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憲法學(第4版)》是根據國傢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法學專業開設專業主乾課程的通知要求,由國傢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組織全國政法院校和實踐部門一流的法學教授和專傢閤力編寫而成的。
《憲法學(第4版)》編寫過程中認真總結瞭改革開放以來法學教材編寫中的正反經驗,充分吸取瞭國傢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傢對法學教材論證的意見,立足中國高等法學教育的現狀,建立瞭適閤中國國情的全新的教材體例。在內容選擇上,注意吸收國內外法學教育、科研的新成果,麵嚮2l世紀的法學教育,注重知識性、理論性、實踐性的統一,對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起到瞭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並已成為高等政法院校師生的主力教材,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法學界、法律界的高度評價。
作者簡介
俞子清,男,1938年生,曾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教務處 處長,上海市專利管理局局長,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顧問、上海市憲法學研究會顧問。主要著作有:《憲法概論》(編著)、《憲法學》(主編)、《中國憲法》(主編)、《中國行政法教程》(主編)、《國傢監督論》(閤著)、《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主編)等。
劉茂林,男,1963年生,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憲法學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當代中國地方製度》(主編)、《憲法學》(獨著)、《農民法律意識與農村法律發展》(閤著)等,並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錶論文五十餘篇。
趙世義,男,1962年生,法學博士,曾任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著作有:《資源配置與權利保障》(獨著)、《中國行政監察學》(主編)、《憲法學新論》(副主編)等書,並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三十餘篇。
焦洪昌,男,1961年生,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選舉權的法律保障》(獨著)等,發錶論文三十餘篇。
硃福惠男,1961年生,法學博士,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副院長,兼任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著作有:《憲法至上--法治之本》(主編)、《憲法與製度創新》(獨著),並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錶論文四十多篇。
內頁插圖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憲法學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
第二節 憲法規範的特點
第三節 憲法原則
第四節 憲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五節 憲法製度
第二章 憲法的曆史發展
第一節 近代憲法的産生
第二節 舊中國的憲政運動和憲法問題
第三節 新中國誕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節 曆史性的根本轉摺和1982年憲法
第三章 國傢性質
第一節 國傢性質概述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
第三節 我國的多黨閤作製度
第四節 政治協商製度
第四章 政權組織形式
第一節 政權組織形式概述
第二節 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第三節 我國的選舉製度
第五章 國傢結構形式
第一節 國傢結構形式概述
第二節 我國的國傢結構形式
第三節 我國的地方製度
第六章 國傢的基本經濟製度
第一節 經濟製度概述
第二節 社會主義公有製經濟
第三節 非公有製經濟
第四節 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形式
第五節 我國的經濟體製、經濟政策與依法治國
第七章 精神文明建設
第一節 精神文明概述
第二節 文化建設
第三節 思想道德建設
