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

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陳永強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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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7491
版次:1
商品編碼:12069985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57
字數:35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本書以英美法、德國法之比較法為視野,對民法基礎理論與學說展開討論。德國法與英美法部分,著重探討物權閤意、善意第三人、登記公信力等製度,闡述瞭英美法與德國法在保護交易第三人製度構架上的差異。民法學說批判與建構部分,著重探討民法的誠信人人像、民法內部體係的構造、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分、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等基礎理論問題。本書對以登記作為返還請求權基礎依據的傳統學說進行瞭批判,強調瞭交付占有在物權變動中的重要意義。關於履行期屆滿之後當事人之間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本書對傳統的有償契約說提齣瞭批判,認為可以用處分行為來予以解釋與適用。外國法部分,“一般誠信義務的認定及概念化”是薩默斯教授的經典論文,薩默斯教授在該文中提齣瞭著名的“排除器理論”,至今仍是美國法院適用誠信原則的重要學說。

作者簡介

陳永強,浙江義烏人,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計量大學法治智庫中心主任。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學博士後,曾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兼任浙江省網絡法治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入選浙江省151人纔、杭州市131人纔。主要研究領域為民法學、法哲學、英美私法等。
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階段性物權變動與交叉型權利研究”等課題多項。《私法的自然法方法》一書入選國傢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在《法商研究》《比較法學》《環球法律評論》《現代法學》等刊物發錶學術論文60餘篇,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齣版《英美法上的交易自治與交易安全》《英國土地登記法研究》等專著5部;曾獲中國計量大學校十佳“我zui喜愛的老師”稱號;浙江省教育係統“三育人”優秀教師。學術成果曾獲“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奬”等奬項。

目錄

上編民法學說批判與建構
第一部總則
民法之誠信人人像及法哲學基礎
論民法的內部體係
區分理論的曆史源流、體係構成及規範模式
第二部物權
未登記已占有的房屋買受人的權利保護
不動産物權變動公示方式多元化的立法構造
所有權移轉模式比較研究
無因性理論與善意取得之關係
物權行為理論功能的認識誤區
第三部債
以物抵債之處分行為論
高空拋擲物侵權責任之質疑
第四部婚姻
夫妻共有財産的處分與善意取得
下編比較民法與外國法
第一部德國法
論德國民法上的物權閤意
論德國民法的不動産物權善意取得製度
第二部英美法
美國不動産登記法上的善意購買人與優先權規則
英國法上的登記公信力與占有保護
托倫斯登記製度研究
英美法上的抵押製度及對我國的啓示
第三部外國法譯文
一般誠信義務之界定及概念化
美國不動産登記法導論
美國《統一電子登記法》展望
評拉弗的《私人財産和環境責任——德國不動産法的比較研究》
後記

精彩書摘

  《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
  依據“代物清償說”,以物抵債協議乃是要物閤同,隻要尚未履行物權移轉手續的,以物抵債協議不成立。實踐判例之所以如此考慮,其主要理由有:(1)以物抵債的最終目的在於清償債務,故隻有現實提齣和受領瞭物的給付,纔構成債的清償。(2)堅持以物抵債的實踐性,對債權人和債務人都不存在不公的問題。在達成閤意後即使債務人反悔,也仍可按原債的關係履行,並未增加債務人利益,也未損害債權人利益。(3)將其作為諾成性閤同審查,在一定程度上會導緻以物抵債被虛假訴訟所利用。(4)從訴訟角度看,須同時審查債的關係和物權關係,難以審查周全。這些理由未必全部閤理。以物抵債的目的固然在於清償債務,但如皆允許反悔,實違反誠實信用和私法自治原則。如在前述“蘇州東泰房地産發展有限公司與鄭某商品房預售閤同糾紛案”中,雙方通過以物抵債的形式訂立新的商品房買賣閤同,按照意思自治原則,這個閤同的性質應該認定為新債清償更為妥當,而不是以代物清償的實踐性為由予以否定。
  ……

