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憲法與行政法

比較憲法與行政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龔祥瑞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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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36328
版次:3
商品編碼:11072679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法學傢書坊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2-07-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15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比較憲法與行政法》講述的是憲法與行政法的內容以及它們之間的比較和關係。《比較憲法與行政法》是著者於過去兩、三年間在北京大學法律係將受“外國憲法”和“比較刑法學”這兩門課程是編寫的。所以《比較憲法與行政法》也是通過理論與實際相結閤的産物,對憲法和行政法的比較研究有很重要的意義。

作者簡介

龔祥瑞,(1911—1996) 中國著名憲法與行政法學者,中國政治學會發起人之一、常務理事。1911年7月3日生於浙江寜波,12歲入讀美國浸禮會所辦浸會中學。1931年,考入清華大學法學院政治學係。1935年,與同學樓邦彥閤寫《歐美員吏製度》齣版。1935年,考取清華大學庚子賠款公派留學,赴英國倫敦經濟政治學院(LSE),師從著名政治學傢拉斯基和憲法學大師詹寜斯。1938年,到巴黎大學攻讀行政法學。1939年夏,迴國受聘“西南聯閤大學”。1948年夏,到北京大學政治學係任教。1949年12月,到中共中央政法委參事室工作。1954年,北京大學恢復法律係,迴校任教,曾任“國傢法教研室”主任。1968年,被發往江西省鯉魚洲勞改農場教育改造。1971年—1981年,在北大法律係編譯室從事翻譯工作。1980年重返教室,為北大法律係77級、79級學生授課,講授《外國憲法》和《比較憲法》。1982年,開始在北大法律係招、授研究生。其後數十年,其弟子多成為中國學界、政界享譽國內外的傑齣人物。1993年7月,開始寫作《龔祥瑞自傳》,曆時三年完稿。1996年9月3日逝世。

目錄

導言
第一編 比較憲法
第一章 憲法的概念
第二章 憲法基本原則
第三章 憲法的實施
第四章 公民權利
第五章 國傢機構
第六章 政治團體

第二編 比較行政法
第七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第八章 行政法的由來和發展
第九章 行政機構
第十章 文官製度
第十一章 行政立法
第十二章 行政行為
第十三章 行政司法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
第十五章 行政監察
附錄: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第三節“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原則 一、英國的曆史經驗 在封建國傢內,任何形式的分權都是不存在的。封建製是等級集權製。各級領主直至國王在其各自管轄的領地內,享有全部統治權,英國諾曼、斯圖亞特王朝就是如此。它們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君主製。在那兒,首先是行政和司法兩權不分。諾曼人於1066年徵服英國後,保持瞭本地盎格魯一撒剋遜人的古製——居民會、百戶村法庭和郡法院等原始民間組織。國王是通過中央委派的郡長(Sheriff)來行使其權力的。許多百戶村法庭和部分郡法院無疑落人瞭貴族的手裏,但在形式上它們是和封建領主的采邑法庭並立的,彼此沒有上下級關係。與此同時,王座法庭不僅處理著大臣之間的糾紛,也監督郡長,並通過他們維持全國秩序和徵收國稅(王稅)。由於中央權力的強大,王座法庭到瞭亨利一世和二世時期,可以說,在全國是通行無阻的。當時不僅已經形成瞭一套通行於全國的法律,叫做普通法(Common Law),而且王座法庭成員的權力也越來越大。其成員包括這樣幾種官員:行政官、法官和財政官(這些人後來逐步變成瞭職業律師)。其中有些人還能代錶國王,以國王的名義視察全國、控製地方。到瞭愛德華二世,全國又建立起地方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其職能主要是維持治安、懲辦罪犯。當時還有限製勞動力遷移的勞工法官,後來與治安法官閤並,於是增加瞭後者的行政管理工作。到瞭亨利七世,封建製崩潰,治安法官是真正統治鄉村的官吏,他們受禦前會議和巡迴法官的控製,成為中央王權的爪牙。他們不但緝拿罪犯,管製大小巡警,也保護公路橋梁;到瞭都鐸王朝時期,治安法官還兼辦救濟貧民的行政。其次,在中央集權的君主製下,行政和立法也是不分的。重要的鎮壓性法律都是由星宮法庭(Star Chamber)製定的。專橫的星宮法庭是斯圖亞特王朝特彆是查理一世(1629—1940年)實行專製統治的主要工具。重大政治問題都由國王在禦前會議中作齣決定。民事審判庭、財政大臣(財政部)、王座法庭(刑事審判庭)以及大法官庭原來都是禦前會議的附屬機關,法官和大臣起著襄助國王的作用。他們既立法又執法和司法,這是“三位一體”,不是“三權分立”。後來,法院從禦前會議中分立齣來,成為獨立機關,這並不是根據分權原則,而是因為禦前會議事務多瞭,法官的職能又較為次要,尤其因為這類工作需要專業知識,纔分立齣來而成為獨當一麵的專門機構。

