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执法办案常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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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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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8150
版次:1
商品编码:12217755
包装:平装
开本:64
出版时间:2017-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248
字数:1236000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收录环境保护执法权限涉及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其中在法律文件的分类上,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法律法规类,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作为执法规范类。本书为口袋书,方便执法随身携带。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执法办案综合规范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1-)

  (2016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1-)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1-)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

  (2015年8月29日)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2014年12月29日)

  二、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16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1-)

  (2014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15年6月1日)

  三、执法规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1-)

  (2007年4月11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1-)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1-)

  (2010年7月16日)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1-)

  (2016年12月27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1-)

  (2015年4月16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1-)

  (2015年1月8日)

  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1-)

  (2016年5月19日)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1-)

  (2016年7月27日)

  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1-)

  (2017年1月26日)

  环境污染防治执法办案规范

  一、法律法规

  1�彼�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

  (2017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

  (2000年3月20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2015年4月2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

  (2000年11月7日)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2-)

  (2011年1月8日)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

  (2017年3月1日)

  2�贝笃�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2015年8月29日)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

  (2016年2月6日)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

  (2010年4月8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

  (2013年9月10日)

  3�焙Q笪廴痉乐沃谢�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

  (2016年11月7日)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

  (201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

  (2017年3月1日)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

  (201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2-)

  (2017年3月1日)

  4�惫烫宸衔锕芾碇谢�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

  (2016年11月7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

  (2009年2月25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

  (2011年1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

  (2017年7月18日)

  5�痹肷�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

  (1996年10月29日)

  6�被�学物质、农药、电辐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

  (2003年6月28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

  (2013年12月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

  (2016年11月29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

  (2016年2月6日)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

  (2011年12月20日)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

  (2017年3月1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

  (2009年9月14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

  (2014年7月29日)

  农药管理条例(2-)

  (2017年3月16日)

  7�蓖寥牢廴痉乐瓮寥牢廴痉乐涡卸�计划(2-)

  (2016年5月28日)

  8�被肪秤跋炱兰塾虢ㄉ柘钅炕肪潮;ぶ谢�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2016年7月2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

  (2009年8月17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

  (2017年7月16日)

  二、执法规范

  1�彼�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

  (2010年12月22日)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2-)

  (1997年3月26日)

  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2-)

  (2008年7月7日)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2-)

  (2017年3月3日)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

  (2016年12月7日)

  2�贝笃�污染防治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

  (2010年12月22日)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

  (2016年7月2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适用问题的复函(2-)

  (2016年4月21日)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

  (2016年4月7日)

  3�焙Q笪廴痉乐谓�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2-)

  (2010年1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

  (2017年5月23日)

  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2-)

  (2003年11月14日)

  4�惫烫宸衔锕芾矸掀�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

  (2010年12月15日)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

  (2007年9月27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

  (2016年6月14日)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

  (2007年3月27日)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2-)

  (2016年1月6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2-)

  (2016年10月22日)

  5�痹肷�污染防治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2-)

  (2003年5月27日)

  6�被�学物质、农药、电辐射污染防治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

  (2010年1月19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2-)

  (2007年10月8日)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

  (2017年6月21日)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

  (2017年6月21日)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

  (2017年6月21日)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

  (1997年3月25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

  (2008年11月21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

  (2010年9月25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2-)

  (2017年4月21日)

  7�蓖寥婪乐伟旆ㄎ廴镜乜橥寥阑肪彻芾戆旆�(试行)(2-)

  (2016年12月31日)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

  (2016年7月21日)

  8�被肪秤跋炱兰塾虢ㄉ柘钅炕肪潮;そㄉ柘钅炕肪秤跋炱兰畚募�分级审批规定(2-)

  (2009年1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

  (2015年9月2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

  (2015年4月9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

  (2015年12月1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2-)

  (2015年12月18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

  (2014年12月3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

  (2016年11月1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2-)

  (2015年3月18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

  (2010年12月22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

  (2006年2月14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2-)

  (2015年12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2-)

  (2016年2月24日)

  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公告(2-)

  (2015年3月13日)

  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执法办案规范

  一、法律法规

  1�弊匀蛔试幢;ぶ谢�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3-)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3-)

  (2013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节录)(3-)

  (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录)(3-)

  (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节录)(3-)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节录)(3-)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节录)(3-)

  (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3-)

  (2014年7月29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3-)

  (201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节录)(3-)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3-)

  (2011年1月8日)

  退耕还林条例(3-)

  (2016年2月6日)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3-)

  (2016年11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3-)

  (2015年7月26日)

  2�碧厥馇�域保护风景名胜区条例(3-)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3-)

