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新修正版)
書號:9787519712372
定價:4.00
作者/編者: 法律齣版社
齣版社:法律齣版社
齣版時間: 201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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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職業資格製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齣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對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法治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作齣修改:
(一)將第十八條第四項修改為:“(四)通過國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二)將第二十條第四項修改為:“(四)被吊銷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的”。
(三)在第四十二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係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六號)(1)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
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節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5)
附: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說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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