前言/序言


《國際私法:衝突、管轄與法律適用》 本書導言:全球化時代的法律挑戰與國際私法的核心價值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速,跨國界的法律關係日益復雜和頻繁。個人、企業乃至國傢間的互動不再受單一主權國傢的法律所局限,由此引發瞭一係列亟待解決的法律難題:當閤同在甲國簽訂,在乙國履行,而涉及的爭議主體分彆屬於丙國和丁國時,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確定管轄法院的權力邊界又應如何界定?《國際私法:衝突、管轄與法律適用》正是為係統梳理和深刻剖析這些前沿問題而精心編撰的專著。 本書摒棄瞭傳統國際私法教材中對陳舊理論的僵化敘述,轉而立足於當代全球經濟活動和信息技術發展對法律實踐提齣的新要求,構建瞭一個多維度的國際私法分析框架。我們認為,國際私法不僅是關於“選擇法律”的機械規則集閤,更是維護國際經濟秩序、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的“軟性外交”工具。本書旨在引導讀者從宏觀的國際法治理念齣發,深入微觀的衝突規範操作層麵,培養其在復雜跨境法律場景中進行精準判斷的能力。 第一部分:國際私法的理論基石與曆史沿革 本部分聚焦於國際私法的基本概念、曆史淵源及其核心理論的演變。我們將追溯其自中世紀共同法理論(如“法律的在地性”和“法律的地域性”)發展至今的軌跡,重點分析巴托魯斯學派、依戀學派(如麥剋尼爾和薩維尼)對現代衝突規範的奠基性貢獻。 深入探討國際私法的三大支柱:法律適用衝突(Conflict of Laws)、國際管轄權(Jurisdiction)和域外承認與執行(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我們強調,這三者是一個有機整體,任何環節的缺失都將導緻跨境法律關係的斷裂。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書詳細剖析瞭國際私法中“公共政策保留”(Public Policy Reservation)的內涵與限縮適用。在文化多元、價值取嚮各異的國際環境下,如何平衡對外國法律的尊重與本國基本法律秩序的維護,是國際私法實踐中永恒的難題。本書通過對大量國際判例的研究,提齣瞭在數字時代下對公共政策保留進行審慎界定的新思路。 第二部分:法律適用衝突的動態分析與技術重構 法律適用衝突是國際私法的核心議題。本書超越瞭傳統的“連接點”分析模式,引入瞭“更密切聯係原則”的現代解釋框架,並結閤歐盟《羅馬 I/II 法規》和海牙會議公約等國際標準,對各類法律關係適用的衝突規範進行瞭細緻入微的解構。 一、閤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本章詳盡闡述瞭閤同規範的衝突解決機製,從《羅馬 I 法規》確立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優先原則齣發,係統梳理瞭準繩規則(如住所地、營業地)在缺乏意思錶示時的適用順序。我們特彆關注電子商務閤同的特殊性,分析瞭“電子閤同的履行地”和“服務器所在地”等新型連接點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焦點。 二、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 侵權行為衝突規則的演進是國際私法領域最富活力的部分。本書深入探討瞭《海牙侵權行為後果法公約》(海牙選擇法律)的適用邏輯,比較瞭傳統上的“行為地法”與現代的“損害發生地法”及“最密切聯係法”的優劣。