  (2011年1月8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3-)

  (2005年12月22日)

  3�鄙�物多样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节录)(3-)

  (2016年7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节录)(3-)

  (1996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节录)(3-)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节录)(3-)

  (199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3-)

  (2006年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

  (2013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

  (2016年2月6日)

  二、相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2012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2000年11月27日)

  三、执法规范

  1�弊匀蛔试幢;ぶ泄仓醒搿⒐�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3-)

  (1997年4月1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3-)

  (2017年1月9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3-)

  (2003年8月14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3-)

  (2016年10月27日)

  2�碧厥馇�域保护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3-)

  (1993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

  (2014年4月25日)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3-)

  (1995年5月4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4年11月12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3-)

  (2017年4月28日)

  3�鄙�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3-)

  (2017年3月13日)

  环境标准与监察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4-)

  (2012年2月29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4-)

  (2007年10月9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4-)

  (2003年1月2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4-)

  (2015年7月26日)

  二、执法规范

  1�迸盼凵瓯ㄓ胧辗雅盼鄯颜魇展ぷ骰�查办法(4-)

  (2007年10月23日)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4-)

  (2003年2月28日)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4-)

  (2003年3月20日)

  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

  (2014年9月1日)

  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4-)

  (2003年6月30日)

  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

  (2003年6月3日)

  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4-)

  (2008年2月25日)

  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4-)

  (2005年8月23日)

  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

  (2003年11月26日)

  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4-)

  (2015年7月23日)环境保护部关于追缴危险废物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4-)

  (2015年9月21日)

  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排污费核算有关问题的复函(4-)

  (2016年3月25日)

  2�被肪潮曜蓟肪潮曜脊芾戆旆�(4-)

  (1999年4月1日)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4-)

  (2010年1月28日)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4-)

  (2017年2月22日)

  3�被肪臣嗖饣肪臣嗖夤芾戆旆�(4-)

  (2007年7月25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4-)

  (2005年9月19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4-)

  (2008年3月18日)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4-)

  (2007年12月12日)

  关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中排污监测方法问题的解释(4-)

  (2007年2月27日)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4-)

  (2006年7月28日)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4-)

  (2010年7月21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4-)

  (2001年12月19日)

  4�被肪臣喽街捶ɑ肪承姓�处罚办法(4-)

  (2010年1月19日)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4-)

  (2004年6月23日)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4-)

  (2003年12月3日)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4-)

  (2010年12月27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4-)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4-)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4-)

  (2014年12月19日)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

  (2003年1月13日)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4-)

  (1995年5月11日)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4-)

  (2017年1月25日)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4-)

  (2010年12月15日)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4-)

  (2010年12月15日)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4-)

  (2008年12月30日)

  环境信访办法(4-)

  (2006年6月24日)

  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4-)

  (2009年9月30日)

  关于环保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先行登记保存适用问题的复函(4-)

 ...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九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计税单位税额备注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

  体

  废

  物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25元噪

  声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1�币桓龅ノ槐呓缟嫌卸啻υ肷�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币桓龅ノ挥胁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3�敝纭⒁咕�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鄙�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5�币辜淦捣蓖环⒑鸵辜渑既煌环⒊Ы绯�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附表二:

  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一、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物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弊芄�0��00052�弊茱�0��0053�弊芨�0��044�绷�价铬0��025�弊苌�0��026�弊芮�0��0257�弊苣�0��0258�北讲�(a)花0��00000039�弊茴�0��0110�弊芤�0��02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千克)备注11 悬浮物(SS)412 生化需氧量(BODs)0��513 化学需氧量(CODcr)114 总有机碳(TOC)0 49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15 石油类0 116 动植物油0 1617 挥发酚0��0818 总氰化物0 0519 硫化物0 12520 氨氮0 821 氟化物0 522 甲醛0 12523�北桨防�0 224 硝基苯类0 225�币趵胱颖砻婊钚约�(LAS)0 226 总铜0 127 总锌0��228�弊苊�0 229 彩色显影剂(CD—2)0 230 总磷0 2531 单质磷(以P计)0 0532 有机磷农药(以P计)0��0533�崩止�0 0534 甲基对硫磷0 0535 马拉硫磷0 0536 对硫磷0 0537 五氯酚及五酚钠(以五氯酚计)0 2538 三氯甲烷0 0439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I计)0 2540 四氯化碳0 0441 三氯化烯0 0442�彼穆纫蚁�0 0443 苯0 0244 甲苯0 0245 乙苯0 0246 邻一二甲苯0 0247 对一二甲苯0 0248 间一二甲苯0 0249 氯苯0 0250 邻二氯苯0 0251 对二氯苯0 0252 对硝基氯苯0 0253 2,4—二硝基氯苯0 0254 苯酚0 0255 间一甲酚0 0256 2,4—二氯酚0��0257 2,4,6—三氯酚0 0258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 0259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 0260 丙烯腈0 12561 总硒0 02