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第二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三節 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四節 我國公民基本權利
第五節 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閤法權利和利益
第九章 國傢機構
第一節 國傢機構概述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五節 國務院
第六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七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八節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九節 特彆行政區的國傢機關
第十節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十章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一節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概述
第二節 居民委員會
第三節 村民委員會
第十一章 國傢標誌
第一節 國旗
第二節 國徽
第三節 國歌
第四節 首都
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1.在內容上,憲法規定著一個國傢有關社會製度和國傢製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問題。與憲法相比較,普通法律的內容隻涉及國傢生活或社會生活某一特定方麵的問題,相對於整體而言隻是局部性的社會現象和法律關係。比如,刑法規定定罪量刑方麵的內容;民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方麵的內容;訴訟法規定訴訟程序方麵的內容;選舉法規定選舉的原則和程序方麵的內容;等等。這些內容雖然也很重要,但畢竟隻限於某一方麵的局部性問題。惟獨憲法從根本原則和根本製度上規範著整個國傢的活動,比如國傢性質、政治製度、國傢結構形式、社會經濟文化製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傢機構的組織係統、職責權限、工作原則和製度等各項內容都要由憲法作齣規定。
當然,憲法作為國傢根本法,隻是確定社會製度和國傢製度的基本原則。就其內容而言,既不可能包羅萬象,對所有問題都加以羅列,也不可能對每一事項都作齣具體而詳盡的規定。據此而論,憲法確實不是法律匯編和法律大全,而僅僅是根本法。因為如果任何問題都由憲法作齣詳盡無遺的規定,那麼普通法律便失去瞭存在的必要,也就談不上什麼法律體係瞭。
2.在法律效力上,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一特徵應當說是由第一個特徵所決定的。因為當一個階級取得革命勝利,建立起自己的政權時,之所以要製定憲法,其主要目的就在於以國傢最高法的形式確認革命鬥爭的勝利成果,調節統治者內部的相互關係,以鞏固本階級的政治統治,並規劃其將來的發展,最終實現其經濟利益。因此,近代各立憲國傢總是把一國之內帶根本性的重大問題明確規定在憲法中,並明示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以求得到舉國上下的一體遵行,維護整個國傢的法律秩序和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現行憲法在其序言的最後一段莊嚴宣告:“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瞭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瞭國傢的根本製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傢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這便是說,憲法的法律效力高於其他普通法律。這裏包含著以下兩層含義:
(1)憲法在國傢整個法律體係中處在最高地位,與普通法律相比較,其效力最高。憲法所確認的原則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和基礎,而普通法律的內容則是憲法規定的各項原則的延伸和具體化。一切法律的製定都要以憲法為根據,其內容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相違背。否則,就構成違憲,而構成違憲的法律必須廢止或修改。
……
前言/序言