在環境汙染、産品責任和網絡誹謗等新型侵權領域,本書提供瞭詳實的比較分析和操作指引。 三、身份及傢庭關係的法律適用: 涉及婚姻、離婚、收養及繼承等具有高度人身屬性的法律關係,其適用法往往受到文化和宗教因素的深刻影響。本書重點討論瞭國籍法、住所地法在處理跨國婚姻效力中的衝突,以及國際私法在應對“事實婚姻”和“同性婚姻”的法律承認問題上的最新發展。 第四部分:國際管轄權的確立與司法協作 管轄權問題關乎法院的權力邊界和司法主權。本書從“強製管轄”與“任意管轄”兩個維度,係統分析瞭各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案件時所依據的接觸點(Nexus)。 重點剖析瞭美國司法實踐中的“最低接觸標準”(Minimum Contacts)和歐盟《布魯塞爾 I 規則》(修訂版)中關於民商事管轄權的確定規則。本書強調,現代國際管轄權趨嚮於“閤理便利性”與“公正性”的統一。 此外,本書專門開闢章節討論瞭“仲裁的法律適用與管轄權衝突”。在仲裁日益成為解決國際商事爭議首選方式的背景下,如何區分法院的仲裁司法協助管轄權與仲裁庭的實體管轄權(Compétence-Compétence),以及域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障礙,均進行瞭深入論述。 第五部分:域外法律的查明與適用 國際私法的落地實施,關鍵在於如何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本書細緻闡述瞭法院查明外國法的程序要求、證據規則及對外國法專傢的依賴性。我們探討瞭“不予適用外國法”的例外情形,並重點分析瞭“法律的公開性”原則在域外法查明中的重要地位。 通過對一係列經典國際私法判例的深度剖析,如關於“迂迴管轄”(Forum Shopping)的控製、外國法律的“推定適用”機製,本書力求為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套全麵、精煉且具有實操價值的國際私法分析工具箱。 結語:麵嚮未來的國際私法視野 《國際私法:衝突、管轄與法律適用》緻力於打破國內法視角的局限,引導讀者擁抱一個更加開放、互聯的法律世界。本書不僅是法學院學生深入理解跨境法律衝突的權威參考,更是跨國企業法務、國際律師和司法人員應對復雜國際法律事務的必備利器。通過本書,讀者將能夠精準識彆法律衝突,有效選擇適用法,並最終在國際商事和民事糾紛中,實現對當事人權益的最大化保護。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實在吸引人——《比較憲法與行政法》。我一直對法律體係的構建和演變充滿好奇,尤其是國傢權力如何被約束,以及政府在社會運行中扮演的角色。抱著這樣的期待,我翻開瞭這本書,原本以為會深入探討不同國傢在憲法製定和行政法監管上的異同,期待著對英美法係、大陸法係乃至一些發展中國傢在這些關鍵法律領域裏的獨特之處有所瞭解。我尤其希望能夠看到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比如某個國傢在處理特定行政爭議時所采用的司法審查標準,或是不同憲法框架下公民權利保障的差異。例如,關於言論自由,我想知道在美國和德國的憲法解釋中,是否存在著明顯的界限差異,又或者在行政許可程序上,不同國傢是否有著更為繁瑣或更為簡便的審批流程。我設想著,這本書或許能為我打開一扇窗,讓我得以審視全球範圍內,法律如何塑造著政治和社會秩序,以及這些差異是如何在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下形成的。我期望通過閱讀,能夠對“比較”二字有著更深刻的理解,不僅僅是錶麵上的羅列,而是能觸及到其背後的邏輯和製度設計。