  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备注1�眕H值1��0—1,13—14

  2 1—2,12—13

  3 2—3,11—12

  4 3—4,10—11

  5 4—5,9—10

  6 5—60 06吨污水

  0 125吨污水

  0 25吨污水

  0 5吨污水

  1吨污水

  5吨污水pH值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值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2 色度5吨水 倍3�贝蟪�菌群数(超标)3 3吨污水4�庇嗦攘�(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3 3吨污水大肠菌群数和余氯量只征收一项。

  ....


科技前沿与未来发展:人类文明的下一个里程碑 导读: 本书聚焦于二十一世纪以来,科技进步如何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我们的生活、社会结构乃至人类的生存范式。我们将深入探讨人工智能的深层算法与伦理边界、量子计算的颠覆性潜力、生物工程在生命科学领域的突破,以及全球能源转型与太空探索的宏伟蓝图。这不是一本枯燥的技术手册,而是一次面向未来的、充满思辨的探索之旅,旨在揭示驱动下一轮全球变革的核心技术力量及其可能引发的社会、经济和哲学层面的深刻影响。 --- 第一章:智能的觉醒——深度学习的算法之舞与意识的边缘 本章将系统梳理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的飞跃性进展,重点解析深度学习模型(如Transformer架构、生成对抗网络GANs)的工作原理及其在自然语言处理(NLP)、计算机视觉和决策制定中的实际应用。我们不满足于表面的应用介绍,而是深入剖析支撑这些技术的核心数学框架和优化策略。 1.1 神经网络的结构进化:从感知机到万亿参数模型 我们将回顾神经网络发展历程中的关键转折点,详细阐述卷积神经网络(CNN)在图像识别中的优势,循环神经网络(RNN)在序列数据处理中的局限性,以及Attention机制如何彻底改变了序列建模的效率和准确性。重点探讨Transformer模型的自注意力机制如何实现了并行计算的高效利用,为超大规模模型的训练奠定了基础。 1.2 数据的洪流与模型的黑箱 现代AI系统的强大能力建立在海量数据之上。本节讨论“大数据”的内涵,以及数据质量、偏差(Bias)和隐私保护在模型训练过程中的核心挑战。更重要的是,我们将探讨“可解释性AI”(XAI)的必要性与现状。当复杂的决策路径被隐藏在数以亿计的参数之后时,如何确保决策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尤其是在金融、医疗和司法等关键领域,成为我们必须直面的伦理困境。 1.3 迈向通用人工智能(AGI)的理论障碍与工程实践 通用人工智能是AI研究的终极目标。本章分析当前限制AI从“狭隘智能”迈向“通用智能”的关键理论障碍,包括常识推理的缺乏、对因果关系的理解不足,以及对“世界模型”构建的尝试。通过分析强化学习(RL)在复杂环境模拟中的成功案例,我们试图勾勒出实现类人认知能力的未来研究方向。 --- 第二章:超越比特——量子计算的物理基础与颠覆性潜力 量子计算不再是科幻小说中的概念,而是正在改变计算复杂性理论的现实技术。本章将从基础物理原理出发,阐述量子比特(Qubit)的特性以及量子门操作的逻辑,重点分析当前几种主要的量子硬件架构(如超导回路、离子阱、拓扑量子计算)的技术路线与竞争态势。 2.1 量子力学核心概念的计算应用 我们将用直观的方式解释叠加态(Superposition)和量子纠缠(Entanglement)如何为计算带来指数级的加速潜力。重点分析Shor算法对现有公钥加密体系的潜在威胁,以及Grover算法在数据库搜索中的平方级加速优势。 2.2 纠错与容错:构建稳定量子系统的工程难题 当前量子计算机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退相干(Decoherence)和高错误率。本节详细介绍量子纠错码(QEC)的原理,以及如何通过逻辑比特的设计来抵消环境噪声的影响,从而实现容错量子计算(FTQC)的里程碑。 2.3 量子化学与材料科学的革命 量子计算最直接的应用前景之一在于精确模拟分子和材料的行为。我们讨论如何利用量子模拟器来设计新型催化剂、开发常温超导体,以及定制具有特定功能的药物分子,这将极大地缩短研发周期,推动基础材料科学的突破。 --- 第三章:重塑生命——合成生物学与基因编辑的伦理前沿 生物学正以前所未有的精度被“编程”。合成生物学和CRISPR等基因编辑技术的成熟,使我们能够以前所未有的能力设计、构建和修改生物系统。 3.1 基因编辑的精确手术刀:CRISPR-Cas系统的机制与变体 本章深入解析CRISPR-Cas9系统的作用机制,并介绍近年来涌现出的更精细的编辑工具,如碱基编辑(Base Editing)和先导编辑(Prime Editing),它们极大地降低了脱靶效应,拓宽了基因治疗的应用范围。 3.2 从实验室到工厂:生物工程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我们将考察如何利用工程化的微生物细胞作为“微型工厂”,用于高效生产生物燃料、高价值化学品、环保材料,以及功能性食品。这标志着工业生产模式正从依赖化石资源向依赖生物制造的范式转移。 3.3 生命设计的伦理边界与监管框架 基因技术带来的强大能力必须伴随严格的伦理考量。本节探讨了对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编辑的全球性争议,以及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平衡创新与风险的监管框架,确保技术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接受度。 --- 第四章:能源的未来——可持续转型与聚变能的曙光 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迫使人类加速向可持续能源结构转型。本章侧重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挑战、储能技术的革命性突破,以及人类对终极清洁能源——核聚变能的探索。 4.1 间歇性的挑战与储能的革命 太阳能和风能的间歇性是其大规模并网的主要障碍。我们详细分析了锂离子电池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方面的最新进展,并探讨了下一代储能技术,如固态电池、液流电池以及重力储能等系统的工程可行性。 4.2 氢能的回归与全产业链布局 氢气被视为理想的零碳载体。本章分析了“绿氢”(通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生产成本下降趋势,以及在交通运输、工业脱碳和季节性储能方面的应用潜力,并讨论了氢气安全存储与运输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 4.3 托卡马克中的微型太阳:可控核聚变研究的最新进展 可控核聚变被誉为终极能源。