前言/序言


自2004年入復旦讀博,學習民商法,已十年有餘。之前的碩士階段,我學的專業是土壤科學,主要研究水土流失引起的紅壤退化問題。這十年間,我從土壤科學的研究徹底轉嚮瞭法學的研究。方法論上,經曆瞭從一開始的純粹外國法研究和比較法研究到後來的批判法學和解釋法學的轉變。本書所收論文亦是展現瞭這一研究路徑的變化,《論德國民法上的不動産善意取得製度》《美國不動産登記法上的善意購買人與優先權規則》等論文屬於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路徑。《未登記已占有的房屋買受人的權利保護》《以物抵債之處分行為論》《民法之誠信人人像及其法哲學基礎》等論文則屬於批判法學與解釋法學研究路徑的論文。今將這十年的論文予以集之,以為自勉。
本書分上下兩編。上編為“民法學說批判與建構”,共十一篇論文,論題涉及總則、物權、債與婚姻。所選論文的討論方法多以學說批判和解釋論為基本取嚮。總則部分討論民法的倫理性與技術性,前者嘗試討論民法的內在倫理的構成與錶達,尤其是民法的人像,討論瞭誠信人人像的構建及其哲學基礎問題。後者主要討論作為民法基礎技術框架的區分原則,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二分是民法學理論的任督二脈,我國民法體係的構建以及相關民法問題的分析亦無法繞開處分權、有權處分、無權處分、處分行為等基礎概念。物權法部分主要圍繞物權變動的法律結構、物權行為、物權公示方式、無因性理論、善意取得以及二重買賣中占有的保護等問題展開。債法部分兩篇文章:一篇討論瞭以物抵債作為處分行為解釋的妥當性與可能性問題。另一篇討論高空拋物的責任問題,該文從羅馬法角度作瞭分析,駁斥瞭高空拋物作為侵權責任進行規範的妥當性。婚姻法論文一篇,對共有財産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間的關係進行解釋論的效果分析。
下編為“比較民法與外國法”,共十篇論文,包括譯文四篇,外國法涉及德國法、美國法和英國法。德國法部分研究瞭物權閤意之概念及不動産物權的善意取得製度。物權閤意(Einigung)是德國民法的基礎概念,其區彆於閤同(Vertrag),專門用以指稱不具有債法要素的直接作用於物權設立或移轉的意思錶示。德國民法的不動産物權善意取得製度立基於《德國民法典》第892條之登記公信力,依據該條,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被擬製為正確,登記錯誤是德國法善意取得之前提。我國《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並非是登記錯誤而是無權處分,與德國法之構成並不相同,在解釋論上應予特彆注意。英美法部分主要涉及不動産登記製度及相關的優先權規則、占有保護、抵押製度等理論和規則體係。美國的不動産登記法與英國法不同,美國法采納的是傳統英美法的契書登記製,英國法采納的是托倫斯登記製。譯文主要涉及美國的不動産法和德國的不動産法,誠信義務一文是美國著名法學傢薩默斯的經典論文之一,該文提齣瞭界定誠實信用的著名的排除器理論,該界定方式為美國閤同法重述所接受,已成為界定和討論誠信概念的經典方法。
我國民法繼受德國法理論較多,但於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不少,比如因登記製度尚沒有統一建構,登記公信力問題就無法作齣與德國法相同的解釋。善意取得問題亦是如此,我國物權法司法解釋已經明確瞭不動産善意取得須取得人無重大過失,在構成要件上,與動産的善意取得要件就統一起來瞭,這與德國法、我國颱灣地區民法區彆對待動産善意取得與不動産善意取得的模式就已經不同瞭。因而,我國民法的實踐路徑與德國法之路徑不可同論。當然,是不是說我國民法就已經走齣瞭一條獨特的中國法路徑,尚有待實踐進一步檢驗。就比較不動産法而言,我國的土地製度、土地所有權概念等與英美法之概念要素似更為接近,看一看英美法的規則或許對於構建我國民法的體係會有不一樣的發現和啓迪。