評分

拿到《比較憲法與行政法》這本書,我本以為會是一場關於國傢治理模式的深度漫遊。我期待著能夠看到,那些遙遠國度的憲法是如何在曆史的洪流中誕生,又如何在時間的洗禮中不斷演進,以及它們如何與各自的社會文化土壤深深地根植在一起。同時,我也渴望瞭解,在這些不同的憲法視野下,行政權力是如何被界定、被製約的,以及它們在實踐中又呈現齣怎樣的姿態。例如,我曾想過,這本書是否會詳細解析法國的五共和國憲法,對比其與德國基本法的根本性差異,並在行政法層麵,分析兩國在公共服務提供、行政審批、以及行政行為的司法監督等方麵,是否存在著一些值得藉鑒的獨到之處。我甚至期待著,作者能夠描繪齣一些令人拍案叫絕的法律案例,能夠讓我從中窺見不同法域在處理棘手問題時的智慧和創造力。我希望能看到,那些抽象的法律條文,如何轉化為具體的社會實踐,又是如何影響著每一個公民的生活。

評分

《比較憲法與行政法》這本書的標題,讓我聯想到瞭一場宏大的法律學術盛宴。我期待著,能夠在這本書中,看到不同法域在憲法思想的傳承與創新上,是如何各顯其能,又是如何為人類的政治文明貢獻力量。我渴望能夠深入洞察,那些看似相似的法律製度,其背後隱藏的深刻的曆史淵源和文化基因。例如,關於“比例原則”在行政法中的運用,我想知道在美國的判例法體係和中國的成文法體係下,其解釋和適用是否會産生顯著的差異。又或者,在關於“國傢豁免”的國際法原則上,不同國傢在憲法和行政法層麵,是否存在著更為細緻的考量和規定?我希望能夠通過閱讀,打破固有的法律思維模式,去理解和欣賞,那些在不同文化土壤上孕育齣的,豐富多彩的法律實踐。

評分

拿到《比較憲法與行政法》這本書,我的第一反應是,這一定是一本關於法律思想的“大百科全書”。我熱切地期待著,能夠在這本書中找到不同國傢在憲法精神上的共鳴與分歧,理解它們是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塑造瞭獨特的政治生態。我夢想著,能夠深入探索,那些抽象的法律條文背後,所蘊含的深刻的哲學思考和價值判斷。例如,關於“權力製衡”這個核心概念,我想知道在不同的憲政體例下,是如何被具體地設計和實現的。是否有些國傢強調立法權對行政權的製約,而另一些則更側重於司法審查的力度?在行政法領域,我期待著能夠看到,不同國傢是如何在維護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權利之間取得微妙的平衡,尤其是在涉及環境保護、社會福利以及公民參與等關鍵議題上。我幻想著,這本書能夠帶領我,穿越時空的界限,去領略不同文明在法律智慧上的璀璨光芒。

評分

當我拿起《比較憲法與行政法》這本書時,我的腦海中湧現齣瞭一幅關於世界各國憲法和行政法發展軌跡的宏大圖景。我期望著,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不同政治製度下,憲法所扮演的獨特角色,以及行政法是如何為國傢機器的運轉提供必要框架的。我希望能夠看到,那些在曆史長河中,被不同社會所塑造的憲法原則,例如“主權在民”的理念,是如何在不同的國傢,有著截然不同的實踐路徑。在行政法方麵,我尤其關注,那些在公共政策製定、政府決策過程,以及公民對行政行為進行救濟等方麵的差異。例如,我曾設想,這本書會詳細對比美國和加拿大在行政公開透明方麵的法律規定,以及它們在處理環境汙染等跨界行政問題時,所采取的不同策略。我期待著,通過這本書,能夠為我提供一個更廣闊的視角,去審視和理解,全球範圍內,法律如何成為國傢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石。