《國傢治理的基石:當代法治理論前沿》 ——一部深度剖析現代國傢治理結構、權力製衡機製與公民權利保障的學術力作 本書並非側重於對特定國傢憲法文本的逐條解讀或曆史沿革的綫性梳理,而是將視野投嚮更為宏大和基礎的層麵:當代國傢治理的理論基礎、法治轉型的深層邏輯以及全球化背景下主權與人權關係的動態演變。 本書旨在構建一個多維度的分析框架,用以審視現代國傢機器的運作原理、限製權力的有效途徑以及民主閤法性的持續再生機製。 全書共分為六大部分,層層遞進,從抽象的理論原點走嚮具體的實踐睏境,力求為法學研究者、政治學者以及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套嚴謹而富有洞察力的理論工具。 --- 第一部分:法治的本體論與曆史轉嚮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法治”(Rule of Law)這一核心概念的內涵變遷。我們不再滿足於對形式法治(如法律的明確性、公開性)的簡單描述,而是聚焦於實質法治的構建要素。 首先,本書追溯瞭自然法思想與實證法學派在現代性危機中的衝突與融閤。重點分析瞭哈特(H.L.A. Hart)的規則體係理論如何被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權利作為王牌”理念所挑戰,並探討瞭這種理論張力如何影響瞭憲法解釋的路徑選擇。 其次,我們詳細考察瞭“法治國傢”理念在不同文明傳統中的本土化進程。這包括對後殖民語境下法治重建的特殊性分析,以及在轉型期國傢(Transitional States)中,如何平衡效率優先與程序正義的難題。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本部分引入瞭“反思性法治”(Reflective Rule of Law)的概念,強調法律體係必須具備自我修正和對社會變遷做齣積極迴應的能力,而非僅僅是一個靜態的規範集閤。 --- 第二部分:國傢權力結構的再設計與製衡的藝術 權力結構是現代政治哲學的核心命題。本書超越瞭傳統的孟德斯鳩式三權分立模型,引入瞭更具復雜性的權力景觀分析。 我們首先對“功能分權”和“層級分權”進行瞭精細的區分和比較研究。在聯邦製國傢語境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動態平衡(如財政聯邦主義的睏境)被置於核心位置。本書通過對數個典型案例的比較分析,揭示瞭“閤作性聯邦主義”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異化為權力的不對稱轉移。 更關鍵的是,本書探討瞭“第四權力”——行政權力的膨脹及其閤法性危機。在復雜社會和技術官僚治理的時代,行政部門在立法和司法領域的“能動性”日益增強。我們審視瞭行政法在規製這種擴張中的效能,並著重分析瞭“非正式權力結構”(如跨部門委員會、智庫網絡)對傳統憲政架構的滲透與重塑。如何通過透明度要求、問責機製的創新,確保技術官僚的決策符閤民主意誌,是本部分探討的重點。 --- 第三部分:公民身份的界限與新權利的譜係 當代社會對“人權”的理解不再是靜態的消極權利清單,而是動態演進的譜係。 本部分著重分析瞭“新公民身份”的構建。這包括對社會經濟權利(如健康權、住房權)在法律框架下的可訴性問題。本書認為,將社會經濟權利轉化為可強製執行的法律義務,是衡量現代憲政承諾兌現程度的重要標尺。我們詳細考察瞭“最低限度保障原則”的司法實踐,並批判性地分析瞭市場邏輯對這些權利保障的侵蝕效應。 此外,數字時代的權利挑戰占據瞭重要篇幅。數據主權、算法公正性以及“被遺忘權”等新興權利的提齣,對傳統基於“物理空間”的權利理論提齣瞭根本性挑戰。本書主張構建一套“數字憲政主義”的基本原則,以應對平颱資本對個人自主性的隱性控製。 --- 第四部分:憲法解釋的哲學睏境與司法能動性 憲法解釋是連接規範文本與社會現實的橋梁,也是權力鬥爭的焦點。 本書深入探討瞭解釋方法論的爭論,特彆是原旨主義(Originalism)與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學派的當代變體。我們不試圖調和兩者,而是分析瞭不同解釋路徑背後所隱藏的政治哲學立場和對民主閤法性的不同設想。 一個核心議題是“憲法能動主義”的邊界。司法審查權力的擴張是現代政治的必然趨勢,但過度乾預立法和行政部門的領域,可能損害民主程序的權威。本書引入瞭“推定閤憲性”的原則進行審視,並分析瞭不同司法體係(如美國最高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行使此權力時的“剋製”與“激進”的實踐差異。我們特彆關注代際正義在解釋中的體現,例如氣候變化訴訟對現行憲法文本的張力。 --- 第五部分:主權、乾預與全球治理的法理基礎 在全球化和跨國性挑戰日益突齣的今天,傳統基於國傢主權的法律理論麵臨嚴峻考驗。 本部分探討瞭“有條件的國際法”對國傢主權的重塑。重點分析瞭人道主義乾預(R2P原則)的法理基礎,以及其在實際應用中如何陷入政治工具化的泥潭。本書主張,閤法的跨國乾預必須建立在明確的、受製約的法律框架之上,而非僅僅依賴於權力平衡的暫時性結果。 此外,我們審視瞭國際經濟組織(如WTO、IMF)的規則製定權如何繞過傳統國傢間的平等協商機製,對成員國內部立法自由構成結構性壓力。本書呼籲建立更具民主參與性的全球治理機製,以確保全球規則的閤法性和包容性。 --- 第六部分:憲法文化與政治信任的重建 憲法不僅是成文法典,更是一種政治文化和社會共識。 本部分關注憲政的“軟基礎設施”——即公民對製度的信任和對憲法價值的內化。我們分析瞭政治極化對憲法穩定性的侵蝕作用,以及虛假信息環境如何削弱瞭公共理性對憲法解釋的影響力。 最後,本書提齣,成功的憲政轉型需要依賴於“憲法對話”的持續性。這包括在教育體係中培養憲法素養,鼓勵跨黨派、跨階層的製度性對話,並強調對憲法文本背後的價值承諾的再確認。重建對法治的信仰,是確保國傢治理結構長期穩固的根本途徑。 --- 《國傢治理的基石:當代法治理論前沿》 是一部麵嚮未來、挑戰現狀的理論探索。它拒絕將憲法視為僵死的曆史遺跡,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充滿張力、持續演進的動態係統,是理解現代政治秩序如何運作及其未來可能性的關鍵鑰匙。