比較法的功能在於拓寬研究視野和提供法律模型參考,一方麵不至於使研究者故步自封於一國之法製,另一方麵則能避免對不同觀念和不同學術觀點的偏見,平衡理解各種不同研究路徑、不同法學理論及不同法律製度。更為重要的是,比較法為我們開啓瞭法律的文化視角,法律是文化的一部分,任何國傢的法律製度與法律學說都離不開所在國傢的文化背景。我們在繼受和研習外國法律與學說時,自不能疏忽法律的獨特文化背景。脫離文化背景而盲目繼受與拿來,其結果便是法律與實踐“兩張皮”,完全脫節,法律是外國的法律,實踐是中國的實踐,法律無法本土化、無法適應本國文化,進而産生社會對法律的不理解和對法律的不承認。我在《私法的自然法方法》一書中曾提齣,“私法是一項證明正當的事業,它在倫理上一定是一種可以被接受、可以被理解、可以被承認的規範體係,法學方法的任務也就是要去證明私法規範的可被理解性、可被接受性與可被承認性”。隻有可被接受的、可被理解的、可被承認的民法,纔是我們自己的民法。我們這個時代已經不再是純粹繼受外國法律製度的時代瞭,我們要做的是不斷去生成、不斷去發展進而形成與我國文化特點相契閤的民法製度與民法學說。
陳永強
2017年1月16日於杭州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刑法學原理與比較刑法研究》的圖書的詳細簡介,該書內容與《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完全無關。 --- 圖書名稱:刑法學原理與比較刑法研究 作者: [此處可填入作者姓名] 齣版社: [此處可填入齣版社名稱] 齣版時間: [此處可填入齣版年份] 頁數: 約800頁 --- 內容簡介: 《刑法學原理與比較刑法研究》是一部係統梳理當代刑法學理論基礎,並深入剖析各國刑法製度演變與發展脈絡的學術專著。本書旨在為刑法理論研究者、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批判性視角的理論框架,探討刑法的本質、功能、基本原則及其在不同法域中的具體適用。 全書結構嚴謹,邏輯清晰,主要分為“刑法學理論基礎”與“比較刑法前沿探索”兩大闆塊,共計七個部分,涵蓋瞭刑法學最核心的議題。 第一部分:刑法學理論基礎的重構與批判 本部分著重於對現代刑法學的基石性理論進行深度剖析和反思。 第一章:刑法的本質、機能與閤法性基礎 本章首先探討瞭刑法的根本屬性——國傢對特定行為進行最終性、強製性乾預的閤法性來源。討論瞭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基本人權之間的內在張力。重點分析瞭刑法的“謙抑性”原則(Ultima Ratio)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實踐睏境與理論必要性。通過對霍姆斯、韋茨曼等重要法學傢的觀點梳理,構建瞭理解刑法作為社會控製工具的復雜麵嚮。 第二章:犯罪構成理論的深化研究 犯罪構成理論是刑法分則適用的邏輯起點。本章不再停留在傳統的“三要件說”或“四要件說”的簡單羅列,而是深入探討瞭行為、主體、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在現代刑法解釋學中的具體含義和演變。特彆關注瞭“相當性因果關係理論”的最新進展,以及故意與過失的界限在復雜案件中如何劃定。對於不作為犯的理論基礎,本書提齣瞭基於保證人地位的詳盡分析,並批判性地考察瞭“違反注意義務”在不同法係中的理解差異。 第三章:違法性與責任:價值判斷的體係化 違法性與責任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應受刑罰製裁的核心環節。本章詳細闡述瞭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並著重探討瞭社會相當性、基於法律的容許領域等限製刑罰權擴張的理論。在責任方麵,本書對責任能力、錯誤理論(禁止錯誤與事實錯誤)進行瞭細緻區分和深入辨析。特彆引入瞭德國刑法中關於“行為控製模型”和“規範認同模型”的爭論,以期為我國刑法理論提供新的理論參照。 第二部分:刑法各論的現代化挑戰與應對 本部分聚焦於刑法分則中熱點、難點問題的理論攻剋,尤其關注新科技、新經濟形態帶來的刑法挑戰。 第四章:侵害生命、身體與健康罪的當代解釋 本章聚焦於生命法益的保護。除瞭對故意殺人、過失緻人死亡的傳統分析外,本書投入大量篇幅討論瞭“安樂死”在倫理與法治層麵的衝突,以及輔助自殺行為的刑事責任認定。對於身體傷害罪,詳細分析瞭“重傷”概念在司法實踐中的模糊性,並提齣瞭基於身體完整性保護的更精細的界分標準。 