評分

很多書都是這邊買的,很不錯的。傢裏有個學法律,費錢啊。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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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存在主義者。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重要個體,世間唯一重要的事是每個人“自己的存在”,唯有通過重要的選擇纔能和自我存在關聯。真正重要的真理是屬於個人的,即每個人都必須獨自迴答的(上帝是否存在,他是否愛我),而由理性可知的事情是不重要的(1 1=2)。所以宗教信仰重要,但又無法用理性去解釋。 %D%A   %D%A  祁剋果人生三階段:美感階段(從美感角度看待現實,完全活在感官的世界中,隻重視是否有趣,如典型浪漫主義者)<->焦慮空虛->道德階段(對生命抱認真態度,始終一貫做符閤道德的抉擇,重視是非對錯)<->厭倦->宗教階段(選擇信仰,不選擇美感的愉悅和理性要求的責任) %D%A   %D%A   %D%A  自然主義:除瞭大自然和感官世界,彆無他物。隻相信自然現象,而不信任何理性假設或聖靈啓示。(馬剋思、達爾文、弗洛伊德) %D%A   %D%A  馬剋思:哲學不僅詮釋世界,也應用來改變世界。曆史唯物主義,物質變化是推進曆史的力量,物質決定精神關係。社會基礎決定上層結構,同時二者有辯證的互動。社會基礎的三個階層:生産條件(自然條件)、生産工具(技術設備)、生産關係(分工和財産分配)。是非觀念是社會基礎的産物,尤其是那個社會的統治階級決定的,因為人類曆史就是階級鬥爭史。人在勞動時與自然有互動的辯證關係(互相改造),而資本主義社會讓勞動變成為他人工作,並被剝削剩餘價值。資本主義的矛盾(生産力越來越強,勞動者購買力越來越弱)將使其滅亡,無産階級革命專政。馬剋思有經濟學錯誤,同時沒有重視人對大自然的掠奪。他之後分流為社會民主主義(西歐漸進和平式)和列寜主義(暴力)。 %D%A   %D%A  達爾文:青年時期的環球探險,安第斯山內陸的海洋古生物化石,加拉帕戈斯群島的物種隔離。《物種起源》。進化論:動植物都是從原始生物進化而來,進化是自然淘汰差異個體的結果。個體差異的原因是遺傳與突變。遠古無氧環境和無臭氧遮擋宇宙射綫纔能讓第一個DNA細胞形成(氧氣氧化性太強),因此現今世上所有生命都是同源的,也不會有新的生命形成。但進化似乎並非完全偶然,而是朝著復雜神經、大腦的方嚮,眼睛這樣的精密是僅僅物競天擇也難以解釋。 %D%A   %D%A  弗洛伊德:人與環境有不斷的緊張關係,這種衝突存在於人的驅策力、需要和社會要求之間。驅策力是指人的非理性衝動(例如從嬰兒開始就有的性衝動),在無從查覺得情況下主宰人的行動,而非由理性。人剛齣生時,會用直接無羞恥的方式滿足身心需求,這種快樂原則稱為“本我”。長大過程中學會調整快樂原則來遷就現實環境原則,發展齣瞭具有調節功能的“自我”。從小到大接受的道德要求(例如良心、對性的罪惡感)也成為內心一部分,稱為“超我”。三個“我”之間的衝突經驗是精神官能癥之源,弗洛伊德通過溯源衝突來治愈。 %D%A   %D%A  潛意識:人類的意識隻占心靈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因為與意識或超我衝突而被壓抑的經驗想法,即潛意識。被壓抑的想法經驗總試圖重新進入意識,因此會有口誤、謊稱動機把事情“閤理化”(不願承認真正動機)、投射(把內心試圖壓抑的特點轉移到彆人身上)的現象。壓抑過強易患精神疾病,排除壓抑管製的潛意識自由聯想是治療之道。

評分

還可以吧,就是有些觀點明顯落後瞭,動不動就說資本主義腐朽、資本主義不好。還有就是,缺少詳細的論述過程。

評分

書不是不錯就是太髒而且開膠啦!

評分

《比較憲法與行政法》講述的是憲法與行政法的內容以及它們之間的比較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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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好書好書好書好書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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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不錯

評分

這書的內容很專業,印刷質量很好,內容比較充實,條理清楚,可以看看,值得購買,就是專業性太強瞭,如果不是搞這方麵研究的人.不是很需要,但是如果是專業人士,還是應該買一本備用.比較好..價格還算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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