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则(王利明法学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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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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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27030
版次:1
商品编码:11932932
包装:平装
丛书名: 王利明法学教科书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4-01
页数:488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债法总则是关于债的一般规则。传统债编模式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债法体系主要围绕合同法进行结构设计,表现为强烈的合同法主导型的结构。债法总则大量替代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本书作者主张仍然保留债的概念和债法总则,并强调债的一般规则对合同法的指导作用。我国债法总则的设计,应当将本来应当属于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回归合同法,将仅仅适用侵权法的内容回归侵权法。债法总则中主要规定的是债的发生原因、标的、种类、效力、变更、保全、转让、消灭等。本书共分三篇17章,完整呈现了作者在债法总则领域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

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目录

目录
第一编 债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 债之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债的要素
第三节债的效力
第四节债与责任
第二章 债法概述
第一节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债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债法的体系
第三章 债的分类
第一节典型之债与非典型之债
第二节种类之债和特定之债
第三节金钱之债和非金钱之债
第四节本金之债和利息之债
第五节选择之债和简单之债
第六节继续性债务和非继续性债务
第七节方式性债务和结果性债务
第四章 多数人之债
第一节多数人之债概述
第二节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
第三节可分之债和不可分之债
第二编 债的发生
第五章 债的发生原因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债的发生原因概述
第二节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第六章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
第一节合同与合同之债
第二节侵权行为与侵权之债
第三节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关系
第四节侵权法的扩张对债法体系的影响
第七章 缔约过失之债
第一节缔约过失之债概述
第二节缔约过失之债的构成
第三节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八章 无因管理之债
第一节无因管理之债概述
第二节无因管理的分类
第三节无因管理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四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第五节无因管理的效力
第六节无因管理之债的消灭
第七节准无因管理
第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
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概述
第二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
第三节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第四节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五节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六节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七节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排除
第十章 非典型之债
第一节自然债务
第二节悬赏广告
第三节法定补偿义务
第四节获利返还之债
第三编 债的效力
第十一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债的履行概述
第二节债务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债务履行的主体
第四节债务履行的标的
第五节债务履行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节清偿抵充
第十二章 债的变更
第一节债的变更概述
第二节债的变更与和解协议
第三节债的变更的效力
第十三章 债的移转
第一节债的移转概述
第二节债权转让
第三节债务承担
第四节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第十四章 债的担保
第一节债的担保概述
第二节保证合同概述
第三节保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四节保证合同的主体
第五节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六节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七节保证责任
第八节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第九节共同保证
第十节最高额保证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
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十六章 债务不履行
第一节债务不履行概述
第二节债务不履行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第四编 债的消灭
第十七章 债的消灭
第一节债的消灭原因概述
第二节清偿
第三节抵销
第四节提存
第五节免除
第六节混同
第七节更新
主要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法国学者达维德指出,“债法可以视为民法的中心部分”①。债法总则是关于债的共通性规则的规定,确立了债的一般规则。其是基于总分结构,在区分债法总则和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总分结构,就是指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von die Klammer ziehen或 von die Klammer setzen),区分共通性规则与特殊规则,将共通性规则集中起来作为总则或一般规定,将特殊规则集中起来 编为分则或作为特别规则加以规定.② 总分结构原本是就民法典体系构建而确立的理念和技术,《德国民法典》起草人在借鉴这一理念的基础上,在民法典中首创了债法总则。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就是否设置债法总则,一直存在争议。1999年的《合同法》是在统一了原有三部合同法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内容完整、体系严谨的法律,它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形成了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合同法体系,这与传统大陆法系的债法总则仅将合同作为债的发生原因进行规定存在明显区别。在合同法体系形成以后,债法总则的内容大多被合同法总则所涵盖,因此,我国2002年的民法典草案(第一次审议稿)在第三编和第八编中分别规定了“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但并没有规定单独的“债法总 则”。