第五章:財産犯罪中的新型侵害與法益衡量 隨著金融科技和數字經濟的發展,財産犯罪的形態日益復雜。本章深入分析瞭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的認定標準,並著重探討瞭網絡詐騙、洗錢行為中對“財産性利益”的刑法保護範圍。特彆指齣,對於算法欺詐等新型犯罪,傳統欺詐的“取得財物”要件需要進行怎樣的延伸性解釋以適應時代發展。 第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預防性張力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點在於其高風險性和預防性評價。本章細緻剖析瞭爆炸罪、放火罪等傳統危險犯的未遂形態與預備行為的界限。同時,關注瞭環境汙染犯罪、公共安全信息犯罪的立法滯後性問題,探討瞭如何通過構建“抽象危險犯”體係,更有效地預防潛在的社會災難。 第三部分:比較刑法視野下的製度選擇與未來趨勢 本書的第三部分將研究視角轉嚮國際,通過比較分析,探討刑法製度的適應性與普適性。 第七章:比較刑法:從結構到功能 本章是全書的總結與展望部分。首先對英美法係(側重普通法傳統)和大陸法係(側重成文法體係)在刑法基本原則上的差異進行瞭宏觀對比,例如對“犯罪意圖”(Mens Rea)和“犯罪行為”(Actus Reus)的相互關係的處理。隨後,深入對比瞭德國、法國以及日本刑法中關於共同犯罪、未遂犯的製度設計,分析瞭各自的理論優劣。 特彆關注:替代性刑罰措施的比較研究 本章最後聚焦於刑罰的替代與矯正功能。通過對斯堪的納維亞國傢和一些英聯邦國傢的緩刑、社區服務、非監禁刑的實施情況進行比較分析,探討瞭如何在堅持刑罰懲罰本質的同時,最大化其修復性與教育性功能,為我國刑罰的未來改革提供具有藉鑒意義的跨國經驗。 --- 本書特點: 1. 理論深度: 擺脫瞭單純的法律條文解讀,直擊刑法學背後的哲學基礎與價值衝突。 2. 比較視角: 融匯瞭德日刑法理論的精髓,並吸收瞭普通法係在證據與事實認定方麵的優勢,拓寬瞭讀者的視野。 3. 問題導嚮: 緊密結閤當代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案件,力求在理論上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分析路徑。 《刑法學原理與比較刑法研究》是法學研究領域不可多得的深度參考書,適閤從事刑法教學、研究以及司法實務的專業人士深入研讀。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真是讓我大開眼界,雖然我並非法律專業科班齣身,但書中嚴謹的邏輯和深入淺齣的闡述,讓我對民法這一宏大的體係有瞭前所未有的清晰認識。我一直以為民法就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什麼買賣閤同、侵權賠償,聽起來就枯燥乏味。但讀完之後,纔發現民法遠不止於此。它像一個巨大的框架,將我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麵麵都囊括其中,從齣生時的身份確認,到成年後的婚姻傢庭,再到財産的繼承和流轉,甚至包括我們對公共空間的權利,似乎都與民法息息相關。作者在梳理這些復雜概念時,並沒有堆砌晦澀的術語,而是循序漸進,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具體。我尤其喜歡其中對“意思自治”原則的探討,它讓我理解瞭個人在法律框架內的自由度,以及這種自由度背後所蘊含的責任。書中對不同國傢民法體係的比較分析,也讓我看到瞭民法在不同文化和社會背景下的多樣性,這讓我不禁思考,法律的普適性與本土適應性之間,究竟存在怎樣的張力。總而言之,這本書就像一位博學的嚮導,帶領我穿越瞭民法的迷宮,讓我對這個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規則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也讓我意識到,學習民法並非遙不可及,而是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評分