本节聚焦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的建设进展,以及私营部门在惯性约束聚变(ICF)和磁约束聚变(MCF)领域的新型设计思路,评估实现商业化聚变电站的现实时间表。 --- 第五章:超越地球——太空探索的新范式与商业化浪潮 太空不再仅仅是国家竞争的舞台,商业航天和深空探索正在融合,预示着人类文明向多行星物种迈进的开端。 5.1 商业航天的崛起:从服务商到基础设施建设者 SpaceX、蓝色起源等私营公司的介入,如何通过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Raptor, Merlin发动机)彻底颠覆了发射成本结构?我们分析了低成本进入太空如何催生了大规模的卫星星座(如Starlink)以及在地球遥感、在轨服务等新兴市场。 5.2 月球经济与火星殖民的工程学挑战 本章探讨了“阿尔忒弥斯计划”重返月球的战略目标,以及建立月球永久基地的可行性。重点分析了在月球或火星利用原位资源(ISRU)技术,例如从月壤中提取氧气和水,对于减少地球物资依赖的关键作用。 5.3 深空通信与行星防御 随着探测器飞向太阳系边缘,深空通信的延迟与带宽限制成为新的瓶颈。同时,面对小行星撞击的潜在威胁,本节讨论了行星防御任务的现状,包括探测技术和动能撞击等偏转策略的有效性评估。 --- 结语:技术合流与人类的未来选择 本书的最后部分将探讨上述五大技术领域(AI、量子、生物、能源、太空)的交叉融合效应。例如,AI驱动的材料发现如何加速聚变反应堆的开发;生物技术如何为太空任务提供自给自足的生命支持系统。我们总结道,这些技术进步为人类社会提供了解决全球性挑战(如气候变化、资源稀缺)的强大工具集,但同时也要求我们以空前的智慧和责任感,来驾驭这些工具可能带来的社会重构和伦理风险。本书旨在为决策者、工程师、科学家以及所有关心人类未来的人们,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刻的技术图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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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对于我这个普通市民来说,虽然不像专业人士那样直接应用于工作,但却让我对“环境保护”这个词有了全新的认识。在此之前,我对环保执法,总是停留在“抓违章、罚款”的简单印象中。然而,这本书的出现,让我看到了环保执法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及它背后所蕴含的对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它不仅仅是告诉我们“不能做什么”,而是深入浅出地解释了“为什么不能做”以及“这样做会带来什么后果”。我特别被书中关于“证据收集”的章节所吸引,它让我明白,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每一步都需要严谨的证据支持,这是一种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被调查对象的负责。这种对程序正义的强调,让我觉得环保执法是公正的,是值得信赖的。书中还提到了许多关于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等专业技术在执法中的应用,这让我了解了环保执法的科学性。我由此明白,环境保护不仅仅是靠“一纸罚单”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科学的手段和专业的知识作为支撑。这本书也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人人都是环保卫士”的意义。它通过讲解执法流程,让我知道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比如如何提供线索,如何配合调查,以及如何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环保诉求。这本书,让我看到了环保执法的背后,是一群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人在为我们的碧水蓝天而努力,让我对他们的工作充满了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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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年与环境污染打交道的企业主,我购入这本书的初衷,更多的是想了解执法部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关注重点,以便更好地规避风险,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坦白说,一开始我以为这会是一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汇编,但实际阅读后,我大为改观。这本书并没有将重点放在“如何给企业定罪”,而是以一种更加平和、指导性的方式,阐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本意以及执法部门在实践中的具体考量。它详尽地解释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核心精神,以及这些法规在实际执法中的具体应用。这让我能够从执法者的角度去审视企业的环保工作,理解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鼓励的,以及在遇到环境问题时,应该如何正确应对。书中关于“程序正义”的强调,更是让我印象深刻。它详细讲解了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各种程序,包括告知、听证、申辩的权利等等。这让我明白,合规经营不仅仅是遵守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在与执法部门打交道时,要尊重并理解他们必须履行的程序。这本书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了解“红线”的机会。它明确指出了哪些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比单纯的“不能做”的警告,更具警示意义。通过这本书,我对自己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和管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更有针对性地去改进我们的环保措施,努力将企业打造成一个负责任、守规矩的环保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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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标题虽然直白,但读起来却意外地有一种厚重感,似乎蕴含着无数案例和经验。