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颁行采纳了侵权法独立成编的观点,构建了完 整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因为我国已经颁布了独立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且正在制定的民法总则也要规定法律行为制度,这些内容都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是否有必要设置债法总则,就值得考虑。但本书认为,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之中仍有必要设置债法总则。 债法总则的设置符合我国自清末变法以来的立法传统。我国自清末变法以来,一直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是德国的立法经验,在《大清民律草案》等多个民法典草案中设置了独立的债法总则。1930年旧中国民法的债编共分为两章:通则和各种之债,共604条。其中所谓“通则”即为债法总则。该法典虽 经多次修改,但总分结合的体系一直保存了下来。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民法通则》颁行前的四次民法典草案中都有债法总则的规定。1986年《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部分规定了债权且在相关规则的排列上明确体现了总—分结构的安排,表明立法者对未来民法典的构建仍然承认债法及其总则为民法典的重要内容。这些都表明,设置债法总则已经成为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应当尊重这一传统。债法总则的设置有助于提升民法典的体系性。德国学者Reiner Schulze认为,债法的总分结构的优点首先在于,其有利于减少债法规则的重复,增加民法典的体系性,便利债法规则的适用。① 民法法典化其实就是体系化,而体系化的标志之一是债法总则的设立。体系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体系整体结构的 和谐一致,债法总则的设立可以使债法总则制度与民法的其他制度相互衔接,从而实现民法典体系的内在统一。具体来说,设立债法总则对于构建民法典体系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有利于整合债法自身的体系。债的概念和基本制度可以为具体债法制度提供一个具有统领意义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之下,具体债的制度得到指引,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如果不设立债法总则,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具体债法制度中的共性内容难以得到体现,不利于对这些制度的系统把握。② 因此,债法总则所设立的共通性规则可以满足债法体系性的 要求。另一方面,有利于构建财产权制度的体系。财产权制度主要包括物权法律制度和债权法律制度。债权是相对于物权而言的,债权和物权是民法上两种非常重要的权利,既然在民法典中设立物权编,自然应当设立债权编或债法总则编,否则,民法典的体系将显得支离破碎、极不对称,而且可能使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散乱无序,这也不利于对财产关系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从整体影响民法典体系的和谐和体系化程度。③

前言/序言


法理探微:现代民法思维的基石 导论:法律的生命力与现代民法秩序的构建 本书旨在为法律学习者和法律实践者提供一套系统、深入的现代民法思维框架。我们不再将民法视为静态的规则集合,而是将其视为一个动态演进、与社会生活紧密交织的有机系统。全书从宏观的法理层面入手,剖析现代社会对私法秩序的根本要求,探讨民法在维护个体自由、促进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公平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我们将深入考察民法典的价值取向,理解其背后蕴含的深刻哲学基础与历史演变轨迹。 第一编:私法基础理论的重构 本编侧重于对民法基石概念的审视与重构。我们首先需要超越传统的“权利”与“义务”二元对立的视角,深入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结构。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与结构 民事法律关系并非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它更是一种基于意思自治和利益平衡的社会构造。我们将分析法律主体(自然人与法人)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确定,探讨其适格性与能力边界。重点在于对“意思表示”的精细化研究,包括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瑕疵(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以及现代社会中“默示合意”的适用限度。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机理与效力控制 法律行为是民法的核心驱动力。本部分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严格的逻辑推演。从行为的成立要件到行为的效力发生,我们详细拆解“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概念的内在逻辑关联。尤其关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违反公序良俗和强行性法律规定时,法律行为所受到的强制性干预。此外,将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探讨其如何弥补合同僵化带来的不公。 三、代理制度的现代解读 代理制度是实现意思自治效率化的关键制度。我们将详细辨析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适用场景,并重点分析“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在现代商业往来中,信息不对称和信赖保护成为焦点,本编将论述如何平衡授权的真实性与第三人的合理信赖,确保交易安全。 第二编:物权制度的物化形态与权能分配 物权法是私权保护的物理屏障。本编着眼于对“物”的支配权能的界定与分配,强调物权法定原则的时代意义。 一、所有权的完整性与限制 所有权是物权的核心。我们将探讨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的内在张力。重点研究相邻关系如何对传统所有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介入时(如征收制度)所有权行使的界限。对于“共有”状态,我们将深入比较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在管理、处分上的差异。 二、用益物权的价值与功能 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是对所有权能的切割和分配。本编将分析居住权这一新设权利在保障老年人居住保障和家庭财产流转中的重要作用,并深入剖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特殊用益物权与我国特定土地制度的结合。 三、担保物权:信用风险的制度化管理 担保物权的核心在于将特定财产与债权信用风险相捆绑。我们将系统梳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设立、公示、效力与优先受偿顺序。特别关注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完善如何提高交易效率,以及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原则在复杂债权关系中的具体体现。 第三编:债权关系的功能性分析与信用体系的维护 债权是连接社会经济活动的纽带。本编将从债权发生的多元化路径入手,考察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与违约责任的价值选择。 一、合同的订立、履行与效力 合同法是债权法的核心。我们将聚焦于要约与承诺的精确性,以及格式合同在现代商业中的强势地位与规制必要性。在履行阶段,重点分析“不安抗辩权”如何实现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平衡,以及情势变更如何介入已成立合同的履行。对于履行不能的救济方式,我们将超越传统的损害赔偿,探讨给付不能与给付延迟的法律后果区分。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体系化 侵权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防火墙”。