作為一名曾經在商海中摸爬滾打多年的創業者,對於閤同糾紛和知識産權保護始終是我最頭疼的問題。每次遇到類似情況,都感覺像在迷霧中摸索,對法律條文的理解總是模棱兩可,常常因為一些細節的疏忽而付齣沉重的代價。這本書的齣現,無疑是我的一盞明燈。它並沒有直接教你如何打官司,而是從民法最核心的原則入手,係統地講解瞭閤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的各個環節,以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書中關於“權利義務對等”的論述,讓我深刻理解瞭法律的精髓在於平衡。同時,作者對比較民法的視角,更是讓我受益匪淺。通過對比不同國傢在閤同自由、侵權賠償等方麵的立法差異,我不僅拓寬瞭視野,更從中汲取瞭許多處理國際商務閤同的經驗,例如在閤同條款的製定上,如何更好地規避風險,如何更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書中那些生動形象的案例分析,仿佛將我帶入瞭真實的訴訟場景,讓我能夠身臨其境地理解法律適用的邏輯。這本書讓我明白瞭,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解決現實問題、維護社會秩序的智慧結晶。它讓我敢於直麵法律問題,而不是望而卻步,這對於我今後的商業決策,無疑是巨大的助力。

評分

作為一名熱衷於跨文化交流的旅行者,我一直在尋找能夠幫助我理解不同國傢社會運作邏輯的工具。這次偶然接觸到《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這本書,簡直是驚喜連連。我一直認為,每個國傢的法律體係都像一麵鏡子,摺射齣這個國傢的曆史、文化和價值觀。這本書恰恰提供瞭這樣一個絕佳的窗口。作者並沒有用枯燥的法律術語轟炸讀者,而是通過大量的跨國案例,生動地展示瞭不同國傢在處理閤同糾紛、侵權賠償、財産繼承等問題時的不同路徑和哲學理念。我尤其被書中關於“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在不同法係中的側重點差異所吸引,這讓我深刻理解瞭為什麼在同樣的情況下,不同國傢的法院可能會做齣截然不同的判決。書中對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經典法典的分析,讓我看到瞭法典化運動的深遠影響,也讓我對大陸法係的嚴謹和係統性有瞭更深的體會。同時,書中對普通法係在判例和衡平法方麵的獨到之處的闡述,也讓我看到瞭法律的靈活性和適應性。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民法並不僅僅是國內法律,它更是連接世界、促進理解的橋梁。它讓我對不同文化的法律傳統有瞭更深的尊重,也讓我對未來跨國交往中的法律風險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評分

作為一名對社會結構和治理模式充滿好奇的社會學愛好者,我對《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一書給予瞭極高的關注。我一直認為,民法作為調整個體之間關係的基礎性法律部門,其背後所反映的社會觀念、文化傳統以及權力結構,是理解一個社會運作機製的關鍵。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僅僅停留在對民法條文的解讀,而是通過深入的學說梳理和豐富的比較視角,揭示瞭民法是如何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和社會背景下,不斷演進和發展的。書中對私法自治、契約自由等核心原則的溯源和演變,讓我看到瞭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興起與民法的深刻關聯。而通過對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在物權、侵權等領域不同處理方式的比較,我得以窺見不同法治傳統的智慧與短闆。作者對一些前沿民法問題的探討,例如數字時代的隱私權保護、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等,更是讓我看到瞭民法在應對現代社會挑戰時的創新與轉型。這本書為我理解社會規範的形成與變遷,以及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提供瞭全新的視角和深刻的洞見。它讓我認識到,民法並非僵化的規則,而是活生生的社會實踐和不斷迭代的理性思考的産物。

評分

一直以來,我對法律都有一種敬畏感,總覺得它離我們普通人很遠,是專業人士纔能涉足的領域。然而,《民法學說與比較民法》這本書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它就像一位和藹可親的老師,用清晰易懂的語言,為我打開瞭民法的大門。我一直對傢庭關係和財産繼承方麵的問題比較關注,書中關於親屬法和繼承法的章節,詳細地解答瞭我心中的許多疑惑。從婚姻的成立條件到夫妻共同財産的分割,再到子女的撫養和贍養義務,每一個細節都被解釋得淋灕盡緻。而關於繼承,書中不僅講解瞭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規則,還對遺産的分配原則進行瞭深入的分析。我尤其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討論繼承問題時,還穿插瞭不同文化背景下繼承習俗的比較,這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多元性和適應性,也讓我更加理解瞭傢庭和親情的復雜性。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民法並非遙不可及的學術理論,而是與我們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實踐指南。它讓我能夠更清晰地認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也能夠更好地處理傢庭和財産相關的事務。讀完這本書,我不再對法律感到恐懼,而是充滿瞭探索的興趣,這對我今後的生活,無疑是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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