我是一名刚入职不久的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这本书对我来说,简直就像在茫茫大海中的灯塔。平日里,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五花八门,从工业污染排放到固体废物处理,从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到生态修复项目监管,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前,遇到疑难杂症,常常是翻阅各种零散的法规、政策文件,或者请教经验丰富的老前辈,效率不高不说,有时还会因为理解上的偏差而延误办案。这本书的出现,真的解决了我们这些基层执法人员的燃眉之急。它不仅仅是罗列条文,而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办案实践紧密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每一个执法环节的关键点、易错点,以及应对策略。我尤其喜欢其中关于证据收集和固定部分的讲解,对于我们这些常年与证据打交道的人来说,这部分内容简直是宝藏,它详细列举了各种证据的类型、收集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克服取证过程中的各种困难,这对于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而且,书中还提供了许多实际案例分析,这些案例都是从基层执法的第一线提炼出来的,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仿佛亲身经历了那些复杂的案件,学习到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找到突破口,最终圆满结案。这本书的逻辑性很强,条理清晰,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处理决定,到后续的法律文书制作和执行,每一个步骤都讲解得非常到位,让我对整个办案流程有了更加系统和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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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之所以会买这本书,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最近被环保部门多次约谈,并且还有过被责令整改的经历。我当时感到非常焦虑和困惑,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不知道该如何改进。这本书,对我来说,简直就是一本“救命稻草”。它从一个非常宏观的角度,梳理了当前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让我对整个环保执法的框架有了初步的认识。然后,它开始深入到具体的办案流程,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是关于“证据”的部分。因为我们公司过去在接受检查时,经常因为提供不了充分的证据而被质疑,或者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整改措施未能得到充分认可。这本书详细地解释了什么是有效的环保证据,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和保管这些证据,这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还特别提到了如何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如何提出合理的申辩。这让我意识到,面对环保执法,消极抵抗或者沉默是不明智的,而积极沟通、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书中列举的几个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处理不公的案例,让我警醒,也促使我开始反思我们公司在环保管理上的疏漏。现在,我正按照书中提供的方法,梳理公司的环保档案,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希望能够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环保检查,并且也为公司后续的环保投入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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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环保领域耕耘多年的老同志,已经处理过大大小小数不清的案件。这本书的出现,对我来说,更像是一种梳理和提炼,是对过往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虽然我在一线摸爬滚打多年,积累了一些办案的“土办法”,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执法理念的深化,总觉得有些地方还需要更加规范和系统。这本书恰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它不仅仅是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了每一个执法环节背后的法律逻辑和执法原则。比如,在处理某些复杂的污染案件时,如何准确界定排污单位的责任,如何科学评估环境损害的程度,以及如何将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切实可行的处理决定,这些都是需要深厚功底的。书中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让我能够站在更高的层面去理解和处理案件。我特别欣赏书中对“自由裁量权”的讨论,它详细阐述了执法者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裁量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如何避免滥用职权,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此外,书中对一些新兴的环保领域,比如碳排放交易、生态补偿等相关的执法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这让我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环保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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