本编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细致梳理,深入探讨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与例外。重点解析无过错责任原则(如高空抛物、环境污染、饲养动物致害)的法理基础,即风险分配而非道德谴责。此外,本编将专辟章节讨论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侵权、产品责任的特殊性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界限。 三、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法定债权的闭环 法定之债(非合同、非侵权)构成了民法填补漏洞的最后防线。我们将详细论述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权基础,特别是“给付目的不达”与“给付原因未存在”的区分。对于无因管理,我们将探讨其管理人的合理报酬请求权与对受益人的信赖保护。 结语:民法典的未来视野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读者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民法并非僵化的条文,而是社会契约的具象化体现。理解其背后的法理逻辑,是每一位法律专业人士的必修之课。本书力求在严格遵循现行法条的基础上,融入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和司法解释精神,引导读者建立起独立、批判性的现代民法认知体系。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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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就是一场智慧的盛宴,尤其是对于那些希望深入理解合同自由原则及其局限性的人来说。王利明先生在书中对债法中的一些核心概念进行了极为精辟的阐述,比如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我尤其对书中关于“情势变更”理论的讨论印象深刻,它不仅解释了这一理论的起源和发展,更结合了最新的司法实践,为我们揭示了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平衡合同的稳定性与公平性的重要议题。书中的论述充满了思辨性,引用的法理观点也十分广泛,让我有机会接触到不同学派的见解,从而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阅读这本书,就像是在和一位经验丰富、学养深厚的法学大家进行一场无声的对话,他引导我穿越迷雾,看到债法背后深层的逻辑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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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增长,更是一种对法治精神的深刻体悟。王利明先生在书中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细致的描绘,尤其是在讨论不安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时,充分展现了法律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各方利益的智慧。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于“债的履行”这一核心环节的讲解,它不仅仅是简单地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更是在阐释一种契约精神,一种对承诺的尊重。作者在书中引用的许多案例,都生动地展现了法律如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学习到了债法的知识,更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力量,它让我更加坚信,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而债法,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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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我一直都在寻找一本能够真正指导实践的著作。这本书,恰恰满足了我的需求。它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罗列,而是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对各种复杂合同关系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书中对于格式合同的分析,特别是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以及因欺诈、胁迫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非常详尽的论述,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作者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充分考虑了公平、效率和交易安全等多种因素,提出的观点既具有理论高度,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阅读过程中,我发现许多自己过去处理案例时感到困惑的地方,在这本书中都得到了清晰的解答。它让我更加确信,扎实的理论基础是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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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巧妙,对于理解债法的脉络非常有帮助。作者在梳理债的发生原因时,并没有局限于传统的侵权和合同,而是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也进行了充分的介绍,并且对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了深刻的挖掘。我特别欣赏书中在讨论债的效力时,对“履行抗辩权”和“撤销权”等概念的细致阐释,这对于理解一方当事人如何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对抗对方的不当要求非常有价值。书中引用的理论和案例都非常具有代表性,为我打开了理解债法的新视角。阅读的过程,就像是在进行一场精密的逻辑推理,每一个概念的提出,每一个例证的引用,都服务于其最终的论证目标。它让我感觉到,学习法律并非枯燥的记忆,而是一种思维的锻炼和智慧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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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绝对是我的法学教科书宝库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作为一名初次接触债法领域的学生,我一直对这片复杂的领域感到有些畏惧,直到我翻开了它。作者王利明先生的文字,如同他渊博的学识一样,既严谨又不失条理,将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和理论,以一种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在读者面前。我特别欣赏书中对债法基本原理的深入剖析,无论是债的发生、效力、变更还是消灭,作者都循序渐进地展开,配合大量经典案例的解读,让我在理解理论的同时,也能够掌握其在实践中的应用。阅读过程中,我常常会停下来,反复咀嚼某个概念,书中的注释和引用也为我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线索。对于我这种需要扎实基础的学生来说,这本书的系统性和深度是无可比拟的,它不仅教会了我“是什么”,更引导我思考“为什么”,让我对债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也为我后续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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