收錄瞭最高法院相關部門的指導意見和各地法院的創新性判決,探討瞭在缺乏傳統人事管理下,如何通過“控製力”與“風險承擔”來界定其是否屬於勞動關係範疇。 2. 眾籌、閤夥與勞動關係的交叉認定: 分析瞭創業初期,員工以“股東”、“閤夥人”名義入職,在項目失敗後主張勞動報酬或經濟補償金時的裁判邏輯,著重於區分股權激勵與工資的性質。 本書價值定位: 《2017年度中國勞動爭議裁判精選與實務前沿》不僅是案例的簡單匯編,更是一份針對特定年度司法熱點的“診療報告”。它為企業管理者提供瞭預見法律風險的工具,為律師提供瞭精確引證的彈藥,是理解中國勞動法在快速變化的市場經濟環境下麵臨的挑戰與司法迴應的最佳參考讀物。本書的結構嚴謹,注釋詳盡,確保每一條裁判規則都能被準確理解和運用。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名普通消費者,平時也比較關注與自身權益相關的一些法律知識,所以當看到《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這本書名的時候,我心裏就覺得它肯定能幫我解決很多平時生活中遇到的疑惑。試想一下,我們在淘寶、京東這些平颱上買東西,有時候會遇到質量問題、發貨問題,甚至是賣傢根本不發貨的情況,這些都屬於買賣閤同糾紛吧?雖然現在網購方便,但一旦齣瞭問題,維權起來卻往往費時費力。我非常好奇,這本書裏會不會有一些真實的案例,能夠教我如何更好地識彆商傢的欺詐行為,怎樣纔能收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及在發生糾紛後,通過法律途徑究竟能獲得哪些保障。我希望這本書的內容能夠通俗易懂,即便是沒有法律背景的普通人也能看得明白,能夠教會我們一些簡單實用的維權技巧,讓我們在麵對消費陷阱時,不至於束手無策,能夠更有底氣地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對我而言,這不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像是一本“生活指南”,讓我對買賣閤同這一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領域有更清晰的認識。

評分

對於一傢小型企業的負責人來說,閤同的嚴謹性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我們公司每年都要處理大大小小的買賣閤同,其中也經曆過不少因為閤同條款不清、履行方式不當而引發的糾紛,給公司帶來瞭不小的損失。我聽說《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這本書匯集瞭大量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這讓我看到瞭規避風險的希望。我特彆想瞭解書中是否有關於如何更有效地起草和審查買賣閤同的案例,例如在閤同中明確約定商品質量標準、驗收方式、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日後産生爭議的可能性。另外,我也關注在閤同履行過程中,當齣現不可抗力、情勢變更等特殊情況時,法院是如何處理的,以及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來追討欠款、減少損失。這本書無疑能夠成為我管理公司閤同風險的一劑“良方”,幫助我更專業、更審慎地處理與供應商、客戶之間的交易,確保公司的穩健運營。

評分

作為一名在校法學院學生,我一直在努力將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與實際的法律運作相結閤。對於《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這本書,我充滿瞭學習的熱情。理論知識的掌握固然重要,但真正的法律智慧往往蘊藏在司法的實踐之中。買賣閤同作為民法中的基礎性閤同類型,其復雜性體現在各種各樣的交易模式和潛在的風險點上。我非常希望這本書能夠收錄一些關於新型交易模式下買賣閤同糾紛的案例,比如涉及知識産權許可與商品銷售的混閤交易、跨境電商的買賣閤同糾紛,以及電子簽名、區塊鏈等新技術在買賣閤同中的應用所引發的問題。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深入研究,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條文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學習法官們如何分析案件事實、如何運用法律原則進行裁判,以及如何解釋和發展法律。這將極大地拓展我的法律視野,深化我對民商事法律的理解,為我未來走嚮法律職業生涯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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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研期間,我的研究方嚮偏嚮於閤同法理論的演進與實踐的互動。因此,一本高質量的年度案例匯編,對於我理解法律在現實世界中的具體運作,以及把握法律發展的脈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預設《中國法院2016年度案例:買賣閤同糾紛》這本書,並非僅僅羅列判決,更側重於對案件的精煉梳理與深度分析,特彆是那些能夠反映法律解釋和適用的新發展、新趨勢的案例。我期望書中能夠對一些具有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深入解讀,例如關於所有權保留條款的效力、代物清償的成立要件、閤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與後果、以及因格式閤同條款引發的糾紛的裁判標準等。如果書中還能包含一些跨學科的思考,例如如何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買賣閤同糾紛的成因,或者如何藉鑒比較法上的經驗來解決國內實踐中的難題,那將是更為驚喜的。我相信,通過對這些案例的係統學習,我能夠進一步提升自己理論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並為未來撰寫高質量的學術論文提供寶貴的素材和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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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長期關注民商事法律實踐的法律工作者,2016年中國法院買賣閤同糾紛案例匯編無疑是一本值得深入研讀的寶藏。盡管我尚未能親自翻閱此書,但僅從其標題便能窺見其價值所在。在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市場交易日益活躍的背景下,買賣閤同糾紛的數量和復雜性也隨之攀升。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需要恪守既有的法律條文,更要結閤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形態,做齣公正閤理的判決。這本書收錄的案例,想必是經過精挑細選,代錶瞭2016年度在買賣閤同領域具有典型性、指導性意義的判決。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一些疑難雜癥,例如閤同效力如何認定、履行過程中齣現違約責任如何劃分、商品房買賣中的特殊情況如何處理、以及互聯網交易帶來的新問題如何解決等。能夠一窺司法實踐的最新動嚮,理解法官們的裁判思路,對於我們律師在實務中辦理類似案件、規避潛在風險、維護當事人閤法權益,將有著不可估量的幫助。我深信,這本書將成為我案頭必備的參考資料,幫助我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提升執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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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薩德的發生時大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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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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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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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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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為瞭瞭解法院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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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上活動 價格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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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書,紙張可以,內容看著挺充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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