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作者对其在中纪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员岗位工作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相关学术、实务问题的总结梳理,并带有办案人员自身的思考、研究
◎涵盖贪污贿赂犯罪的所有罪名及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兼具资料性、实务性、学术性,不论是从实用程度还是理论深度方面都值得阅读
内容简介
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本书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成果,对上版图书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基本保持了原书的结构,并增补了大量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了各章节逻辑体例。全书共十三章,分为相关法条、具体内容、相关案例三大部分,从资料、实务、学术角度对贪污贿赂办案实务提供全方位的指引。
作者简介
赵煜,1978年生,山东临沂人。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现任中央纪委监察部案件审理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在工作中对各类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及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认真总结、梳理,先后编著有《纪检监察工作常用法规实用全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注解释义》,合著有《纪检监察审理教程》《党纪政纪典型案例解析》《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七类案件”办理程序及其文书式样》《案件审理业务指导概论》等,并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法治研究》《中国纪检监察报》等杂志报刊发表100多篇学术文章。
目录
第一章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二章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三章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四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第五章单位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六章行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七章对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八章介绍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第九章单位行贿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十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十一章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十二章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第十三章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精彩书摘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实务指南(修订版)》: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1.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保,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要求或者接受他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的情形较为复杂,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二是特定关系人虽然参与工作但领取的薪酬明显高于正常薪酬水平;三是特定关系人正常工作和领取正常薪酬。上述情况与直接收受他人财物有较大区别,能否认定为受贿,应区分情况处理:
1.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
对于第一种情况,特定关系人不实际从事工作,“挂名”领取薪酬的,与直接收受他人财物没有实质区别,国家工作人员对此要求或接受的,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数额为特定关系人实际领取的薪酬数额。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原料“盐酸纳洛酮”、申请成为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事宜提供帮助。2000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通过其子郑某某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每月以资助名义给予的1万元,共计73万元。审理中,郑筱萸的辩护人提出,郑某某有意到广东某公司工作,且曾与该公司负责人一起活动,郑筱萸虽然明知该公司负责人给郑某某发工资,但不知发了多长时间、发了多少工资,对该工资款郑筱萸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至少郑筱萸离职后郑某某收受的工资款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
……
前言/序言
序
贪污贿赂犯罪滋生各种腐化现象,败坏社会风气,扰乱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建设,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危害性极大,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从严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老虎”“苍蝇”一起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比如,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等等。当前,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2015年11月1日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作了重大调整。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修订较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不少法律适用问题亟需解决。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十几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理解、把握和具体适用,也亟需研究明确。为此,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收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实务指南》一书进行了修订。2012 年《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实务指南》一书出版以来,深受读者欢迎和好评。此次修订中,我们基本保持了原书的结构,并增补了大量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实务案例,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了各章节逻辑体例。全书共十三章,需要说明的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属《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目前理论研究较少,本书将其相关内容归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进行讨论。对于贪污贿赂罪的各章节,分为相关法条、具体内容、相关案例三大部分。其中:
相关法条部分,收集了与相关贪污贿赂犯罪有关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贪污贿赂犯罪,离不开全面掌握相关规定。本部分对相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和归纳,以便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渊源和立法原意,具有较强的资料性。
具体内容部分,对相关的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沿革、构成要件、认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吸收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并针对实践中容易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列举典型案例加以说理、论证,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用性。当然,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较为复杂,有些问题理论和实践上均有争议,在认定时必须慎之又慎。基于服务实务的宗旨,本书在对疑难问题的研究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力求运用刑法理论破解实践难题。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亦尽可能吸收、展现当前各种不同观点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进而推动理论研究新的发展。
相关案例部分,对司法机关公布的有关裁判文书和公报资料进行了收集、梳理,采用列举真实案例的方式提供可参阅的翔实资料,展现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事实,以及分析定性的过程,以便工作中学习、研究和参考。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本书错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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